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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二、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原因。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四种,即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一)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2.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四)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2.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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