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保险双方签协议不买社保可以吗什么情况可以解除?

更新时间:2023-09-22 11:45
找法网官方整理导读:保险合同确认签订生效需要看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否依法进行等。保险合同生效日一般是缴费的次日。一、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正式签订生效的条件分别是: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法定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确  保险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次日。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只要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三、什么情况下常见保险合同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常见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引用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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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有下列形式:1、法定解除,因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2、约定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的形式有这些:1、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采用保险单的形式;2、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采用其他保险凭证的形式;3、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4、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关于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合同具有相对方;2、相对方就订立合同达成协商,即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3、合同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4、关于保险合同成立的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何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1、法定解除,因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2、约定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自然终止:
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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