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扬州门面出租无转让费给不给转让费?

是不是所有的店面都要转让费啊?如果直接从房东那里租过来的也要吗?我想开个服装店,但是不知道转让费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有,一般签合同签多久比较好,店租是一次性付清吗?希望知道的朋友告诉一下,多谢了!
你好!从房东那里租过来一般是不用转让费的,除非店主装修过此房.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转让和出租最根本的区别是,出租是由店面所有者直接租赁给你;而转让是由店面的租赁者转租给你;如果把店面卖给你叫出售。转让费的多少要根据店面的位置、人流量、人气等决...
这个要看地段还有时机,我觉得你要善于发现他的弱点,找出他软让小店的原因等,切记,他的弱点就是你谈判的资本。祝你好运!
期间如果到期续租,在和别人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权。但是如果房东不续租,那你的转让费就打水漂了
商场门面的优势:
1、首先商场的建立就已经通过专业的市场调研,从商场地理位子到人流量、消费人群及广阔的升值空间,都已经考虑在内,得到认可方才建立起。...
答: 宝妈们 你们都是什么时候开始换内衣的?
答: 你朋友是宫颈息肉.推荐一文,供你参考:什么是子宫颈息肉子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在已婚妇女中比较多见。  子宫颈是子宫下端的部分,其内腔呈圆筒形或梭形,...
答: li660912同学:您好!您有这样的想法非常好,说明您知道父母为了您成长的辛苦和劳累。呵呵,有这样的心理,我想您一定会在学习上下苦功夫,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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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店面应不应该返还店面转让费的比例
【基本案情】   任某承租他人位于某百货商场L9、L10两间门市房从事经营活动。在承租期限届满前,任某决定终止在此处从事经营事项,遂拟将该门市房转让他人经营。王某知晓上述门市房转让信息后,遂与任某联系,意向受让门市房从事经营,并于日给付任某定金10000元。日,王某与任某商定转让事项后签订《转让协议》一份,主要约定:1、任某向王某转让位于某百货商场L9、L10门市房两间,王某向任某一次性支付转让费110000元,另外年L9、L10门市房租金由王某支付,于日前付清,任某不承担任何L9、L10门市房的租金费用,若房屋未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王某承担。2、任某允许王某任意转让,如房东不允许王某转让或要将L9、L10门市房收回,则任某将王某的门市房转让费110000元全部退还给王某。当日,任某将讼争门市房交由王某从事经营。2014年9月,房主告知王某该房屋不再对外出租,并要求告王某于19日前迁让。现任某、王某因转让费事项产生争执成讼。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任某、王某达成的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该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关于110000元转让费的性质。王某与任某所订立的转让协议中对该转让费110000元的性质、用途等未能作出明确约定,根据同一门市房前、后手承租人之间转让门市房收取转让费的民间交易习惯,该费用系在给付租金之外另行给付的费用,不仅包括原承租房屋装修及添附的费用,还包括获取该门面客流、经营环境等无形资产的费用,是对门市房所附着的潜在商业价值的补偿。现任某与房东签订的租赁期满后,讼争门市房已被房东收回,任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东同意与王某续租或允许王某转让并收取过店费,故任某理应向王某返还转让费。结合转让费的性质,综合考量王某已经实际租赁使用的期限、任某此前进行了一定的装修且经营使用状况、王某在给付转让费之外另行给付租金等因素,法院酌定任某向王某返还转让费90000元。   【评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店面(商铺、门市)转租越来越频繁,店面转让费应运而生,并成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正常而普遍的交易习惯,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但其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以“潜规则”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运用,由转让费而产生的纠纷亦时有发生。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并没有约定转让费用具体包含的费用项目,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店面转让系合同权利、经营权利、品牌价值等各项权利的概况转让,转让费包含多种不同性质的费用集合体,应当包括以下分项:1、有形资产的费用,即承租人对门面进行装修而添附的固定物因固着于商铺而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承租人于是选择从次承租人处以转让费的形式获得的补偿。有形资产的费用有时还包括一些经营设备及余留商品的价值。2、无形资产的费用,即次承租人为获得商铺良好的经营环境、商业信誉、人脉资源、加盟许可、供货渠道等市场影响力而支付的对价。3、租赁期限,即次承租人为获得剩余的租赁期限而向承租人所支付的对价。依据市场行情,转让费收取的多少往往都与该商铺剩余的租赁期限呈正比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之规定,店面转让费可以视为市场发展过程中沿袭的一种行业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如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但应当注意的是,作为承租人对店面拥有的仅仅只是使用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转租店面应当取得房东同意,否则将要承担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风险。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承担费用的前提是享有该费用所带来的一定的价值,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重点区分店面转让费用的性质,即该费用具体包含有哪些项目,并考量具体项目的受益情况综合认定返还店面转让费的比例。 &“门面转让费”有风险签约须谨慎_河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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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费”有风险签约须谨慎
8:55:19&&来源:河池日报&&编辑:&&阅读数:&&网友评论:
图为一家已经打出转让广告的门面。
  临近年底,许多门面开始打出转手的广告。连日来,记者在河池城区街头看到,有不少门面在纷纷转让,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吸引了承租者的关注。经调查得知,这些门面多数要求收取转让费,俨然成了行业&潜规则&,而转让费的价格从2万元至10万多元不等。如此高昂的转让费,令不少承租者望而却步。
  门面转租要收转让费
  1月27日,在河池城区文化广场附近,市民方女士的甜品店正式开业了。据悉,自去年以来,为找到一个合适的门面开店,方女士几乎寻遍了城区大大小小的转租门面,在此过程中,方女士发现,要想租到门面,不仅要向房东缴纳租金,还需给上一任承租人一笔高额的转让费。
  &在文化广场附近的门面,按铺面的大小和地段,租金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且很多门面转租时,几乎都要交转让费,少则要两三万元,多则要七八万元。&方女士说,比这更贵的门面还有不少,例如白马步行街附近的门面,转让费就高得吓人。&即使是一个路边的报刊亭,转让费也要一两万元&方女士如是说。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金城江不收转让费的门面几乎无处可寻。做烟酒生意的市民张女士,目前有一间门面正准备转租出去。去年初,张女士花了4万多元,从上一位租户手里承租了该门面,租金为5000元,之后,她对门面进行了一番装修,又花去了2万多元。如今,由于经营不善,她打算把门面转让出去,&照例,我也要收下一个租户的转让费,除了收取我花费的4万多元转让费外,还要加上我装修门面花费的2万多元,共计6万多元,不然我就要亏本了!&张女士坦言。
  合同到期转让费打水漂
  采访中,不少店铺老板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市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商铺行情悄然升温。承包商铺缴纳转让费变得习以为常,租一间店面做生意,首先支付的不是房租,而是先给上一任经营者交一笔不菲的转让费,这样的规则俨然已成为门面转让的&潜规则&。但转让费背后也有不少的风险。
  两年前,市民陈先生来到金城江与他人合伙创业,在南桥附近开了一家烧烤店。据陈先生介绍,当时,他租了一个将近80平方米的门面,月租金为1400元,按照惯例,他交给上一个租户4万元的转让费,转租者告诉他,这转让费并不是白出的,以后不做了,还可以转给下一家,从接手的人那里收回开出去的转让费。由于没有经验,他没有意识到,如果租期到了,门面将被房东收回,转让费也就有可能收不回来了。
  陈先生说,签订转租合同之后,转租者就带他去见了房东,并将其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换成了陈先生的名字,此时,房东和转租者在现场均没有提及门面租期的事情,他也没注意问。经营了一年半之后,陈先生被告知门面的租期到了,房东要收回门面。陈先生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了,于是去找房东要求续签合同,但房东坚决不同意,硬是把门面收走了,转让费无法转给下一个承租人,之前开支的4万元转让费白白打了水漂。&别人挖好了坑让我们跳,真是花钱买教训!&现在回想起来,陈先生依然懊悔不已。
  缺少法律监管投资要小心
  那么,收取转让费到底合不合法?对此,广西锐勇律师事务所蓝律师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所以,收取转让费是业主与承租者的私人约定,属于&你情我愿&。但是收取转让费的前提应当是转让合法。何为合法呢?应当是在征得房东的同意后才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否则不得转租,更别提收取转让费了。
  蓝律师称,现如今,有的门面转让费是门面月租金的十几倍甚至更高,这阻挡了部分创业者的创业计划,阻碍了商铺门面的自由流通,导致市场活跃度下降,同时,也加大了投资者的商业风险。他建议,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必要的干预,使其有序、健康发展。
  蓝律师提醒,在目前转让费暂无专门法律进行规范的情况下,投资者需注意,在寻找投资机会时应当了解清楚出租人(转让人)有无对商铺的合法处分权及可出租期限,还要衡量转让费是否合理,避免因转让费虚高而遭受无谓的损失。同时,转让费也应当在三方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索要收款凭证。(河池日报记者 刘兰芬 实习生 蔡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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