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公司和企业,个人办理完证照后还用刻章、办理不备案的公章在银行开户能用吗基本户等后续事项吗?


  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目录
为什么要办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由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签发。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营业执照的方式和材料
  以浙江地区营业执照的办理为例进行说明:
  新办营业执照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1.线上办理。
  途径一: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进入“政务服务”板块,在“浙江企业在线”一栏中点击“我要办企业”,或直接搜索“企业开办”等关键字。
  途径二:下载并登录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点击“企业开办”等关键字。
  2.线下窗口办理。
  到注册地对应行政服务中心或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办理。
  市场主体类型不同提交材料也不一致,以常见的公司、合伙企业等为例:
  1.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3.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住所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以山东地区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为例进行说明,企业营业执照网上登记申请流程图如下:
(图片来源: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一、注册账号
  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选择企业开办一窗通“企业开办”选择“立即注册”。
  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登录后切换到“济宁市”,点击“开办企业”模块,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注:冠山东省需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点击【直接开办】-【预核名称设立】-输入【核名通知书文号及企业名称】
  填写企业信息、投资人信息、委托人信息,名称申报完成。如下图所示:
  三、企业设立登记
  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后,发起设立,完整填写全部登记信息,领证方式可以选择现场领证或邮寄,登记方式选择“全程电子化”,在附件中自动生成申请书、章程、任职文件、多证合一表及住所承诺书,上传所有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登记机关审核。如下图所示:
  (1)填写基本信息:
  填写设立信息:
  填写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人员(董监事、经理)人员信息,注意:执行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填写联络员信息:
  进行印章备案、申领发票、社保医保、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信息填写:
  进行多证合一信息采集:
  (2)选择“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全程电子化)”办理模块
  (3)生成各附件信息,上传各身份证明,提交材料预审
  四、企业电子签章
  对于选择全程电子化办理的,需要进行电子签名。
  (1)在“材料签名”模块,找到要办理的登记业务,选择继续办理。
  (2)点击“发起签名”,核对签名人员并扫描二维码并下载山东省市场监管全程电子化APP。
  (3)签名步骤如图进行操作:
  (4)签名成功后,申请人刷新登记申请页面会看到【已签名】字样,待所有签名人都完成电子签名后,提交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核准。
  五、企业领取执照
  申请人在“材料申请”查看办结情况。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纸质营业执照,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法定代表人本人经过实名身份认证后领取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
  注:上述流程图片均来源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申办
  各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些不同,有些地区已经可以在网上申请了,也就是足不出户就把证给办了,最好的办法是先到当地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咨询,了解流程,领取相关申请资料和相关流程介绍,如申请书有:《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以湖南株洲市个体户营业执照的申办为例进行说明:
  一、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1、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你没时间去办理,那么可以叫你他人去替你办理,要手写或打印一份委托书,就是说委托某某去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之手附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
  (6)办理地税登记证
  (7)设立基本户
  3、去哪里办?
  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
  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提前复印好身份证)3.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你没时间去办理,那么可以叫你他人去替你办理,要手写或打印一份委托书,就是说委托某某去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之手附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递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当场告知是否核准登记,核准登记的当场给予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通知书留待申请营业执照使用。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可以保留6个月,如果6个月内未申请登记营业执照的话就会自动失效,如果你忙的话也可以在期满的前一个月去工商所申请延期也是可以的。
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
电子营业执照的作用
  可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必携带纸质执照,点击小程序中的“出示执照”,工作人员通过扫描条形码、二维码后,就能收到电子营业执照的信息。方便!
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方法
  下载方法:
  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后,点击“下载执照”。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法人进行实名认证,选择企业所在登记地,就可以直接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执照下载后,可以修改执照密码,保护执照信息安全!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扫一扫:
  使用“扫一扫”功能可以进行扫码登录、协同签名、扫码签名、出示验证电子营业执照、打印电子营业执照等5项功能,实用!
  出示执照:
  市场主体去办理业务时,持照人点击“出示执照”,窗口工作人员扫描出示的条形码、二维码,就会收到市场主体的电子营业执照信息。
  应用范围:
  点击首页使用帮助→应用范围,可以查询目前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应用的业务系统及地区。
  遇到问题:
  如果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点击页面最底部“更多”,根据企业登记地拨打所在省份技术支持电话。
证照分离
  “证”指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赋予企业开展特定经营活动的经营资格。“照”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赋予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照分离”是把经营资格登记与主体资格登记相分离的登记制度,通过尽可能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优化简化审批手续,让企业能够尽快进入生产经营活动状态,从而有效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解读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一、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是建立在上海等地前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的,各地试点的实际效果怎么样?改革带来了哪些实惠?
  实践证明,“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在服务创新创业、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成效显著。
  一是市场活力有效激发,企业满意度大幅提升。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可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审批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机构由改革前的10家增加到目前的240多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只要当事人承诺能够符合审批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去准备经营所需事项,上海迪士尼乐园电影院就通过告知承诺顺利申领到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证。对于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事项,企业也能对照更加透明的条件和标准准确预估能否获得审批,避免无效的投入。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企业对改革后办理许可证便利化的满意度达92%。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这是政府管理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试点地区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都制定了监管实施方案,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上海浦东新区在改革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以“双告知(告知申请人、告知审批部门)、双反馈(反馈接收情况、反馈办证情况)、双跟踪(跟踪经营行为,跟踪审批过程)的证照衔接机制,以及“双随机(随机检查对象,随机检查人员)、双评估(信用评估、风险评估)、双公示(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监管协同机制,有力推动了登记注册、行业主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初步形成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府监管闭环。实践证明,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的同时,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避免了出现重大监管风险。
  三是企业营商环境得到优化。“证照分离”改革是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动了地方“最多跑一次”“就近服务”“网上服务”“一次办成”等公共服务创新,深度对接企业需求,提供零距离、心贴心的优质服务。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证照分离”改革以来,认为营商环境改善很大的企业达到88%。如,首次进出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改为备案后,企业从改革前跑北京审批改为网上进行申报,实际办理时间从改革前的3-6个月,减少到3-5个工作日。
  二、《通知》在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对“证照分离”改革进行了哪些优化完善?核心内容有哪些?
  如果说,各地改革试点方案是基础版,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的改革方案就是升级版。为更好的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尽快使改革惠及更多地区、更多企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对上海等地的改革方式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改革事项进行了逐一评估,形成了国务院文件。《通知》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必须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二是要“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三是“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从具体内容上看,
  一是在改革方式上,《通知》明确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这四种方式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以“优化准入服务”覆盖了上海等地试点的“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和“强化准入监管”这两种改革方式,以突出对“准入”环节的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通知》没有限定改革方式,而是要地方结合实际,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
  二是在改革事项上,第一批全国推开改革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是在上海等地已经开展试点的163项中选取的。根据《通知》,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突出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三是在改革范围上,要实现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覆盖。《通知》明确,要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下一步,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摸清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底数,率先在自贸试验区推动形成全覆盖、全流程的许可事项清单。
  三、《通知》明确提出了哪些重要措施,确保不出现监管风险?
  “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是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通知》精神,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监管环节后移,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推动综合监管、公正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重点重申了“四个谁”的监管原则,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同时,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以及建立多元共治格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是要突出信息归集共享。信息归集共享是实现证照分离、协同监管的基础支持手段。《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共享、业务协同。同时,要求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于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有关事项信息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三是要落实好保障措施。《通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改革,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第一批106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上述管理措施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四、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的关系?
  “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事项,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分离出来,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照”“证”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多证合一”改革以减少涉企登记、备案等非行政许可类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问题,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
  “证照分离”改革,“分”的是行政审批事项,突出法律性质“分”,办理环节“分”,管理方式“分”,通过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多证合一”改革,“合”的是非行政审批事项,突出证照载体“合”,办理环节“合”,企业信息“合”,通过逐步取消事项,减少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的同时,对于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及时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证合一”在全省正式实施,以前的种种不便已成为历史,申办企业将更加方便快捷——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省政府从去年3月1日开始,全面推进注册资本实缴变认缴、企业年检变年报、“先证后照”变“先照后证”、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四项改革措施。省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50个部门成立山西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9月29日,太原市工商局发出全省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一窗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发照”,受到企业普遍欢迎。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10月1日起,山西全面启动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企业到当地工商登记窗口即可办理。为了更加方便广大创业者和企业深入了解和快捷办理“三证合一”业务,记者采访了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工商局,请听他们对“三证合一”新政进行详细讲解。  申领范围:个体工商户不包括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企业的“身份证”,企业凭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刻章、纳税、开户、社保等事务,相关部门都予以认可,且全国通用。  “三证合一”后,企业登记无需再奔波往返各部门、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大大节省时间和成本,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也无需携带多个证照,更为方便快捷。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办理和发放。企业办理相关事务,将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仍按照原规定分别办理相关证照,待国家作出相关部署后再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企业领照:不收费用  对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0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若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部门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遗失“三证”的,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报样原件。企业申办登记或换照,均不收取费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证照换发的过渡期,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企业申请或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清单及表格,可登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阅、下载,也可到就近的工商登记窗口,领取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  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企业无需再到质监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应在领取执照后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全部存款账号。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同于纳税人识别号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与之前颁发执照的最大区别在于多加载了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此,称其为“新版营业执照”的说法并不准确。  营业执照是企业主体身份的唯一合法凭证,这意味企业未来能像自然人使用身份证一样,仅凭借一张有一个号码证照,就能够方便地办理各类涉企事项,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间,降低了创业成本,大大提高了注册登记审批效率和企业办事的便利化程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  “三证合一”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合并为统一代码,采取程序自动、实时生成的方式,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一并赋码。10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纳税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可用于办理涉税业务。10月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9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第9-17位为主体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如何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总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总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财会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纳税人,跨区、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的,需提交原注册地税务登记机关出具《变更税务登记表》和《迁移通知书》。  办理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到税务登记机关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持国税、地税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办理。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时,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  本报记者 杨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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