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经社区、乡镇审核后,由本人将审核后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楼五楼就业服务大厅9、10号窗口审核。
二、补贴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
(二)经县就业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按规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已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
由本人填写《武胜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一份),并由社区、乡镇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再加注意见。按以下资料顺序整理申报: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经县就业局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者务工单位的工作证明、工作收入证明(收原件)。
以上1-2项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4050”(即男50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为申请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5;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为申请时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
(二)“4050”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为申请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3;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费为申请时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3。
武胜县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览表 |
注:1.补贴金额按其申请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第四档(即缴费金额14904元)对应的补贴金额。2. 2021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之月起享受社保补贴。计算办法为月缴费金额×享受月数×补贴比例。 |
1.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的不属于补贴对象。
2.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满3年及以上人员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3.当年存在有效工商信息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4.当年参加了职业培训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5.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不属于社保补贴范围。
7.社保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以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8.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最高标准为社保缴费第四档(即缴费金额14904元)对应的补贴金额。
9.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若户口簿原件上未标明为非农业户口,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四川省人口信息(户籍)证明”。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乡镇或社区填写《武胜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经社区、乡镇审查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与兑现所需全部资料由申请人报县就业局初审、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社保卡直发。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分布情况,分社区、乡镇受理补贴申请。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2021年12月31日前前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时间表
解放路社区、迎宾社区、城北社区 |
金鸡岭社区、建设北路社区、河东社区 |
定远社区、嘉陵社区、石桥社区 |
印山社区、城南社区、利民社区、新建街社区 |
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受理。咨询电话:6251670、6251902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我省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按要求做好中央调剂金调剂比例调整工作,按时足额上解中央调剂金,统筹使用中央下拨资金,加大省级基金调剂力度,进一步均衡省内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衔接,确保征收工作有序推进。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省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各市要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调整2019年度预算,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税务部门扎实做好征管服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及时组织收入入库。统计部门负责及时公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定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宣传明白纸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参保职工切身利益。为让参保职工了解医保政策,方便办理医保待遇报销,特编印“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明白纸”。
(一)哪些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本县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缴费及缴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5%缴纳;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缴纳;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现缴费比例为8.5%。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计缴;高于300%的,按300%为基数计缴。
(三)参保缴年限是多少?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参保人转入到本地接续: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出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交至县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办理转入接续。
2.参保人转出到异地接续:参保人在县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凭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接续。
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咨询电话:、、。
(五)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6岁及以下儿童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一寸白底照片;18周岁以下的凭身份证、一寸白底照片或凭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一寸白底照片)到县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
如丢失补办社会保障卡需到所属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凭银行提供挂失材料到县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社保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办理电话:
(一)医保待遇报销结算方式有哪些?
1.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居民在滁州市内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或开通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医药费用,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意外伤害除外)。
2.在定远县医保中心结算。不能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先行自付后,持有关资料到“定远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待遇结算。
(二)报销医保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在就医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结算的,向医疗机构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在县医保中心办理结算。在医疗机构就医不能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向医保中心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原件、个人结算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意外伤害报销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证明。
2.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
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慢性病证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异地居住或因病情需要在异地就诊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凭收费票据原件(盖章有效)、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慢性病就诊证到“定远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
(三)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1.凭社会保障卡(即“一卡通”)和住院证至定远县总医院医保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出院时即可完成异地即时结报手续(意外伤害报销除外)。
因特殊情况(急诊、急救病人)转往非定点非协议医院也必须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实行保底补偿50%(即扣起付线后医疗总费用的50%)。
2.异地安置政策:我县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确需长期居住异地(即滁州市外),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到“定远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医保中心窗口”办理:领取《定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在居住地可选取3家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盖章),并到居住地医保中心盖章后,再到参保地即“定远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医保中心窗口”盖章电脑备案。医保中心、异地安置人员、用人单位各一份;就医住院即可直接结算,不需要每次就诊前备案(注意:履行异地安置手续后,患者的社会保障卡在滁州市内无法刷卡,一年内无法变动)。
三、慢性病病种和慢性病就诊证办理
(一)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1.普通慢性病病种:II期以上高血压(含II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恶性肿瘤、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类风湿性关节炎、阻塞型肺气肿、脑梗赛及脑出血后遗症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肌梗死(塞)及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血友病、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
2.特殊慢性病病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二)如何申请办理慢性病就诊证?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病种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足够证明所申请病种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史资料、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 ,到“定远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1.参保的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
2.退休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按上述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70%自付。
4.体内放置材料进口或合资自付30%,国产自付15%。
5.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额30万元(含住院和门诊慢性病)。
6.住院床位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5元/日,二级医疗机构25元/日,三级医疗机构35元/日,危重病人的ICU 60元/日,可纳入合规可补偿费用,超出部分自付。
(二)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主要有哪些
仅限于门诊治疗相应慢性病及其特征性并发症的政策范围内规定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
1.普通慢性病。起付线500元,可补偿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公务员医疗补助自付部分(不含自费)补助85%。
2.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按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待遇执行。
(三)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政策有哪些?
超过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9万元后进入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为90%
(四)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有哪些?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不用个人再缴费,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报销水平有哪些?
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自费的药品、材料、诊疗等项目)再补助85%
(一)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交齐10个月后生效。
(二)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需提供材料: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所需材料同普通住院外,另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三)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有哪些?
1.顺产:一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200元。多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800元。
3.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三种疾病(生育并发症):据实结算,女职工承担个人自费部分;医疗事故造成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计划生育:引产每例1200元、上(取)环每例150元、 流产每例300元、绝育术每例800元、复通术每例1200元。
5.生育津贴: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定远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六、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均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
1.如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材料和非医保目录检查、诊疗项目,所发生的非合规费用由患者自付,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或不服从双向转诊管理的,不享受医保政策。
1.转诊转院咨询电话:(县总医院医保办)
2.转诊备案电话:(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县医保中心窗口)
3.社会保障卡办理电话:(县人社局“一卡通”办公室)
4.投诉举报电话:县医保局:,县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