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后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的会计处理,应如何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电商企业销售收入会计核算电商企业得以生存的基本保证即为销售收入,其也是决策企业盈利的重要指标,对企业财务情况与运营成果具有直接的影响,还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外部投资部分做出决定的关键因素。基于旧有收入准则的角度而言,很多企业的收入确认范围和相关政策并不清晰,企业通常使用缺乏清晰的确定范围与缺乏完善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人为操纵企业效益的情况。一、电商行业的销售流程以及收入确认时点(一)电商行业的销售流程以淘宝电商行业为例,按照电商行业的不同销售产品可分成电子书、话费充值、游戏点卡等实物销售与虚拟类货物的销售,通常虚拟货物销售可利用下载或电子邮件将“货物”交给用户,时间方面会比实物销售的时间快。但不管是普通货物的销售,还是虚拟货物的销售,都具有相同的销售流程,首先,消费群体在电商平台上挑选喜欢商品时,选定以后将订单提交;其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宝平台进行付款;再次,商家于后台完成订单有关信息的确认以后,及时选定合适的物流发出商品;消费者在收到购买的货物以后,感觉对商品满意了,才能主动在电商平台上确定收货或等待电商平台主动确认收货,支付宝在接收到信息以后,再向商家转入货款,完成本次交易;另外,还有一种状况就是消费者对于购买的商品不满意,运用了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权利或接受售后服务。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后将商品推给商家,商品回到商家以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告知支付宝向消费者退款,结束本次交易。(二)电商企业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通过梳理电商企业的销售流程,收入确认时点具有以下几个时点:(1)商家将消费者购买的货物交给物流之后实施收入确认,通常商家会认为,货物一定会由物流交到消费者们的手中,而且之后很少会出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符合货物控制权的转移需求;(2)消费者在确认收货后,商家通过支付宝将货物款项管给商家账户之后的确认收入。基于商家的角度而言,就算货物在物流中可能发生损坏,因消费者在收货确认收货后,说明商品并无损坏,很少会出现退货与换货情况,符合货物控制权的转移需求,需在这时进行销售收入确认;(3)在退货期满之后商家的确认收入,在商家的意识中,只有货物期满之后,才能将商品的控制权真正转给消费者。基于新收入准则背景下,转移控制权的代替风险转移报酬即为判断确认时点的标准,也就是消费者收到货物控制权的确认收入。针对第一个时点,因货物通过物流运送中发生不明确原因,货物并未及时送到消费者的手中,商品控制权没有得到转移,所以不能在这时进行确认收入。第二个时点与第三个时点,问题关键体现在商家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时怎样进行确认收入。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指的是消费者收到货物后七天之内可以利用任何理由向商家申请将货物退给商家,理由除了有货物的质量和本身要求不同等一些客观原因,还有各类主观原因。因此面对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之下的销售行为隶属附带销售退回销售环节,也就是说,商家需要在消费者获得货物控制权的同时,根据消费者的商品转让而预期有权利收对价金额(将预期因为销售退还的金额扣除)进行确认收入,根据预期因为销售退还金额来确认负债。所以对第二确认收入时点认同。二、电商企业的特殊销售收入确认和计量(一)七天无理由退货收入确认和计量鉴于以上分析可见,待消费者接收货物确认收入之后,按照新收入专责来转移权力模型及规范履约责任,将商品的控制权视为已转移,这时才能确认收入,商家可以按照对退货率的预估,确认未退货当作主营收入,同时对相应成本进行结转;针对可能会退回的已经销售货物应确认为预计负债。货物退回期满后,商家可以按照具体的退款情况适当调整预计负债和主营收入等项目。商家若难以对退货可能性进行合理明确,需要将所有确认是已经发出的货物,在退货期满以后才能确认收入。(二)确认与计量物流费用电商企业与实体经济存在的不同特点即为前者需借鉴物流平台来完成最后的交易,与京东等电商企业的不同之处就是具有自己独立的物流平台,淘宝电商需借鉴单方物流企业才能完成最后的销售,所以其需要收取用户物流费用与支付物流企业费用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1)收取物流的费用和实际支付金额相等。这一种最简单的情况,商家可以现在其他应付的款项中计入物流费用,在具体缴纳的时候在将其转出。(2)收取物流的费用比具体支付金额少。在具体销售业务当中,商家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或者刺激用户购买,经常会仅收取很少物流费用。这时为物流企业具体支付的进入和收取物流费用的差额需要商家自己承担,可以视作因促销形成的销售费用。(3)收取物流费用比实际支付金额多。具体原因是:(1)待商家的销售业务太多时,物流企业会为了赢得优质客源对货物价格给予优惠;(2)还可能是商家为了提升自家产品的竞争力而调低产品的售卖价格,利用提升物流价标准来降低销售损失。若是第一个原因,可视作为递减销售费用;若是第二个原因,需要在主营业务的收入中计入物流收取的费用,具体业务中可按照实际情况而定,但有时也无法对以上两个原因进行区分,为了让核算流程简化,建议使用第一个处理方法。总之,伴随新收入准确的广泛推广与应用,为电商企业销售方面带来了新型计量和确认思路,与旧收入准则比较来看,企业按照此商品风险与报酬进行判断,新收入准则中心思维作为此商品、服务控制权转移时,就能确认收入。此外,伴随新收入准则的广泛运用,涌现出合同价格、实际支付价格、市场价格等对价格进行衡量的一些名词,正因这些价格的不同,让电商企业销售不再只处在某一时点的确认收入,待符合此类条件后,才能在某个时间段内逐渐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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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问:我司于6月5日向甲公司出售一批A货物,甲公司收到A货物后,支付货款10万元。10月份,甲公司因A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向我司提出退货要求,我司同意后,甲公司已将货物退回。请问我司发生的销售退回应怎么确认收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因此,贵公司销售A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商品收入。企业发生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红字/负数)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负数)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负数)贷:库存商品(红字/负数)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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