缓刑人员参加斗欧但未动手未给对方造成任何如何分手不伤害对方会收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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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小伙为争女友聚众斗殴被判缓刑 帮朋友出气再次惹事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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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温州乐清一小青年因与其他男子争夺女朋友,纠集伙伴聚众斗殴。法院考虑到其主动投案,认错态度好,且主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但该小青年在考验期内,不安分守规,竟受他人唆使拿石头砸人家窗户玻璃,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新蓝网10月13日讯 &温州乐清一小青年因与其他男子争夺女朋友,纠集伙伴聚众斗殴。法院考虑到其主动投案,认错态度好,且主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但该小青年在考验期内,不安分守规,竟受他人唆使拿石头砸人家窗户玻璃,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日前,该青年被温州乐清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是乐清市白石镇人,今年才20岁。两年前,他因为与其他男青年争夺女友,纠集伙伴进行打架斗殴,陈某一方携带钢管斗殴,致使对方多人受伤,但未够成轻伤。事后,陈某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受害方1000元,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依法追究陈某刑事责任,但考虑陈某有自首情节,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这意味着陈某虽然被判处刑罚,但不需要到监狱服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就可以了。然而,陈某依旧法制观念淡薄,将社区矫正规定当成耳边风。今年6月,朋友钱某因向债主要债不成,心生怨恨,想法子报复债主。于是唆使陈某一同实施报复行动。6月6日凌晨,陈某随同钱某来到乐清柳市镇债主家,向该户人家扔石块,将窗户玻璃砸破。后来,陈某又多次扔石块砸坏人家窗户玻璃。8月25日,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乐清市公安局刑拘,后因情节显著轻微于9月15日撤案释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拾伍日的处罚。乐清法院则认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受到行政拘留拾伍日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撤销原聚众斗殴犯罪判决中对陈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决定对陈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记者许婷 通讯员善筏)
来源: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编辑: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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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一社区矫正人员缓刑期间斗殴被收监
来源:大众网
近日,宁津县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在缓刑期间,因口角与人发生斗殴,致人轻伤,被宁津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这是宁津县第一次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撤销缓刑处罚的案件。
  近日,宁津县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在缓刑期间,因口角与人发生斗殴,致人轻伤,被宁津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这是宁津县第一次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撤销缓刑处罚的案件。  &  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宁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日张某在打工场所与王某发生口角,张某伙同他人将王某打伤,被宁津县公安局处于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宁津县司法局依法向宁津县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缓刑建议书》。宁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缓刑期间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对张某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一年有期徒刑。(邵海勇 仇晓明)        &      (初审编辑:张洁&&&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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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不接受社区矫正 缓刑人员被收监
09:17:51 阅读次数:
字数: 584 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喻)日前,营山法院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郭某裁定撤销缓刑,已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该院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办理的首例撤销缓刑案件。
今年4月,郭某因犯聚众哄抢罪被营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生效后,该院书面通知其应于今年4月22日前到县司法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郭某不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司法局报到,而且也不接听司法局工作人员的电话。6月7日,司法局责令郭某书面报告未能如期报到的原因和近二个月的社会活动情况后,与郭某失去联系。7月8日,县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罪犯郭某缓刑的建议。&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按规定到执行机关报到,前后脱管时间已累计超过两个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遂裁定撤销缓刑,已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据办案法官介绍,对确实不至于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实行缓刑制度,给予其附条件或受限制的自由,使其在严格的自律中和正常人一起生活,有利于犯罪人的身心健康,扶正其倾斜的人生,这是法律温柔的一面。然而,刑法更有其严厉之处,一旦犯罪人不遵守缓刑考验期相关规定,缓刑将被撤销,也就意味着缓刑犯需被重新收监执行,此种自由也就不存在了。该案中郭某缓刑的撤销,对于目前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及日后被宣判缓刑的罪犯,将起到警示与教育作用。我是一个缓刑人员缓刑还没过但是我现在有个担保官司没有能力还这个钱,执行庭会把我拘留拘留了我会被收监_百度知道
我是一个缓刑人员缓刑还没过但是我现在有个担保官司没有能力还这个钱,执行庭会把我拘留拘留了我会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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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担保属于民商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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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按期到司法部门矫正报道,请问不去的话会收监吗?
山东-日照&07-31 16:45&&悬赏 0&&发布者:殷玉鹏 & 回答:(1)
缓刑人员按期到司法部门矫正报道,请问不去的话会收监吗?司法部门让我去报道,后说我没按时去报道,昨天刚拘留我7天。他们说弄不好还要收监我。我很郁闷。这点事情就要收监吗?没犯法啊!!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利吗?在这种不去报道的情况他们能收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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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建立考察档案。
&&&&第十九条&&&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有收监必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第二十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缓刑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假释考验期满,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裁定人民法院和罪犯原关押的监狱。
&&&&罪犯在缓刑、假释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判人民法院和原关押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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