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国寿鑫禧宝年金保险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怎么样啊?

导读: 中国人寿“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涵盖养老、长期规划等功能,全面整合保险保障、财务管理功能,同时配备“双账户”,使收益累积增长,让您轻松完成子女教育、养老、投资等财务规划。

保单生效满一年,最高返还100%基本保额+12%年交保费(10年交费)+年度分红,合计最高首年可返还近38%年交保费。

例如:30岁男,年交10000元,10年交费,保额2482元。

首年返还:0(中等红利)=3792元,将近38%年交保费。

生存年金每年固定领取,写进合同: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3%给付年金;

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年金;

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12%给付年金。

20年满期返还所交全部保险金,后顾无忧!

4、浮动收益 坐享分红

每年坐享公司经营红利(分配公司盈余的70%)

5、超强双账 财富复利增值

生存年金、红利可自动进入卓越版鑫账户,享受保底2.5%,目前5.1%复利增值。

高保底封闭账户:国寿鑫账户(万能型)(卓越版)最新结算利率

也可追加资金到惠享版鑫账户,享受保底2.5%,目前4.05%复利增值。

高灵活追加账户:国寿鑫账户(万能型)(惠享版)最新结算利率

鸿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每年缴费10万元,共缴费5年,保险期间20年,鸿先生可享受的利益有:

生存年金:31岁领取34040元金,之后每年领取6000元至49岁。

满期金:50岁时领取500000元。

分红金:每年享有经营红利。

万能理财:生存年金、红利、满期保险金,可以进入万能账户享受月复利计息,二次增值更强。

2017等着钱贬值,不如放进鸿福至尊,复利增值大爆炸!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某保险公司新泰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保单号为的《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2.解除原被告保单号为的《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保险合同;3.解除原被告保单号为的《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保险合同;4.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被告保单现金价值;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撤回第4项诉讼请求即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被告保单现金价值。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2日,被告在原告处投保了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保险合同号分别为:、、,缴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30000元,被告已交保费4年。被告提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其全部保费并按年化百分之五支付利息。原告同意其解除申请并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其保单现金价值,但被告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多次通过投诉等方式要求退还其所交全额保费。原告认为,双方之间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到约束。

*****辩称,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7月5日,原告某保险公司新泰支公司与被告*****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险种为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号码为:-553-,交费期间为十年,保险期间为二十年,标准保费30000元。2017年7月2日,原告某保险公司新泰支公司与被告*****分别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险种为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保险合同号分别为:-286-、-287-。保险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了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保险费。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保险合同及原、被告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寿新泰市支公司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主体适格,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告*****已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4年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被告*****未缴纳2021年度保险费,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现正处于效力中止阶段。被告*****明确要求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不同意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和可能。对原告某保险公司新泰支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某保险公司新泰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即50元,由原告某保险公司新泰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寿康宁少儿产品特色展区,为孩子们带来一场精彩纷呈的科普盛宴。本次展会汇聚了国内外知名保险公司、教育机构、儿童保险产品研发机构、保险科技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打造了一场“保险+科技”的饕餮盛宴。在这里,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各种新奇有趣的保险产品,还能学习到最前沿的保险知知识。本次活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北京保险学会承办,是一场以“保险+科技”为主题的高规格、高水平的行业盛会。

国寿康宁少儿组合计划就是由中国人寿开发的一款少儿保险,为小孩提供专属保障,国寿康宁少儿产品特色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2017国寿康宁少儿组合计划的必选主险为国寿康宁少儿年金保险或国寿康宁少儿疾病保险,可附加国寿附加国寿福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和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保险,出生满28-17周岁均可投保,保障至30周岁,提供身故和46种疾病保障,并有教育金和创业金可领取,重疾、身故或全残可豁免保费。

2017国寿康宁少儿产品特色

1、疾病保障:本产品专门选取少儿高发的46种重大疾病提供高额保障,用适合的保障呵护孩子的成长。

2、规划未来:30周岁,一次性领取已交保费,作为子女婚嫁金和创业金,为孩子成家立业提供充足费用。

3、教育储备:18-29周岁,每年领取保额15%,为孩子提供本科、研究生乃至出国深造的教育费用。

4、高能豁免:为孩子留的钱,无论生老病死,风险无常,都是留爱不留债。

5、账户增值:账户价值下有保底,上不封顶,保底2.5%,日计息,月复利。

从以上内容了解到,2017国寿康宁少儿特色鲜明,除了提供疾病保障外,还可用作教育储备,18-29周岁,每年领取保额15%,为孩子提供本科、研究生乃至出国深造的教育费用。综合来看,还是相当不错的。若想了解更多少儿重疾产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寿鑫禧宝年金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