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70版本+10的愤怒光剑dnf70级能带多少钱到满级吗?如果这个不行,60级的光剑还有什么比较好的?我是平民,神器就算了

dnf剑圣光剑现在65级,右槽没开,鞋子没选力量,拿13的愤怒光剑,防具格斗套
剑圣60级带什么装备,主力量,纯刷图,要名字啊_百度知道
剑圣60级带什么装备,主力量,纯刷图,要名字啊
提问者采纳
楼上是把自己想象成土豪的穷逼,请你无视。因为不清楚你是土豪还是小康还是平民,我就分三个版本说。土豪版:身上,55CC套,上衣裤子附魔30力量,肩膀附魔2%物理暴击,腰带和鞋子附魔MP最大值。武器,+13的战刃长剑,+12的愤怒光剑,尤里斯的次元斩,+10的远古之断魂,+10的天选之剑格朗,+11的复仇之剑,+11的62光剑,+10的死亡烈焰。首饰,第一选择,堆火属性强化或暗属性强化,堆火属性的给武器打火卡,大概4000w,堆暗属性的1-给武器打暗卡,8000w,2-给武器打30力量卡,进图暗黑倾向药剂不停吃。火强化--项链和戒指都选择火属性强化的神器首饰,手镯选择悲鸣手镯或者泰拉石手镯,全附魔+12火强卡。暗强化--项链希泊之力作意念,戒指暗精灵之戒,手镯选择悲鸣手镯或者泰拉石手镯,全附魔+12暗强卡。特别的--运气好的话,出了天脊骨狱息,戒指选择60神器首饰,加冰属性强化,项链选择悲鸣,全打12冰强卡。第二选择,堆攻速力量。戒指首推骨戒,第二悲鸣戒指,第三泰拉戒指。项链,第一佩鲁斯的荣誉,第二悲鸣项链。手镯,第一蛊惑之眼,第二悲鸣手镯。左槽右槽,左槽首推毁灭之融合石,第二幽灵列车任务物理系辅助装备,第三巴恩的手套。右槽1-属性强化,选择属性强化的魔法石,首推高级精灵之泪(史诗),次推中级精灵之泪(火属性可选择幽灵列车任务恶灵之火焰石),最次低级精灵之泪。2.技能强化,选择精灵勇士勋章,强化破军斩龙击3.四维强化,首推幽灵列车任务恶灵之抗体石,次推普拉塔尼的黄金石(SS)称号--节日礼包称号。小康版:身上,每天在异界当尸体,或者自己开高科技带人尸体,大概5个月能出一套神装,全部强十后甚至强于土豪装。首饰,每天悲鸣带人尸体,高科技或者高技术手刷都可以,三个半月出一套悲鸣首饰,牛逼极了--虽然这时候你的远古二也该出完了。武器,远古二,同衣服。左槽右槽,左槽幽灵列车任务物理系辅助装备,右槽幽灵列车任务恶灵之抗体石,加起来也是三个半月。称号,不灭之王波罗丁,或者海贼团舰长,最次死神的邀请血。平民版,练一个小号,纯辅助圣骑士,等到这个圣骑士等级跟你差不多的时候,你去多玩dnf站下载一个连发双开软件,双开圣骑士和剑魂,每次进图让你的圣骑士给白手刷满buff,每两图重刷一次buff,即使你身上一套垃圾平民装,刷图效率也堪比小康以上准土豪,至于装备配置,呵呵,平民白手这种职业,说真的我想象不出能穿什么。
提问者评价
很详细啊,偶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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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级:60粉光或巨 佩鲁斯 真紫职业套或传承远古2中的力量较多的散件。
什么游戏?DNF?DNF 剑魂就两件装备:55粉光+骨戒,,,,嘎嘎,后期简直就是无敌啊,《我攻击3600满级拔刀斩暴击能爆100W将近》装备就墨旋,便宜实惠,真猪套肯定最好咯~项链什么的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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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dnf我剑圣69级站街物攻4017,力量1099算低吗 我拿这65级粉,远古意愿 不过装备都是异界
dnf我剑圣69级站街物攻4017,力量1099算低吗 我拿这65级粉,远古意愿 不过装备都是异界
很不错了,我才3800多
其他回答 (7)
我也是遗愿没强化,65站街4600,你自己想吧!我贫民一个
你看看& 异界的&&&&&& 哎强化好贵啊
异界还不如穿魔法封印武力,我带异界光剑跟你差不多4000多,加猛龙,好爽
格斗天王套装 好吗
你带的是什么套装啊。。。。
刷图就不要用格斗天王,我用60级武力b,你可以买65~70的魔法封印装备,要加武力,70级统一换装备,先搞套猛龙玩下
左右槽开了没?
谢谢哦 。。。。。
左槽有钱巴恩没钱暗影迷雾,右槽堆属性强化,没有就迪瑞拉之石,打孔后差不多了
冥神之怒 武力
刷图可以吗
只要65~70剑魂用的都可以,武力越高越好
有3低了,武器必须高强!堆无视,不然剑魂不给力
公司的法人 色灯光
拿远古遗愿就这么点攻击,我拿寒冰都比你高
如果你是巨白流,确实有点低,但如果你是光剑流,已经很不错了,光剑是剑圣得主流,能达到四千以上已经很可观了,毕竟剑圣同比魔神,大魔导师这些职业伤害还是略逊得
力量低了,正常力量可以到12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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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稣教会是异端吗不是异端?
第四章 真耶稣教会规章制度__真耶稣教会新生命网络宣道中心 True Jesus Church New Life Alliance Network Center
[城关教会星期一、三、五晚19:10有直播,其它只有安息日直播]
&& 文章内容
第四章 真耶稣教会规章制度
编号:5386 | 添加时间:05-08-07 15:38:16 | 浏览量:
第一节 教会规章
真耶稣教会于1917年在中国北京成立,是凭耶稣基督的应许藉晚雨圣灵所设立,为复兴使徒时代教会之真教会,担负着更正错误遗传、传扬全备福音、收割末后庄稼、迎接主耶稣再临的神圣使命。为推动教会不断兴旺发展,治理好教会,使凡事有章可循。兹根据圣经教导,结合本会实际需要,订立本规章,以利弘扬救世真道,荣神益人。
一、总则第 一 条:本会定名为“真耶稣教会”;县(市)为“真耶稣教会○○县(市)教会”;基层教会或聚会点为“真耶稣教会○○教会”或“真耶稣教会○○聚会点(祈祷所)”。第 二 条:本会以崇拜独一真神、广传耶稣救人之全备福音、更正错误遗传、抵制异端邪教、把信徒完完全全引到神面前为宗旨。第 三 条:本会按圣经正意建立基督的身体;是信仰耶稣基督的属灵团体,是中国的一个爱国的宗教团体,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并支持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及世界和平事业。第 四 条:本会坚持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原则,走爱国爱教的道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与外国差会无隶属关系,不受外国差会的支配。第 五 条:本会基本信仰如下:1.信耶稣系道成肉身,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复活、升天, 祂是人类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独一之真神。2.信新旧约圣经系神所默示,为证明真道之唯一根据及信徒生活之最高准则。3.信本会系耶稣基督藉晚雨圣灵所设立,为复兴使徒时代教会之真教会。4.信水浸系赦罪重生之典礼,必须由已受水灵二浸者,奉主耶稣圣名,在活水中给受浸者予以低下头全身入水之浸礼。5.信受圣灵系得天国基业之凭据,并以说灵言为受圣灵之明证。6.信洗脚礼系与主有分,及教训相爱、圣洁、谦卑、服事、饶恕之典礼。对每一个受浸者,要奉主耶稣圣名,给予洗脚一次;至于用水彼此洗脚,必要时亦可行之。7.信圣餐为纪念主死,同领主肉主血,与主联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复活之典礼;要时常举行,但必须用一个无酵饼及葡萄汁举办之。8.信安息日(星期六)为神赐福之日。但要在恩典之下记念其创造及救赎之恩,并盼望来世永远安息而遵守之。9.信得救系本乎恩,也因着信;但必须依靠圣灵追求圣洁,实践经训,敬神爱人。10.信主耶稣必于世界末日从天降临,审判万民。义人得永生,罪人受永刑。
二、信徒第 六 条:凡信从本会基本信仰,悔改领受本会浸礼者,均为本会信徒。第 七 条:本会信徒应遵守经训、本会规章、制度及决议事项。第 八 条:本会信徒应经常参加聚会,热心参与力所能及的事工,乐意奉献,传扬福音引人归主,并积极服务社会,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第 九 条:本会信徒于信徒会议有下列权利1.有发言权。2.年满十八岁者有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圣职人员第 十 条:本会设立长老、执事、传道三种圣职人员。1.长老(亦称为监督)职责:为神的管家,照管神的教会,牧养信徒,执行圣礼。2.执事职责:协助长老管理教会,牧养信徒,执行圣礼。3.传道职责:开拓宣传福音,牧养信徒,执行圣礼。第十一条:圣职人员按立资格圣职人员必须圣灵充满,智慧充足,大有信心,在教内外有好名声。(原则上应全家信主方可按立。)1.长老、执事的资格①热心教会圣工,参与教会教牧事工三年以上的本会圣工人员;②能固守真道,被圣灵充满,品行合符经训,凡事能作信徒的榜样,确有服务教会之精神,有一定管理能力,遵纪守法,爱国爱教(具体可参提摩太前书3章2-13节,提多书1章5-9节所教导之资格);③执事年龄应在30岁以上,长老年龄应不小于50岁。女信徒可被按立为执事,但不可按立为长老,亦不可主持圣礼。2.传道的资格专职圣工人员经神学院毕业或本会系统神学训练结业后,实际参与教会事工三年以上,圣灵充满,熟悉得救要道,能按正意分解圣经,忠心事主,专心圣工,顺服教会差遣,刻苦耐劳,品行端正,表现良好,全家归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第十二条:按立程序1. 推荐:由县(市)教会圣职人员会(或基层教会负责人会,或关怀当地教会的圣职人员)提名向长执会推荐。2. 提名:由长执会初审提名。3. 通过: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和圣职人员会会议(或基层教会职务会,包括:圣职人员、专职圣工人员、负责人会成员和义工)审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4.批准:报长执会审核批准。5.公示:按立前应向基层教会和相关教会公示三个月,没有发现拟按立者的原则错误时,方可按立。第十三条:按立典礼:1.由长执会通知被按立者参加职前讲习会。2.按立长老、执事、传道,是教会的属灵大事,故须慎重从事,不可急促。按立圣职一般应在本会教堂举行按立典礼;由长执会差派三位以上长、执、传道在场参与按立并见证之。3.按立后,当地教会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
四、专职圣工人员第十四条:教会为完成主耶稣托付的传扬真道,牧养群羊的使命,须培养、造就专职圣工人员以服务教会。1.专职圣工人员资格:①本会信徒,圣灵充满,参与教会圣工三年以上,身心健康,清楚神的蒙召,决心献身事主者。②年龄在25-35岁,拥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专心圣工、品行端正、刻苦 耐劳,顺服教会差遣者。③经神学院毕业或经本会系统神学训练,明白得救要道,具有一定属灵恩赐和工作能力者。2.专职圣工人员的生活费由县(市)教会按规定发给。3.县(市)教会可根据圣工需要安排、调动专职圣工人员的工作。
五、义工第十五条:为壮大讲台事奉人员队伍,教会须甄选义工参与圣工。1.义工资格:本会信徒,圣灵充满,品行端正,具有一定恩赐,确有服务教会的志向者。2.义工甄选:由牧区(或教会)负责人推荐,经县(市)负责人会审查同意,试用一年合格者,始能担任义工。3.义工应顺服教会差遣,积极主动参与教会各项事工。4.教会原则上不发给义工生活津贴费,但因圣工需要使用的车旅费应给于报销。5.教会当根据实际需要,对义工进行必要的培训。
六、教会组织第十六条:本会以“神政民主制度”为治会管理原则,就是以“神治”为中心的属灵议会制。竭力杜绝独裁的家长制或放任的“民主制度”。第十七条:本会以主耶稣为元首,由信徒和圣职人员组成(林前3:22-23;腓1:1),是一个属灵爱的团体。大家不分阶级,不分种族、不分贫富,平等相处,彼此相爱。第十八条:本会以“信徒代表大会”(或信徒大会)为议决机构。基层教会经信徒大会选出“教会负责人会(或称堂管会)”,管理教会事务,并执行信徒代表大会的决议;县(市)教会由各基层教会、聚会点,选派代表组成的“信徒代表大会”选出“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协调、管理全县(市)教会圣工事务,并执行信徒代表大会的决议。第十九条:聚会点如有信徒五十人以上,经济能自立,且具备教务、总务、财务人员和聚会场所,由当地教会、牧区负责人向县(市)教会负责人会申请核准成立教会。第二十条:县(市)、牧区、教会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三年,连选得连任。年逾七十岁者应退居二线。第廿一条:基层教会置五名或七名负责人会成员,分掌教务、财务、总务三股,教务股负责为教会主要负责人。各股职责如下: 1.教务股——下设:宣牧组、教育组等。掌理文书印信,综理教会会务,并掌理宣牧工作,宗教教育、团契及其他有关宣牧事宜。 2.总务股——下设:事务组、资讯组等。掌理财产、账务、契约、信徒会籍档案,事务及不属其他各组事宜。 3.财务股——下设:会计、出纳。掌理现金出纳,编造预算、决算及其他有关财务事宜。县(市)教会财务组应辅导、监察、检查各教会及聚会点的财务管理工作。第廿二条:基层教会负责人会职责如下:1.执行各种会议所决定之交办事项。2.商议教会有关事务。3.教会负责人开会时,驻牧传道必须参加,以便互相协调,推行圣工。4.教会负责人会不能解决之事项及重大事务,得提交教会职务会或信徒大会商议。第廿三条:基层教会职务会是由教会负责人、长老、执事、传道、专职圣工人员、义工组成,其职责如下:1.审议和推行年度福音工作计划。2.审查受浸者资格。3.审议圣职人员提名。 4.推荐神学生及各种讲习会学员。5.决定信徒代表大会(或信徒大会)的日期。6.推荐县(市)教会信徒代表大会代表。7.调解信徒纠纷及处理信徒违背教规事件。8.协助推动主内通婚,推选婚介人员。 9.推选宗教教育、各种团契和唱诗班负责人。10.商议其他重大事项。11. 职务会不能解决之事项及重大事务,得提交牧区圣工组或县(市)教会负责人会。第廿四条:县(市)教会负责人会为本会圣工的执行机构,对全县(市)教会圣工规划、联络、协调、领导,并对各基层教会和聚会点起督促、指导、造就的作用,以保证教会的纯洁,有利福音的广传。其职责如下:1.执行信徒代表大会交办事项。2.审议信徒代表大会及本会同工的提案。3.任命各牧区、各圣工工作组负责人。4.决定各种会议及讲习会的日期、地点。5.审查及协调各牧区、各圣工工作组的工作计划。6.审查财务股的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7.安排、调动专职圣工人员。8.处理基层教会、牧区不能解决的问题。9.协同县(市)教会圣职人员会处理县(市)教会负责人、牧区负责人、基层教会负责人、专职办事员、义工的违规事件。10.任用由信徒大会选出的基层教会和聚会点负责人。11.聘用基层教会推荐的教堂管理人员。12. 县(市)教会负责人会不能解决之事项及重大事务,得提交县(市)教会圣职人员会或长执会。第廿五条:县(市)教会圣职人员会(包括退休圣职人员)职责如下:1.掌握教会属灵方向。2.议决本县(市)教会管理的疑难问题。3.初步商讨真理疑难问题。4.推荐按立圣职人员名单。5.审议县(市)信徒代表大会议程、选举方案和候选人名单。 6. 协同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处理县(市)教会负责人、牧区负责人、基层教会负责人、专职办事员、义工违规事件。 7. 县(市)教会圣职人员会不能解决之事项及重大事务,得提交长执会处理。第廿六条:县(市)信徒代表大会职责如下:1.审议教会负责人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及查账员报告。2.提出教会兴革事宜提案。3.选举县(市)教会负责人。4.修订教会各种制度。5.推选教会财务查帐员二人,连选得连任。第廿七条:圣职人员、各基层教会教务负责人原则上为县(市)教会信徒代表会之当然代表;其他代表的产生办法,由县(市)教会负责人会提出方案交圣职人员会审议。第廿八条:各地凡欲设立教会或聚会点者,事先应向县(市)教会的“负责人会”报告申请,待负责人会派人指导后,方予承认。凡自称本会之名,而未经本会承认,又不遵守本会规章者,均属冒充,其发生一切问题,本会概不予承担责任。第廿九条:教会同工、信徒需要学习及造就的内部使用的文字、音像资料,须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研究、编审后,由县(市)教会统一发行。
七、惩戒第卅条: 本会长老、执事、传道、专职圣工人员,应恒守真道,接受信徒监督。如有背道及其他不法行为,须有二、三个见证人方予受理,由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和县(市)教会圣职人员会配合长执会派出三人以上组成的调查小组、调查核实,并酌情处理之。县(市)教会负责人、牧区负责人、基层教会负责人、专职办事员、义工,如有背道及其他不法行为,须有二、三个见证人方予受理,由县(市)教会负责人会配合县(市)教会圣职人员会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核实,并酌情处理之。惩戒分为劝戒、记过、停职、革职、除名五种。记过通知发给本人,停职、革职、除名发文通知各教会。第卅一条:信徒如有行为不端,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由教会职务会劝导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由教会职务会开会研究处理之。第卅二条:凡拜偶像、传异端、入邪教、结党营私、分裂教会、恶待父母、杀人、犯奸淫、偷盗及其他重大罪行者,须开除会籍。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研究决定,交圣职人员会审议发函通告各地教会。第卅三条:凡已被本会停职、革职、除名的原圣工人员及被除名的信徒,各教会、各聚会点均不可接待,更不能让其参与圣工、上台讲道或见证,以维护教会圣洁。第卅四条:停职处分者,如悔改有据,表现良好,由所属教会负责人会提出,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交圣职人员会审议后,以书面解除。第卅五条:本会“负责人会”、“职务会”成员应主动参加教会召开的例会及各种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经教会审察决定,以自动辞职论处。其职务空缺由负责人会或职务会开会研究增补之。
八、附则第卅六条:本规章与以前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本规章为准。第卅七条:本规章解释权归长执会。
第二节 真耶稣教会县(市)教会选举制度
为保障教会组织职能的正常运转,维护选举的公正性,根据圣经教导和本会规章第十八、二十条规定,特制订本选举制度。
第 一 条:本会是信仰耶稣基督的属灵团体,耶稣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元首(弗四15),组织管理原则是神政民主制度,教会管理是通过主所拣选属灵的人来实现的。第 二 条:教会负责人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教会组织的健全、圣工的兴衰和教会的发展。因此,选拔教会负责人是事关重大的一项圣工,必须十分慎重,以免辜负神的重托和信徒的期望。第 三 条:教会负责人会成员资格: 1.熟悉本会教义,信仰坚固,大有信心,圣灵充满,智慧充足,自觉使命,并且在教内外有好名声。 2.忠心事主、甘心负起责任、勇挑重担、善于团结、吃苦耐劳、富有爱心与舍己精神。 3.重视灵修生活、且有美好的德行,凡事做信徒的榜样。4. 胜任圣工,有管理教会的恩赐与能力。 5.遵守本会规章制度,顺服教会的决议,服从教会的差派。第 四 条:依据本会规章第十八、二十条规定,教会负责人会由信徒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三年,连选可连任。
一、选举的筹备第 五 条:选举前,应成立选举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上一届常务负责人会成员组成。第 六 条:筹备小组应于正式选举前一个季度举行筹备会议,商讨选举方案,确定代表名额及代表产生办法、候选人名单;以及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报圣职人员会审议。第 七 条:筹备小组在正式选举时,应负责妥善安排各项事宜,并协调好各种关系。
二、信徒代表第 八 条:代表资格:水灵重生、信仰纯正、大有信心、热心参与教会事工、责任心强、明辨是非、处事公正的本会信徒。第 九 条:代表确认: 1.代表名单审查确认后,由筹备小组发出代表邀请函。 2.代表凭邀请函赴会报到。因故不能赴会者须请假,不得自行调换或派人顶替。第 十 条:代表职责: 1.本着对神忠心,对教会负责,珍惜代表的权利与使命,认真参与选举。 2.代表应支持和配合筹备小组进行选举。 3.代表可以对选举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候选人第十一条:候选人条件:本制度第三条为候选人基本条件。第十二条:候选人资格审定:由选举筹备小组根据教会规章,结合教会的具体情况,推荐初选名单,提前报告上一届负责人会和圣职人员会审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届时提交信徒代表大会选举。第十三条:候选人原则上在上一届负责人会成员、长老、执事、传道、专职圣工人员、县(市)教会义工中产生组成。候选人名额应比预定选举负责人人数多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第十四条:凡年逾70周岁以上者,根据本会规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原则上宜退居二线,不列为候选人。第十五条:凡长期外出,或其他原因无法服事教会的原负责人会成员,不列为候选人。第十六条: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由少到多依序排列。
四、选举方法第十七条:选举按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十八条:根据预定名额按得票数从多到少确定负责人会成员。第十九条:若选举结果符合当选条件的人数中最后一名得票数并列且总人数为偶数,则从后列票数最高者中增补一名。
五、选举程序第二十条:选举前,原负责人会派代表当众宣布上一届负责人会全体成员辞职,原负责人会成员须交出所掌管的印信、帐簿、现金等有关物品。第廿一条:大会正式选举时,会场设置投票箱。第廿二条:由信徒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推荐产生选举工作小组,经代表大会通过,负责监督选举,并分工确定计票员、唱票员、监票员若干名。第廿三条:发放选票前,工作人员应清点到会代表人数,报告会议主席,由主席根据规章制度与会代表是否达到全体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含百分八十)以上,宣布选举会议是否有效。第廿四条:由监票员清点选票总张数,并统计好实际发放选票张数,向主席报告。第廿五条:会议主席介绍全体候选人。第廿六条:代表们领到选票后,应认真听取由筹备小组指定的人员对选票填写等注意事项或技术性问题所作的说明,以免产生差错。第廿七条:代表们填写好选票,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依序将选票投入投票箱内。第廿八条:投票结束,监票员当众打开投票箱,清点选票,并将选票总张数、有效票张数(含弃权票张数)、废票张数等详细情况向主席报告,经确认有效后,随即开始唱票计票。第廿九条:计票结果应当众公布。第三十条:由新当选的全体负责人互选出常务负责人若干名;最后由新当选的常务负责人互选出负责人一名,副负责人二名。
第卅一条:根据圣工需要,可设立候补负责人二名。第卅二条:本制度自县(市)教会信徒代表大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修改文本应报长执会备案。第卅三条:本制度与以前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第卅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长执会。
第三节 真耶稣教会基层教会选举制度
为保障教会组织职能的正常运转,维护选举的公正性,根据圣经教导和本会规章第十八、二十条规定,特制订本选举制度。
第 一 条:本会是信仰耶稣基督的属灵团体,耶稣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元首(弗四15),组织管理原则是神政民主制度,教会管理是通过主所拣选属灵的人来实现的。第 二 条:教会负责人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教会组织的健全、圣工的兴衰和教会的发展。因此,选拔教会负责人是事关重大的一项圣工,必须十分慎重,以免辜负神的重托和信徒的期望。第 三 条:教会负责人会成员资格:1.熟悉本会教义,信仰坚固,大有信心,圣灵充满,智慧充足,自觉使命,并且在教内外有好名声的当地信徒。2.忠心事主、甘心负起责任、勇挑重担、善于团结、吃苦耐劳、富有爱心与舍己精神。3.有参与管理教会的恩赐与能力。4.重视灵修生活、有美好的德行、能管理好家庭,凡事做信徒的榜样。5.遵守本会规章制度,顺服教会的决议,服从教会的差派。第 四 条:依据本会规章第十八、二十条规定,教会负责人会由信徒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三年,连选可连任。
一、选举的筹备第 五 条:选举时间:在县(市)教会换届选举组成新一届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后,举行基层教会换届选举。第 六 条:选举时由县(市)教会负责人会组织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选举工作。第 七 条:选举领导小组应于正式选举前一个月左右举行筹备会议,商讨选举方案,确定选举时间及具体事项。第 八 条:选举领导小组在正式选举时,应负责妥善处理各项事宜,并协调好各种关系。
二、信徒权益第 九 条:凡当地教会(含聚会点)年满十八周岁的信徒,均可参加选举。第 十 条:选举要项: 1.信徒应本着对神忠心,对教会负责,珍惜自己的权利,认真参与选举。2.信徒应支持和配合选举领导小组进行选举工作。 3.信徒可以对选举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三、候选人第十一条:候选人条件: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第十二条:候选人资格,由选举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三条:上一届负责人会成员原则上列入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额应比预定选举负责人人数多百分五十。第十四条:凡年逾70周岁以上者,根据本会规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第十五条:凡长期外出,无法服事当地教会的原负责人或信徒,不宜列为候选人。第十六条:为鼓励更多的同灵关心教会事工,原则上夫妻不宜同时做为候选人。第十七条: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由少到多依序排列。
四、选举方法第十八条:选举按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十九条:根据预定名额按得票数从多到少确定负责人会成员。第二十条:若选举结果符合当选条件的人数中最后一名得票者并列,应从并列人员中再选一次,得票数最多者为当选。
五、选举程序第廿一条:选举前,原负责人会成员所掌管之印信、帐簿、现金等应事先整理清楚,经选举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并暂行保管,以保证新一届负责人会顺利接任。第廿二条:选举前,原负责人会应派代表当众宣布上一届负责人会全体成员辞职。第廿三条:正式选举时,会场设置投票箱。第廿四条:由选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选举,并选出计票员、唱票员、监票员若干名。第廿五条:发放选票前,工作人员应清点到会信徒人数,报告选举领导小组,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选举。第廿六条:由监票员清点选票总张数,并统计好实际发放选票张数,向选举领导小组报告。第廿七条:选举领导小组介绍全体候选人。第廿八条:信徒们领到选票后,应认真听取选举领导小组对选票填写等注意事项或技术性问题所作的说明,以免产生差错。第廿九条:信徒若无法自己填写选票,由选举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协助,否则该选票无效。第三十条:信徒填写好选票,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依序将选票投入投票箱内。第卅一条:投票结束,监票员当众打开投票箱,清点选票,并将选票总张数、有效票张数(含弃权票张数)、废票张数等详细情况向选举领导小组报告,经确认有效后,随即开始唱票计票。第卅二条:计票结果应当众公布。第卅三条:由新当选人员互选,或由选举领导小组指定教务负责人,其余负责人职务分工,由选举领导小组根据各人恩赐协调确认。
第卅四条:本制度自县(市)教会信徒代表大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修改文本应报长执会备案。第卅五条:本制度与以前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第卅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长执会。
附:选票式样真耶稣教会○○教会“负责人会”换届选举选票(以姓氏笔划为序)
○○○ ○○○ ○○○ ○○○ ○○○ ○○○ ○○○ ○○○ ○○○ ○○○
说明: 1.请本着对主对教会负责的心,在你认为可以当选的候选人名上画勾(√)。 2.每张选票限选____名以内,超过者选票作废。
3.若要增加候选人,请填在空格中并画勾。 4.每位信徒限投一票。 5. 选票不得涂改,涂改按废票处理。
第四节 专职圣工人员制度
随着教会圣工的发展,需要甄选、培养更多专职圣工人员来服务教会。专职圣工人员的品德及属灵素质对教会的兴衰关系甚大。为建设专职工人队伍,激励更多的优秀信徒献身传道事业,根据圣经教导和本会规章第十至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 专职圣工人员系指由县(市)教会供给生活费的圣工人员。
二、 甄选条件:1、 本会信徒,参与圣工三年以上,清楚蒙召,全家信主。2、 大有信心,圣灵充满,智慧充足,品行端正,有好名声,刻苦耐劳,顺服教会差遣。3、 身心健康。4、 明白圣经真理,信仰纯正,有担负圣工之恩赐,立志以传道事业为终生奋斗之目标。5、 年龄在25至35岁,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6、 经神学院毕业或经过本会系统的神学训练合格者。
三、 义务:1、 遵守经训、教会规章制度及议决事项。2、 服从教会差派,忠心事主。3、 加强灵修,追求属灵品德、智慧、能力的长进,严以律己,作信徒的好榜样,荣神益人。4、 善于治家,孝敬父母,教养子女使其端庄、敬虔、顺服真道。5、 专心圣工,不得兼业,不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6、 积极主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教会分派的圣工。7、 谨慎言语,不张扬教会事务,不泄露信徒个人私密。8、 爱护、慎用教会财物,不浪费、不挪用,公私分明。9、 驻牧教会者,每季度须向县(市)教会提交工作报告。奉差遣外出支援圣工者,圣工完成后须作书面汇报。10.工作调动或离职,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及教会财物移交。
四、 生活及退休待遇:1、 教会遵照神家关爱工人的属灵原则,根据教会的经济能力,参考社会上的工资标准,定出专职圣工人员的生活费标准。2、 专职工人男年逾65岁,女60岁,可以退休。退休后的生活待遇,教会根据其专职事奉年限另行规定。
五、 休假及请假:1、 专职圣工人员每月可休假四天,其休假期间的教会牧养工作应安排适当人员妥为代理。2、 专职圣工人员探亲假规定如下:夫妻长期分居者,每年可给15天假期;与父母长期分居者可给7天假期,本人往返车费教会给予报销。3、 专职圣工人员请假日数规定如下:(1) 病假:一年病假日数合计超过14日时,超过日期按日扣除休假日数。重病时,每月须提出公私立医院诊断书,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或常务负责人会核准之,但每年不得超过六个月。当一年请病假日期超过六个月时,按本制度第8条酌情办理。(2) 事假:一年度事假日数不得逾14日,逾期按日扣除休假日数。如因重大事情须亲自处理者,得向县(市)教会负责人会申请特予免扣除休假日数,但每年度不得逾一个月。(3) 婚假:结婚可请15日之婚假(但须于一个月内休完)。(4) 妊娠及产假:可一共给予六个月假期。(5) 丧假:父母、配偶、子女离世时可请丧假10天;祖父母、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离世时可请丧假5天。4、 专职圣工人员请假应填请假单,依照授权规定申请核准后送县(市)教会备案,其授权规定如下:一日至三日以内由牧区(或教会)负责人核准,四日至七日须经牧区(或教会)负责人转请县(市)教会负责人核准,八日以上须由县(市)教会负责人转请常务负责人会核准。
以上请假须得到核准后方可休假。5、 专职圣工人员连续三日无故不到勤执行职务者,由牧区负责人(或教会职务会)提出劝戒处分动议,报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和圣职人员会审定,长执会备案;四日以上十日以内由牧区(或教会)负责人提请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圣职人员会和长执会审议并予以记过处分。十一日以上者由县(市)教会负责人会提交长执会审议处理。
六、 辞职与劝退:1、 专职圣工人员在学习和事奉期间,确实感到缺乏事奉恩赐,良心深感不安,可以向县(市)教会负责人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待批准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2、 专职圣工人员自感有离职继续学习深造之需要,应向教会提出申请,并顺从教会的安排,未经教会批准离职求学,以自动辞职处理。3、 专职圣工人员若事奉心志不坚定,确实缺乏恩赐,无法担负教会托付的圣工,县(市)教会负责人会讨论决定交长执会审定之后,可对其劝退。
七、 停薪留职:1、 专职圣工人员中的姐妹,婚后确因妊娠及哺育年幼子女需要,暂时无法专心担负教会托付圣工者,除了教会规定假期外,可向县(市)教会申请停薪留职。2、 停薪留职期限1年至3年,一次为限。3、 停薪留职期间,应参加县(市)教会的安息日讲道排表及同工学习和同工会议。4、 期满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复职,逾期未申请复职或说明理由,以自动辞职处理。
八、 病退:专职圣工人员因健康原因,长期无法承担教会圣工者,可由本人申请或由教会决定为其办理提前退休或病退手续。其生活费及医疗补贴费,由教会参照其专职事奉年限、健康情况、家庭生活及教会经济能力,另行规定发给。
九、 惩戒:为保证专职圣工人员队伍的纯洁敬虔,荣神益人,从爱护出发,必须对专职工人从严要求,制定以下惩戒规定。惩戒分为:劝戒、记过、停职、革职、除名五种。1、劝戒、记过、停职的对象:(1) 无故不到勤执行职务者。(2) 行为不端、讲话随便,有传舌、毁谤等不造就人的言行者。(3) 与大多数同工不同心、不合群者。(4) 不服从教会工作调动及工作安排者。(5) 骄傲自满、狂妄蛮横,造成不良影响者。(6) 在真道上缺乏追求上进心者。(7) 贪爱钱财、贪恋世俗,人格低下者。(8) 懈怠懒惰,缺乏对工作的热诚与责任心,影响圣工开展者。(9) 不善于治家,家庭不和睦,长幼无序,不孝敬父母者。2、 革职、除名对象:(1)参与敬拜偶像活动者。(2)传播异端、邪教,屡教不改者。(3)反抗大局,背叛或分裂教会者。(4)恶待父母,影响极坏者。(5)性情凶残狠毒,行为暴烈者。(6)犯奸淫者。(7)欺诈、偷盗、侵占教会及他人财物者。(8)犯有其他重大罪行者。(9)讲道释经公然与本会基本信仰相抵触者。3、 执行惩戒的注意事项:(1) 对专职圣工人员的惩戒应慎重,切勿轻率行事。要有确实证据,对于记过以上的处分,须由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向长执会提出,由长执会组织调查、核实,并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和圣职人员会召开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执行之。(2) 记过处分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受惩戒人。作出停职或革职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并通知各教会和聚会点。(3) 被停职、革职或除名者不得在本会任何教会或聚会点上台讲道,不得参与任何圣工。(4) 受停职处分者,如确实悔改,表现良好,得由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向长执会提出复职申请,由长执会召集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和圣职人员会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以书面形式解除其处分才允许其复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各教会和聚会点。
十、 本制度与以前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十一、 本制度解释权归长执会。
真耶稣教会建堂及教堂管理制度
本会教堂乃为“万民祷告的殿”,是信徒崇拜真神、赞美、祷告、读经、听道、同灵交通、见证主恩的神圣场所。为做好建堂及教堂管理工作,根据圣经教导和本会规章第十六至廿一条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堂 1.教会购置土地为教堂及其他圣工用地,须经信徒大会充分讨论、协商,取得共识,以有利于开展各项圣工及超前考虑教会发展远景需要为主要原则。 2.确定地皮后,教会主管人员应及时核准用地面积及六至范围,及时办理各种契约、凭证手续,原始契约、凭证交县(市)教会妥为保管,另影印若干份由教会指定专人分别保管。 3.出资购置或受赠土地均应以“卖断”或“捐赠”给“真耶稣教会○○教会”办理契约,以免日后其家人、子孙异议、纠纷。 4.教会财产不能以私人名义登记所有权。如果有其他原因需以个人名义登记,所暂用的私人名义人,应在建堂前出具“承诺书”,由该家庭与教会负责人各两人以上见证之,确认该财产系教会所有,应于承诺书上写明:“本件财产系教会出资,为供教会使用而购置。”不论何时教会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承诺者应无条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绝无异议,并放弃申诉抗辩权。 5.建造教堂应请专业人员设计建筑图纸,要求安全牢固,结构布局合理实用。设计规划及建筑图纸,应交县(市)教会负责人会议审批同意。 6.建堂前应组织“建堂负责小组”。成员包括:负责人、会计、出纳、财务负责人各一人,负责施工及质量检查验收若干人。应有完善的财务开支手续制度及清楚无误的帐目,建堂结束应向会众公布账目。 7.建堂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合法手续,建堂竣工后,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手续。
二、教堂管理(一)公物管理 1.本会教堂所有圣工用具,任何人不得挪为私用或外借。 2.教堂内所有财产都应造册登记,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负责随时清点、检查,及时维修。易污、易潮物品(如被、帐等)应定期安排同灵洗涤、翻晒。 3.本会信徒有责任爱护教堂内公物。花草树木不得任意攀折、毁坏。故意损坏,应按价赔偿。 4.本会信徒有责任共同保持教堂、附属建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5.教堂内用水、用电及电话,务必节约、慎用。 6.教堂不得让外人借用。(二)教堂内应注意事项 1.教堂内不得悬挂耶稣或圣徒像(结8:5-15)。 2.不准在教堂内或聚会中作买卖、吃零食、吸香烟。 3.进入教堂聚会崇拜,服装应正派、整齐,男女有别。进会堂前应关闭手机,男女座位应分开。 4.奉献款应于聚会前或聚会后投入奉献箱,以免影响聚会崇拜秩序。 5.聚会中要敬虔、安静, 不做私事,不交头接耳,不高声招呼,不谈论俗事,不随意走动。迟到者应轻步、缓行。骑机动车者应在教堂外下车熄火方可进入。 6.要求见证者应在聚会前向负责人联系登记。 7.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得让小孩随地便溺,以保持会堂清洁。 8.不要在教堂内乱堆放物品和晾晒衣物;不得在教堂内戏笑、追逐。 9.教堂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全体信徒有责任搞好本堂消防安全工作。(三)教堂管理人员规则 1.为保持教堂清洁卫生及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经信徒大会讨论,职务会研究、推荐,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确认,聘用专职或义务教堂管理人员,由县(市)教会发给聘用书。 2.管理人员条件是:水灵重生,身心健康,遵守经训及教会规章、决议,忠心爱主,有服务精神,细心负责之主内同灵。 3.教堂管理人员及驻牧专职工人在任期内可在教堂内住宿。 4.教堂管理人员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到期应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管理人员如违背管理制度,劝戒无效或犯罪者,经教会职务会上报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可随时决定解聘。 5.管理人员解聘及驻牧专职工人工作调离,应及时办理教堂财产移交手续后搬离教堂。 6.教堂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看守管理本教堂,保管好教会公共财产和圣工用具,接待因圣工需要的同工同灵,并负责(或分派、发动信徒协助)搞好本教堂、附属建筑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7.管理人员因年老体弱和其他原因离职者,教会应按上述规则及时聘用适当人员接任。
三、住宿接待规则 1.教堂住宿接待原则:圣工需要,主内交通;外地查经慕道人员。信徒因私事来到教堂,教会一般不予住宿接待。 2.陌生信徒因圣工需要须教会接待者,所属教会负责人应事先来电或来信联系。 3.患病、犯邪者,不得住入教堂内,不得让外人或信徒设筵办酒席于教堂内。 4.住宿者应保持住宿房间清洁卫生,并主动协助管理人员搞好教堂环境卫生。 5.被接待者离堂前应与教堂管理人员点交房间用具,打招呼后方能离开。
四、本制度经县(市)教会信徒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修改时亦同;修改文本应报长执会备案。五、本制度与以前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六、本制度解释权归长执会。
第六节 真耶稣教会县(市)教会财务制度
真教会为要完成主所托付的重大使命及达成发展的目标,要具备推展圣工的三大要素:神力、人力、财力;教会的行政组织营运、开拓宣道、教牧、文宣、策划、管理……等,必须要有神力、人力、财力,始能推动。而财力系以财源(奉献)及使用效率(制度与预算)为最重要。神是万有的主宰;人是神所派的管家(创一26~28),教会财务工作理当忠心办理。并留心光明的事,在神、人面前均可公开面对。为了规范教会的财务作业,加强教会的财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会财务的健康发展,鼓励信徒乐于奉献,使神家有粮,推动圣工。根据圣经教导和本会规章第十六条与廿一条规定,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一、健全财务制度的必要性: 1.使教会财务管理规范化,避免出现紊乱,并在信徒中建立互相信任。使财务工作有透明度和民主化。 2.使教会资金准确用于传福音,减少和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3.便于信徒的监督,使信徒对教会各项圣工开支理解、支持和信任,将更乐意奉献。
二、教会资金使用范围: 1.推展教会事工,支付圣工的需用,承担教会行政组织,县(市)教会的事工发展计划的资金预算。 2.供给专职工人的生活费,以及随时适当地帮补生活有困难的信徒。 3.培养人才,以满足圣工发展的需要。 4.建筑教堂或维修扩建教堂及购置圣工开展需要的各种器具。
三、教会资金使用原则: 1.为解决经费困难和合理使用,应以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或量出为入)的原则来推展教会各项圣工。 2.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一切开支发票,应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手续,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入账。 4.重大开支应通过县(市)教会负责人会。 5.教会每一笔经济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收抵支或以支抵收。
四、县(市)教会财务组织机构: 1.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应有分管财务负责人。 2.县(市)教会必须配备会计、出纳各一人。 3.县(市)教会每三年换届选举,应由信徒代表大会推选具有财务业务知识的人员进行查账、对账,并将查账结果向信徒代表大会公布。 4.财务人员的职责: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批钱。
五、出纳员现金保管及对账规定: 1.出纳员应将所收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大额款项可存定期,小额存活期,随用随取,库存现金以不超过3000元为度。出纳管存单,会计管密码或印鉴。 2.会计人员必须每月或每季度和出纳将本月或本季度财务发生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不得差错。 3.财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结账和推迟财务公布。
六、财务人员预算、决算事项: 1.财务负责应在每个年初,参照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并综合各股圣工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本年度的财务预算,提交负责人会讨论决定执行。经费来源原则上根据所属基层教会和聚会点的收入按比例分担。若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计因素,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审议后认可,可及时追加预算。 2.教会的会计年度,应在当年的一月一日开始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结账。
七、财务查账、监督权限: 1.盘查资金:查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总额是否和账面相符。 2.查存款单:查存款单密码或印鉴是否分开管理把守。 3.查收款收据的号码是否连续使用,收款收据各联是否完整,查会计联和收据联是否一致。 4.查支出发票金额是否超出教会授权的规定。 5.查账务疑问、以及是否违反教会规章制度。 6.查账结束后,查账人员及在场当事人,将查账结果作说明并结论,并在说明与结论上签名。
八、查账有关规定: 1.查账工作应本着提高被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宗旨,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查账。 2.查账地点应在本教堂进行,查账的过程及结果不得随便向外界透露。 3.查账时被查教会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在场尽力提供情况配合。 4.县(市)教会财务股对基层教会每年应例行查账一次。 5.除正常例行查账外,需要特别查账的基层教会,必须由所在牧区(或教会)负责人上报县(市)教会财务股后,由县(市)教会财务股人员查账,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任意检查基层教会财务。
九、县(市)教会开支审批权限: 1.开支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由开支发生股负责人审批即可。 2.开支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须由开支发生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联合审批。 3.开支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须经县(市)教会负责人审批。 4.开支在3000元以上,须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会议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各地县(市)教会可根据教会的具体情况,确定审批权限。)
十、其他事项: 1.因公外出,暂借差旅费,应在回来后三天内结算清楚。 2.教会资金个人一律不得借用、挪作他用,以及民间借贷索取利息。 3.信徒奉献尽量鼓励以现金为主,教会也可以接受一些确实需要的乐器、电器,以及其他用具,但不可在器具上写奉献者姓名。 4.每任换届选举前,财务人员应预先理清县(市)教会资金、账务,以做好交接准备。内容有:会计的账本;出纳的定期存单、活期存单、现金,以及暂收款、暂付款等有关债权债务(并列清单三份:一份移交人保存、一份接交人保存、一份县(市)教会存档)。 5.基层教会新建教堂竣工,县(市)教会财务股应及时协助做好财务决算,为献堂财务公布做好准备。 6.县(市)教会财务股每月或每季度应及时向县(市)教会主要负责人呈送报表。各基层教会每季度应向县(市)教会财务股呈送报表。 7.县(市)教会对基层教会的暂借建堂款,应按期及时收回。 8.县(市)教会财务股应及时对各教会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各教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9.凡购置贵重财产(动产)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应造册登记。10.圣工人员生活费及各种补贴调整,县(市)教会财务股应提出具体方案,报请县(市)教会常务负责人会决定。
十一、本财务制度经县(市)教会信徒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修改时亦同;修改文本应报长执会备案。十二、本制度与以前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十三、本制度解释权归长执会。
第七节 真耶稣教会基层教会财务制度
为了规范教会的财务行为,加强教会的财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会财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圣经教导和本会规章第十六条与廿一条规定,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一、财务工作的理念与共识:真教会为要完成主所托付的重大使命及达成发展的目标,要具备推展圣工的三大要素:神力、人力、财力;教会的行政组织营运、开拓宣道、教牧、文宣、策划、管理……等,必须要有神力、人力、财力,始能推动。而财力系以财源(奉献)及使用效率(制度与预算)为最重要。
二、财务工作精神:神是万有的主宰;人是神所派的管家(创一26~28),教会财务工作理当忠心办理。并留心光明的事,在神、人面前均可公开面对。三、健全财务制度的必要性: 1.使教会财务管理规范化,避免出现紊乱,并在信徒中建立互相信任。使财务工作有透明度和民主化。 2.使教会资金准确用于传福音,减少和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3.便于信徒的监督,使信徒对教会各项圣工开支理解、支持和信任,将更乐意奉献。
四、教会资金使用范围: 1.推展教会事工,支付圣工的需用,承担教会行政组织,县(市)教会的事工发展计划的资金预算。 2.随时适当地帮补生活有困难的信徒。 3.培养人才,以满足圣工发展的需要。 4.建筑会堂或维修扩建教堂及购置圣工开展需要的各种器具。 5.县(市)教会规定的上交款项,应按期交清,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五、教会资金使用原则: 1.为解决经费困难和合理使用,应以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或量出为入)的原则来推展教会各项圣工。 2.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一切开支发票,应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手续,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入账。 4.重大开支应通过教会职务会。 5.教会每一笔经济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收抵支或以支抵收。
六、基层教会财务组织机构: 1.教会必须配备会计、出纳各一人、开奉献箱者二人。 2.原则上教会出纳、会计由负责人会中产生,必要时也可在负责人会外聘用懂业务的同灵任会计和出纳。 3.财务人员的职责: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批钱。
七、教堂和聚会点应设置奉献箱,在每次聚会散会后都应开箱。奉献箱应配设两把锁,二种钥匙分别由二名开箱者执掌,二人同时在场才能开箱。出纳收到现金应随即开出县(市)教会专用统一的“收款收据”交会计人员记账。
八、出纳员现金保管及对账规定: 1.出纳员应将所收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大额款项可存定期,小额存活期,库存现金,小教会以不超过500元,大教会以不超过1000元为度。出纳管存单,会计管密码或印鉴。 2.会计人员必须每月或每季度和出纳将本月或本季度财务发生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不得差错,并及时公布。 3.财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结账,和推迟财务公布。
九、财务人员预算、决算事项: 1.财务负责应在每个年初,参照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并综合教务和总务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本年度的教会财务预算;若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计因素,经教会负责人会审议认可后,可追加预算;如出现资金短缺时,可勉励信徒自由奉献。 2.教会的会计年度,应在当年的一月一日开始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结帐。
十、教会收款原则: 1.教会或聚会点必须使用真耶稣教会县(市)教会专用统一的收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收据。 2.存根联应保留,以备查账。 3.不执行使用真耶稣教会县(市)教会专用统一的收款收据者,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开支审批权限 1.开支在三百元以下(含三百元),由教会负责人审批即可。 2.开支在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须经教会负责人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 3.较大款项开支(限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须召开教会职务会会议经半数以上同意方可。 4.大额项目开支预案(如修建会堂),须先经职务会开会通过,再召开信徒大会认可,还须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研究批准方可。
十二、其他事项: 1.因公外出,暂借差旅费,应在回来后三天内结算清楚。 2.新建、扩建、改建教堂的经济发生,由县(市)教会财务股帮助建账。 3.教会资金个人一律不得借用、挪作他用以及民间借贷索取利息。 4.信徒奉献尽量鼓励以现金为主,教会也可以接受一些确实需要的乐器、电器,以及其他用具,但不可在器具上写奉献者姓名。 5.每任换届选举前,财务人员应预先理清本教会资金、账务,以做好交接准备。内容有:会计的账本;出纳的定期存单、活期存单、现金,以及暂收款、暂付款等有关债权债务(并列清单三份:一份移交人保存、一份接交人保存、一份县(市)教会存档)。 6.凡购置贵重财产(动产)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应造册登记。 7.各基层教会每季度应向县(市)教会财务股呈送报表。
十三、本财务制度经县(市)教会信徒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修改时亦同;修改文本应报长执会备案。十四、本制度与以前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归长执会。
第八节 开会议事规则
本会采用“神政民主”治会原则,为求同心合意兴旺福音,发展教会,各地教会应按期召开负责人会或职务会。为了使每次会议收到更好的果效,根据圣经教导和本会规章第十六条规定,兹订立本开会议事规则。一、本会各种圣工会议,应明确会议主持人。 1.基层教会负责人会议,每二周或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教务负责人任主持人;也可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2.基层教会职务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教务负责人任主持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3.县(市)教会负责人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教务负责人任主持人;为协调圣工,需要时,可邀请各基层教会教务负责列席会议。 4.其他各种会议,必要时可由各股或各组召开会议,并由股负责或组负责任主持人。二、教会各种会议应设置固定的记录员一名,负责记录会议所有内容。若记录员届时不能参加会议,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其他人员记录。三、开会前应事先拟妥会议程序。四、会议一般的议程是: 1.前次会议决议事项执行报告。 2.工作报告。 3.工作检讨。 4.讨论提案。 5.临时动议。五、主持人于开会前应嘱记录人员提出应到人数(即全体总数减去因公、因病人数计算之)与报到人数。须有应到人数过半数之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人数过半数之同意始得议决。但重大事项(如教会购地、建堂、年度圣工计划、人事变动、换届选举前的筹备会等),须有应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议决。六、开会时间已到,仍不足人数者,主持人得宣布延长之,延长两次(每次以十五分钟左右为度),仍不足人数时,应宣告延会。七、本会各种会议的主持人,须宣布“奉主耶稣圣名开会”,祈祷后始得开始议程。八、主持人应居于公正超然之地位,严格执行会议规则,维持会议和谐,使会议顺利进行。九、发言前必须举手或示意,得主持人许可后方可陈述意见和提议。发言或表决须凭爱心与真理,各自向神负责,不可循情面或袒人意。十、发言者应简单扼要,一般每次以不超过三分钟为宜。但有下列情形征得主持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1.工作或重要事项之报告。
2.提案之说明。
3.质疑之应答等。十一、提案须具名以书面提出,并须载明“案题”“说明”及“办法”。对各种会议的提案,须于开会通知所定期限内,寄交负责人列入议程,逾期提出者一律视为临时动议。十二、临时动议须与本次会议议案有关,或有急需处理的提案,以出席者二人以上之附议,并经出席者半数以上通过认定始得成立。十三、出席人对表决结果发生疑问时,经出席人过半数同意,始得重行表决,但以一次为限。十四、当次会议已议决的事项,不得提出异议,但由原同意该决议的二人以上提议,并得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复议之。十五、当次会议中,如有原出席者已有半数退席者,应宣布流会。十六、议案有“修改”时,主持人应提出的修改案,依次表决。十七、主持人于会议时不参与表决,但表决结果“可决”与“否决”同数时,取决主持人。十八、会议内容涉及人事问题的表决,以无记名投票为原则。其他议案由主持人决定以举手或投票表决方式。十九、议事一经表决,应即放弃私见服从议决,不得在会外发表反对意见。二十、各种会议闭会前须由记录人员宣读各议题的决议,并要求到会人员签名,最后祷告结束。二十一、各类会议凡涉及人事问题、个人隐私和纠纷等敏感的问题,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附:会议记录示例
席:(各人签名)列
席:主持人:○○○
记录:○○○一、前次议决案办理情形报告二、工作报告
三、工作检讨
四、讨论提案
五、临时动议
主持人(签名)记
录(签名)
真耶稣教会图书管理制度
为努力提高本会同工的事奉水平,开拓视野,增长属灵见识,有条件的教会应尽早建立图书资料室,鼓励同工多多阅读各种属灵书刊,汲取属灵营养,以加强圣工人员的自身建设,对本会素质的提高大有助益。
教会图书室书刊来源:①本会发行的各种属灵书刊;②两会、神学院、各出版社所出的参考书、工具书;③分散在信徒手中的属灵书刊,当鼓励信徒献出。
图书资料室应将所有书刊分类、编号、登记,设立图书管理员妥善管理。
教会属灵书刊来之不易,且数量有限,为让这些书刊发挥更大的作用,特订立此图书管理制度:一、凡是本会圣工人员(长执、传道、义工),均可凭借书卡借阅图书。二、在灵性上较有追求的信徒,可通过圣工人员代办借书(使用代办人的借书卡)。三、借阅图书每次以一至三册最多不超过五册为限;借书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阅完当尽快归还。逾期迟还者,将适当限制下次借书册数或暂停借书。四、爱护图书是读书人的美德。要求借书者不要在书上批注、涂鸦,不折叠书页,不要将书卷起或随便乱丢,要尽量保持图书的清洁、完整无损。五、大中型的工具书(如:百科全书、经文汇编、启导本等),概不外借。只供读者在图书室查阅,用毕即予归还。六、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撕毁、缺页等情形,要用书面说明经过,并设法寻购或复印所遗的书刊(缺页)以归还图书室。七、借书与还书时间:县(市)教会借还书一般在季度碰头会期间,各教会可视当地教会具体情况商定供还书时间,原则上以图书管理员人在时为借、还书时间。八、所借之图书如遇教会急需收回时,应于接到通知后,立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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