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但公司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的体现有偷税漏税的可能,怎么举报?

一、内容一般包括内部调查报告+整改情况报告+违规移送报告

内部调查报告(涉案专项风险检查)、整改情况报告(能解决的、能降低的风险的处理情况)、违规移送报告(新发现的违规因素的处理情况)

检察机关合规考察的语境下,仅有部分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合规第三方尽职调查。如串通投标案(陪标类型)合规考察,当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个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合规监督员就要报告检察机关,在身为同案犯或违法处理的另一家企业进行合规尽职调查。

若最终认为是整改不到位,检察官有义务保密合规监督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备查的卷宗,直接依法办理案件即可;若认为整改到位,听证会的时候应当公示出来。

(一)对法律负责、对检察机关负责(合规监督员是检察机关派驻的,自然要对检察机关负责)

(二)仅作专项合规考察不做全面合规考察(仅针对涉案有关的风险因素)

(三)绝不能与涉案企业存在任何利益勾连原则

(四)个案约定合规标准并按照合规标准去整改。这里的约定当然需要合规监督员和企业共同协商,当然检察机关也要参与,因为这是个专业问题,所以必须定下来合规标准去整改去验收。

(五)报告的情况必须反映真实以及真实的全部。The truth, nothing but truth,the whole truth.对专业问题的反馈也必须符合应当遵守的规定且说明详细的理由。

三、基本方法(必须有相应台帐留痕,汇总成监督考察卷宗备查——宏观要求)

(一)审阅材料。一方面可以由企业提供材料给合规监督员进行审查,一方面合规监督员有权力随机抽查,指定材料要求企业领导、工作人员立即提供。

(二)访谈。随时随地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进行沟通,企业领导、工作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参与会议。合规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派驻人员,有权力参与企业的高层、中层、基层会议,并发言。但对商业秘密、经营思路、生产流程、融资情况、财务信息要严格保密,否则企业有权提出异议,检察机关也会向主管部门发出建议处分的检察意见书。

(四)参与建立合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合规部负责人与合规监督员进行沟通对接。

(五)梳理出合规依据(应当遵守的规定)并专业分析。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六)公开信息检索。包括媒体检索和数据库检索

(七)调查问卷。以了解股权结构、业务、政府关联性、合规和内控的总体情况。

(八)背景调查。以掌握关注对象人的背景信息。

(九)现场调查。包括接受员工的法律咨询(初步的咨询/深度的需要付费)……为提高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准确理解相关法律,现告知各委员工,可以对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合同签订与第三发生纠纷等问题向我团队提出咨询,我团队会予以保密。***团队/姓名/联系方式。

(十)公示举报方式。必须公示/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调查举报机制,经企业管理层研究确定设立电话、微信、短信、书面、邮箱、口头举报方式,反映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承诺会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保密事项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企业将会委派专业人员负责收集处理员工的举报事项,确保举报事项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企业/合规部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十一)主动披露违法情况及首违可不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二)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三)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主动披露虽然仅涉及海关执法领域,但其实可以为合规监管所用。这就是“主动披露”的行政激励。

其实,检察机关合规监管考察中,一方面是企业自行整改,一方面是合规监督员监督企业整改,是“一体两翼”的。若发现了新的违规(与涉案专项风险因素有联系的)因素,既可以说是企业发现的,也可以说是合规监督员发现的,故检察机关可以要求企业自行整改同时向主管部门主动披露。

《行政处罚法》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所以,检察机关只要移送线索的同时告知主管部门上述规定就行,移送好后告知企业进行整改(因为与涉案风险因素直接关联,所以检察机关有权力要求整改——这也是选择专项合规整改的原因);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让企业自行进行整改(在线索移送前/因为是拦不住企业自行整改的,你挡也挡不住),再告知主管部门。这样,企业属于主动发现违规因素并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后果则不予处罚,后果相对大点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主管部门从宽处罚。

(十二)将合规整改第三方考察过渡至合规己方建设。简单说的说,就像海尔与利勃海尔的关系一样。张瑞敏同志曾经说过,“认可”“追赶”“赶超”,用这6个字就可以讲完海尔40年的故事。合规考察就是“认可”与“追赶”,反映的是海尔的前生青岛冰箱厂起步晚,技术落后、质量差、返修率高。为谋出路,1984从德国利勃海尔引进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流水线,并改名为“琴岛-利勃海尔”,以利勃海尔的要求与技术提升自己的产品质量(相当于第三方监管考察);合规己方建设反映的是“赶超”。经过10年的合作积累,青岛海尔一步步走出了自己的技术路线,1994年两公司终止合作。海尔以自己的高质量要求自行制造产品(相当于自行开展合规己方建设)。

当合规考察结束特别是验收通过,合规监督员当然是不能成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不能存在任何经济往来——脱钩),由企业内生的合规体系进行运作,当然企业也可以聘请其他的第三方专业团队再次强化合规建设。四个字概括,就是“继受—内生”。

望:看生产的的饱满程度,商品的装卸,厂区工作的有序,办公区人员的工作情况,工位的饱满度等。

闻:感受厂区员工的工作情绪,厂区办公区的卫生整洁程度,各类公示牌,走廊宣传栏的更新频率,张贴的内容,员工接触时的精神面貌等。体验合规文化的贯彻程度。

问:合规整改的负面影响(这是必然存在的)、合规整改过程中的员工反馈与管理层反馈:合规整改对经营风险(主营业务、科学技术、产业链)的影响,对财务风险(资金链)的影响。

切:合规整改本质就是介入公司治理。它的最高境界就是介入托管。这里的切的意思就是要有效预判是不是能再继续进行合规整改下去?如果这个企业已经整改的千疮百孔了,那就停止吧,依法处理就行了。或者说在企业合规整改前,必须要理性告知所有的风险点。留痕自我保护。让企业不愿意继续整改下去的情况下,也要进行有效评估。若确实因为合规整改导致资金链快断裂了,该放手的还是要放手,依法处理即可。

(一)合规考察一旦开始,一方面就是合规监督员介入了公司治理(无论深度如何/总是介入了)。不介入企业治理的合规考察是“过家家”,是不可能存在的;一方面合规考察一旦开始就很有可能曝光企业大量的违规因素。在合规考察决定前(出具合规告知书的同时/合规承诺出具前),检察机关对企业领导层与合规监督员关于这两点要反复强调。因为若不认同上述观点的,那么就很可能“只要合规考察就是不起诉/缓刑的前兆”,合规考察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这样合规考察的探索将没有任何意义。

   严格的说,理想状态下合规的刑事激励就是不起诉,要做到这一点(特别是涉案人员宣告刑在3-10年),当然要严格进行监管合规整改的情况,否则哪个检察机关愿意作不起诉处理。

(二)必须提出整改意见/监管企业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如骗取贷款案件(企业虚构某房产作抵押/其实该房产不存在/土地是该企业有权使用的)

1.风险因素:房产不存在。**公司房屋产权证所示房屋已实际不存在。现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所对应的土地为划拨用地。

2.应当遵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整改意见:新建、改建房屋,应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属于违章建筑。

(三)合规监督员做的事情是4步骤、是梳理整合应当遵守的规定(合规依据)/协助建议合规部门、对照依据抽查、检查企业整改的情况、反映发现的问题、移送违规情况给检察机关。简单的说,就是拿着依据不断地查查查。只有“反向倒逼”才能尽快地促成“正向激励”。

五、范本内容(本报告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上述范本已经汇集了所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是N多份报告的共性与个性整合后的版本,绝对不是真实的,请不要对号入座!这个合规考察报告,已经是最复杂的合规报告了,实践中一般是遇到不了如此复杂的情况的,对合规考察这一项制度请无须过于担忧!注:部分发现的违规风险因素非税务财务案件类应合规整改的因素,但由于报告的整体性、多元性才予以撰写。如石化的重大责任事故合规整改,就应当针对安全环保、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劳动纪律(欠薪)、生产技术、机电设备、突发信息处理这几个专项方面。一般的整改报告仅围绕涉案风险因素展开,不做全方位合规整改考察。

(一)涉案单位的基本情况(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组织部门、主管部门)

**于**年***月**日成立,经营范围是燃料油仓储与提炼、批发与零售,法定代表人**(涉案犯罪嫌疑人)持有51%股权,其余股权分散于ABCD4人中,分别持股情况如下:…。

(二)案件概况及合规承诺

**企业及**人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企业于2020年3月5日作出合规承诺并认罪认罚。我团队于2020年3月10日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担任合规监督员。**检察官已经向本团队传达了合规风险告知书的内容,我团队已知晓涉案风险因素集中于财务、税务方面。

(三)第一阶段合规考察情况报告

2020年4月**日至7月**日,**团队(包括成员A律师、B审计师、C会计师)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聘请,担任**企业企业合规整改的合规监督员。在我们团队的考察监督下,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的第一阶段,现就**企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重点报告合规考察情况——抽查检查情况、简略报告企业自行整改情况)∶?

1.2020年**月**日,经我团队建议,企业公开举报途径,设立举报和调查机制并确立纪检专员**作为专职合规人员(合规部门分别有甲乙丙三人构成,组织架构如图1),委派该人负责处理收集员工的举报事项。向全体员工发出了公告,公示了举报途径及我团队的联系方式(通知如附件1)。

同时在企业内部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该公告实际上也是员工在法律方面的疑惑提供了咨询平台。当然,员工可以向企业专职合规人员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我团队进行举报。

通过设立该举报机制,可以对违规者起到警示作用,当违规者知道自己的行为处于众多员工的监督之下且可能随时被举报时,他们的违规行为肯定会受到约束,不敢轻易触碰,对员工具有强大震慑作用,同时也能通过该机制实现“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目标,也有利于企业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2.2020年**月**日至**月**日,企业组织行政部、财务部,就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重新进行了修正,在管理制度上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形成相互配合监督机制;财务制度上就资金的预算管理、分类、审批、报销等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一人不能同时拥有提出和批准付款的权利,付款审批至少要2人,做到票证相统一(材料见附件2)。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期有效机制,为员工提供了行为指引。

经我团队审核,该制度在文字层面,已经符合财务、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3.2020年**月**日,在我团队的参加前提下,企业组织企业全体高管就新修订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进行深入学习,提高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按章办事的意识,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同时,据企业介绍下一步将组织全体员工进一步培训学习,引导员工增强利用制度自我保护意识,由"要我执行"转变为"我要执行"。

4.2020年**月**日至**日期间,企业组织两名财务人员对成立以来的财务档案资料进行排查(台帐见附件3),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之后的**月**日至**月**日,我团队对上述财务档案进行了随机抽查。经抽查,我团队初步任务企业除了已被贵院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行为外,暂未发现有其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暂未发现欠大税种缴税款情况(除大税种税以外的小税种及各种费用缴纳情况未检查);已发现2019年的发票代号…的扩大发票使用范围/2016年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已超过3年执法时效)/2020年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历史违法行为并立即告知了贵院)。

我团队认为,针对贵院指控的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该企业为避免重蹈覆辙,在企业内部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重新修订完善了企业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弥补了制度上的缺陷,建立并运行了长效的合规体系。同时抽查了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税务档案资料,确保企业不存在其他虚开增值税发票或偷税漏税行为,企业已较好的完成了企业刑事合规计划第一阶段的内容。结合企业成立以来的纳税情况,该企业平时都是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纳税金额亦连续增长。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企业也进行了相应整改,该企业再犯类似财税方面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较小。在接下来的第二阶段,我团队将依法继续监督不定期抽查企业涉及财务、税务、信贷方面整改的情况,并按时向贵院反馈。

(四)第二阶段合规考察情况报告(2020年7月**日至2021年9月**日)

 1.发现新的违法风险因素

 2020年**月**日,我团队对企业排污问题进行突击/随即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 2020年1月曾购置提纯脱色机用于成品油的提纯工序。因研磨工序会排放水污染物,我团队初步判断排放的废水中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超出了**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且初步认为该行为暂未收到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未超过追诉时效前提下。

我团队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注册环保工程师)认为,根据规定应立即场拆除了提纯脱色机,废除提纯工序(很难优化/建议直接进口),不再从事该工序/投入巨资引入废水处理系统,不再产生水污染。

注:油膜在风力和波浪的作用下,逐渐掺和形成油水混合物,改变了石油原来 的物理性质,在其氧化和溶解过程中,导致水中二氧化碳 和有机质含量的提高,溶解氧含量急剧下降。通常1升石油完全氧化,需要40万升水中的溶解氧,从而引起鱼贝等水生生物的窒息。

我团队同时发现,企业主营业务为的石油加工提炼机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气体污染,且该机器相应的排气管、筒盖、烟气净化器、进烟管、支撑脚均不符合地方标准(初步认为),同时我团队认为且初步认为该行为暂未收到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未超过追诉时效前提下。也建议应立即拆除。

2.发现与财务、税务风险有关的其他风险

档案管理不规范。我团队发现,在查找合同、票据材料(核实三流合一)时存在部分缺失,以及档案材料管理较为混乱,查找困难问题。

年**月,经我团队建议,企业专门采购了全新档案柜并腾出专用区域用以存放档案,安排了行政人员对历年来企业的合同、人事资料、财务资料进行分门别类,对档案材料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同时建立了档案登记制,要求各部门应及时将原件材料归档,只留复印件,保证原始资料不被丢失。对于已存档的资料,如需借取原件应及时进行登记,说明用途,并限期归还,确保了企业各种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另外,鉴于场地问题,企业目前未能腾出专用办公场作为独立的档案室,只能在财务办公室划出专用区域存放各类档案,日后企业也将尽可能的腾出独立空间作为档案室使用。

3.发现恶意欠薪的线索

企业设立的举报奖励机制已4个月,我团队收到员工的举报恶意欠薪的事项。材料已经整理并送交贵单位。同时,我团队招录劳动争议方面的专业人员的资源,若贵单位/其他单位有需要,我团队可以立即招录。

4.发现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线索

企业设立的举报奖励机制已近三个月,我团队收到员工的举报销售伪劣产品(低于国标/掺杂)的事项。经我团队与油品专业人员(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后…超50名博士后…查不出谁的)初步了解,可能涉嫌犯罪。材料已经整理并送交贵单位。

我团队初步认为,企业应落实产品检验制度及已生产产品、库存等情况进行排查,企业在产品上严格落实现场全检及出货随机抽检制度,确保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符合客户的要求,切实防止参杂行为。

此外,该企业的电脑系统都是非正版才做软件;上述情况已如实反映贵院,请依法处理。

(五)第三阶段合规考察报告(2020年9月**日至2020年12月**日)

1.发现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线索

2020年**月**日,企业职工**向我团队反映知道**“贪污了企业的钱”并提交了财务资料。我团队立即向贵院报告该情况,经贵院指示在**月** 日,我团队对提及/可能涉及的动产、物资、库存等进行盘点清算,发现一定线索后已立即告知贵院。

2020年12月**日,我团队指派**审计师组织法治讲座,参与人员是企业所有管理层与全体职工,主题是反商业贿赂、欠薪、产品质量问题。可以看到企业领导听了以后有一定感触。

3.暂未发现虚开风险/发现新的“变票”情况

2020年11月**,我团队再次抽查会计/税务资料,经核查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流水账单、财务做账凭证、票款流向一致,企业账户资金余额与财务凭证相互一致,暂未发现虚开情形/发现新的变票情况(变票就是将已开具的发票部分内容在纸质发票上进行改变,造成与系统中真实的发票信息不一致。如发票开具系统中开具发票的货物名称为钢材,纸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变造为煤炭;针对石化行业:让石化贸易企业将炼油厂购进环节的半成品油发票变更为成品油发票/让石化贸易企业将炼油厂销售环节的成品油发票变更为半成品油发票,是一种逃税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注:检察机关获悉后立即报告同级税务部门(或者要求企业主动报告披露),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对上流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当然这要层报地市级稽查局);建议企业尽可能主动消除违法因素(毕竟算是企业自行发现的):建议做好原材料、产成品的进销存管理工作、对业务流程严格管理,合同、运输单据等原始材料留存备查,全力协助稽查局检查,统计账务材料,为陈述申辩提供依据。

退一步即使发现的是犯罪行为,一方面要移送主管部门,另一方面还是要建议企业主动消除犯罪风险。这里不涉及隐匿证据的问题,因为企业涉及的罪名是行政犯罪名而非自然犯罪名,也即构成要素是行政违法+数额,必须是主管部门确认违法后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实践中公安机关直接对企业行政犯罪名立案的比例较低——由其是专业领域),而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主动消除违法(犯罪)风险的应当从宽处罚。所以法律是鼓励企业尽可能早地主动消除涉及行政犯罪名的风险情形的,故不涉及隐匿证据的问题。

4.2020年**月**日,我团队列席董事会(主题是…)并发言,内容如下:………

5.2020年**月**日,经贵院告知/检查后经企业告知,市稽查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财务问题进行了随机检查,也暂未发现财务、税务存在问题。此举也侧面反映出我团队已尽职合规监管考察/反映出还是存在一部分虚开问题、未及时缴纳税款问题(但是这个基本上是无法避免的实践中),我团队还会继续监督整改落实。

(六)总结下合规考察报告(2020年12月**日至2021年2月28日)

1.发现新的可能是合同诈骗纠纷的情况

2021年2月14日,我团队抽查了**企业成立以来签订的合同、订单,特别针对是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经排查其四可能(可能)存在故意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变造相关证明,致使相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的行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后隐匿、逃匿或以其他方法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行为。

具体而言:A合同(买卖成品油)在2020年1月1日签订后迟迟没有履行,但财务方面已经收到30万钱款。经询问财务人员表示不敢表态。

2.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较频发

2020年5月/8月/12月,我团队发现公司虽偶尔与客户因产品问题存在问题纠纷,但主要体现为产品规格、尺度等方面未能达到客户的预期,如确为公司责任的,公司也已依约接受客户的要求退回产品重做,目前公司与客户之间有超过10件(员工**/**反馈)未了结的产品质量问题纠纷。

3.经合规考察12个月,我团队认为**企业已有效建立并有效运转了合规体系,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予以验收;我团队认为企业尚未有效建立和运转合规体系,希望再延长监管考察时间12个月至2022年12月31日/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1.我团队成员明确表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规整改后2年内—禁业期),均不会以任何形式与**企业存在利益往来。

2.若发现该公司存在财务、税务问题,也只是反映我团队能力问题,不该反映也不会反映我团队的渎职问题;我团队会尽可能在验收听证会上是的整改通过验收,但无法保证一定通过验收。

3.我团队不会收受任何商业贿赂,更不可能成为**企业违法犯罪的共犯与帮凶。

4.我团队报告的前提是**企业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

5.相关人员对我团队做出的有关事实的介绍、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或故意遗漏的现象。

6.由于时间、天气、地理状况的约束,本整改考察报告是以**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主进行调查,全面性和完整性会受到获取资料的制约,我团队不对资料之外的事件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查和评价。尽管如此,一般的数据误差和相应调整对本报告的分析和判断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7.本整改考察报告系根据**年**月**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具。如有新的事实或补充资料或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我团队可以对报告进行修改和补充。

8.我团队深知有关法律意见可能影响检察机关的决策,在出具本报告时已经做到了应有的谨慎。

9.本整改报告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应仅限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适用。本报告被用于其他目的以致**企业造成损失的,我团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运用图表,如曲线图、比较表、图案、导图;用图框、下划线、斜体字、加粗以示重点;词句尽量短小、简单,段落也应短小;表达内容量化。

一定有同志会反映,这样的活儿哪有团队愿意接,这不是派驻进入一个企业就“消亡”一个企业么?当然这个例子是是虚构的,是大量实践案例的提炼总结,在实践中存在的可能性很低。同时不可否认,合规考察是要真刀真枪的,不是“耍花架子”。难道被取保候审就一定要判缓刑么,当然不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还是存在有力因素保障合规监管的。

(一)大量风险因素可能由于追诉时效而无法执法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经实践,很多违规风险因素都是在3年以前的。大部分都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了,主管部门一般不会立案处理。

(二)利用好行政处罚法关于主动披露/主动整改的规定,进行合规的行政激励

(三)“六稳”“六保”大环境要保企业、保就业是每个机关的政治任务

(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合规激励的传导作用

检察机关会通过检察意见书的形式与主管部门尽可能达成合规激励的共识,尽可能实现合规的行政激励,尽可能实现守信联合激励。检察机关将合规激励的理念传导至主管部门,力求实现合规整改的“溢出效应”。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在线咨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不违规,至于质量问题扣款如何 扣,那是你们自己合同约定,按约定处理就是
2.对于扣除的质量问题款项,应该是通过红字发票处理,扣多少钱就开多少的票据


公司已经销售了1000吨,erp也出库了1000吨,现在有100吨有质量问题,客户要求减掉100吨,开900吨的票,那公司发货出去的这100吨怎么做呢?


你收入按总的售价确认,成本按总的1000吨 确认成本。


现在客户他是要求减吨位开票,可是公司想减单价开票,对方不同意


我们实际上出库了1000吨发给对方,对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100吨产品质量问题,对方现在只认可开票900吨,我们公司销售是1000吨。


那就让对方 退100货回来。怎么可能的事。
你出多少货肯定是开具多少吨 的票。
他入库少了,那是他的事。


公司是制造业,生产阳级炭块的,退货肯定是不可能了,损失会更大,光运费就不得了


是因为我们公司质量的问题,以前遇到质量问题都是按扣减单价处理,这次这个客户非得按扣除吨位处理,不接受减除单价抵扣不合格的产品


1.扣吨位,是否你其中直接是100吨完全是质量不合格,不能用了?
2.你按吨位,开具发票了,你库存这里会虚增100吨 ,这要想办法 处理。
如果客户执意,这样,那么你这100吨 只能考虑以减值处理。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监督机制不健全的体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