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物流行业最新的无车承运人税收政策53号文件是什么?网络货运可以解决物流公司进项问题吗?

据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共有2268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整合社会零散运力515.6万辆,整合驾驶员462.3万人。全国各地相继颁布了系列利好政策,持续推动网络货运积极发展,现将全国网络货运奖励政策整理如下:一、安徽省政策文件: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奖励政策:1.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由市场监管部门为网络货运平台上符合条件的卡车司机注册登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后赋予其纳税主体资格,并为符合条件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纳税人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及15万元/月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对新获批的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享受我省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4.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网络货运企业信贷投放,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创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鼓励和引导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加大对网络货运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与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鼓励网络货运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平台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实现银企常态化高效对接。生效时间:2022年7月22日,废止日期暂无二、内蒙古省政策文件一:乌兰察布市促进网络货运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奖励政策:鼓励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经营,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规范健全、纳税信誉度良好的网络货运企业,依据自治区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企业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整合为奖励资金,予以全额奖励。原则上按季度核算发放,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单一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市税务局配合核准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整合。生效时间:2022年5月16日,有效期为2年政策文件二:呼和浩特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奖励政策:1.经营贡献奖励。对两个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超过2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金额对当地经济贡献市、区(县)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90%。2.整合运营奖励。对入驻网络货运企业达30家以上的项目公司给予整合运营奖励,奖励金额为入驻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市、区(县)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10%。3.增量部分的基准。现有货运企业入驻数字产业园按该企业在呼和浩特市前5年(2015-2019年,不满五年的按实际纳税时间计算)两个月月均地方财政贡献为基准。新注册入驻数产业园的网络货运企业按照0元作为基准。4.奖励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5.运营服务公司依法落地呼和浩特后,政府给予办公空间租赁补贴,补贴期五年。在呼和浩特科技城自建办公楼可以享受呼和浩特科技城的相关优惠政策。6.积极争取自治区奖励资金给予呼和浩特市网络货运产业扶持,奖励比例按照市、区(县)奖励比例执行。生效时间:2020年至2024年三、湖南省政策文件一:《关于调整<湘潭市网络货运业纾困增效实施方案>有关措施的通知》奖励政策:对湘潭市网络货运行业给予1年过渡期,即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过渡期增加一档奖励,即季度销售收入900万元(含)以上可按销售收入3.4%作为奖励。生效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政策文件二:《衡南县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奖励政策:对我县网络货运企业进入全国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0名的,县财政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进入全市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同时符合前三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生效时间:2021年7月15日,有效期为2年四、山西省政策文件一:吕政办发〔2022〕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奖励政策:1.关于省级税费分成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5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2020年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2.关于市、县(市、区)税费分成部分。以2020年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为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增量额度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暂试行四年(2022-2025);试行期满后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市、县(市、区)税费分成数为基数,按增量额度98%予以奖补。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分成部分奖补,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 税费指:互联网物流企业和为互联网物流企业承运货物的承运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互联网物流企业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和为互联网物流企业承运货物的承运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入驻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确定一个基数,作为奖补基数。4.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可以以本办法为基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扶持政策。生效时间:2022年3月1日,有效期4年。政策文件二:山西阳泉市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奖励政策:1.市财政将全市新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当年和次年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100%奖补给有关县(区)。2.市财政将已注册落户和新注册落户两年后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增量部分,奖补到有关县(区),奖补基数以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数为基数。市级奖补资金由有关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统筹财力按季度下达,年底与市财政统一清算。3.各县(区)要将省市两级财政奖补以及本级财政增值税分成部分统筹考虑,制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册落户,并适当加大奖补力度,切实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生效时间:执行至2025年五、贵州省政策文件:贵州铜仁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奖励政策:1.为扶持本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对每两个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扣的各项税金)合计超过20万元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上缴纳税额市、区(县)两级留成部分的全额计算。奖励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于每个单月的月底前拨付前两个月(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2.对纳税贡献很大的网络货运企业,或者由于其网络货运业务给铜仁带来了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生效时间:2020年至2024年六、湖北省政策文件:关于支持黄冈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黄交发〔2022〕5号)奖励政策:1.对签约入驻黄冈辖区内产业园平台公司,且对行业综合贡献突出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奖励,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现行体制自行制定奖励政策,由产业园平台公司按合同协议结算给企业,奖励资金每月兑现一次。2.网络货运企业年度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监测考核综合排名湖北省前3名的,市政府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在市级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生效时间:2022年5月1日,有效期2年。七、山东省政策文件:德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奖励政策: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我市起3年内,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生效时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八、广东省政策文件: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奖励政策:各区可按季度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情况、运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给予奖励,切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为网络货运企业当年对地方新增财政贡献(以2019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为新增基数),其中直接用于奖励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90%。(注意:本措施所述网络货运企业财政贡献均包含该企业及其为会员代征代扣代缴的财政贡献。)生效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九、云南省政策文件: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奖励政策:1.为扶持我县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将实际入库数据提供给财政部门,全年实缴增值税额高于1亿元(含1亿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40%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1亿元但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35%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5000万元但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30%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2000万元,不予奖励。2.奖励资金每年度兑现一次,于年度最后一个月完税日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3.对纳税贡献较大的网络货运企业,或者由于其网络货运业务给我县带来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或重大实体投资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并积极帮助争取省、州政策支持。生效时间:建设网络货运平台起3年十、宁夏省政策文件一:石嘴山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政策:1.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8%的标准给予奖励;2.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200万元—3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5%的标准给予奖励;3.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150万元—200万元(含15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0%的标准给予奖励。4.支持国内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等大型网络货运平台物流企业通过与本地企业合作的方式入驻,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在我市纳税且正常经营的,享受第2条支持政策。5.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与仓储、金融、贸易、多式联运等领域一体化发展,对综合发展仓储、金融、贸易、多式联运功能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对于享受第2条、第3条支持政策的企业,实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参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增值税的市、县(区)级地方留成95%的标准给予奖励。7.企业纳税额以当期实际入库数为准,不含查补税款和罚款、滞纳金。企业有虚开发票、偷税漏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弄虚作假、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工资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8.本政策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税收入库后分成比例各自承担,每季度兑现一次,对于单月纳税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可每月兑现一次;一次性奖励政策每年兑现一次。生效时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文件二:银川市关于支持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政策:1.季度纳税总额150万元(含)-3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5%予以奖励;2.季度纳税总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8%予以奖励。3.鼓励国内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等大型网络货运平台物流企业通过与本地企业合作的方式入驻,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在我市纳税且正常经营的,同样享受第一条奖励政策。4.对于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扶持政策的企业,实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参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增值税的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5%予以奖励。5.符合上述相应税收额度标准的企业,于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报市税务局审核税收情况后,由市交通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已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税收奖励部分不再进行奖励。6.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与仓储、贸易、多式联运等领域一体化发展,符合银川市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银川市相关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进行申报。生效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十一、福建省政策文件:漳州市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三条措施奖励政策:1.支持网络货运企业统一办卡、统一购油、统一开票,依法依规取得货物运输车辆燃油进项发票,并协调国有石油经营企业在供油协议价格上给予优惠。2.对在我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具专用发票,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0.8%给予奖励;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生效时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十二、黑龙江省政策文件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奖励政策:以2021年为基期年,省、市(地)财政部门将网络货运企业缴纳(包括其为会员代缴)到省、市(地)税收增量全额返还县(市、区)人民政府,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该政策与现行省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不重复执行。生效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文件二: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奖励政策:1.对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以2021年为基期年,将网络货运企业缴纳(包括其为会员代缴)到省、市(地)税收增量95%作为奖励额度,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该政策与现行省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不重复执行。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经审核部门审批同意后于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生效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十三、陕西省政策文件: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网络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奖励政策:1.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取得网络道路货运经营资格并在我市正常经营满一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2.对企业网络道路货运经营业务季度缴纳增值税额20万元(含)以上、年度缴纳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的,按市(含)以下地方留成(以下简称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扩大再生产(经营),具体标准:(1)季度增值税纳税额20万元(含)至4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0%;季度增值税纳税额40万元(含)至8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5%;季度增值税纳税额8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95%;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年累计增值税缴纳额达到80万元、160万元、320万元的,分别按照增值税地方留成80%、85%和95%的奖励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当年季度奖励之和的,可以补差。(2)年度所得税纳税额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85%;年度所得税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95%。3.对试点网络道路货运企业为道路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按市(含)以下留成的一定比例奖励给网络道路货运企业,由其按不低于50%返还小规模纳税人或在支付运费时予以增补。具体标准为:(1)季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0%;季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5%;季度纳税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95%;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年累计缴纳增值税达到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分别按照增值税地方留成80%、85%和95%的奖励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当年季度奖励之和的,可以补差。生效时间:2020年至2025年十四、浙江省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奖励政策:按平台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生效时间:2021年1月1日,暂定执行期2年十五、广西省政策文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奖励政策: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不高于80%的奖励。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十六、湖南省政策文件: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货运物流业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的通知奖励政策: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经年度考核合格、且综合监测评估排名进入全国前30名的货运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货运企业,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进入全市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货运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同时符合前三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每月实缴税收在16.66万元以下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85%比例予以奖励,达16.66万元(含)-66.66万元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90%比例予以奖励,66.66万元(含)以上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95%比例予以奖励。首年度如不足一年则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85%比例予以奖励。财政奖励按月结算,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企业实缴的税收总额2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800万元、8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85%、90%、95%的比例进行结算,对超过前期月度奖励之和的部分进行补差。企业缴纳税金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及网络平台上符合相关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会员和个体司机在衡南税务大厅代开发票产生的税收。生效时间:自2022年2月24日起执行十七、湖北省政策文件一:《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2022〕1号)奖励政策:对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或整合车辆10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1万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且纳入统计的,给予50万奖励。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前3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生效时间:2022年至2024年政策文件二:荆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奖励政策: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建设 2—3个具有一定水平的网络货运平台,降低综合流通成本,对在本地年缴纳 1000 万元以上运输增值税的自建网络货运平台,视缴税额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奖励。生效时间:自2022年起连续5年政策文件三: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奖励政策: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引进和培育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企业进行市场资源整合,引导生产企业、物流企业、货运车辆上平台,打造集进出口、集中采购、高端仓储、流通加工、物流信息、供应链金融为一体的物流服务平台。对入驻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达30家以上或年缴纳税收40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运营服务管理公司,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生效时间:2022年7月5日,有效期3年十八、广东省政策文件:《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政策:积极鼓励货运物流及相关管理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对从事网络平台物流运输经营者,在我市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当年地方贡献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综合考量企业对促进地方就业、经济贡献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指标因素形成的综合地方贡献量,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生效时间:2022年2月15日,有效期3年十九、云南省政策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奖励政策:市级设立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等方式引导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物流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市财政在次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物流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对保山市内现有符合支持范围的物流企业:以202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对2021年后在保山市内新注册企业(含将总部从其他地区迁入保山市内的企业):新注册第1年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以第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以后年度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试行4年二十、福建省政策文件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奖励政策: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生效时间:2021年7月1日,期限3年政策文件二: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奖励政策: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在寿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寿宁县设立法人机构,在寿宁经营及纳税不少于3年,地方级税收(不含省市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生效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4年1月20日了解更多网络货运政策→公猪号:新物流研究院。内附全国最新网络货运平台名单。

目前,煤炭、矿石、钢铁、粮食、矿建材料等大宗商品物流已成为消耗我国物流运力的主力,化肥、农药、水泥、木材、盐也占有重要份额。与快递、快运不同的是,大宗物流体量较大,开票量大,对于仓储要求高。
近年来大宗物流与供应链金融联系紧密,国家又连续出台了无车承运人和网络货运平台政策。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扶持下,大宗物流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其税务风险也随之增大,比如油卡抵运费、油卡异地抵扣、买卖发票、虚假抵扣等不合规现象一直存在,票据杂乱也导致税务风险的滋生。
大宗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机会
1、大宗货物的运输特征
从运输角度来看
大宗货物的物流特征在运输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距离、速度、成本、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
①以长距离运输为主。我国疆域辽阔,各种资源在地域分布上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不平衡性,以能源资源为例,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三西”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集中在东北、华北和西北;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对能源需求最大的地区却主要集中在华南和东南地区,由此决定了我国能源物流运输长运距的基本特征。
②时效性要求低。大宗货物由于主要表现为长距离运输,因此在运输时间的消耗上一般较长,在企业合理采购计划的配合下,对其物流运输的时效性要求不算太高。
③降低运输成本。由于大宗货物多数附加值较低,降低运输成本成为其货运物流化的关键因素。
④联合运输为主。大宗货物以远距离运输为主,因此将更多地采用联合运输的方式,将主要依托在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海洋运输为主,并实现与公路、管道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
⑤重载化需求高。大宗货物最大的特征即是批量大,因此如何实现货运重载化对于大宗货物运输极为迫切,对于重载载运工具开发的要求也就更高。
2、网络货运平台的机会
①、大宗运输本身就具备多式联运的基因,虽然公路版块占比不足20%,但这是中短距离是需要时效和协同的,所以通过信息化实现公铁联运、公水联运至关重要,并且提高信息匹配效率在煤炭大宗运输领域,受国家政策、季节、市场的影响,市场的运量并不稳定,因此只有少部分稳定线路存在固定的车队运输,大部分依靠信息部来进行车货匹配,由此就存在一包多发,层层转包,信息散、乱、差等问题。
通过信息化,使得运力信息在平台聚焦;同时,大宗运输合同单次体量较大,可以提供大量的用车需求,多个运输合同可满足大量的卡车司机找货需求,司机可自行根据系统提供的位置远近、道路拥堵、场地设备情况选择承运线路,将原来的每天1.5-2车次,提高到2-2.5的车次,大大提高了车辆周转效率。
②、提高结算效率、降低资金结算成本原始业务模式下,订单被层层转包,需要层层结算,结算周期长,结算效率低,相应导致资金周转率低,链条内资金成本升高。通过信息化,在统一的系统内,结算规则标准明确,全部实现自动结算,有效的提高了结算效率,降低了资金结算成本。
③、提高货运司机地位,增加归属感在原始的运输模式下,货运司机作为货物运输的最直接参与者,往往被货主、信息部等吃拿卡要,其社会地位与其付出严重不对等。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将货运司机组织到统一的平台来,保护货运司机的利益,结合平台活动,提升司机获得感。
④、解决“单向性”困局与快递、快运不同的是,大宗物流更呈现单向流动,煤炭、原油等能源物资主要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流动。这一方面源于中国能源物资等资源存量的不平衡和供给/消费产业结构的不平衡,另一方面则源于载运/转运盛具的通用性不足,加剧了大宗散货的单向流动。
⑤、形成商业闭环,围绕煤炭等大宗散货运输天然带有物流金融的属性,其上下游托运人、货主、承运人、司机、车主等各参与方都有明显的金融需求,因此我们以物流平台为中心,以数据信息化为手段,积极探索与银行及其他合规金融机构对接,洽谈合作,为平台客户、用户等各参与方提供物流金融产品服务,更容易形成B2B电商平台服务模式,例如中储、找钢网、荣程、广塑等网络货平台都形成上层的电商模式。
⑥、解决重复物流问题,建立大宗商品物流平台在大宗商品物流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会有重复物流的情况发生,这不仅使得物流成本增加,运输的产品也会因为运输途中的消耗和时间成本而提高产品本身的生产成本。建立相应的大宗商品物流平台,可以使上下游企业及时地获取物资信息,得到信息共享,实现地区内贸易,降低物资成本,也能很好地解决重复物流这一问题。
大宗物流税务风险有哪些?
1、网络货运平台进项不足易引发税务风险
2020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比这一政策与前期无车承运的税总函〔2017〕579号,文件,操作层面更加清晰、监管更加注重实效。当然网络货运平台的出现并未解决“无车承运人”存在的发票进项的税务风险。
网络货运所面临的最大税务问题是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税发票,即:虽然现在网络货运可以给货主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了货主发货时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但只是将这些问题由货主转嫁到网络货运平台一方而已。
国内80%左右运输市场的是个体运输户,它们没有资质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物流运货企业的税务问题就围绕着油票、过路费发票、劳务费发票这三票打转,但是个体司机的劳务发票票据一直就是行业的问题。按理说司机拿了劳务费,接了承运的生意,就该给托运方提供劳务发票。但事实上,营改增之后个体运输户属于纳税人分类中的“其他个人”,并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
如果个人税务局代开,手续繁琐,很难取得发票。网络货运平台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解决了司机开票问题,但是基于网络货运平台只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网络开票平台开具的是税务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6%的税率差,影响了网络开票平台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而大宗物流行业体量大,开票量大,进项差额金额交大昂,使得部分网络货运平台通过虚列研发费用、虚计固定资产享受折旧、虚进油气发票等方式补足进项差额,此时大宗物流行业中网络货运平台易引发税务风险。
、利用“税收洼地”避税行为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大宗物流行业现阶段主要通过网络货运平台进行税务筹划,而网络货运平台往往注册在税收洼地,据笔者了解部分网络货运平台对外开票增值税税率9%的运输发票对外收取5.4%的开票手续费。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对利用“税收洼地”的避税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对隐瞒收入、需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税收洼地”有更好的财税返还政策,据网络货运平台指南了解,部分地方“税收返还”比例扣除上缴中央国库的50%外,剩余的50%的“税收返还”比例超过或者达到90%。其中部分企业确实是做网络货运平台业务,同时也存在部分企业只是将“网络货运平台”作为工具,将传统物流业务嫁接到线上化后,满足开票要求,最后成为“过票公司”。
部分平台公司利用税收洼地政策进行开票业务,如网络货运平台公司主动嫁接传统物流企业对接供需方,即由物流需求方嫁接“网络货运平台”,再由“网络货运平台”通过平台指定物流供给方承接业务,上述交易中,实际上“网络货运平台”只是起到过票作用,上述交易实质系利用税收洼地避税。
严格上来说从税务角度看上述业务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毕竟此类交易中,“网络货运平台”存在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同时上述“网络货运平台”也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各个地方以“税收返还”的方式争抢税源,最终损失的是国家税款,这也是中央在近期决定对利用“税收洼地”的避税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原因,此类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利用税收洼地避税的行为容易被纳税调整,以较高税率核定征收所得税。
3、油票抵扣油卡付款凸显大宗物流企业货运发票困境
由于大量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专线公司缺票,造成这些公司给实际承运商、个体司机油卡,以抵扣增值税进项和成本,形成了油卡满天飞的乱象。网络货运平台在与物流供给方签订协议中往往会约定由网络货运平台包干油费和过路费,网络货运平台往往会通过包干油费和过路费的方式给物流供给方费用中扣除30%以上的油票成本以及部分过路费票据,解决了网络货运平台大部分进项发票的问题。
大宗物流企业也普遍存在虚开油票、汽票作为成本的现象。拿油卡、气卡支付抵司机运输费的情形,这在大宗物流行业已经是“行业潜规则”了,很多物流企业都会把运输费的一半换算成油费给卡车司机,主要大宗物流行业主导物流市场,司机成为了弱势群体。部分大宗物流企业还专门为司机提供了油卡回收业务,解决了司机油卡变现问题。物流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未代扣代缴个税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油票)的税务风险。
特别注意的是,在商业模式上,物流企业通过购买加油站加油卡然后再销售给加油但不要发票的客户有可行性,但是有相关法税风险,一是加油的客户并没有和购买加油卡的物流企业达成买卖的合意;二是从税务角度看上述油品消费并不在物流过程中,实质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汽车挂靠涉及虚抵进项税务风险
大宗物流企业一般允许个体运输户以其名义购买车辆,并将其车辆购买发票作进项抵扣。该种情况下,往往司机采取的是挂靠模式,实践中也存在国内有80%以上的卡车司机属于散户,势单力薄,资金不足,买车时都会选择贷款的方式,往往采取以下模式:卡车司机通过小贷公司贷出款项替物流公司购买卡车,大宗物流公司并将卡车抵押给小贷公司并与卡车司机签订挂靠协议,此时大宗物流公司获得了卡车的增值税发票,而卡车的贷款由卡车司机向小贷公司支付。
该种模式下,大宗物流公司并没有支付购车款但是获得了挂靠车辆,其公司的进项和固定资产增加,相应的大宗物流公司可以借此以“购车款”的方式通过提现等方式进行套现。主要的税务风险系购车款的资金流水问题。从业务实质看,上述车辆基于挂靠实际属于司机。大宗物流企业不应该获得进项抵扣,这里存在骗抵税款的税务风险。
5、司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大宗物流企业面临较大的税务问题是难以取得司机提供的劳务发票,如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收成本又过高。如要求司机注册个体工商户,考虑到手续的繁琐以及注册公司、公司运营的相关费用,司机的配合意愿较低,大宗物流企业存在建立“司机公社”的需求,即需要一个开票点解决司机的开票问题。网络货运平台制度解决了大宗物流企业这个税务难题。
根据税总函(2019)405号,网络货运平台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具体方式往往让司机注册为网络货运平台会员,并提供临时税务登记相关材料,由平台协助进行临时税务登记,网络货运平台的代开职能解决了网络开票平台的司机进项票问题。
6、仓储需注意享受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享受该政策优惠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需要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如占地不足6000平米的无法享受政策优惠。
二是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减免税备案获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应取消其减免税备案资格,停止减免税优惠,同时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处理。因此,物流企业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大宗物流企业享受减免税的,要注意对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其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
文章转载自陆运帮网络货运平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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