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示期是多久?

行政处罚公示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和五年。行政处罚公示期未满的,称为公示期内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公示期未满的行政处罚是不能进行信用修复的。但是我们根据行政处罚的轻重和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信用修复也是有可能的。修复范围除了信用中国,还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第三方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所有的行政处罚记录都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信用中国等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所公示的企业不良信息,在企业贷款、上市、政府采购、招投标、荣誉授予等诸多环境中产生不良影响。特别对企业招投标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要尽快处理,否则即便是中标都有可能被取消。很多企业在招投标的时候,才发现因为自身有不良信息记录,而被无情地拒之门外,好的项目也拿不到,甚至一些严重的案件可能导致公司失信,法人失信,在生意场上可以说处处受限。停止公示并消除已公示的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招投标处罚记录,裁判文书记录等不良信息,对企业至关重要!!!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否则真是得不尝失呀。根据《信用修复办法》及信用中国的有关规定:一般行政处罚:公示期满3个月即可申请修复;严重行政处罚:公示期满6个月即可以申请修复;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1年即可申请修复。但是考虑到部分企业涉及重大工程或重大民生,在我国宽信用政策的支持下,信用中国上或者执法局官网上,公示期内或未满公示期的行政处罚记录也可以消除或信用修复,只是消除所需手续和流程较为复杂。企业信用修复的范围:1、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重点关注);2、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经营异常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4、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5、绿网(环境处罚);6、税务处罚(税务局网站欠税公告、税务严重违法记录);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记录,失信被执行记录);像企查查、天眼查等等这些第三方网站的信息是抓取的政府网站的公开数据,来源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也就是说想要处理这些第三方网站的信息需要先处理政府网站的公示信息,只有先消除数据源头才能做第三方平台消除。
随着信用中国平台的普及和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重视信用记录的重要性。被处罚的企业或个人必须要认真复查自己的行政处罚记录,并针对性地修正自身问题,提升信用水平。今天给各位分享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修复的知识。首选我们要了解行政处罚一般公示多长时间?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
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1、准备信用修复承诺书、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信用承诺书和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2、查询身边的现场受理网点,去现场提交修复申请。(或者在线提交修复申请,在信用中国PC端或信用中国APP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材料)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
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1、准备信用修复承诺书、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信用报告2、查询身边的现场受理网点,去现场提交修复申请。(或者在线提交修复申请,在信用中国PC端或信用中国APP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材料)三、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按最长公示期(三年)予以公示期不予修复1、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2、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贷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1-06-26 22:00
来源:
东南沿海消息通
“公示期能调整对我们来说真是太重要了!”
厦门某电子有限公司在
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帮助下,
当场完成信用修复,
从信用网站撤下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及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相关规定,厦门市税务局对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公示期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 对于偷税的处罚信息公示期由原本的三年可根据情况调整为一年!
哪些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公示期
进行了优化调整?
1.偷税
处罚信息公示期由3年调整为1年或3年。
说明:一般情况下1年,符合《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第(一)(二)项,即“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情形的,公示期为3年。
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处罚信息公示期由3年调整为1年。
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信息公示期由3年调整为1年或3年。
说明:一般情况下1年,符合《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第(三)项,即“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形的,公示期为3年。
4.虚开发票
处罚信息公示期由3年调整为1年或3年。
说明:一般情况下1年。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第五条第(五)(六)项,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或者符合《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即“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情形的,公示期为3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该如何申请修复?
2.根据《信用修复指南》,企业在修复前可查阅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确认违法性质是否符合前文提到的的相关事项公示期调整项,若案件性质满足条件且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缴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消除不利影响的,对公示期调整为1年的可按照最短公示期3个月予以修复,3年的按照最短公示期6个月予以修复,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按最长公示期(三年)予以公示期间不与予修复。
信用修复公示期的调整,
并不代表对信用主体的失信惩戒放松了,
而是说明信用体系正在趋于完善,
通过进一步明确信用修复过程中
各类主体责任的义务,
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修复的协调机制,
逐步实现信用修复机制,
对失信惩戒领域的全覆盖,
从而让信用主体更加珍惜自己的信用。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二稽查局
编发: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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