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什么时候能发保定莲池征地公告最新区?

根据当前疫情处置进展情况,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0时,我区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调整如下:将河北大学七一路校区(七一东路2666号)由高风险区降至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将河北大学五四路校区(五四东路180号)由中风险区降至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特此通告。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月7日,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自2月7日上午9时起,在莲池区辖区范围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其中,各村、小区、楼院实行封闭管理,所有非本村(小区、楼院)的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居民无特殊情况,尽量减少外出。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凭《居民出入证》出门采购生活物资一次,并进行出入登记和体温测量,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外,不得外出。公告如下:

其他县(市、区)管控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措施,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截至2月6日,保定竞秀区、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白沟新城、安国市、涿州市、高碑店市、阜平县、高阳县、博野县、望都县、蠡县、涞水县等14个区、县实行居民出行管控。各地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对本小区所有住户进行逐人摸排,特别是在公租房、出租屋等居住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人员,建档立卡、一户一表、动态管理。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详细台账,确保不漏一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实施社区封闭式管理。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测温、登记,车辆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如实上报有关事项。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去过武汉的和来自武汉的及其密切接触者、发热人员等有过密切接触的,要第一时间向社区进行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鼓励居民对身边发热不报告、不治疗的人员进行上报。

四、严格执行防控措施。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五、避免聚集减少外出。无事不出门,亲友别聚会,严格禁止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凡出现核酸检测呈阳性居民的小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六、做好个人家庭卫生。广大市民要加强居家防控,养成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勤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保持良好体质。

七、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每天对小区内交通主干道、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特别是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及时消毒。

八、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要落细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所有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对老旧小区,大力推行街道办事处人员、楼长、志愿者联合管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

九、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拒不开门、不配合入户调查登记、不配合检测体温,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积极劝导社区居民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社区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到排查登记、值班值守、防控宣传等工作中。

一、严格控制城乡居民出行。全区所有村街、小区、单位、酒店(宾馆)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批准复工企业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城乡每户家庭每天可安排1名家庭成员,城区小区居民凭《出入证》、农村居民凭村委会证明(注明体温正常、无武汉人员接触史、出入时间及去向),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进行登记、体温检测,一户一人一证明,其他人员不得外出。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清苑镇、城区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要求,组成联合摸排工作队伍,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常住人口及外来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到楼栋、到房号,到村街、到家庭,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动员居民群众互相监督、积极举报,确保精准摸排到位、隔离防控到位、禁止聚集到位。

三、所有公职人员每天检测体温并上报,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及时就诊,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小区或村(居)委会,不得隐瞒;亲属自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或者有亲属从疫情重点地区前来探访的,主动向所在单位、小区或村(居)委会进行报备。不主动申报并拒绝接受检测的,将依法强制检测隔离。

四、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城区范围内,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城区办、清苑镇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商超、药店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商超、药店等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经营人员及进入经营场所购物人员,实行体温监测、台账登记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询问原因并及时报告。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取缔城区内流动商贩,严禁三轮车非法营运。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严厉打击黑出租、黑网约车,严禁非法载客。城区范围外,除售卖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的场所外,一律关停;菜店、药店、商超场所要固定营业时间,定期消杀。

五、城区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住建局牵头,物业公司具体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切实履行小区分包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主动做好城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秉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的原则,坚决杜绝人员聚集。白事由村(居)委会协助组织,非亲属等无关人员不得参加,并提前报村(居)委会备案。所有单位、宾馆、饭店不得举办、承办多人参加的聚会。公职人员不得组织、参加各种聚集活动。

七、即日起凡从清苑区外返回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会申报,报告自己过去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八、加强环境治理,做好村街、小区清洁消毒、电梯消杀、垃圾清运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工作。

九、强化出租屋管理,落实“城区管社区,社区管户,户管租住人”和“乡管村、村管户、户管租住人”的工作机制,出租人、租住人要主动申报,村(居)委会要加强管理,固定租住人的来源和去向。对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暂停各类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公共设施确需急修的,应征得乡镇(城区)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登统上报。

十一、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所有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并附加处方。

十二、对拒不听从各检查站点、村(居)委会和住宅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并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凡发现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三、全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管好自己、家人和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广大群众应自觉居家,减少外出活动。

十四、城乡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全区所有村庄、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区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且不得扎堆购物或聊天,采购完生活物资即刻回家。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人员或在超市、药店、环卫等必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需要外,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除生病就医外,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并在检查站做好登记。对不戴口罩或不配合登记者,提醒劝返。

二、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村、小区清洁消毒、电梯消杀、垃圾及时清运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形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近14天有外省特别是返回人员,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备案。尚未返回,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就地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无湖北旅居史的,建议暂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一天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备案。上述返回人员要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管控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暂停或从简举办聚众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党员干部带头抗击疫情。全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依法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对拒不听从村、社区、检查点和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明确各分包责任。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各村由本村党支部负责,切实履行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主动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分包单位、村党支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八、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批发市场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超市、药店、蔬菜批发市场要加强监管,严格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人员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台账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严禁出现流动商贩;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对黑出租、网约车进行严厉打击,严禁非法载客。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九、暂停各类工程施工。村、小区内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乡(镇)、社区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对施工人员开展测温和登记。

十、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十一、全区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严格控制城区居民出行。

每户家庭每天可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不得外出。所有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批准复工企业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城区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切实履行小区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做好城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住建局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物业公司确实负起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水果店、指定外卖餐饮店、快递公司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要加强监管,严格通风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对携带宠物在户外活动的坚决处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出租车、网约车”严厉打击,严禁非法载客。

四、城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城区居民按要求不出 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且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严肃问责。

六、城中村及城中村居民小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七、城区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从即日起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上班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出入,如确需采购物资可每户每天一人在10点-14点间外出采购,外出时将本人身份证交由物业公司暂时统一保管,返回时再由物业公司交还本人,并登记出入时间,其他人员一概禁止出入。同时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出居民小区,各小区必须严格执行,广大居民要互相监督,严格遵守,拒不执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2、不具备开业条件(指不能按要求落实通风、消毒、设立体温监测点等防护措施)的超市、商场、药店、菜市要全部暂停营业。具备开业条件的商场、超市、菜市的营业时间限定为每日的10点-14点。具备开业条件的药店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公安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对拒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3、所有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违规上路机动车辆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以上均是临时措施,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控制居民出行。由村、小区负责为每户家庭制卡,每户一卡,每户家庭凭卡每2天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各村、小区物业做好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其它人员不得外出。所有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它经批准复工企业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以上人员外出需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有效工作证件。各单位严禁为无关人员开具证明,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切实履行小区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职,积极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住建局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物业公司切实负起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乡村防控责任,确保工作人员按时上岗履职,积极做好居民管控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由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

四、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水果店、快递公司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要加强监管,严格通风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检测登记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市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对携带宠物在户外活动的坚决处置。

五、全市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全市居民按要求不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且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严肃问责。

七、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从2月5日起对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1.进入小区的外省来涿或外省返涿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严格执行从返回之日起计算14天的居家隔离措施。

2.以各种原因出小区离涿的,在封闭管理期间从离开小区之日起14天内不得返回。

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民生保障工作人员等,需凭通行证(各乡镇、办事处、京南开发区要严格管理)进出小区,严格履行测体温登记制度和消毒措施。

4.不属于以上三类的长期居家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5.在封闭管理期间,因身体原因需就诊看病人员,有社区医院的,由本社区医院负责联系并安排人员陪同到市级医院就诊,无社区医院的,由小区管理小组安排专人陪同就医。

6.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经筛查,需医学隔离的,要严格执行医学隔离措施;不需要医学隔离的,要严格执行定点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7.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小区,要按确定的封闭隔离范围进行封闭式管理,全面禁止人员外出。

8.所有居民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门履行实名登记制度。

9.各辖区可根据条件采取上门推送、电商配送等方式为居民正常生活提供保障。

二、从2月5日起不得举办各类聚集活动

10.结婚、满月等“喜宴”一律停办或缓办;“白事”要严格执行强化管控期间的措施,不得聚集、聚餐或组织与防控措施不符的吊唁活动,同时要提前报社区备案。

11.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12.出租者和承租者承担双重责任,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暂停新增房屋租赁业务。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及门店的管控

14.所有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包括棋牌室、歌厅、舞厅、网吧、游戏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足疗洗浴、美容美发、酒吧、茶庄、咖啡厅、球馆、健身房、按摩院等休闲健身场所全部暂停营业。

15.各类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洗车行等生活服务行业;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房屋中介、房屋销售等中介咨询行业;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和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各类商场商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不含副食品商店及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的商场、商店、市场)暂停营业。

16.除防疫需要外,全部宾馆、旅店暂停营业。

17.各类酒店、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暂停门店营业,鼓励开展网上经营。

18.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按照要求做好消毒、杀菌、测温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五、严格管理全市机动车辆

19.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营运。

20.除民生保障、防疫保障等防控工作用车和防疫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外,所有机动车辆不得随意上路行驶。

21.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入户摸底排查工作,要如实全面提供本户相关情况,对瞒报、漏报、拒不配合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22.凡是被确定为居家隔离的人员,不得擅自外出,需就医的,按第5条处理。如因违反隔离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3.对以上管控措施,请广大居民互相监督,凡发现从湖北(武汉)来涿和去过湖北(武汉)的人员以及其他省市来涿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请及时向市防控办举报(举报咨询电话:)。

24.镇村管理参照本通告执行,本通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一、从即日起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无特殊情况,尽量减少外出。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需要外,每户家庭每天只可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凭出入证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并进行登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本单位盖章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配合做好检测管控措施,各涉及单位要逐人建立详细档案备查。

二、城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不出门、少上街、不会客、不聚集。

三、广大居民要互相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拒不执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由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城区住宅小区分包单位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分包责任,严防死守,积极主动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推诿扯皮、擅离职守、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五、加强进出小区车辆管理,非本小区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小区。本小区车辆进出,结合业主出入证实行“一人一车一证”,并做好登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行驶的管控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六、城区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全县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外出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商超药店上班外,请一律不要外出。

2、各村(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方可出入,居民小区上班人员需开具单位上班证明方可出入,各检查站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和体温监测。

3、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4、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居委会、检查点和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人员责任。

5、各村(社区)党支部、居民小区分包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做好本村(社区)居民、单位人员的外出管控工作,认真履行管控责任,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6、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各村实行封闭管理,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方可出入。

二、居民小区上班人员需开具单位上班证明方可出入,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三、凡外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的,或与外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返回我县后须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所有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坚决在全县范围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庄、社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实行专人测量体温、专人登记制度,做好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外省特别是湖北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量体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加油站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进行环境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指派 1 名家庭成员每两天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一次。

八、对拒不听从各检查站(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十、包联各住宅小区、家属院的乡镇、社区和县直单位要认真履行分包责任,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积极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十一、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各社区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本社区的居民外出管控工作。

十二、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各村实行封闭管理,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方可出入。

二、居民小区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三、凡外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的,或与外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返回我县后须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所有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坚决在全县范围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一、城区外检测点通行要求

(一)检测点位置。蠡野线(林堡宋庄交界处)、容蠡线(郭丹境内)、定河路(李岗路口)、定河路(博蠡交界处)

(二)通行要求。原则上禁止一切外市车辆、人员进入我县,确需过境的,要严格按照“一查(查体温)、一问(问从哪儿来)、三登记(登记姓名、身份证、车牌号)”要求,经体温检测正常、人员信息核查无误后方可通行。

二、城区内检测点通行要求

(一)检测点位置。平安路与蠡野线交叉口、工业大街与容蠡线交叉口、工业大街与周蠡路交叉口、工业大街紫薇山路口、工业大街与河龙线交叉口、永盛大街与河龙线交叉口、蠡吾大街与河龙线交叉口。

1.禁止一切外市车辆、人员进入县城区。

2.本市外县车辆确需进入城区内的,经体温检测正常,人员信息核查无误,并由蠡县方联系人到达现场确认后方可通行。

3.县内车辆、人员需出入城区的,需持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体温正常、无武汉人员接触史、出入时间及去向),在检测点检测体温正常、登记清楚后方可出入城区。

三、村(居)委会、小区通行要求

1.各村(居)委会要实行封闭管理、科学设置检测点,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体温正常、无武汉人员接触史、出入时间及去向)方可出入。

2.居民小区上班人员需开具单位上班证明方可出入,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商场超市员工原则上不允许使用非本县人员。

1.对运送医护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以及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转运车等特种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人车证事相符,在出入口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出入。(急救、警车、消防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2.机关单位所属公务用车要严格落实每日消毒杀菌措施;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每次作业完成后要进行消毒杀菌;全县居民要自觉对私家车消毒杀菌。

3.所有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4.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并根据情节依法做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发现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并依法做出处理。必要时,移送办案机关依法做出公正处理。

5.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坚决在全县范围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一、全县所有村庄、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县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且不得扎堆购物或聊天,采购完生活物资即刻回家。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人员或在超市、药店、环卫等必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需要外,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除生病就医外,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并在检查站做好登记。对不戴口罩或不配合登记者,提醒劝返。

二、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村、小区清洁消毒、电梯消杀、垃圾及时清运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形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近14天有外省外市(保定市以外地区)特别是有湖北旅居史的返回人员,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备案。尚未返回,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就地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无湖北旅居史的,建议暂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一天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备案。上述返回人员要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管控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暂停或从简举办聚众活动。“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党员干部带头抗击疫情。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依法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对拒不听从村、社区、检查点和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明确各分包责任。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社区办统一管理,各村由本村党支部负责,切实履行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主动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分包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党支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八、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批发市场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超市、药店、蔬菜批发市场要加强监管,严格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人员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台账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严禁出现流动商贩;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对黑出租、网约车进行严厉打击,严禁非法载客。所有居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九、暂停各类工程施工。村、小区内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乡(镇)、社区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对施工人员开展测温和登记。

十、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十一、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请广大居民积极支持配合!

来源:保定广播电视台,保定唐尧网

“城市这台运作中的机器

怎么能少了我们这群零部件”

“中共保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微信”

微信ID:保定网信管理执法

原标题:《今日9时起,保定市莲池区各村、小区、楼院实行封闭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智慧校园快递服务中心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河北颖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HBYH070531@)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有无不良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点:通过河北颖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999号未来石3-2531室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999号未来石3-253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获取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须盖章)

3、报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所参与项目的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所提供的邮箱中。

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地址: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名 称:河北颖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999号未来石3-2308室            

联系方式:李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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