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核销应收账款核销需要哪些部门审批流程?

有不少新入职的朋友后台留言咨询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处理问题,小编发现大家往往对最重要的国有资产处置流程一无所知,凭想象以为就是单位自行批准处置,会计销账这么简单。其实整个资产处置环节包括申报、评估、审批、处置、收入上缴、会计处理等六个环节,程序规范才是重中之重。
而会计处理只是末端最简单的环节,具体分录大家查阅《政府会计制度》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中“固定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处置费用”等相关科目实例,这里不多讲。对于新手而言,应打印好账务处理举例和支出经济科目置于案前,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掌握。
我们今天主要讲国有资产处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以马鞍山市为例,马鞍山市财政局2017年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各级财政部门都会出台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操作细则,大家一定要因地制宜,对号入座,认真学习掌握。希望能通过本文强化大家对国有资产规范处置的意识和经验。
7、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评估。涉及到资产置换、出售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市财政局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该国有资产出售、置换价格的重要依据。
(三)审批。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审批或报市政府审批。
(四)处置。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资产处置的相关事宜。
1、属于资产无偿转让的,调入、调出单位应当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和产权变动手续。

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者收据、记账凭证、资产信息卡、竣工决算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专利证、著作权证、担保(抵押)凭证、债权或者股权凭证、投资协议等凭据的复印件),申请表;

转让方案,包括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转让的原因、方式,可行性及风险分析等;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2、属于资产出售和资产置换的,出售、置换单位应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出售、置换;在公开交易不能成交的情况下,再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出售、置换。资产出售价格低于评估价90%的,置换进资产评估价低于置换出资产评估价90%的,均须另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申请文件及双方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双方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申请表;
置换方案,包括双方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设置担保情况,置换的原因、方式,可行性及风险分析等;
置换双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3、属于资产报损的,办理相关的资产注销手续。
国有资产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的情况说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者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单位内部核批文件;
国有资产被盗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毁损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等;
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国有资产的损失核销,应当提交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涉及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提交仲裁决定或者法院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资产报废的,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申请表;
有关部门、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
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国有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
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资源资质等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
5、经批准用于扶贫、捐赠等特殊用途的资产,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外捐赠一般应提供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

对外捐赠报告,包括对外捐赠事由、方式、责任人、国有资产构成及其数额、对外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等;

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出具的凭证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予以确认。

(五)收入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相关规定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本级国库。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以及占地补偿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库。
(六)账务处理。资产处置单位在资产处置完成和收入上缴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是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原始凭证,是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依据。出售资产的,申报单位还要凭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单位处置报废的资产中涉及易导致环境污染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类办公设备,以及涉及涉密信息存储载体如计算机硬盘、复印机信息储存部件等设备,其处置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组建的临时机构或单位召开和举办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临时机构撤销或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处置资产及跨部门、跨政府级次处置资产,由相关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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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行政单位坏账核销处理的方法:
    1、直接转销法。即坏帐发生时,将其实际损失,直接从应收帐款中转销。在中国国营企业中发生坏帐损失时,按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2、备抵法。即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转作费用,记入备抵帐户,作坏帐准备。待实际发生时,以坏帐准备充抵。
    行政单位呆坏账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在处置时,需经中介机构审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
    据此,事业单位呆账死帐,经审核、批准予以核销的,可以转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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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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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省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省级派驻外省及境外办事机构(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

占有、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变更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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