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三明市教育局地址的地理位置设置在三明市新市 北路25栋沪明新村?


最三明
2023-01-19 12:30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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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近日,经市教育局考核并同意,三元区第二实验幼儿园、三元区建设小学、三元区沪明小学退出总校制办学,这标志着我市总校制办学已健全了从“准入”到“发展提升”再到“退出”的完整办学机制。自2017年以来,三明市积极探索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意见》、《进一步推进总校制办学改革十条意见》、《三明市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等政策文件,通过校际链,推进总校和分校互动,以强带弱;通过学段链,强化小学和初中、初中和高中学段间的学习能力衔接,以大带小;通过城乡链,推行一体化战略,以城带乡,探索形成了总校制办学 “3456”模式,有力缓解了基础教育发展城乡间、校际间不均衡问题,推进了基础教育提质扩优,促进了教育公平。截至目前,全市已组建110所总校,237所分校,实现各县(市、区)和基础教育各学段“两个全覆盖”,受益学生占比82%。“3456”模式入选2021年度全国基础教育优秀工作案例。《中国教育报》《福建日报》《福建教育》《福建改革财经情况》等对我市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先后做了报道。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总校制办学规范发展,健全总校制办学体制机制,优化总校制办学结构布局,形成总校制办学的良性发展态势,2022年市教育局出台了《规范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的指导意见》,对三年合作期满、办学质量明显提高、社会认可度明显增强的分校予以退出总校制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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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第二实验幼儿园、三元区建设小学、三元区沪明小学三所分校同三明市实验幼儿园、三明学院附属小学、三明市实验小学实施总校制办学以来,分校均实现了由“薄变优”、由“弱变强”目标,学校干部、教师整体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教育教学科研成效明显、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有力推动了分校的高质量发展。在办学水平方面,三元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通过了“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建设小学获得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福建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等荣誉称号,沪明小学先后荣获“三明市首批小学教育发展联盟成员学校”、“市书香墨香校园”等荣誉称号。在教师发展方面,三所总校分批次共派驻3名执行校长和互派80余位骨干教师进行支教、交流,同时还通过定期下校指导、师徒结对、总校制大教研等形式加快专业成长的步伐,提升师资力量。教师专业成长迅速,三元区第二实验幼儿园获得区级以上荣誉奖19人次,区名师工作室1个,发表CN论文14篇,认定市学科带头人2人、区骨干教师4人。建设小学共申报课题21项,开设区级以上专题讲座86场,获区级以上表彰65人次,认定市、区学科带头人11人。沪明小学有市级工作室2个,认定名校长1名,学科带头人省级1人、市级4人、区级3人,骨干教师市级1人、区级10人。在办学满意度方面,建设小学由2017年全校学生1622人增至如今的2307人,班级数从32个增加到46个,一年级新生报名由原来预招275人只有240人报名,到现如今预招375人,就有440多人报名,从“装不满”到“装不下”。三元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家长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9.9%,较之前提高了5.9%。沪明小学办学两年多来,先后获得“三明市诗词启蒙教育试点学校”、“三明市书香墨香校园”、“三明市首批小学教育发展联盟成员学校”等荣誉称号,社会办学满意度99.2%。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期待,有效践行了办好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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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第二实验幼儿园、三元区建设小学、三元区沪明小学“退出不退发展”,将组建新的总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系列小而精、小而美的“总校”,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三明市实验幼儿园、三明学院附属小学、三明市实验小学也会加强对退出学校的跟踪帮扶,做到“退出不退感情,退出不退指导,退出不退交流”。未来,在总校制办学的有序推进下,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将获得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教育资源布局将更加合理,有利于形成基础教育良好的发展态势,促进整体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提升。添加好友“最三明”┃最三明综合三明市教育局编辑,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幢B座20楼2005(市图书馆、艺术馆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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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三明人社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05月08日,注册地位于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5幢,法定代表人为吴仁煌。经营范围包括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有线广播电视设备、信息设备、百货家电的销售、租赁;通讯产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对文化和信息产业进行投资。2. 福建三明社保局省内社保不会自己合并。我当初把社保从三明转到厦门来,是先到三明的社保局开了转移证明,提了自己的档案,然后一起到了厦门的社保中心来办理的转移合并。原因是因为社保卡没有全国联网,不能两地通用和合并。迁移社保卡是不需要花钱的。3. 三明人力社会保障局官网这个地址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五路沪明新村196栋,梅列区人民政府大楼四楼4. 福建省三明市人社局三明市,福建省辖地级市,位于福建省中部连接西北隅,地处北纬25°30′~27°07′、东经116°22′~118°39′之间,全市面积22965平方千米;东依福州市,西毗江西省,南邻泉州市,北傍南平市,西南接龙岩市;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16年9月,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17年,三明市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三明市拥有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是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享有福建“绿色宝库”的美誉,是全国四个活立木蓄积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设区市之一。截至2015年6月,已发现金属和非金属矿种79个,已探明储量的矿种49种,已开发利用的43种。全市拥有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2个世界级品牌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各50多个,数量和等级名列全省前茅。5. 福建三明人社局电话号码  永安市劳动局地  址:三明市永安市南山路1号  电话:0598- 6. 福建三明人社局电话福建三明,梅列,三元,明溪,清流,宁华,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和永安都用这个区号。 打个电话就知道了。7. 三明市人社网2022年三明事业单位招考条件可参夸2021牟三明事业单位招考条件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85个三明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62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三明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smrsms.com/syzp/)→“市直”】和【“e三明”手机APP→城市服务→教育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1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考者应于2021年8月11日8:00至8月17日18:00,登录【三明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smrsms.com/syzp/)→“市直”】或登录【“e三明”手机APP→城市服务→教育考试→事业单位招考】,查询《2021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系统将于8月17日下午18:00关闭。   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详细阅读本通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考通告中各项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及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应为*.jpg,*.png,*bmp格式(建议*.jpg格式),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分。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工作经历、生源地、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完善报名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或联系不畅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登录三明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smrsms.com/syzp/)或“e三明”手机APP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18日下午18:00前通过报名系统“申诉通道”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定,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考试确认。特别提醒:2021年8月19日0:00至8月20日24:00,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e三明”手机APP→城市服务→教育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考试确认时需调用支付宝人脸识别。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手续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者,应于2021年8月29日8:00后登录三明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smrsms.com/syzp/)或“e三明”手机APP,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初审时间从8月11日8:00起至8月18日18:00止。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查看原件等形式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将复审结果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复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为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资格复审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等   1.综合基础知识(客观题):9月4日(星期六)9:00--11:00,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时政新闻、福建省情等。  2.医学基础专业知识(客观题):9月4日(星期六)14:30--16:30,内容包括医学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考场设在三明市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明市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值与各项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9月6日至9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三明市青少年宫A座10楼1013室)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二)面试  1.面试组织。本次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基本知识和能力等。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三明市妇幼保健院、三明市保健服务中心以及三明市青少年宫共15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面试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线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面试时间5天之前,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或书面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部分岗位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比例为准。  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造成拟确定为体检人选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则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应下载打印《2021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如实填写、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生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考试当天须携带《承诺书》及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动态“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另有要求的,以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为准。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征询相关部门协审意见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完成后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意见(2021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印章,一式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确定人事关系。新聘人员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考试规则  (一)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面向2019、2020、2021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招聘对象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生办批准录取,并于2019-2021年毕业的,学信网或学位网可以查询学历或学位的毕业生,以及2019-20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与认定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三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研究生报考者学历类别不作要求。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所学专业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上可查询认证。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三明籍退役士兵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招考。  (五)福建省生源是指学籍在福建省高校或高考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限在“本市”、“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六)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均以2021年8月1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报考者社保缴费凭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七)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有关材料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十一)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报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否则记入诚信档案。如因报考者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在面试前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弃考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对考生主动放弃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递补。  (十二)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本市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方可提出调动,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  (十三)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0天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考务安排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2021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  (三)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等处理。对已确认参加考试但在考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以及聘用后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收藏 打印 关闭附件下载附件1:2021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xls附件2:2021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8. 福建省三明市社保中心参加职工医保、在本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医疗保险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9. 福建省三明市人社局网站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票,包括农村宅基地地票和农户承包耕地地票。第三条 宅基地地票是指乡镇对农户申请退出的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宅基地和住宅进行调查核实后,由乡镇政府出具的标注相应面积或价值的资格权和使用权权益凭证。农户持地票自主选择以地换地、以地换房、以地换钱等使用方式,也可以选择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耕地地票,是指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后,农业经营主体出具的标注份额或金额的股权凭证。第四条 本市农村地票的设置、交易、抵押、兑现,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农村地票的设置、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群众自愿、平等协商、风险可控原则。第六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地票的设置、交易、抵押、兑现和纠纷调处等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利用的规划许可、用途管制、产权登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法律政策落实;住建部门负责闲置宅基地地面物(住宅)的价格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政策配套等工作。第二章
宅基地地票制发和使用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土地整备中心。土地整备中心依据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基础资料,负责宅基地及住宅的面积核实和价值认定,统一制定地票,办理地票的使用与补偿。地票应记录权利人、户籍所在地,地块坐落、地类、面积,以及原房屋面积、结构、建筑年份、评估价值等信息。地票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民“一户多宅”和出卖、出租、赠与的农村住宅不在“地票”定义之列。第八条 地票使用方式以地换地。村民自主选择退出原有宅基地并换取地票,持地票可以选择宅基地异地建房。以地换房。村民自主选择退出原有宅基地并换取地票,持地票可以选择购买由政府负责建设的集中安置房或商品房,并给予相应抵扣。以地换钱。村民自主选择退出的原有宅基地并换取地票,以地票直接取得货币补偿。第九条 地票补偿办法乡(镇)政府统一制定辖区内地票补偿标准。乡镇土地整备中心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担地票补偿费用,负责对退出的宅基地按照合理规划用途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多渠道筹措资金。村民属于地质灾害搬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等政策享受支持的,其对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应添加到地票补偿款中。以地换地方式的地票,地票所得补偿费用,直接用于抵扣新宅基地有偿取得费;以地换房方式的地票,地票所得补偿费用,直接用于抵扣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费用。第十条 乡(镇)土地整备中心应对退出的旧宅基地进行踏勘、核实,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土地再利用方式,适宜用于复垦增加耕地的,优先安排旧村复垦项目。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指导乡(镇)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优先安排指标交易,重点支持地票补偿支出。第十一条 村民获得地票补偿后,必须退出原宅基地,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对予以保留的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适宜发展文旅康养等用途的住宅,村民户可以申请部分地票补偿,差额部分允许其入股参与经营。第十二条 地票实行实名登记,使用前如有遗失的,持票人可以向原制发单位申请补发。标注价值数额的,可根据年度变化重新评估认定。第三章
耕地地票设置和经营主体第十三条 耕地地票设置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设置耕地股。以面积为单位,采取份额制。既有耕地又有资金参股的,应明确耕地股和资金股的股份占比、股份权能和收益分配办法,平衡好两者权益。另一种是耕地作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经评估作价后入股,以货币为单位,采取股金制。第十四条 耕地作价入股的,以地类等级、原流转租金、入股期限等为计价依据,具体评估价格由经营主体和农户商定。县级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制定土地评估指导价。第十五条 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企业等。第十六条 农业经营主体应具备较大经营规模、较强产业竞争力,土地经营权入股面积达300亩以上,高效设施农业、精致农业可适当降低。第十七条 耕地地票应设置入股期限,原则上入股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二轮承包到期后可以依法再延长30年不变。耕地地票应注明承包地确权登记的经营权证号及地块。第四章
地票交易和利益分配第十八条 村民持有的地票允许在县域范围内流转交易。交易需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并设定底价,防止因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当在规定工作日内分别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土地整备中心和农村经管机构备案。严格受让方资格审查,通过交易取得宅基地地票的村民,应符合三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乡镇土地整备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交易回购地票,统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九条 宅基地地票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异地建房的新宅基地超出或低于地票置换面积的,可以实行梯级收费或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和价格由乡镇制定。第二十条 为消除农户顾虑,土地经营权入股可以实行优先股制度,入股农户(地票持有人)享有收益权,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也可以采取“保底租金+股份分红”方式,由经营主体先行支付保底租金。第二十一条
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入股土地的经营权证书,并凭证书向金融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第二十二条 县级应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地票等产权交易提供评估、交易、担保、保险和风险防范等服务。第五章
风险防范第二十三条 地票交易是村民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以及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收益权的让渡,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经营权入股(地票)农户对经营亏损不承担连带责任,土地承包权保持不变。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吸纳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完善农户权益保障机制。第二十五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督促经营主体合法经营,建立健全章程、股东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确保入股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平等保护参股各方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 乡镇农村经管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书面备案,对经营主体依法使用承包地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第二十八条 经营主体破产清算后,耕地地票注销,农户收回土地经营权。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宅基地、耕地地票式样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监制。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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