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的谈谈,有人了解inne这个品牌吗?它们的产innisfree的护肤品怎么样样?

inne很好啊配方安全也没有防腐剂添加,我给家里宝宝一直在吃的,像他们家的钙镁锌和叶黄素我都囤了很多,未来还会一直回购呢~就拿inne钙镁锌来说,它是我家宝宝最爱吃的钙了,以前她个子一直都不高,每次带她出去玩别人都问有没有一岁多,去医院检查医生说一切健康就是有点缺钙,回家后我就立马做功课买了这个inne钙镁锌。它一盒里面有30条可以喝一个月,每个都是独立包装很卫生,里面含有钙、镁、锌和D3可以补充宝宝缺的微量元素,而且还不添加防腐剂和糖,不会对宝宝身体造成伤害。所以我觉得inne在儿童营养品这块做的还是挺好的,值得信赖~
其他牌子不知道咋样,但是inne家的营养品我给孩子一直在用的效果很好,像inne维生素C在提高免疫力方面做的真的很不错。而且inne家的产品从包装、口感上都非常受我家女儿的喜欢,值得我无限回购。每一条inne维生素C都是独立包装的,一次一条,方便又卫生,带出去也不占地方,0防腐剂给孩子吃的也放心,而且还是液体的像果汁一样~现在天气越来越热,家里宝宝挑食或者不爱吃蔬菜、抵抗力差的一定要安排起来,6个月之后就可以开始吃啦。
最近,在互联网上冲浪,刷到一条挺有意思的瓜,大致内容是一家叫做“江西简兮”的文化传媒公司,为了宣传“Childlife”品牌,通过公司员工及合作的网红博主,发布了一些诸如“不会只有我刚发现inne不是Childlife正品吧?”,“这个inne居然是个冒牌货”等字样的内容,2年多来通过这种方式持续对【童年时光】、【inne】品牌进行诋毁抹黑,结果被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宣传“Childlife”品牌的方式不当,侵犯了【童年时光】、【inne】品牌的声誉,最终对“江西简兮”处以22万元的罚款。之所以说有意思,是因为感觉这次事件的背后有点像当年加多宝和王老吉为了正统凉茶之争而发生的“商战”,只不过这次商战的领域不是饮料,而是儿童营养品,主角也从加多宝与王老吉变成了“inne”品牌与“Childlife”品牌。话说“童年时光”品牌商标,是南京一家公司在2010年注册的,主要经营范围是儿童营养保健品产品,当年美国一家叫做“Childlife”的儿童营养保健品牌为了进入中国市场,与南京公司在2013年达成战略合作,童年时光商标被用于Childlife产品上。根据童年时光2021年发布的通告显示:由于childlife产品质量有问题,所以终止了与美国“Childlife”品牌的合作,推出了【inne】品牌。两家公司突然从伙伴变成了竞争对手,再加上”分手“后childlife品牌在产品销量上比不上inne品牌,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相爱相杀”,一些媒体广告公司在利益驱动之下,出现开头所述的“诋毁”事件,也就不难理解了。当然,这不是我今天要说的重点,咱们今天主要聊一聊开头部分提到的“江西简兮”公司为推广【childlife】去抹黑“童年时光”“inne”品牌,从而被行政处罚22万元这件事。一、本案中,“江西简兮”公司被执法部门认定诋毁“inne品牌”的事实根据是什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本案认定“江西简兮”公司诋毁“童年时光”“inne”品牌最直接的证据主要是三类。第一类是“江西简兮”公司同他人签订的小红书服务协议及宣传“Childlife”品牌的平台合作材料。第二类是“江西简兮”公司员工、合作博主发表的抹黑“inne”品牌的文章,这些文章已经过公证取证。证明“江西简兮”公司在推广时,实际实施了诋毁“inne”品牌的行为。第三类证据是执法时对“江西简兮”公司及授权代理人的询问笔录等。这三类证据共同说明“江西简兮”公司其实并不是购买“童年时光”“inne”品牌的正常消费者,其对“童年时光”“inne”品牌的评价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只是这种商业行为有点跑偏,“江西简兮”公司没有通过正向推广“Childlife”品牌,而是通过员工、合作博主采取以抹黑“童年时光”“inne”品牌的方式来宣传“Childlife”品牌,最终结果是侵犯了“童年时光”“inne”品牌的合法权益,给“童年时光”“inne”品牌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二、本案中,对“江西简兮”公司罚款22万元在司法实践上是一个什么概念?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本次处罚在执法程序方面是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询问“江西简兮”公司,听取“江西简兮”公司的陈述答辩,并经过了听证会程序后才作出的。在这里有必要科普一下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中,基本的程序是调查取证,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然后就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只有在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比较重大、复杂,或者对当事人影响比较大的案件中,才会组织听证程序。要知道,我国在行政处罚上贯彻的基本原则是惩罚为主,教育为辅,一般不会出现国外那种“天价罚单”。本案中“江西简兮”公司在案发后已经主动配合调查,消除、减轻影响,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根据行政处罚法32条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还能处以22万元的高额罚款,也足以说明这次事件情节之严重。要知道,优化营商环境是目前的重中之重,而保护企业不被“水军”诋毁抹黑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根据今年国家网信办在”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企业座谈会“的要求,今年国家会严厉打击雇佣网络水军对企业诋毁、抹黑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问题账号等的管理,从严处置恶意首发、胁迫企业开展商业合作的账号。同时会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举报受理,拓宽举报受理方式,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降低企业举报难度。这几套组合拳下来,这些诋毁抹黑企业的网络水军,可有的难受了。三、作为广告主、传媒公司、自媒体博主,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文章或视频诋毁他人商誉时,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诋毁在很多情况下已不局限于传统的纸媒、电视媒体,而是更多的利用网络公关公司、水军进行。“江西简兮”公司此次诋毁“童年时光”“inne”品牌被处以高额罚款这件事,其实也给了广告主、传媒公司、自媒体博主一个“教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现在的自媒体时代,你为了“流量”、“金钱”随口说出的一些抹黑、诋毁的话,可能会让你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抹黑、诋毁可能会让你面临侵权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行政责任方面,抹黑、诋毁可能会让你面临高额罚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刑事责任方面,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中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要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作为一个法律人,也在此真心的劝告广告主、传媒公司、自媒体博主要学会明辨是非,切不可为了商业利益,不加分辨的发布一些未经核实的推广,避免让自己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最后,“童年时光”“inne”品牌也好,“Childlife”品牌也罢,要时刻记住,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比起诋毁、中伤竞争对手,如何做好自己的产品品质才是第一位的,只要品牌能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倾听消费者真实声音,通过产品创新升级,不断研发更安全、更有效的产品,我相信消费者自己会有正确的选择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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