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在贵州毕节七星关区办有贵州银行卡在哪里办理吗?尾号315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3日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适用范围1.2工作原则1.3事件分类分级1.4分级应对1.5应急预案体系1.6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2.组织指挥体系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2.2乡镇(街道)指挥机构2.3专家组3.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3.2监测与预警3.3信息报告3.4应急响应3.5应急处置与救援3.6紧急状态3.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3.8应急结束3.9恢复与重建4.保障与支持4.1救援力量保障4.2财政支持保障4.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4.4科技支撑保障4.5治安保障4.6医疗卫生保障4.7交通运输保障4.8通信保障4.9公共设施保障5.应急预案管理5.1应急预案编制5.2应急预案审批与衔接5.3应急预案演练5.4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5.5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5.6责任与奖惩6.附则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毕节市七星关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毕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1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守安全底线。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扎实构建重大风险研判、灾害会商、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全过程多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源头防范、过程管理。关口前移,突出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强风险识别和隐患排除,坚持“事前防范、事发响应、事后恢复”并重,深化全过程管理,将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设一支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采取与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坚持风险防控、科学治理。坚持预防为主,在预警发布、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监管执法上实现精准治理。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1.3事件分类分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等。1.3.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债务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或者提供支援。1.4.1省级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1.4.2市级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1.4.3区级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乡镇(街道)负责先期应急处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1.5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1.5.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1.5.2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1.5.3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1.5.4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1.5.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本单位内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的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自救互救等。1.6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2.1.1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区人民政府通过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统筹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设立由区长担任总指挥长的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负责区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工作,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区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总指挥部安排部署,负责区总指挥部日常工作。2.1.2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全区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区对应市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或根据突发事件类别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根据各专项应急预案设立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与国家安全相关工作机构、机制的衔接,在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国家、省、市负责直接处置,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全力配合。当国家、省、市成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时,区委、区政府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指挥机构。发生新类型或混合型一般突发事件,无法明确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时,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某个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或安排区总指挥部处置,或由区人民政府成立新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直接指挥处置。2.1.3工作机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2.2乡镇(街道)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导村(居)等群众自治组织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撤离、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2.3专家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3.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3.1风险防控3.1.1建立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区人民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委、区政府,抄送区应急局。3.1.2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村(居)、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区直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相关乡镇(街道)通报。3.1.3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控。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3.1.4统筹规划突发事件综合防范体系。七星关区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建立健全七星关区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重大损失事故。3.2.2预警建立健全七星关区突发事件预警制度,运用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各类渠道,统筹预警信息发布。3.2.2.1预警信息级别。对可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划分标准执行。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3.2.2.2预警信息发布。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3.2.2.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3.2.2.3.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3.2.2.3.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2.2.3.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预置有关队伍、装备、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3.2.2.3.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设备、装备、物资,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2.2.3.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2.2.3.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3.2.2.3.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3.2.2.3.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3.2.2.3.9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3.2.2.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信息报告3.3.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告信息。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时报送区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首报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简要情况、事件类别、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初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基本要素;续报信息包括事件起因、造成后果、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基本要素;终报信息包括应对过程、性质认定、处置情况、善后建议以及下一步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基本要素。3.3.2突发事件报告时限。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其中属于一般以上的突发事件,要在20分钟内力争10分钟内口头或书面报告事件初步情况,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尚未达到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核报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3.3.3涉境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3.3.4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安全联络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实现村(居)安全网格无死角、全覆盖。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奖励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3.4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或其他需要区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或区专项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一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原则上,启动一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二级响应由区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三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指导协调;启动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专项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决定。各乡镇(街道)响应级别可参照区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3.5应急处置与救援3.5.1先期处置3.5.1.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3.5.1.2事发地村(居)和其他组织在第一时间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乡镇(街道)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5.1.3乡镇(街道)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3.5.1.4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对突发事件(事故)进行研判、评估,决定启动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5.2指挥协调3.5.2.1组织指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应对工作。区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区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区级及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区政府根据事发地乡镇(街道)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提升至区级组织指挥机构。3.5.2.2现场指挥。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到突发事件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机构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区级现场指挥机构,在区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当上级工作指导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5.2.3协同联动。民兵应急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救援时,按程序有关层层上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3.5.3应急处置措施3.5.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3.5.3.1.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3.5.3.1.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组织营救时,应首先考虑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群,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救助等工作。3.5.3.1.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3.5.3.1.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3.5.3.1.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3.5.3.1.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3.5.3.1.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封锁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场所的活动,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事态发展采取其他保护措施。3.5.3.1.8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3.5.3.1.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照明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3.5.3.1.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3.5.3.1.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3.5.3.1.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3.5.3.1.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3.5.3.1.1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3.5.3.2社会治安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针对事件性质和特点,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3.5.3.2.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3.5.3.2.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3.5.3.2.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依法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3.5.3.2.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3.5.3.2.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3.5.3.2.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3.5.3.2.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5.3.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相关保障类应急预案(详见附件3),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类应急预案管理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区应急局负责做好衔接。3.5.3.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本地区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区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3.6紧急状态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区内部分乡镇(街道)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区人民政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国家通讯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3.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7.1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7.2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3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开展后续滚动发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可开展后续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7.3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者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省级处置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负责,区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做好配合。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者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市级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外发布。3.7.4区人民政府及区委网信办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3.7.5未经区人民政府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3.8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防止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9恢复与重建3.9.1善后处置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3.9.2恢复重建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受灾乡镇(街道)按照工作流程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结合受灾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或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的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确定灾后恢复重建区级补助资金规模。区人民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恢复重建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自己动手重建家园。引导和支持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一般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区委、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提出请求。3.9.3调查与评估3.9.3.1健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制度。区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队伍、专家等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于一般突发事件,区直有关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9.3.2区直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局。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市应急局和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4.保障与支持4.1救援力量保障4.1.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区应急局统筹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强化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4.1.2民兵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建立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机制。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4.1.3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加强卫生医疗、动物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救援、防洪抢险、地质灾害应急、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4.1.4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训练。4.1.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进一步引导、协调和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全方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机制、功能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4.2财政支持保障4.2.1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4.2.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4.2.3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区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根据实际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4.2.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4.2.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建立灾害风险保险机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4.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区人民政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区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剂调用、补偿奖励机制,提高应急物资装备综合协调、分类分级保障能力。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区应急局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工作。区应急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4.4科技支撑保障4.4.1支持应急管理科研新成效应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利用已有成效,推进用于公共安全和应急事业的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落地见效。4.4.2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依托全省大数据战略行动,深入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融合,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韧性抗毁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工程建设,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4.4.3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智能化的指挥中心,建立和国家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的省、市、区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区级应急指挥平台相联通。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也可开展行业领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4.5治安保障在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公安分局负责,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治安防控工作,指导突发事件事发乡镇(街道)及村(居)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4.6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应急需要制定相关预案,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4.7交通运输保障区人民政府协调铁路、公路等部门保障救援人员和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区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交警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4.8通信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突发事件通信畅通。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4.9公共设施保障区应急局应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馆)、操场等公共场所,积极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并保证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营。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处理,满足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基本要求。5.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信息技术,提升全区应急预案管理现代化水平。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衔接、审批、备案、演练、评估、宣传、培训和修订等工作。5.1应急预案编制5.1.1区应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区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市应急局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制订或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区应急局备案。5.1.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5.1.3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5.2应急预案审批与衔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区应急局推动指导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相关应急预案备案工作。5.2.1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局。5.2.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市级相应部门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5.2.3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区应急局意见。5.2.4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等组织编制,经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以本单位名义印发实施,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村(居)级应急预案报乡镇(街道)备案。5.2.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区属企业应急预案报区级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局备案。重大基础设施应急预案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区应急局。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3应急预案演练预案演练要以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和科普宣教为目的,不断检验、评价和强化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5.3.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区应急局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5.3.2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参与。5.3.3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5.3.4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村(居)、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5.4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5.4.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鼓励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观察团,开展第三方应急预案演练的观摩评估。5.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5.4.2.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5.4.2.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5.4.2.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5.4.2.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4.2.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5.4.2.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5.4.2.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5.4.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1应急预案编制”和“5.2应急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5.4.4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5.5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5.5.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5.5.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学生安全意识、识别和防范风险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5.5.3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及高等院校、应急救援培训基地等机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5.6责任与奖惩5.6.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5.6.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5.6.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本预案由区应急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等单位必须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6.2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分工2.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级主要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分工3.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级保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分工4.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1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分工序号预案类别事件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名称责任部门自然灾害类气象灾害毕节市七星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区气象局水旱灾害毕节市七星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应急局地质灾害毕节市七星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应急局地震灾害毕节市七星关区地震应急预案区应急局自然灾害应急救灾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区应急局森林草原火灾毕节市七星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应急局区林业局雨雪凝冻灾害毕节市七星关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区应急局事故灾难类生产安全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区应急局火灾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区消防救援大队矿山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区应急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输管线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燃气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安全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道路交通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区交警大队水上交通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区交通运输局铁路交通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区铁建办民用航空器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航空事故应急预案毕节飞雄机场大面积停电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郊供电局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应急预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分局核与辐射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分局渔业船舶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工贸行业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旅游安全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公共卫生类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卫生健康局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区卫生健康局食品安全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动物疫情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社会安全类恐怖袭击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群体性突发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劫机突发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劫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涉外突发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外事办金融突发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金融办粮食供应毕节市七星关区粮食应急预案区发展改革局价格异常波动毕节市七星关区物价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预案区市场监管局舆情突发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债务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区财政局数据安全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面积航班延误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毕节飞雄机场附件2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级主要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分工序号预案类别事件类别部门应急预案名称责任部门自然灾害类生物灾害毕节市七星关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区林业局毕节市七星关区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事故灾难类烟花爆竹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区应急局供水突发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水务局特种设备事故毕节市七星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公共卫生类动物疫情毕节市七星关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毕节市七星关区口蹄疫应急预案社会安全类刑事案件毕节市七星关区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民族宗教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民宗局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件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文物场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安全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教育科技局学校(含幼儿园)安全毕节市七星关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教育科技局附件3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级保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分工序号应急保障类别保障应急预案名称牵头部门主要支持部门和单位1交通运输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铁建办,民兵应急分队2医学救援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民兵应急分队3能源供应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郊供电局、民兵应急分队4通信保障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中国移动毕节七星关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七星关分公司、中国电信毕节七星关分公司、中国铁塔毕节七星关分公司,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民兵应急分队5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民兵应急分队6社会秩序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社会秩序保障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民兵应急分队7新闻宣传毕节市七星关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保障应急预案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备注:以上7类区级保障应急预案,均根据省、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提出,主要目的是解决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方面应急保障。保障应急预案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保障应急预案与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事故灾难类型有所区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4日印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贵州银行卡在哪里办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