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想退款网上退货卖家不给退款怎么办要扣50%合法吗?

临近女神节,各类电商平台、直播秒杀是不是已经在大家的三月购物计划里?网络消费的兴起无疑给生活带来便利,但随之也产生了各类纠纷。为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将于3.15日正式施行,贵州12348律师来给您敲黑板。【12348律师说法】问:电商平台提供的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答: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1.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3.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4.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5.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问:哪些网购商品不能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承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以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拒绝退货吗?答: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原则上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但是,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上述1-4项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则消费者有权要求七日无理由退货。问:消费者网购商品申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后,商家应当几日之内退款?退货产生的运费由谁承担?答:首先,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问:商家可以以网购商品外包装已经拆封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吗?答:虽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是,如果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网络消费者同样可以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问:购买网购平台标记为自营的商品,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平台承担销售者的责任吗?答:1.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2. 即使平台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也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问:网购中客服叫我通过其他支付方式付款,网店商家以未通过平台付款拒绝承担责任合法吗?答:不合法,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同样可以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问:网络消费产生纠纷,结果平台登记的店主回复店铺已经转让,还可以要求店主承担责任吗?答:注册网络经营账号开设网络店铺的平台内经营者,虽然通过协议等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未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而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问:赠品、换购商品的质量问题,网络商家需要担责吗?答: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问:网络刷单合法吗?答: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为无效合同。问:网络商家"假一罚百"的承诺有效吗?答:如果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即使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也是有效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问:在某平台直播中网购商品产生纠纷,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答:可以。如果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问:在某主播直播间购买的商品产生纠纷,主播能以自己非商品销售者拒绝担责吗?答: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果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如果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则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问:哪些情形直播间网购商品可以要求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承担责任?答:所谓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1.如果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产生纠纷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其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2.如果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3.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4.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问:通过外卖平台购买的食物产生侵权纠纷,可以要求外卖平台担责吗?答:根据法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如果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12348律师建议】网络消费带给我们的应当是诚信、便捷、安全,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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