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毫不动摇()非公有制经济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其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他又再度强调,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些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重要论述,充分表明“两个毫不动摇”是一以贯之的大政方针,绝不是权宜之计,内在地蕴含着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制度根基,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落实,更好地推动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经济航船行稳致远。 一、“两个毫不动摇”是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同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就会促进生产力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进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逐步形成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顺利开启以工业化为核心的中国式现代化、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与国民经济体系开辟了广阔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依据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内在需要,着力改革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逐渐摒弃了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经济模式。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到党的十二大倡导“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党的十三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再到党的十四大将我国所有制结构明确定位于“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实现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了使中国式现代化有更加长远稳固的经济制度保证,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进一步丰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创造性地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并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另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在这一思想指引下,“两个毫不动摇”逐步体现到各项具体政策中,极大地激发了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使中国式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正是基于这一因素,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因素确定下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实践和新需要作出新概括,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均列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二十大则把“两个毫不动摇”列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两个毫不动摇”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重大理论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坚持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成功经验的高度概括。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顺利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基本成型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两个毫不动摇”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目标的经济制度基础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基本目标,更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共同期盼和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夙愿与不懈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日渐展现出光明前景,具有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独特制度优势。其中,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两个毫不动摇”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遵循,从根本上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本质内涵来说,共同富裕虽然包括全体人民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等多个层面,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做大做强经济“蛋糕”,以经济高质量发展逐步改变贫穷落后状况,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成为现实。要实现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原则和经济制度基础。邓小平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全体人民辛勤劳动累积形成的社会财富,既是不断解放发展生产力、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雄厚物质条件,也是彻底消除阶级剥削压迫与贫富悬殊、确保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并非要求公有制在经济社会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而是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实现共同富裕,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目标的强劲助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变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尤其非公有制经济中的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主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充分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只能壮大,不能弱化。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种既符合现阶段我国14亿普通大众基本利益诉求,又符合一般人经济“行为理性”要求的制度设计与体制机制安排,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动摇。“两个毫不动摇”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充分彰显了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走向共同富裕的制度优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中两个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犹如中国经济的两翼,缺一不可。两翼密切配合、协调振动,中国经济才能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飞得更高,走得更远。任何将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片面地坚持一个“毫不动摇”的做法,都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歪曲和误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成果,“两个毫不动摇”科学总结了破解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这一世界性难题的实践经验,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既实事求是、又与时俱进的“中国之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只有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让各种所有制经济更好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才能形成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顺利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一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要持续巩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并根据形势变化,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谋划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二要坚持分类改革方向,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国企整合重组,打造一批创新型国有企业,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韧性,将国有企业努力打造成为原创技术的“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的“链长”。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一方面,要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使其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科学厘清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另一方面,要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夯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基础,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在各层级企业普遍化、常态化运行,不断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打破隐性壁垒,加大纾困帮扶力度。要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的管理权限和方式,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与此同时,要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精准施策,助力企业减负增能,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尤其要细化落实工业、服务业减税降费等纾困政策,切实减轻相关行业领域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负担,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为各类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开辟更多空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以政府“权力瘦身、服务健身、监管转身”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人才、技术、劳动力、融资、税费、用地等方面的问题,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良性互动。【作者:孟 轲,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研究(1921-2021)”(编号:20&ZD009)、河南省哲社规划重点委托项目“‘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2022DWT012)之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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