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希 1号私募基金到期无法兑付未兑付怎么办?

一个负债累累的在逃“老赖”,隐姓埋名成立了一家私募基金公司,并让自己的司机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用四年时间非法募集了近40亿元。最终东窗事发,被警方刑拘,留下近21亿元去向不明的兑付窟窿......

这些电影般的情节,在现实中上演。“闹剧”的主角,便是上海至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至善基金”)实控人吕邦政。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近日,至善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公司实控人吕邦政、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建乐、执行总裁卓栋炜、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裘文杰已被刑事拘留。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的上海商城西座4楼的至善基金总部,发现该办公地点仍在正常运营。大门敞开,似乎并无异样。

从前台左侧径直走入,会先经过一个狭小的会客厅,靠近过道的墙面贴满了公司高管出席各大活动的照片。顺着过道再往里走,是一个六人间的办公室。这便是至善基金总部“对外开放”的全貌。

六人间的办公室里,坐着两名至善基金的工作人员和一名前来了解情况的投资者。对于以“投资者”身份出现的记者,两名工作人员并不意外,而是招呼记者在其中一个工位坐下。最近几天里,他们已经接待了许多这样的到访者。

“公司确实立案了,老板是上周四(11月21日)晚上被抓的。”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他口中的老板,便是至善基金实控人吕邦政,“公司没有被查封,现在就是配合经侦调查。其他工作人员在别处办公,我俩在这负责跟投资者沟通对接。”

至善基金的兑付危机始于今年5月底。这家成立于2014年7月、在2015年3月登记成为私募管理人的基金公司,当时突然宣布旗下到期的产品全部延期兑付。

内部人士向记者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底,至善基金累计未兑付金额为20.93亿元,涉及投资者逾3000人。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至善基金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其一,大部分产品未向中基协备案。记者获取的内部资料显示,至善基金至少发行过31只产品,但中基协官网显示,至善基金的备案产品仅有5只。

其二,合格投资者占比不到一成。根据监管规定,私募基金单只产品的投资门槛为100万元起。而截至7月中旬,在至善基金购买产品的投资者合计3266人,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仅255人,占比仅为7.8%。

其三,部分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并未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多名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当初投资打款,是通过至善基金理财师提供的POS机刷卡进行的,但收款方是一些奇奇怪怪的账户。比如,浙江省桐庐县横村镇悦兴家电经营部、杭州经济开发区周恩伟小吃店、杭州市拱墅区星纳足浴馆、杭州杭锋棋牌会所……

其四,至善基金从未向投资者出具过产品的投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今年6月份之前,吕邦政还只是隐匿在至善基金幕后的实控人,一直化名“吕文正”在至善基金总部办公,曾担任过一段时间总裁。直到至善基金兑付问题逐渐失控,才不得不出来主持大局。

“之前根本不知道有吕邦政这么个人,一直以为王建乐就是实控人。”多名投资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在吕邦政出现一个月后,王建乐就失联了。

据至善基金官网介绍,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王建乐,是“复旦大学EMBA在读硕士,兰州商学院工学学士。曾任职海尔公司、扬凯资产公司,后创立上海至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多年从事资本行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并购与重组、IPO等拥有丰富的经验,擅长于高端制造业、政信类项目”。

这一履历遭到了“打假”。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建乐并非所谓的投资界精英,而是吕邦政的司机,只是一个“傀儡”。

吕邦政之所以隐匿幕后,与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有关。《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可靠渠道获悉,在2018年1月,吕邦政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警方通缉,随后一直处于在逃状态,直至此次被刑拘。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查到16条与吕邦政相关的失信立案信息,最早的一条发布于2014年7月23日,最近的一条发布于2019年3月6日。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来看,其中15条显示“全部未履行”,累计涉案金额超过9000万元。

在最近的那条失信记录里,一名叫孙庆平的男子也牵涉其中。公告显示,被执行人乐清市万胜机械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罚息,被执行人大工匠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大工匠机械有限公司、吕邦政、孙庆平在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位大额投资者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孙庆平是吕邦政的岳父,且与其打过一次照面。“7月份的时候,吕邦政让我去找他岳父拿钱。说他岳父应该能给我兑付,我就请孙庆平吃了一顿饭,但他全程都在‘打太极’,并未给出解决方案”。

事件发酵至今,至善基金实控人及主要高管虽已被刑事拘留,投资人最关心的依然是21亿元未兑付金额的去向。

“静安经侦已经介入调查,公司的账本都拿去了。”至善基金总部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会积极配合经侦盘点和处置资产,至于到底有多少资产,需等待部门的调查结果。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希望投资者理性维权,避免再有悲剧发生。

10月23日,至善基金杭州余杭区分公司仓前分部的业务员费某及其丈夫华某,在家中烧炭自杀。根据良渚村委的通报,费某为至善基金业务员,多位村民通过她投资一千多万元,但因至善基金资金链断裂,费某自家也投资了200多万元,感觉对不起村民和家人,想不开而自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除了上海总部,至善基金在南通、嘉兴、安吉、台州、南宁、厦门、福州、苏州等多个城市开设了43家分公司。

部分投资者向记者表示,虽然存在一些恶意欺骗投资者的业务员,但也有不少业务员自身也是受害者,不仅无心之下坑了亲戚朋友,自己的积蓄也搭进去了。

不仅如此,出现兑付危机的至善基金一度发不出工资,曾被员工公开讨薪。10月底,记者浏览至善基金官网时,发现该网站处于“被黑”状态,网页只跳转出一张员工讨薪的图片,内容直指至善基金“恶意拖欠员工2019年4月至7月的工资,恶意中断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不过,近日记者再浏览该网站,发现已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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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的情况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的情况是怎样的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募基金

北京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纠纷,怎么解决最好?

1、到法院进行诉讼:我国目前存在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边缘界定困难的现象。就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红线,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等特征中很难做出严格区分,尤其近年来发生了一些私募股权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因此,私募基金纠纷发生时,投资者往往也会寻求刑事、民事双重救济手段来维护权益。2、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达成和解:有限合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纠纷中最常见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除了上述救济途径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寻求救济:召开合伙人会议是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之一。3、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募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洲海基金的理财产品到期了未兑付,投资人该怎么办?

等待有关部门来调查,主动报案,配合调查,尽可能提供线索和资料。只能如此。

提示选择基金,提防地方上小型的私募基金,或者是投资公司。要选择正规的公募基金公司,虽然都是叫基金,但是区别是很大的。

理财投资很多不正规的公司存在,用较高的收益去吸引投资者购买,但是背后的风险是极大的,不管赚多少钱,拿不出来就等于没有,甚至本金全无。还是不要贪婪。因为一旦出事,我们投资者基本可以说无能为力,人去楼空之后个人没有能力追查,而刑事调查破案追讨资金也都是遥遥无期的事。

求助!我在北京弘金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的基金不能兑付。

刚才我查阅了北京弘金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该基金公司属于私募基金,如果到期的话是可以赎回的,该公司不能以没钱为借口拒绝您的赎回要求,除非它已被法院公告清盘。如果该基金没有清盘而又不容许您赎回,可向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报告并寻求帮助。

1、基金的延期赎回是当发生巨额赎回是指当开放式基金的当日净赎回量(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规模的1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0%的情况下,对其余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投资者在办理赎回申请时,需在连续赎回和取消赎回两种方式中选择该赎回申请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

2、赎回(Redemption)又称买回,它是针对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或透过代理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资,并将买回款汇至该投资者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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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开私募基金延期兑付,投资者起诉返

原告:杨某,男,汉族,

远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款本金

、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

日起暂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付至清偿之日。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月,被告工作人员向原告推荐被告公司成立的“远开基金”。

该投资基金由被告作为基金管理人。按照募资说明书,一年后投资者可

以选择退出基金并领取投资本金和收益,预期年化收益为本金的

个月分配利息。后双方签订协议书。原告向被告支付

被告仅支付了一期利息。基金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兑付本金和利息。后

原告前往被告处了解情况得知,被告却称该基金需要延期兑付。原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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