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三类股东一类、二类、三类有何区别

  引导语: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是yjbys小编为你带来的上市公司所需满足的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

  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上市要求 深交所上市股票分别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

  1.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就整体而言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在5000万元;(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的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最近1年度纳税后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以上,且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利润与年度决算实发股本额的比率最近3年年度均达到10%以上;二是最近3年年度的税前利润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股本利润率不低于5%;三是税前利润最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记名股东人数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2000元至2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1500万元以上;二是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一。

  2.第二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的实足营业记录应在1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发股本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的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最近1年度纳税后的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且无累积亏损;(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最近2年度股本利润率均达到10%以上;二是最近2年度税前利润均达到400万元以上,股本利润率均不低于5%;三是税前利润最近2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二项标准之一;(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1000~1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750人,且其中所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到500万元以上;二是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零点五。

  3.第三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发股本额应在500万

  元以上;(2)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5%;(3)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最近1年度纳税后每股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其票面金额,且无累积亏损;(4)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最近年度股本利润率达10%以上;二是最近年度税前利润达100万元以上,最近2年度股本利润率均不低于5%,此外1年度税前利润一般应较其前1年度为高,未来最近年度的税前利润预测值应不低于前1年度,且股本利率在10%以上;(5)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符合下列条件: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500元至5万元的股东的人数不少于300人,且其所持股份面额之和应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6)董事、监事和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额及其合计总额应符合交易所的规定;(7)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及实际持有或控制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将其持有的股票按交易所规定的数额或比率,委托交易所指定的机构保管,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出售,所取得之委托保管股票凭证不得转让或抵押,且1年期限届满后,委托保管的股票应按交易所的规定领回。

  三、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创业板上市要求,创业板上市的意义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4)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 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3)

  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主要区别表现在经营时间、财务要求、股本要求、业务经营、公司管理这五个方面。 四、新三板(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上市条件:

  (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Q板(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上市条件:

  满足5个否定项:1.无固定的办公场所;2.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5.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属的情况。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满足2个基本条件: 1.业务基本处于独立、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且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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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赢家财富网 作者:佚名

摘要: 新三板主要是为了中小型公司而设立的,会给这类成长型公司带来很多的好处。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有限公司,也不再局限于滨海、 武汉、上海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是股权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国性交易平台。

  关于新三板的消息,总是能激发起一众投资者的关注度。身为投资者的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新三板,如何谈新三板呢?今天,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让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新三板。其实新三板主要是为了中小型公司而设立的,会给这类成长型公司带来很多的好处。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有限公司,也不再局限于滨海、 武汉、上海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是股权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国性交易平台,主要针对中。并且更为简单,是很多中小型企业的福音。

  在了解了新三板的基本情况之后,你还在苦恼如何谈新三板吗?其实大家对于新三板的困惑,当我们在新三板进行投资活动之后,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在新三板的开户条件吧:

  一、第一类:这一类投资者是基础层、创新层,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在开通签的十个交易日到前一天,这期间每天的资产需要大于等于200万元;在开通前三十个交易日到钱是一个交易日内,必须要有大于五天的时候资产大于100万。

  二、第二类:这一类投资者是创新层、精选层,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在开通前的十个交易日到前一天,这期间每天的资产需要大于等于150万元;在开通前三十个交易日到钱是一个交易日内,必须要有大于五天的时候资产大于100万。

  三、第三类:这一类投资者是精选层,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在开通前的十个交易日到前一天,这期间每天的资产需要大于等于100万元;在开通前三十个交易日到钱是一个交易日内,必须要有大于五天的时候资产大于100万。

  以上三种类型都需要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且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积极性、激进型。

  好了,我们今天关于如何谈新三板的相关内容介绍到这里就差不多结束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股票小知识,可以点击我们赢家财富网进行了解和学习。当然,如果您在股票投资中遇到任何疑问和问题,都可以添加QQ: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方便进行咨询和学习。

最近,郯城县公安局在县人民广场举行打击涉“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诈骗犯罪公开退赃大会一度受到了教培行业的高度关注,据报道该案件追回的被骗现金26余万元返还给100余名受害学生家长,收到致谢锦旗10余面,但怎么是一个“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诈骗犯罪的具体情况,因为没有报道具体内容咱们也不太清楚,但是从“黄赌毒”到“退赃大会”,可以肯定教培行业的声誉又下一个大台阶。

百度输入“培训机构跑路”,随便一搜,出来将近上千万条信息。不知道,你发现没有:所有的新闻都是报道“培训机构老板、总裁、甚至是股东跑路”的,但是却很少有新闻报道跑路的培训机构校长、老板被抓的,即便是被抓,也是诈骗罪被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呢?

跑路的机构是一样的,但是应对的方面却各有各的不同

我大致分析了倒闭的培训机构分为三类:

一类是承认欠债,余生用来还债

这种一般是打感情牌,声泪俱下诉说自己经营中的失误,一方面是博取同情,另一方面声称自己无论如何都会还清债务。顶着各种辱骂做着各种解释,其实就是一个目的:要钱没有,要命也没有,钱早晚会还,这种也是最高明的解决方法。对内堵住悠悠众口,对外摆明情况:不是不愿意还钱,确实没有能力。

二类是恶意携款失联或者卷款逃到国外

这种情况比第一类要恶劣些。一般是培训机构在出现大的财务问题时,现有的资金无法填补漏洞,机构法人或者负责人被迫携款失联,当然恶意的卷款除外。

这种是明知道资不抵债的情况,通过申请破产降低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的责任,其实,跟第一种情况差不多,我承认债务,但是无力偿还。

为什么跑路、倒闭、破产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很少被抓?

一般的培训机构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一旦破产倒闭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说到底,培训机构如果破产倒闭,由于是经营不善问题造成,机构负责人只要承认债务的还债,就不会有问题,这就是很多破产的培训机构校长一直说欠债3000万,会用余生偿还,具体偿还不偿还不得而知,但是因为破产,这个法律上的刑事是没有的。

但是如果定性为诈骗罪可能情况又不一样。

这种情况一般是法人被定性为有违法活动,性质又不一样,这也是很多经营不善的培训机构校长最终跑路的原因。

所以培训机构的倒闭与倒闭之间也不一样,合法倒闭与非法倒闭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

王鸿远,,七年教培行业老兵,原某新三板上市教育公司运营,愿与行业创业者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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