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华影安信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怎么样公司可靠吗?

大家好,我是小安大家好,我是小安。你们的财税管理专家各位小伙伴,你们的小安又回来了!上期和大家聊了聊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的扣除问题!本期就和大家聊聊 如何利用“售后回购”实现利息税前调节(这可是一个难点哦!)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售后回购”这个词可能出现的比较少,但其税收调节的作用却非常有效,很多的融资业务,便可以用售后回购来进行涉税调节。是不是有点疑惑?且听小安给你细细道来01案例老王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最近可给老王愁坏了。公司运营状况不太好,资金链有点断裂,想找熟人借点钱,结果发现借钱利息都有点高,重点是借来了钱还需要交税!这本来就钱不够多,这可咋办啊!没办法的老王只好将希望寄托在自己公司的会计小李这了。王老板:小李啊,咱要是借这个钱能不交税吗。偷偷瞒过去?小李:那可不行啊老板,这是违法的。咱违法的事可不能干王老板:那你说这咋办!小李:别着急老板,我这有一个好办法。你看咱们公司这不是有辆车吗,你把这个车100万卖给人家不就好了王老板:就那个破车谁要呀,还100万小李:老板你和人家规定好,100万的车卖给人家。明年的时候你130万把这个车赎回来。所花费的钱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哦!王老板:这么好??那这不就相当于借款和利息吗?小李:不对哦老板,咱们这个叫做融资交易!王老板:那我要是90万赎回来车那算什么!小李:那个啊就属于租赁了,10万属于租赁费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王老板:好样的,今晚大餐给你安排上!02政策依据1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1)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业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面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2)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体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2. 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面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03安信解析(1)通过对以上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分析可知,会计上与税法上对“售后回购”业务的规定基本相同,不同点是作为销售与不作为销售的选择顺序不同。(2)会计上对于“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租赁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部分按租金收入处理。(3)税法上没有针对“售后回租”采用租赁方式处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销售,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4)会计上对于“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无法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5)税法上对于“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也及时说,企业必须找到相关的“证据”证明不符合收入却的条件,例如,商品所有权并未转移(相当于商品是质押)、商品仍然在公司使用、商品对对方来说没有实际需求等证明。(6)如何利用“售后回购”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呢?1)“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大家注意,售后购回的利息,利率水平很可能要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融资性售后回购允许税前列支的利息费用按照实际融资费用利息税前扣除,可能会高于其他借贷允许税前列支的标准。通俗一点讲,就是融资性售后回购中的融资费用,没有标准限制。2)利息列支日遭遇实际支付日,融资性售后回购以摊销日为税前列支日,其他借贷以实际发生日为税前列支日。3)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列支相关财务费用时,根据2011年第34号公告相关规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证明”,而融资性售后回购仅需要购进合法票据即可税前列支。各位小伙伴,都明白了吗? 有疑惑的小伙伴可以私信小安哟。关注华影安信税务事务所,每天分享企业老板,财务,税务看得懂的财税干货,让企业财税少走弯路。
大家伙,我是小安。你们的财税管理专家!有的公司为了增加员工的积极性,可能会在公司养一些小宠物。既能增加公司活力,也能让员工在闲暇时候放松放松!今天小安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个趣味小故事张会计的公司最近养了一条哈士奇,这可给大家乐坏了。没事干就逗逗这条狗玩玩。幸好,这条哈士奇比较文静。要不然大家回来发现刚签订的合同没了。那大家今晚可能都需要加餐咯!不过财务部的张会计就有点发愁了,这个哈士奇的购买费用,还有什么狗粮呀,狗盆呀到底计入什么费用呢!买奶买肉给他们吃。这些支出入账又作了难:是进福利费,还是业务招待费合适呢?因为买狗没进固定资产也不能做修理维护费。财务部也是各种说法都有、有的人说要记入生物资产,毕竟狗也可以看家护院。有的人说要不然计入员工福利吧,大家都可以“撸狗”多开心!当然张会计觉得最逗乐的一个是把狗粮狗盆等等计入“招待费”,这个回答一出来笑趴下了一堆人各位小伙伴你们觉得这条哈士奇和这些狗粮狗盆应该计入什么费用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哦!发布于 2020-08-0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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