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有人往你银行卡上莫名其妙收到一笔钱怎么办打钱,五天后收取高额利息,怎么办?

非居民个人账户境内转账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非居民个人账户境内转账和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第五条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机关,负责离岸银行业务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七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并参照国际惯例为客户提供服务。第二章离岸银行业务的申请第八条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经营者超范围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经营离岸银行业务:(一)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具有规定的外汇资产规模,且外汇业务经营业绩良好;(三)具有相应素质的外汇从业人员,并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其中主管人员应当具备5年以上经营外汇业务的资历,其他从业人员中至少应当有50%具备3年以上经营外汇业务的资历;(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五)具有适合开展离岸业务的场所和设施;(六)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条银行申请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应当向外汇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申请书;(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正本复印件;(四)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五)近3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币合并表、人民币和外币合并表);(六)离岸银行业务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名单、履历,外汇局核发的外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七)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场所和设施情况简介;(八)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银行分行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除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总行同意其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文件、总行出具的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授权书和筹备离岸银行业务的验收报告。第十一条银行总行申请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银行分行申请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由当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到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申请后,应当予以审核,并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4个月内予以批复。对于不符合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条件的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其申请退回。自退回之日起,6个月内银行不得就同一内容再次提出申请。第十三条经批准经营离岸的银行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不开办业务的,视同自动终止离岸银行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取消其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资格。第十四条银行申请停办离岸银行业务,应当向外汇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停办离岸银行业务的申请报告;(二)停办离岸银行业务的详细说明(包括停办离岸银行业务原因和停办离岸银行业务后债权债务清理措施、步骤);(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银行分行申请停办离岸银行业务除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总行同意其停办离岸银行业务的文件。第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到银行停办离岸银行业务的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予以批复。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停办离岸银行业务。第十六条银行可以申请下列部分或者全部离岸银行业务:(一)外汇存款;(二)外汇贷款;(三)同业外汇拆借;(四)国际结算;(五)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六)外汇担保;(七)咨询、见证业务;(八)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在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时,如何判定其为居民还是非居民所谓非居民一般是指组织,比如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社团等。那么,只要是这些非个人性质的组织都属于“非居民”。1、按照有效身份证件确定居民和非居民身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第五条关于个人居民身份认定的规定,实践中按照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其是否为居民个人。2、对于同时持有所属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和永久居留证件的个人,鉴于国际收支统计采用经济利益中心的居民原则,优先按照永久居留证件认定居民身份;3、持有中国护照的个人需同时配合其他有效证件进行认定,即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不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扩展资料: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三条规定,中国居民包括: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三、哪些国家外汇管制问题一:请问外汇管制国有哪些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日本貌似就这些了问题二:目前世界上哪些国家实行外汇管制哪些国家有外汇管制?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丹麦、阿根廷、毛里塔尼亚、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摩洛哥、赞比亚、朝鲜等。实施外汇管制的有利方面在于,***能通过一定的管制措施来实现该国国际收支平衡、汇率稳定、奖出限入和稳定国内物价等政策目标。其弊端在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由于人为地规定汇率或设置其他障碍,不仅造成国内价格扭曲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妨碍国际经济的正常往来。一般情况是,发展中国家为振兴民族经济,多主张采取外汇管制,而发达国家则更趋向于完全取消外汇管制。问题三:外汇管制的国家有哪些您好离岸帐户,也做离岸账户,在金融学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国家以外开设账户的银行。相反,位于存款人所居住国内的银行则称为在岸银行或境内银行。是指某国企业在外国设立的帐户,目前这一帐户往往由低税率国家设置与高税率国家,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国际常用的离岸帐户开设地:-马恩岛全球许多著名的财富管理公司,基金的帐户都驻扎在这里。-伦敦最老牌最发达的资本市场,离岸帐户与在岸帐户并帐操作。-香港与伦敦十分相似,很多中国企业成立离岸公司都在那里开户,近来特别受到欧美公司的推崇,因为香港的保密度比伦敦更好。-新加坡与香港相似,但监管更严厉,离岸与在岸不能完全并帐操作-开曼塞舌尔英属维尔京等地纯粹的离岸港类型的金融中心,保密性好,但不一定有信用证项下的服务。-卢森堡和比利时地处欧洲大陆,大国小资源少,吸引游资是他们获利一个主要途径离岸帐户您可开在香港(比如汇丰、渣打、中银等银行),也可以把帐户开在国内(比如上海汇丰,深圳发展银行,招商、浦发、宁波国际银行等)。在国内开的这种银行户口叫做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很少受大陆外汇管制,外汇进出自由,资金可以打到个人外币帐户进行提现,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另外,银行网银方面操作非常方便。离岸账户在金融学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国家以外开设账户的银行。相反,位于存款人所居住国内的银行则称为在岸银行或境内银行。离岸帐户优点有: 1.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3.免征存款利息税:中国***对离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征存款利息税。离岸存款实际净收益更为可观。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境内操控,境外运作。海外公司/账户的最常见的用途主要是:外汇往来:(1)注册海外公司可以开立境外账户及国内离岸外汇账户。可方便外汇往来、避免外汇损失,在资金方面不会受制于进出口代理公司;(2)进口时,有时国内外汇存储比例不够,需购汇。若出口通过海外公司收汇,便会有一定外汇保存比例,也就可解决一部分购汇的问题;(3)国内有外汇管制,将一部分资金留存于境外,对于将来投资项目或资金调动将有非常多的便利。因为境外的资金无外汇管制,可自由的划款至国内、外的个人或公司外汇账户。税务:(1)通过海外公司进行业务运作亦可以享受税务优惠,因为在海外税率低、税种少。甚至某些地区不征收海外利得税(如HK、BVI、SAMOA、UK、USA……),所谓利得税即于本土经营而产生的纯利润之税项;(2)进口操作模式:国内外贸公司开信用证或T/T到海外公司账户,境外公司再T/T或L/C到国外出口商,当然T/T或L/C到海外公司账户的资金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去调配,即大于或小于原来的进口金额,这样相应的关税或者所得税会有所减免;(3)出口操作模式:利用海外公司从国内购货后卖给境外客户。境外客户汇款到海外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再把成本返回国内公司或外贸公司的账户(不影响退税),这样产品的利润已经保留于海外公司的......问题四:国家为什么要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指偿国***为了达到维持本国货币的汇价和平衡国际收支的目的,以法令形式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交易实行限制的一种制度。问题五:请问世界上有哪些国家外汇管制特别严格?管制的国家太多了,先告诉你一些相对稳定的货币的国家和地区是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文莱、英国、法国、德国、瑞士和美国。问题六:各国外汇管制的主体包括哪些监管平台:目前可信度高一点的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美国全国期货协会之后的有,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这几个相对大家认可点。平台商应该都有相应监管机构的代码,用平台商提供的代码在这些监管机构查一下,关乎风险,不要怕麻烦~还有问题,可以加谐音为心~~外汇英文字母后缀gy问题七:中国目前的个人外汇交易有什么管制吗?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第三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第八条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条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第十一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第十二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第十三条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第十四条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第十五条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第十七条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第二十条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一条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问题八:请问现在有哪些国家受外汇管制,只能打钱到我们指定的国内公帐,不可以打入香港外汇帐户?炒汇的话,国内银行目前对个人汇款额度有限制,最大额度是5万美金,5万美金是出入金总额,如果是入金5万美金,那么同一年就不能通过银行电汇出金。一般如果是额度超过5万美金的,我们都是建议客户到香港开设银行账户,这样就可以通过香港的银行进行出入金操作,数额是没有限制的。这里需要说明一下,香港的银行在内地分行也是不行的,必须是在香港的银行,详情最好咨询一下银行方面。问题九: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一)外汇及外汇管理所谓外汇,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贷款、国际金......问题十:中国放开外汇管制会有什么后果?那么国家就赚不到钱了。中国那么多出口,换取的外汇(一般是美元)都被国家强行拿走了,然后印给出口企业一堆人民币。国内不准用外汇直接交易,也不准人民币直接兑换大量外汇(每人限五万美元)。这就是外汇管制。由于这些年超发了很多人民币,远远不止换取出口企业外汇的那些,那么一旦放开外汇管制,人民币的信用就很难维持了。聪明人肯定会立即把人民币换成外汇,一旦形成跟风效应,很多人就会想办法把资产变现,然后兑换外汇。那么,中国人最重要的资产――房子,就会瞬间贬值。其他领域倒也不会出现通货膨胀。所以,放开外汇管制,是降房价的最有效方法。但是,对***就极其不利了。买房者就会生气,***也不能利用外汇赚钱了。四、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根据1999年4月12日发布的汇发(1999)133号进行修正,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为完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系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期计算)以下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系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汇账户包括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现汇账户系指由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账户;现钞账户系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账户。第五条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一级、二级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支出有账户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第七条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系指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包括下列内容:(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1.专利、版权: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 2.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 3.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 4.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 5.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 6.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7.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 8.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 9.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 10.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 11.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 12.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居民个人从境外调回的、经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的本金。第八条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居民个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批准,可以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第九条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属于本办法第七条1项-11项所列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二)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须审核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三)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四)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第十条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一)专利、版权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牍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二)稿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证明;(三)咨询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咨询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四)保险金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五)利润、红利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者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证明;(六)利息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债券或者债券登记或者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证明;(七)年金、退休金: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证明;(八)雇员报酬: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证明;(九)遗产继承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证明;(十)赡养款: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十一)捐赠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捐赠协议;(十二)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且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居民个人从境外调回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批同意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二)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第十二条居民个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一)境外直接投资调回的本金收入:须提供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境外直接投资回收的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完税证明;(二)境外间接投资调回的本金收入:须提供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境外间接投资批准文件、出售境外各种有价证券收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完税证明。第三章第十三条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系指居民个人因私用于境外的外汇支付和投资等,包括下列内容:(一)经常项目外汇支出: 1.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用汇; 2.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的用汇; 3.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械等用汇; 4.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 5.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汇出的用汇; 6.居民个人经常项目的其他外汇支出。(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居民个人对境外各类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外汇支出。第十四条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可以按照本办法向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也可以从其外江账户中支付。居民个人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可以从其外汇账户中支出,但不得购汇支出。第十五条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在下列规定标准以内的,必须向银行提供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银行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兑换外汇:(一)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标准: 1.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2.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2 000美元)等值外汇。(二)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 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三)其他需要兑换外汇标准: 1.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 2.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 3.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 4.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 5.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 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 6.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用汇,金额在500美元(含5000美元)以内的由银行兑付; 7.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第十六条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超过第十五条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持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二)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街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予以供汇。第十七条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交下列有关文件:(一)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兑换外汇除向银行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自费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自费就医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 2.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3.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注有侨字的外国人居留证和注有返回签证的护照或外国人出入境证; 4.出境朝觐人员须提供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的文件。凡属通过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的居民(其护照附页备注栏内盖有仅限一次旅游出入境有效)由旅行社集体办理兑换外汇手续。凡自行出境旅游的居民可向银行直接办理兑换外汇手续。(二)居民个人因特殊需要申请兑换外汇必须向银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须提供邀请函、电,工作单位证明及出境文件; 2.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须提供有关学术组织的证明文件; 3.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须凭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本人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凭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 4.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须凭境外公证部门的有效证明,或者我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或者病人所在地(单位)的申请或者医院出具的处方; 5.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需兑换外汇时,兑换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凭真实的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兑换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凭真实的身份证明、出售证明以及携入境内的海关申报记录或境内原购物发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6.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经常项目下的其他用汇,凭本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文件和与用汇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十八条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持多次往返签证的护照或通行证,如一年期以内有效的,银行在审核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后,按照规定标准予以一次供汇;如一年期以上有效的,银行在审核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后,按照规定标准在有效期内每年供汇一次;超过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居民个人现汇账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二)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须持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三)一次性汇出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第二十条居民人个现钞账户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平均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二)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须持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三)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银行、外汇局在审核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后,须在相应的单据、证明上标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第二十一条居民个人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的用汇,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凭外汇局的批准文件到银行办理;(二)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赁所在地外汇局的批准文件到银行办理。第二十二条居民个人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一)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证明;(二)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境外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证明。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均可以开立现汇账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者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以开立现钞账户存储。第二十四条居民个人将收入存入外汇账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二)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第二十五条居民个人从现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或将外汇账户中的外汇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比照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居民个人从现钞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一次性提钞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二)一次性提钞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第二十六条居民个人外汇账户不得用于办理境内账户间的划转及结算。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者携入外汇,以及汇出或者携出外汇,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海关申报。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通过国际邮政汇兑中心办理外汇汇入及汇出,按照对邮政汇兑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各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管理、监督境内居民个人的外汇收付与兑换,对于1月之内3次进入登记备案记录或者超过15万美元(含1 5万美元)的异常情况应当于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外汇局。第三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根据本办法,办理规定的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审核,监督检查辖内银行的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审核,定期向总局报送表格,并对银行报送的备案登记表进行定期分析。第三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处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不适用于非居民,非居民外汇管理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19989月年15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996年 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外汇汇入款解付原币现钞的复函》、1996年5月发布的《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199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因么兑换外汇办法〉及〈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的补充通知》、1997年8月发布的《关于提高境内居民因私用汇标准的通知》同时废上。五、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法律主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应当具体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非居民个人账户境内转账和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1、在中国农业银行APP进入“我的”,点一下“限额/支付”;2、进入限额支付的页面后,打开“限额设置”;3、打开并输入“日限额”;4、输入日限额额度后,点击“提交修改”就可以。以上就是农业银行卡单日累计支付限额怎么解除相关内容。农行卡为什么突然限额了农业银行卡限额主要是对用户的银行卡设置了资产限制,如果客户转账、取款或是汇钱达到这一资产的上限,银行卡上的额度就无法转出。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长期异常或是长期未使用的账户,银行会对这两种账户进行交易限制,因为这种账户容易涉及网络诈骗或是洗钱,因此银行会对此类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以及网上交易等各种非柜面业务进行限额。农业银行卡九年不用了还能用吗农业银行的银行卡,假如银行卡里已经有账户余额,那就是属于睡眠账户,用户可以带着个人身份证件到附近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去办激活,激活之后就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卡里没钱,那用户的银行卡就无法使用了,已经被银行强制注销,详细信息可以拨通农业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农业银行办卡需要工作单位开证明吗农业银行开卡需要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对于不同种类的群体就需要提供不同类型的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具体如下:1、本地户籍须出示身份证、户口本;2、异地客户须提供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或水电费用清单等);3、具体的家庭住址,落实到所属的楼栋的门牌号码。为了避免不良银行卡、信用卡案件的出现,农业银行开卡需要用户提供公司证明,这主要就是针对外地户籍办理来说的。农行贷记卡没激活之前可以打钱吗农行贷记卡没激活前不可以打钱进来。农行贷记卡激活后都不支持往卡上汇钱,信用卡就是用来透支消费的,汇款到信用卡是没有利息的。信用卡具有免息缴款期,也可以进行最低划款。打款到农行贷记卡,导致卡里多了一些资金,多出的这一部分资金就是溢缴款。如果要取出该笔溢缴款,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这笔账款主要可以增加信用卡的授信额度。本文主要写的是农业银行卡单日累计支付限额怎么解除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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