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和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异同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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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更新时间:
2021-11-22
11:39:39
0人浏览律师解答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联系为:均是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时可以采取的办法,都是为了不使企业注销,丧失主体资格。区别是:重整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和解是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重整与和解的区别表格在去进行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受理之后,是会按照流程去进行处理的,破产清算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点,那么重整与和解的区别表格?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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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偿还优先级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债权。没有被清偿的债权会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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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更新时间:2019-08-29 09:02律师解答根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区别具体如下:1、重组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也可以是破产重整的一种方式,重组的方式、程序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无硬性要求。但破产重整只能通过法院进行,且必须在法院主导下进行。而且破产重整的程序、后果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重组完全是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成功对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但重整不成功,则人民法院会直接裁定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的,债权人的债权需受到重整计划的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版权说明:找法网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相关知识推荐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找法网咨询助手官方当前在线立即咨询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企业破产清算对股东影响其实并不是特别大,只是会有一些亏损,股东方面只要处理好清算方面的事宜,不会对个人有什么大的影响。
破产重整与破产重组的区别企业破产清算对股东影响其实并不是特别大,只是会有一些亏损,股东方面只要处理好清算方面的事宜,不会对个人有什么大的影响。公司在重组,我想了解一下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的知识您好,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务的,无法正常经营下去的,可以申请,资产重组”可以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资产置换。重组,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重整,由法院主导。
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有哪些流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
1、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对审查通过,符合注销条件的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准予注销,并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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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8-29 10:28
找法网官方整理导读:两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其中,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与此不同,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性质上,具有债务清偿和企业发展相结合的特点,即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找法网编辑为您详细解析。
  一、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两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其中,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与此不同,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具有债务清偿和企业发展相结合的特点,即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也就是说,重整制度的首要功能是实现企业复兴,但是也切不可将重整制度的目的仅仅理解为拯救企业。重整制度实际上把清理制度和企业拯救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其最为突出的制度价值正在于,它能够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建立于企业复兴的基础上,力图使企业的营运价值得以保留,从而使债权人得到比债务人破产清算分配的情况下更为有利的清偿结果。
  二、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两者基于各自的法律性质和调整功能的区别,当然是适用于不同的调整对象。具体表现在,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制度的具体环节,其所调整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一般地,破产和解制度所适用的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合伙和法人。但是,重整制度的调整对象则是企业与债权人、股东等重整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基本上限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对象是企业法人。
  三、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破产和解制度与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不同,即出现破产原因。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如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支付不能、债务超出等情形,其本人才可以提起破产和解,否则不能提起。提起破产和解必须在债务人己经被申请宣告破产之后、作出破产裁定之前。
  重整制度则是对企业破产的预防,适用条件比较宽泛,即使债务人还未出现破产原因,只要存在出现破产原因的风险,就可以提起破产重整。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四、两者的申请人范围不同
  破产和解制度的申请人限于进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具备破产界限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而不能提起破产和解,至于债务人为了避免被宣告破产,可以向债权人提出破产和解的请求。
  破产重整制度的申请人则较为广泛。只要是与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人即可提出企业重整的申请。原因在于企业重整制度是对于出现财务困难等情况的企业所必须的预防破产的措施,所以,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公司股东等)出于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目的都有权提起企业重整的申请。这已为各国有关企业重整的立法实践所证明。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均可以申请重整。
  五、两者所适用的法律措施不尽相同
  破产和解制度是通过债权人与面临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之间就减免债务、债务的迟延履行等方面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的,可以采取的措施较为单调,主要靠债权人的让步,给债务人以喘息的机会从而获得清偿手段。企业重整制度的适用目标是企业摆脱经营困境,维持其正常经营秩序。为此,重整制度的措施较为丰富,只要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原则上都可以实施。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如当各个表决组不能一致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时,那么管理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将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强制批准。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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