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表现在哪些方面灵

考研马上要到暑假黄金期了,大家在夯实基础的同时也可以有侧重地选取重点。学姐积累了这一阶段的一些答疑,汇总起来通过问题形式进行回顾,大家学有余力的可以浏览一下,然后查漏补缺。这些答疑涉及到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的,大家可以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涉及到的一些额外的知识点不需要大家逐字逐句背诵,只是作为拓展,可以对小标题的内容有个印象。如果考场上出现相关知识点,推送里面罗列的内容是可以回答的一些方面,所以更多的是给大家提供思路,大家可以结合自己掌握的内容进行整理和拓展。01、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的掌握程度?答:作为背景了解即可。主要了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即可。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1.市场不完全(垄断);2.信息不充分不对称;3.外部效应;4.公共产品供给;5.经济波动(经济周期性动荡等等)……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1.公共政策失效(信息不对称、近视效应、代理人问题);2.扩张性和内部性;3.权力寻租;4.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缺位:公共产品供应商;越位:国家过度干预)……02、投票人的“近视效应”?由于政策效果的复杂性,大多数选民难以预测其对未来的影响,因而着眼于近期的影响,考虑目前利益,而政治家或官员由于受选举周期或任期的影响,他们的时间贴现率要高于社会时间贴现率,其结果通常是在政治家或官员的短期行为和长远利益之间产生明显的脱节。为了显示政绩,谋求连任或晋升,他们就会迎合选民的短见,制定一些从长远看弊大于利的政策。这种现象被费尔斯顿称为“政治过程中固有的近视”。03、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的掌握程度?前者作为重点掌握,两个分支,一个是外延,一个是内涵;后者了解即可(历史方面的内容基本上作为背景了解即可,不作为重点)。04、经济法责任?分成三部分:独立性探讨、经济法责任的特点、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式。独立性探讨是重点,独立性探讨理解以后,再去理解具体责任特点以及承担方式。框架:(一)观点我支持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理由如下:1、经济法责任是根据经济法的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而不是以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的划分,如果某一法律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均是由经济法规定的,那么这一法律责任无论是否有书面形式均属于经济法责任;2、经济法责任独立性是对经济法独立性的认同。经济法属于一个独立的独门法,因此经济法责任也具有独立性。(二)经济法责任具有自己的特点:1.经济法责任具有相互分离性。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并非同类,且不属于同一层面,应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2.经济法责任具有双重性。经济法责任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3.经济法责任具有鲜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经济性是指它是国家在调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4.追究责任手段的综合性。经济法中除了运用经济法自身的手段外,还同时运用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追究责任的手段。(三)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体现:尽管经济法所规定的的责任在形式上与其他部分法所规定的的责任相同,它们仍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例如经济法中所规定的的赔偿责任与民法中规定的赔偿责任,虽然两者从内容上看没有区别,但是就其法律性质看来两者属于不同的责任,主体、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均由不同的部门法进行规定。05、关于下列内容的掌握程度:资源税基本制度;耕地占用税基本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制度;房产税基本制度;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作了解即可,最多掌握到概念,一般不会成为出题点。06、什么是穿透式监管?(了解)穿透式监管是监管者发现市场参与者的真实身份,识别隐藏在形式背后的实质交易,再借助恰当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手段,实现对金融交易关系的深度和有效调整。理论基础: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提高透明度原则07、什么是p2p(了解)个人网络借贷,peer to peer,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通过网贷平台直接实现借贷,网贷瓶体啊居间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等服务。08、智能投顾是什么意思啊?(了解)智能投顾 Robo-advisers:即智能投资顾问,是在少量人工参与的前提下,在传统投资顾问服务领域以现代投资组合理论(MPT)为基础,结合新技术如大数据分析、算法、云计算等代替自然人投资顾问为投资者提供专属化、智能化、多元化的投资咨询服务以及资产管理的服务。Ps:但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何为智能投顾。特点:(1)投资者多为散户(2)互联网服务范围广泛(3)相比传统投顾机构服务费率较低(4)投资标的多为公募基金,种类较少(5)投资理论单一(现代资产组合理论)(6)客户画像不精确(7)算法的专业性加剧了投资者与运营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8)大数据的应用,使得投顾机构分析能力得到极大提升09、税收实质主义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核心区分实质课税源自德国的经济观察法,它由税收负担公平原则所导出,是解决税收规避的一种法律方法。实质课税有法律的实质主义和经济实质主义两种,指的是经济实质主义,强调税收负担必须维持实质公平,只要存在经济实质,不管其法律形式或外观如何,都必须等同课税。实质课税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冲突与协调:(1)实质课税要求执法税务机关穿透形式看本质,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会对税收法定带来冲击,带来税法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2)过分强调税收法定也会带来以民法的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安排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如何协调?(可以参考的角度)(1)从实质课税的角度看,应当赋予征税机关一般反避税的权力;(2)从税收法定的角度看,一般反避税规则应当提高立法位阶;(3)对征税机关一般反避税的职权进行严格的限制与监督:举证责任配置给征税机关、一般反避税执法的司法审查、严格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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