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把东西弄丢了怎么赔偿付快递物品丢失

专家导读 当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赔偿流程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主要是看快递公司的处理进度,一般快的话就几天,如果快递公司不赔偿的,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能需要几个月。

一、快递超时间怎么赔偿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得超过72小时;同城时限为3日,国内异地快递为7日,国际快件为10日。当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

二、的赔偿流程一般需要多久

赔偿流程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主要是看快递公司的处理进度,一般快的话就几天,如果快递公司不赔偿的,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能需要几个月。

三、保险公司说只赔偿邮寄费的3倍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对涉及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负有对寄件人进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快递公司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就可能要承担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对寄件人的货物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寄快递的时候,实际两地的距离不同,那一般送达的时间也就不一样,而对那种时效性要求比较高的东西,如果不能按时送达则很容易造成损害,那这种情况下快递超时间怎么赔偿呢,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在律师指导下处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所以《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件赔偿。

    《邮政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所以,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快递运单背书条款(格式合同)的有关规定。目前快递企业一般规定,保价的快件丢失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快件丢失按照运费的3-5倍赔偿。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此外,还应:a)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b)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b)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a)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b)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快递企业应注意:第一,要将有关赔偿的规定在快递运单背书条款中用较大字号突出。第二,收寄快件时应提醒用户贵重物品要保价,并告知用户背书条款有关赔偿的规定。第三,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应尽快与用户联系进行赔偿,向用户道歉并做好赔偿有关规定的解释工作。

    消费者应注意:第一,寄递快件时应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了解有关赔偿规定。第二,寄递贵重物品要选择信誉好的快递企业并保价。第三,应保管好寄递快件的运单底单,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要求企业赔偿。

  从四川快递一箱钻石饰品到上海,送到后发现96件饰品寄丢了42件,严重磨损了32件,相对完好的仅22件,损失近20万元。然而,由于该批物品并没有进行保价,店方和快递公司在赔付问题上陷入僵局。顺丰表示寄递高价值的物品必须保价。(9月20日 东方网)

  “2015年10月,我通过快递公司寄递一块价值6200欧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寄递过程中,我几次查询快递进程,10月23日网上信息显示该快递依然在南京航空集散中心,12月1日,快递公司通知我快递物品丢失。”青岛消费者吴女士向消协反映,快递物品因未保价,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吴女士不能接受,要求按照欧米茄表实际价值赔付,但快递公司不同意赔偿。(9月20日《经济日报》)

  快递公司不同意赔偿自有其一番道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但有消费者认为安全送达是快递企业的应尽义务,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使经营者转嫁自身的经营风险。同时,也为提高收费打开了方便之门。快件不需要保价,寄递高价值的物也不需要保价。快递运单上应当注明送达时限,对快件超出送达时间而发生延误,导致快件物品变质、损坏或者影响收件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企业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将快件送达指定地点。快递企业对于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丢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价与否并非认定赔偿的依据。

  笔者以为,快递企业不能避重就轻。《邮政法》规定的赔付标准只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而寄递高价值的物品必须保价,让人看到的是一种霸王的力量,是一种强加于人。鉴于目前的保价费过高,因此,这种办法只会让消费者避而远之,也说服不了消费者,这就难免给人一种“剃头挑子一头热”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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