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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平恒利纯债 :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7年11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67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七、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2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3
九、基金的投资..................................................................................................................32
十、基金的业绩..................................................................................................................41
十一、基金的财产..............................................................................................................4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4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2
十七、侧袋机制..................................................................................................................59
十八、风险揭示..................................................................................................................6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64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0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93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9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00
二十五、备查文件...........................................................................................................101
一、绪言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风险、相关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 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5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5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焦艳军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白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艳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等。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曹琦女士,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
徐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邢茂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保监办、黑龙江保监局、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级)、首席投资官,兼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不动产管理部(二级部)总经理。
邓先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北京天地方圆翻译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ThomasAdamShippey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瑞银集团。现任安石集团财务总监、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范碧华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主要从事公司、银行与金融等方面的研究。现任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武进锋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集团、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然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跨国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企业。现任河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熊莹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熊志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晨光进出口公司、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现任王瑞瑾先生,监事。会计学专业学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上海银行等。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运营部总监。
王伟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纪委办公室主任。
赵霖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FRM,工程及经济学双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上海亚太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稽核风控部总监。
谷鎏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曹琦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邓先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史彦刚先生,助理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银行,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助理总经理。
陈晓女士,助理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王炯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陈新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丹东电子研究设计院、丹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投资管理中心、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监。
(1)现任基金经理
赵岩先生,华东理工大学经济学学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7月起曾先后任职于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上海中财期货有限公司。2012年6月起任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助理、投资经理等职。2016年6月加入本公司,担任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助理总监等职,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助理总监。2020年10月29日至2023年7月13日担任太平恒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0日起担任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8日起担任太平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1月17日起担任太平恒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2年12月9日起担任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3年1月18日起担任太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3年6月7日起担任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过往基金经理
陈晓女士,任职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4月15日
潘莉女士,任职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曹琦女士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助理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史彦刚先生、助理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陈晓女士、首席资产配置官兼多元资产投资部组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刘翀先生、基金经理林开盛先生、基金经理常璐先生、权益投资部成员陆玲玲女士、交易部负责人吴士彬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基金管理人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基金销售活动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信息披露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基金销售活动控制
公司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统的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5)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制度体系分为四个层面:
(1)公司章程;
(2)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4)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
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等的具体说明,是公司根据部门职能开展相关业务的相关制度,是依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6、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4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1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83万亿元。2023年三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91.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57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等产品。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5楼503A法定代表人:焦艳军
联系人:周书雨
直销电话:021-38556789
直销传真:021-38556751
客户服务电话:400-028-8699/021-61560999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焦艳军
联系人:王瑞瑾
联系电话:021-3855665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负责人:冯加庆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联系人: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金诗涛
联系人:金诗涛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4日证监许可2017[206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5月13日至2018年6月13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募集期共募集200,033,628.34份,有效认购户为438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内容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6月19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和/或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该基金份额余额必须一同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D)
赎回费率
0≤D<7天
1.5%
7≤D<30天
0.10%
D≥30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2: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400,000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0.8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80%)=396,825.40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825.40=3,174.60元
申购份额=396,825.40/1.0560=375,781.63份
即:投资人投资4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375,781.63份基金份额。
例3: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投资6,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60=5,680,871.21份
即,投资人投资6,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5,680,871.2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4: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生效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生效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其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或者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之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如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或相关公告。
(二十)其他
1、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按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同时辅之以信用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利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利差变化趋势的重点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债券品种和债券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对不同久期、信用特征的券种,及债券与现金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
2、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为控制风险,本基金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的资产配置方式。目标久期的设定划分为两个层次:战略性配置和战术性配置。“目标久期”的战略性配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主要根据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预测分析决定组合的目标久期。“目标久期”的战术性配置由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短期因素的影响在战略性配置预先设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直至接近目标久期上限,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直至目标久期下限,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6、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券商紧密合作,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力求规避可能存在的债券违约,并获取超额收益。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公司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4)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未完)
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采用的是目前最先进的CPU卡,是师生在校内消费和身份识别的载体,具有多重功能。为便于师生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一卡通,充分发挥一卡通的作用,请广大师生在使用前认真阅读本指南。一、绑定关注南林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点击一卡通,选择一卡通自助服务,进入绑定页面绑定校园卡:注意:绑定方式只能选择学/工号或身份证号,查询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尾号为X的前移一位。二、校园卡充值1)线上充值(1)公众号充值关注南林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进行充值转账(转账方式可选择银行卡或微信,银行卡必须是学校统一使用的建行卡),学生的建行卡会统一绑定,如未自动绑定,请携带有效证件和建行卡前往一卡通中心绑定,若卡遗失补办请及时到一卡通办理变更,点击“一卡通”,就可以对一卡通进行相应的充值、账单查询等操作,点击右上方的付款码,在食堂、超市等场景进行扫码支付(区别于微信钱包支付)。(2)建行APP充值下载并打开中国建设银行APP,首页搜索“校园卡充值”;在“校园卡充值”功能中,搜索并选择“南京林业大学校园卡充值”。请输入学号、姓名和充值金额,进行充值。注意:线上圈存充值完成后,必须到校园食堂或一卡通中心POS机上读卡领取过渡余额。2)线下充值一卡通自助设备分布位置校区名称自助设备自助设备所在位置本部圈存机一卡通中心、一食堂一楼门口、一食堂二楼门口、二食堂一楼楼梯口、南大山食堂、一村食堂、二村食堂、北大山1食堂1楼、北大山2食堂1楼、研究生大楼A栋大厅、学生公寓19栋、学生公寓20栋、学生公寓21栋自助补卡机校园信息化服务保障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15)淮安校区圈存机宿舍3栋、宿舍4栋、宿舍5栋、宿舍6栋、宿舍7栋、宿舍8栋、日丽食堂1楼、风和食堂1楼、卡务中心方法:将一卡通放入圈存机,分别输入圈存金额、一卡通消费密码等,确认后即可将银行卡中的指定金额转入一卡通中。三、一卡通密码设置与消费限额为加强一卡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安全防护,学校在一卡通上设定了“两密一限”安全保护措施。所谓“两密”指的是消费密码和查询密码,所谓“一限”指的是无密码消费限额。(1)消费密码:持卡人在每日消费累积超50元时,需输入消费密码后方可使用。消费密码同时也是进行圈存(自助充值)时需要输入的密码。(2)查询密码:通过电话、网络、圈存机或专用触摸屏查询时所需的密码。(3)无密码消费限额:为便捷持卡人消费使用,低额消费设置为日累积消费低于50元不需要密码。但为资金安全考虑,无密码保护消费不能超过消费限额。(4)卡内最低额度:卡内余额低于5元,卡将无法消费,需充值后才能恢复消费功能。(5)初始密码(消费密码、查询密码)为持卡人身份证号的后六位数字(尾号为X的前移一位)。为一卡通校园卡资金安全考虑,请持卡人妥善保管好密码,领取新卡后,务必先对密码进行修改。(6)密码修改:可以通过“南林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修改密码,同时,可以持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柜面办理修改消费密码。(7)刷卡消费:收费终端设备(POS机)只能从卡内扣减金额,不能向卡内增加金额。因此,在刷卡消费时,一旦操作员多扣金额后,请与服务人员当场沟通解决,由商户提供退款纸质说明,然后前往一卡通中心办理退款。温馨提示:为确保读、写卡及校验的准确,当您持卡消费时,请将卡片放在POS机上(不要快速刷卡),在听到POS机发出“滴”鸣叫、确认扣款无误后再从感应区中取走卡片。四、挂失、解挂及补卡(1)挂失:一卡通卡片遗失后,请立即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成功后,已挂失卡将完全停止服务。自助挂失:通过南林智慧校园公众号、圈存机、自助一体机、进行自助挂失(需输入查询密码);柜面挂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挂失业务;(2)解挂:如本人找到已挂失的卡片,请持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或南林智慧校园公众号办理解挂业务。(3)补卡:卡片丢失或损坏后,持卡人持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申请补办新卡业务。补办新卡时,系统会将原来帐户卡内的余额自动转入新卡内,并扣除卡工本费20元。温馨提示:一卡通卡片属电子产品,切勿重压、避免弯折、注意远离强磁场。如果您的卡在多台终端设备上使用都无反应,说明该卡已损坏。五、余额查询及消费查询(1)卡内余额查询:可通过南林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圈存机、自助一体机等设备进行自助查询;在POS机上没有输入消费金额的情况下,也可将卡放在食堂POS机感应区感应,此时,自助一体机显示的金额即为卡内余额。(2)消费查询:可通过南林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圈存机、自助一体机等设备进行自助查询。六、帐户结算与清户(1)学生毕业离校时,一卡通管理中心将在指定时间内把学生卡内的余额通过银行系统划转到学生的银行卡内,并对相应一卡通帐户作清户处理。(2)持卡人因出国、退学等原因中途终止学业、研究生毕业、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离校时,持卡人本人应持卡到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帐户清算及清户手续。(3)清户后,卡片不回收,系统不再向持卡人提供查询业务。七、一卡通收费标准(1)持卡人的首张卡由学校免费发放(国家计划外、多种形式办学类学生除外)。(2)申办临时卡,须缴纳卡工本费20元。(3)各类持卡人因卡片遗失或损坏需补办新卡时,须缴纳卡工本费20元。八、注意事项(1)使用一卡通及银行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银行和学校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2)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也不得由他人代办相关卡业务;(3)伪造、盗用他人一卡通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4)一卡通采用CPU卡技术制造,在卡片的夹层中含有天线和集成电路,不能随意弯曲、打孔,应妥善保管,以防电路损坏;(5)如拾获一卡通,请及时送交一卡通管理中心。服务热线一卡通管理中心地址:新体育馆一号门左侧办公电话:025-85427920淮安校区卡务中心:淮安校区风和食堂后,菜鸟驿站旁。办公电话:0517-80838140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结算(销户、扣款)退款单》.xls附件2:《一卡通消费退款单》.xls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银行案防工作分析 银行案防分析会总结篇一导读:本文 银行案防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银行的案防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就此,特意为您整理了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银行案防工作总结【一】xx年年以来,支行党委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1.年初全行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1194份,(支行行长与分管行长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分管副行长与部门、机构网点负责人签订、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书)实行分管责任,使案件防控责任到人,不留死角。2.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建行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建鄂函[xx年]231号的通知精神,在支行开展了全方位对员工不良行排查工作,以提高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对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率为100%。3.认真传达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文件,根据支行机构网点分散特点,xx年年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转发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等文件,以部门、机构网点为单位组织员工学习传达,提高了全体员工案件防控意识。二、案件防控具体做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分行《关于在全省建行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建鄂函[xx年]231号)文件精神,我行结合实际,全行范围内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对员工不良行为的排查工作。(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落实班子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专题会、推进会、督导会,对总行和省分行案件防控视频会精神的落实工作进行明确部署和严格要求,不等不靠,提早下手。成立了由蒋勇行长任组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监察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排查领导小组,并对排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网点负责人必须本着对建行事业、对员工和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认真扎实地抓好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严以律己,自觉抵制、检举和纠正违反总行九项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二)明确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过问、主动协调、直接参与;在此基础上,逐一分解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协办和督办部门,各部室加强沟通,充分信息共享,形成了各部室齐抓共管、全部整体联动的格局。截至目前,各项措施已经全部启动,有效地遏制各类案件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三)筑防火墙,注重预防,适时预警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控,先后开展重要岗位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员工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专项行为排查,排除隐患;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全员珍惜拥有、珍爱职业生命,深入开展“员工行为九项禁止性规定”,要求各部室负责人带头学,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经营、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一是紧密结合支行实际,注重工作措施的针对性,重视工作方法的有效性,抓住自查、互查、民主测评和综合考评三个阶段,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进度。并在排查过程中注重“三个延伸”,即:在时间上向八小时外延伸,在思想上向可能产生道德风险的行为表现方面延伸,在业务上向操作细节上延伸,做到排查工作深入、彻底。二是首先采取全行员工自查、互查的方式,然后排查工作组分成两个小组深入到部门、网点听取负责人对每位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组织员工对本部门、网点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部门、网点平常也较注重员工的思想状况,与他们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同时,在工作上帮助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为员工排忧解难,使员工感到支行集体这个大家庭的温暖。这次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大多数网点、部门负责人能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上级行的文件精神,严格按通知要求分阶段进行不良行为的排查工作,对照排查内容及禁止性规定逐条自查、互查。排查期间,支行按要求设立排查(举报)信箱,明确双人负责,并公布排查(举报)电话及联系人。排查工作的进行,加强和规范了员工行为,提高了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当然,也存在极个别网点负责人由于业务工作繁忙,对排查工作没有足够重视,没有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不良行为排查工作的关系,思想认识不足,在组织员工学习、传达上级行文件精神上,没有做好记录,排查表、互查表上交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支行汇总统计工作。今后,我们将此项工作常抓不懈,逐步建立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为支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四)及时用电子邮件方式转发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部门、机构网点负责人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并做好学习记录,根据下发文件条线部门深入机构网点进行抽查传达文件学习情况,了解员工学习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提高员工案件防控意识。三、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情况 支行从3月中旬开始,按照总行要求的检查频率、13个风险点的监控检查内容,历时7个月对全行44个网点、294名柜员进行了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被检查柜员总人次为7730人次,被检查营业网点总次数为2133次。支行风险管理部在营业网点兼职风险经理监控检查的基础上,还重点监控检查了44个营业网点。全行共检查发现问题27个(其中超库限16个,监控有死角9个,重空保管不合规1个,印章保管不合规1个),截至9月底对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27个,整改率达100%,同时对监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违规行为积分处罚。至此监控检查发现问题逐月减少,基层机构关键操作风险点防范意识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提高。监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1.我行每月初组织44个网点的基层风险经理对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进行一次交叉检查,月底组组织各基层风险经理再进行一次自查。2.风险管理部专职风险经理对各基层网点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网点现场签发《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发现问题通知书》,要求3个工作日内由问题网点将整改结果回复风险管理部,同时抄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协同监察合规部实行条线配合、跟踪整改;对无法整改或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违规,由问题网点书写情况说明,同时递交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后,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共同整改。四、个金部案件防控工作做法及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总行、省分行案件防控及整改的相关要求,支行个金部及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岸关于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了《×××××支行营业网点柜员交易主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和《建行湖北省分行×××××支行柜面人员服务考核及星级评定办法》。支行在制定相关规定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每月由支行督导人员检查一次,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并组织各网点柜员(会计)主管每月进行交叉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业务操作熟练、制度执行规范的柜员和网点进行表扬奖励;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积分处罚。通过对支行网点每月二次的现场检查,有效的减少了网点差错,规范了网点的操作,降低了风险。五、财会部案件防范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1.加强集中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 2.夯实会计管理基础,切实防范风险一是夯实基础,梳理风险控制措施。以“提高效率、杜绝真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为目标,对事前、事中和事后各环节的控制职责、措施、方法进行梳理。针对两行制度理解和执行中的差异,制订了大额现金支付报备流程、单位账户管理流程、同城票据小清算业务流程、资金调度业务流程、教育储蓄税务上报业务流程、现金单证配送业务流程、应急、查询、错账报调业务流程、单位对帐业务流程、****上交流程等11个业务统一文件,及时解决了网点制度执行中的难题。共4页,当前第2页1234二是加强配合,做好会计检查组织工作。按照会计管理和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及公私分离相关文件的要求,营业网点的管理职责分属于会计部、个人金融部等不同部门,会计部门作为会计检查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针对营业网点管理操作风险的关键环节,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现金尾箱、重要单证、印章、印鉴卡、柜员管理、业务授权、大额支付等重要部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理清了薄弱环节,对差错和违规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加强了风险管理控制,及时稳定了前台业务运行安全。三是加强现金管理,杜绝风险隐患。严格控制库存限额。结合网点现金收付额、周边网点现金备付以及atm(cdm)的设备的具体情况核定现金库存。将原网点现金库存支行按年度核定一次改为每季度核定,大大提高了对网点现金库存调整需求的反应速度,适应业务发展。同时,对以往未涉及的外币库存进行核定,实现了全现金核定管理。以上工作的改进,特别是部分网点执行零外币库存,要求各网点改进现有现金管理思路,做好现金备付计划预测,严格执行现金预约制度,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开展上门收款业务清查,研究上门收款业务集中管理工作,解决该业务风险大、监控难的问题。按照支行现金管理集中的要求,将分散在各行的上门收现业务整中到支行营业部,成立专班负责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操作风险。六、安全保卫部案件防控工作做法及具体措施1.认真做好营业网点安全检查工作为规范两行合并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部迅速制定《营业网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营业网点安全检查制度及检查内容,切实贯彻“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营业网点负责人和安全员按照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检查内容40条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安全保卫部指派专门的保卫人员,加大对营业网点的夜间巡查力度,明确每周不低于两次的夜间巡查,每月网点夜间巡查覆盖面达100%。2.狠抓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积分管理工作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防范、案件防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其落脚点就是放在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上,及时堵塞管理和操作中的漏洞,增强安全系数,杜绝案件的发生。截止三季度,安全保卫部共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88起,发现整改安全隐患39起,下达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28份,同时对照《营业网点安全保卫违规积分标准》对9个营业网点及个人作出积分处理,从而从根本上扭转了重查处、轻整改的工作倾向,也进一步提高了营业网点对安全防范及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规范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操作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3.切实加强我行营业观点技防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安全保卫部通过对营业网点监控录像的随机回放检查,一方面促进网点对技防设备的清洁、维护保养,一方面通过对监控资料回放调阅,复制拷贝发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加以指导、整改,防患于未然,杜绝操作风险的形成和案件的发生。4.整理制定×××××建行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案件防控力度,维护我行的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支行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应急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责任化,最大程度的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安全保卫部重新调整和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从工作职责、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保障支持、处置流程等方面规范和细化预案内容。从上半年营业网点预案演练的情况来看,我行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均能切实指导网点针对突发事处乱不惊,有条不紊的做好处置工作。5.认真规范运钞车辆及守押人员的管理工作随着我行押运工作社会化改革,运钞车辆及接、送现(重空)工作是银行押运安全工作中风险较为突出,而且最容易疏忽的一项工作。针对两行合并后,押运工作量成倍上升的工作状况,我行安全保卫部抓紧与押运公司的衔接配合,进一步规范网点接、送现(重空)、上门收款及运钞车辆调度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流程,加大对押运队伍的学习教育,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守押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从物质保障和思想防线两方面切实抓好案件防控工作。案件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行安全保卫部将进一步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防范管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和深度,切实做好防范案件和风险,为我行各项业务工作的持续开展保驾护航。七、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1.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支行要求各基层网点充分认识开展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监控检查职责,防止“检查走过场”和“检查疲劳”,确保监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2.加大监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于监控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屡查屡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网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网点负责人要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针对《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发现问题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各条线管理部门加强与网点、业务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起到督促整改,促进业务管理再上台阶。对发现问题多、频率高、问题突出的关键风险点要在督促相关网点进行整改的同时,采取措施,研究解决当前在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办法,避免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共4页,当前第3页12343.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案件防控水平。总行已于6月29日下发了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案件防控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的指导意见(建总函[xx年]145号)文件,支行将组织监控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全面掌握文件内容,并按总行、省分行案件防控指导意见结合支行实际抓好工作落实。4.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和质量。坚决克服“管理疲劳”、“见怪不怪”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情况发生。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对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支行。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信息数据上报的质量和及时性,杜绝统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加强案件防控及整改,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支行各条线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所辖部门、机构网点案件防控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人,并对营业网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机构网点因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风险隐患的,要从重处理责任人。银行案防工作总结【二】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密集度高、风险大的特殊领域,成为商业贿赂现象的多发地带。近期,我行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案件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意见》、《湖南省分行防治商业贿赂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及《中国建设银行员工从业禁止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结合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学习,积极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丧失了理想和信念,就会等于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极个别员工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做法使一部分人经不起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从而一失足成千古恨,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的诱惑,规范经营,过好权利关、金钱关、美人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二、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反面的案例警示,作为建行员工都要受到极大触动。这些典型案件说明:人贪欲膨胀就会丧失理想信念,追逐名利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心存侥幸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愧对祖国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愧对建设银行的事业,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所以,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一名银行员工,随时提醒自己:强化廉洁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三、加强法规和业务业务学习,提升自己的防腐能力我们要加强金融法规和建设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规范经营,彻底杜绝腐败。10月30日,作为建设银行的一名新员工,第一次有幸同网点主任一起参加了行领导组织的银行案件防范会议,在会议上,各个网点主任汇报了上个季度的案件及防范情况,会计部门张经理进一步强调了合规操作的重要性,此次会议以韩行长的总结而告终,我认真参加了学习,并仔细记录下了发生在周边人身上的错误,引以为戒。特别是看了下午播放的警示教育片,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影片中讲述的是几个具有影响力的国企领导怎样走向了不归路,他们用声泪俱下的忏悔,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沉思之后,颇多感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明,不会被发现,铤而走险。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人是万物之灵,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有自制力。我们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偶然的存在,而人从生下来那一刹那起就注定要回去。我们所拥有的生命原本就是一种责任和承诺---对父母、对亲友、对社会。然而,生命太短促了,我们更应该倍加珍惜。一个人只要记住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留给别人都是美好的东西,那么他的生活将非常愉快。而守住诚实、正直、忠贞、善良和表里如一的品质最终才会获得幸福。其实在生活中,富贵的人并不一定幸福,贫穷的人也并不见得痛苦。何况我们只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干工作,也不可能沦为贫穷阶层。为什么不脚踏实地走正道,遵纪守法做好人呢?作为一名建设银行的新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不仅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做到一笔一清,一方面,让自己的工作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也让自己的工资收入颗粒归仓。此外,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坚定信念,放松要求必然迷失方向,抵御不住诱惑定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20xx年8月20日,根据宁德银监分局和省联社宁德办事处的布署和安排,本人有幸到建行宁德分行参加跨行案防跟班学习,日程虽短,他行先进的案件防控的经验、理念给我的思想、视觉予巨大的冲击,使我们感受到自身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感触颇多:一、案件防控跟班学习基本情况8月20-21日根据宁德银监分局及宁德办事处的安排,本人及其他兄弟联社等5人到建行宁德市分行跟班学习。由于本次跟班学习系银监分局牵头组织,各对接商业银行也高度重视并基本能倾囊相授,在对接银行的安排下,跟班学习人员参观了相关部门(中心)工作场所、业务处理流程。虽然日程只有短短的2天,建行召集了其7个部门以制度流程授课讲解、前台现场观摩、座谈解答的方式对我们进行传授交流,真正起到学习、了解、观摩、解答,使我们系统的了解了商业银行案防制度及组织流程,做到学习致用。二、商业银行与农信社、农商银行优劣势分析1、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及内控工作中心突出,各部门条线所有业务开展基本能涵盖案件防控及内控要求,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报告线路、检查处理处罚等职责分工清晰明了;2商业银行案件防控条线职责清楚,检查整改跟踪都由各条线完成,业务、合规风险、内审等三道防线监督检查、处罚、整改跟踪落实等工作都由各自条线自行完成,内审部门还有再监督职能,部门查完内审发现问题还要追究检查人员责任,真正达到监督和再监督效果;3、工作细致,专家类型管理人员较多,有较多的管理文化积淀,部门老总副总都是本条线专家,职能明确,对业务熟悉,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管理及岗位文化积淀较好,有利于下一手交接;4、科技手段防控能力高,系统比较完善,大小系统有100多个,各条线基本依靠科技手段能完成查询、取数、检查、反馈等职能,前中后台在科技系统已明确划分并由系统控制;5、考核机制完善,实行kpi考核,所有指标要求都列入考核,轻微违规有积分、一般违规有经济处罚、稍重违规有行政处分,而且这些都要进入网点kpi考核中,与网点负责人、员工的收入、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挂钩,考核机制真正能全方位发挥作用;6、我们农信系统跟商业银行对比有的优势:商业银行决策链不如农信社灵活,短、快;商业银行员工的创新能力无法发挥,创新性不足。二、商业银行可参考借鉴的先进经验及做法:1、员工行为排查工作由谁主管谁排查,谁排查谁负责;员工家访制度由主管负责人每年完成30%的员工的家访工作,并做好登记及报告;拟在9月底前下文进行明确并开展实施;2、员工教育制度:一班二讲三堂课三教育,一班指高积分学习班二讲业务条线、内控案防条线每周一讲三堂课领导每季法纪课、警示教育课、部门下去宣讲课三教育换岗位教育、爱岗敬业教育、犯罪成本教育通过修订员工积分管理办法完善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并对积分高的员工采取不同的处罚办法,借鉴建行做法将这些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去;3、案件防控会议制度:四会制度晨会合规一句话周会警示教育一段话月会问题一分析季会案防工作一总结向班子报告并列入以后晨会、周例会、月度分析会等议程,时时提醒警示员工;4、检查工作:三道防线检查,业务,风险合规,稽核;分现场、非现场检查;频率为每月各一次;将案件防控工作量化到部门,督促各部门开展条线的检查辅导频率和深度;5、整改工作:所有整改都要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定监督人,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收到风险提示书部门或支行要在15个工作日完成组织学习、部署、检查、整改等措施;三、今后我行案防工作思路一是推行网点内控评级分等级管理:拟在本年内推进此项工作,对所有网点进行内控评价,并对好中差网点采取不同的政策,评级结果与绩效考核、检查频率、评先评优、晋升等挂钩,采取一年一评;二是借款客户准入时要签廉洁共建协议书,拟结合借款客户、供应商、承包商一并列入廉洁共建范围,9月将制定相关制度并下发文件予以明确具体内容和要求等。三是开展员工行为排查,落实员工家访制度,各支行(部门)负责人对本行(部)员工的家访,总行领导负责中层干部的家访,通过家访,全面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力争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银行案防工作总结【三】今年6月份以来,我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总行、省、市分行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案防促发展为目标,以现行内控和案防制度为标准,在全行扎实开展了“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以下简称“制度执行年”)活动。通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思想发动、制度学习、边查边改贯穿于“制度执行年”活动始终,圆满地完成了准备阶段和学习阶段的活动内容,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自查自纠阶段的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思想发动,营造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良好氛围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制度执行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行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部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抽调部室骨干力量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了人人抓案防的防控联动机制,为“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领导小组成立后,5次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上级行有关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精神、研究制定我行实施方案、专题研究活动有关问题,并针对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活动按上级行的要求进行。2、深入进行思想发动。为了认真搞好思想发动,清除思想障碍,达到统一认识,增强信心的目的,我行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调查摸底,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活动初期,我们调查了解到部分员工对活动开展存在一些疑虑,有的认为当前业务工作繁忙,担心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会走过场,对搞好活动缺乏信心;有的认为“制度执行年”活动与去年省分行组织开展的“信贷管理年”、“增收节支年”活动和以“两防一反思”为主要内容的遵章守纪、合规经营教育活动的内容相似,简单应付一下上级检查就行了,没有必要多投入精力;有的认为同时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和争创“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活动,担心活动多了会影响其他工作等。了解了这些模糊认识,对我们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更具有针对性。二是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层层进行思想发动。6月8日上午,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了总行组织的“制度执行年”活动视频动员大会。6月9日上午,召开支委扩大会,认真学习了上级行有关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要求和市分行印发的实施方案。6月11日上午,召开全行“制度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思想动员。针对员工中存在的模糊认识,逐一进行分析讲解,帮助员工理解和把握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消除了员工的模糊认识。三是举办了“制度执行年”活动宣传栏,使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和每阶段的活动内容及要求人人熟悉,个个明白。同时,我们还将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向信贷客户进行了宣传,寻求信贷客户对我行开展活动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宣传和发动,全行员工提高了对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认识,增强了搞好“制度执行年”活动的信心,营造了人人积极参与“制度执行年”活动的良好氛围。二、梳理汇整制度,严格组织学习,奠定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坚实基础1、梳理汇整制度。为了方便员工学习,“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制度执行年”活动方案要求,将所有要求学习的制度文件进行了复印,并装订成册,发到每位员工手中。同时将我行近年来印发的有关内控和案防制度文件进行了梳理汇整,一并发给员工进行学习和讨论,为后段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作准备。2、严格组织学习。制度能否被员工理解和掌握,关系到“制度执行年”活动的成败。为了确保学习效果,一是制定了学习计划。我行将全部学习的内容纳入学习计划中,并明确了学习要求,如学习实行考勤、缺课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课、检查学习笔记、进行心得交流等。这些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二是处理好工与学的矛盾。为了确保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我行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共组织集中学习3次,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先自学好、理解好制度内容,在组织集中学习时能结合实际进行讲解。同时要求员工结合自身业务和职责利用休息时间学完了其他规定的制度文件。这样既确保了学习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又能把学好的制度用于指导实践,促进了我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解决了工与学的矛盾。三是通过心得交流提升学习效果。为了巩固学习效果,我行组织员工进行心得交流,并将心得体会文章张贴在心得栏中。交流中大家能畅谈通过动员和学习的收获,表明积极参与活动的态度和信心,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对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认识,加深了对制度的理解的把握,为“制度执行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三、确定自查重点,坚持边查边改,确保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取得实效1、确定自查重点。自查自纠活动一开始,我行就结合实际,确定内控相对薄弱、案件风险比较突出的岗位和业务环节作为自查的重点,如我行把信贷、财务、后勤、安全保卫等岗位作为重点岗位,把贷前调查、申报、贷后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审批、物质采购等环节作为重点环节,并把自查的主要精力投在这些重点岗位和环节上。2、广泛征求意见。为了把内控和案防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准、查彻底,我们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制度执行年”活动全过程。我们计划在较大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3次,已征求意见1次。7月5日,我行向7家信贷客户发出了征求农发行员工遵守内控和案防制度情况的意见的函,重点征求对我行及我行员工遵守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方面的意见,并欢迎各信贷客户随时向我行反映这有方面的情况。同时支行向13位员工发出了征求意见表,重点征求是否存在无章可循、有章难循、执章不力的问题。已收回信贷客户的意见表7份,征集到意见和建议 条。要求员工7月25日前以无记名方式将意见表投入意见箱。10月份,我行将结合党支部民主生活第2次广泛征求意见。会前,支部将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一项内容广泛征求信贷客户和支行员工的意见。会后,将及时通报民主生活情况,接受大家监督。11月份支行初步制定整改方案后,将及时召开全行员工大会第3次广泛征求意见。3、坚持边查边改。我们要求分支行、部室、员工对过去遵守内控和案防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反思,切实查准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确保“制度执行年”活动取得实效。我行按照上级行要求,把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与贯彻落实全省分行支行行长会议精神、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典型案件视频通报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结合起来,与争创“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结合起来,全面自查和整改。从思想认识层面上我们发现有的员工存在图安逸、享清闲,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思想,总认为自己手中无权或权力不大,不会违犯内控和案防制度。表现在对政治学习不热心,工作中缺乏创先争优的意识和进取精神;在操作层面上我们发现工作中确实存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问题,表现在有的员工在工作中有章不依,自作主张。从上级组织的检查和我行组织的检查均有发现,如销货款归行率不达标、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不一、进出营业间不登记、上班迟到早退等;在管理层面上我们自查发现工作中确实存在无章可循、有章难循、执章不力的问题,表现在有的工作和有的时段员工的行为无制度约束,如新增设或调整的工作、员工8小时之外的管理等;有的工作虽有制度约束但很难循制度办事,如有的信贷管理制度已过时、有的制度规定在这家信贷客户适应在另一家信贷客户不适应等;有的出了问题没有执行责任追究或降低了追究的标准,如违规记分管理等。针对这些现象,我行在员工中组织开展了感恩教育、遵章守纪教育和以“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无为乱为就让位”为主要内容的作风纪律教育。通过教育,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和合规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好转。与此同时,我行已着手对有关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责任追究,既进一步规范了员工的行为,又提升了员工的制度执行力。总之,我行开展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在省、市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分行“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广大员工对抓案防促发展的认识明显提高。二是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合规经营的意识进一步树牢。三是广大员工对内控和案防制度的理解与把握更加准确。四是广大员工制度执行力明显提升。后段,我行将在巩固前段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边查边纠的力度,落实好上级行提出的查找彻底,纠正到位的要求,并在抓好有关制度梳理、汇整、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进一步增强内控和案防制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逐步建立起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内控、案防规定、自觉抵制违犯行为的良好执行力文化,确保全行“四无”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银行案防工作分析 银行案防分析会总结篇二四季度,支行加强内控管理,把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事故作为立行之本,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支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加强业务风险核查。加强对高风险柜员和高风险业务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核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核查力度,严格坚持“谁核查、谁负责、谁回复”的原则,认真分析判断每一笔风险事件,保证各类可能风险事件得到及时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专人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对查询及时核实回复。同时,利用晨会的形式点评上日工作情况,采取表扬与批评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减少差错、提高业务操作水平。二、提高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履职。支行要求部门经理及运营授权人员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事中控制与现场管理的职责,扎实做好业务操作的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各部门的业务客观、准确、真实发生。同时,支行充分利用业务监控系统,加强对大额存取款、异常资金划付、违规开户等风险事件进行日常监控。将重要业务、重要环节、重要部位、重要时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通过采取突然性检查、滚动检查等形式,防止案件的发生。三、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支行要求分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教育和引导员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过程中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把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防止触碰“五禁”类违规操作红线,结合业务风险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案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防止随意操作引起风险事件。支行始终坚持每日二次晨会制度、坚持每周部门例会制度,通报案例宣传、加强制度学习,针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强化开展对员工的合规廉政教育,认真为员工算好经济账、亲情帐、名誉帐、前途帐,教育大家认清形势、把握好自己。通过这种广泛、深入、持续地教育学习,引起员工思想共鸣,自觉远离违规经营及经济犯罪。四、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与行为动态 本季,支行持续开展了员工可疑行为排查,由支行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对员工开展“背靠背、一对一”约谈,重点对“高利贷”、“社会非法集资”等不良行为交流意见和看法,分析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达成遵纪守法的共识。通过约谈,支行领导加深了对员工的了解,把控了员工的思想作风,掌握了其工作状态和日常行为;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了坦言心声的机会,加强了行内沟通。城西支行在排查过程中坚持联动结合,即与员工家访相结合、与客户走访相结合、与员工个人贷款相结合、与外部走访相结合、受理的投诉、举报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多途径了解员工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等情况。通过联动走访,支行能及时掌握员工疾病、家庭变故、工作受挫以及受到客户不公平指责等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谈心帮助,对症下药,及时缓解员工的精神和工作压力,提高心理疏导的效果。银行案防工作分析 银行案防分析会总结篇三银行案防工作总结无论多么完美的内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一种摆设而已,银行案防工作总结。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通过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使我对合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合规操作涉及银行各条线、各部门,覆盖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商业银行必须将合规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员工,使其明确合规经营意义重大。首先,合规经营是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需要。合规经营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因为合规与银行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银行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能为银行创造价值,而且有效的合规经营能将合规风险消除于无形。其次,合规经营是完善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需要。银行赖以生存的质量效益源于依法合规经营,源于产生质量和效益的每一个环节,源于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员工。所以银行的发展一定要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前提,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风险。再次,合规经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因为合规经营就是为业务保驾护航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服务的。在发展、开拓业务和同业竞争中,只有紧紧遵循合规经营的理念,提高管理的质量,才能保证银行的经久不衰。那么,怎样才能使合规经营深入人心,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我认为,惟有做到“五个到位”:一要道德教育到位,工作总结《银行案防工作总结》。“思考方式决定行为和成就。”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行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营造“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一是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用现实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使员工将法纪规范熔铸在自己思想中。二是强化奉献意识。引导员工加强自身修养,学会心理调控,不盲目与人攀比,防微杜渐,面对各种诱-惑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正确处理好群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利益得失的矛盾。三是强化自觉意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运用各种社会规范指导和检点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循规蹈矩。四是强化集体意识。引导每个员工珍爱集体荣誉,关心集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同荣誉,增强集体观念。二要执行能力到位。根据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制定尽可能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引导员工增强利用制度自我保护意识,由“要我执行制度”转变为“我要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二是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实践证明仍然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必须坚持,制定合规经营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三是培养员工良好习惯,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四是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辨证关系,只有合规经营,业务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合规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平台上达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三要合规操作到位。“合规操作,从我做起”。合规不是(www. )银行案防工作分析 银行案防分析会总结篇四四季度,支行加强内控管理,把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事故作为立行之本,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支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加强业务风险核查。加强对高风险柜员和高风险业务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核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核查力度,严格坚持“谁核查、谁负责、谁回复”的原则,认真分析判断每一笔风险事件,保证各类可能风险事件得到及时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专人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对查询及时核实回复。同时,利用晨会的形式点评上日工作情况,采取表扬与批评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减少差错、提高业务操作水平。二、提高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履职。支行要求部门经理及运营授权人员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事中控制与现场管理的职责,扎实做好业务操作的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各部门的业务客观、准确、真实发生。同时,支行充分利用业务监控系统,加强对大额存取款、异常资金划付、违规开户等风险事件进行日常监控。将重要业务、重要环节、重要部位、重要时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通过采取突然性检查、滚动检查等形式,防止案件的发生。三、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支行要求分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教育和引导员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过程中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把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防止触碰“五禁”类违规操作红线,结合业务风险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案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防止随意操作引起风险事件。支行始终坚持每日二次晨会制度、坚持每周部门例会制度,通报案例宣传、加强制度学习,针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强化开展对员工的合规廉政教育,认真为员工算好经济账、亲情帐、名誉帐、前途帐,教育大家认清形势、把握好自己。通过这种广泛、深入、持续地教育学习,引起员工思想共鸣,自觉远离违规经营及经济犯罪。四、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与行为动态本季,支行持续开展了员工可疑行为排查,由支行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对员工开展“背靠背、一对一”约谈,重点对“高利贷”、“社会非法集资”等不良行为交流意见和看法,分析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达成遵纪守法的共识。通过约谈,支行领导加深了对员工的了解,把控了员工的思想作风,掌握了其工作状态和日常行为;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了坦言心声的机会,加强了行内沟通。城西支行在排查过程中坚持联动结合,即与员工家访相结合、与客户走访相结合、与员工个人贷款相结合、与外部走访相结合、受理的投诉、举报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多途径了解员工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等情况。通过联动走访,支行能及时掌握员工疾病、家庭变故、工作受挫以及受到客户不公平指责等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谈心帮助,对症下药,及时缓解员工的精神和工作压力,提高心理疏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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