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法斯是境外征信不好去哪贷款机构吗

一、什么是社会信用?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其定义条款中首次规定了“社会信用”的概念,即“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息主体守法、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在学界对社会信用概念仍有争议,但是作为一个初步了解的目的,以此作为了解社会信用的含义已经足够。这里体现了社会信用中两个核心要素即“守法与履约”。为了聚焦在金融行业,需要进一步理清社会信用与传统的狭隘的金融领域里的信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信用最开始往往在商品交易等经济活动中以“信贷”、“债”等绑定,但社会信用是主体是“信息主体”,而非金融活动中的相关参与方,是一个全方位、全领域的信用建设。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可以参考《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说明:“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可以看出,社会信用体系包含的几个部分:一是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一是信用记录、信用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基础二是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合规服务体系(个人理解包括应用、服务、市场、主体、制度、监管):2014-2020年,主要以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三是诚信文化建设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建设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历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粗放到精细,逐步深化提升的政策演进和变化过程。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了信用的概念。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 “三角债”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提出了社会信用的问题。1991年原国务院生产办组织清理企业 “三角债”和 “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目的是解决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和失信现象 (这就是初期的社会信用问题)。随后,社会信用逐步被纳入各级政府、金融行业和企业经营的重要范畴。归纳分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约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一是起步阶段,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了从事企业发债和融资担保等评级的信用中介机构。信用意识逐渐被政府、企业、银行和投资者等接受。银行探索试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初步建立健全贷款证管理制度。国内出现了专业担保、信用调查、讨债追债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各级政府开始探索企业信用和业绩评价,银行实施了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 二是发展阶段,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信用担保中介机构进入了加快发展阶段。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开始在济南、镇江、铜陵、深圳、重庆等地实施改革试点,各地出现了一些国有或民营的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为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等服务。三是完善阶段,大约在21世纪初期。政府主导建立信用信息披露系统,社会上出现了信用联合组织。上海、北 京、广东等开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2001年 开 始,国家部委联合下发信用管理指导意见,国务院起草企业和个人征信立法与实施方案,国家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全国信用担保机构调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始全国跨省市联网,工商、税务等领域启动了信用体系建设。国内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业务快速设立,国 外 的 邓 白 氏、惠 誉、科法斯等信用机构进入我国。四是推进阶段,大约在2014—2016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建设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实施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各 级 政 府、各 行 业 全 面 启 动“信用中国”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五是创新阶段,大约从2016年开始。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国家部委和各级政府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信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办法逐步完善,行业性、区域性信用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各地推出了行业监管和黑名单等制度。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孤岛、资源重复投入、国内实践与国际信用标准脱钩等问题引起了有关部委的重视。y以上摘抄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政策、问题与对策》(吴维海)一文。三、金融领域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定位和要求参考《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在几个重点领域应当基本建起框架,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金融领域主要归属于商务诚信这一领域,在这一规划中,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主要包括内容有: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我们从商务信用建设的目的来看,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金融业主体应当盯紧“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目标去思考自己在信用体系中的定位和要求,明晰自己的措施和工作。四、本次新政策关注重点2022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这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继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之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安排的一部重要政策性文件。在把我新政策对各项工作的指导作用时,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关注:一是这政策是以“数字经济”和建设“数字中国”为新的背景,这一情况与前期《规划纲要》的政策背景有大的发展。二是政策强调了“全+深”,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是全面深入发展的概念,在之前发展的基础上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发展格局为目标向纵深发展。三是政策点出了内循环的重点任务,这是在总结前期建设后尚存的问题和高质量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提炼。四是政策 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单独一章, 突出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将信用作为金融发展的基础,强调要运用信用功能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广信易贷、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模式,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信用约束等,相比2014年发布的规划对金融领域信用建设的内容,其强调了信用基础和要素的“工具”属性,深化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五、商业银行的实践参与措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同层级,商业银行可以以不同的角色和角度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基础层: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基础建设。1.外部数据的引入2.参与基础信息标准的建设3.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4.做好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工作。应用层:5.健全和丰富信用信贷金融服务产品,聚焦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创新信用服务。服务层:6.在市场健全上,积极参与信用服务中介的建设,完善信用市场。6.加强风险监测。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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