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俊:地方政府地方债务如何处理隐性债务的四个相关概念

王万俊:哪些规章和文件对地方政府的固定回报承诺作了禁止性规定?近年来,为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融资,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的不少规章和文件,对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对外合作中固定回报承诺作了禁止性规定。主要有: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发布)。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4、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二十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5、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经[2016]92号)。6、财政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10、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1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7〕2059号)。13、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14、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15、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有关部委在其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等文件中,还禁止国有企业投融资中承诺固定回报。特别提示:如果您认可本回答,请扫描下列二维码,关注“万俊法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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