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专业的不良资产收购和企业兼并重组方面律师所?

信凯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秉承“专业、诚信、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客户至上、信誉第一”的服务理念,勤勉敬业,连续多年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并被北京市采购中心列为“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单位”。

随着网贷行业监管趋严,多项新规密集颁布,金融各领域一些风险随之暴露,据悉北京市共有447家网贷企业收到整改通知书,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合规专委会委员,设立互金专委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救网贷企业于水深火热,助力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健发展。

欢迎点击上方中伦视界关注我们一、行业近况(一)网贷行业雷潮涌现近期多家业内关注度较高的网贷平台由于自身经营困难或者经侦介入而发布清盘公告,行业日渐萎靡、市场信心不足、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行业危机日渐加深。网贷行业的这一波雷潮源于业内部分平台自身的内部危机,经济下行、监管政策持续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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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贷行业雷潮涌现

  近期多家业内关注度较高的网贷平台由于自身经营困难或者经侦介入而发布清盘公告,行业日渐萎靡、市场信心不足、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行业危机日渐加深。

  网贷行业的这一波雷潮源于业内部分平台自身的内部危机,经济下行、监管政策持续不明朗等外部因素则成为导火索。具体分析如下:

  从平台的资质、资源、资产、资金、合规运营、团队等各个方面综合考量,可将网贷行业分为三类:头部平台、中部平台和底层平台,数量上呈金字塔状,从底端向顶端来看:数量越少、业务越合规、越能抗得住风险。这一波行业危机的爆发就是从底层向上的危机蔓延。

  互联网金融兴起后,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利益想进场分一杯羹,但实际上大部分平台缺乏相对丰富的资源(包括优质的资产、充足的启动资金以及持续的资金流),甚至有的平台最开始就是抱着非法集资的目的而发起的,这些客观上不具备持续运营条件或者是主观上不具备合规运营意愿的平台就是所谓的底层平台。这些平台运营方为了迅速提高交易量、吸引用户把盘子做大,或是为了给关联企业融资,最终必然出现自融、假标、资金池等不合规的行为,存在资产端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

  在平台关联方或者是借款人能够正常还款时,这一风险尚且能够被隐藏;一旦借款人出现无力还款等问题,平台上发布的绝大部分借款标都会出现逾期。此时,投资者会因恐慌而要求平台兑付或提前提现,虽然平台本身并非还款主体,但平台刚性兑付的沉疴痼疾最终仍将引发挤兑危机。

  随着大规模底层平台风险性事件的爆发,中部平台也逐渐受到牵连。一些资产端风控能力相对薄弱的平台逐渐显现出坏账率过高无法覆盖的问题。此外,由于整个市场陷入了恐慌的情绪中,投资者信心不足,导致资金荒出现,平台运营成本提高,资金流入减少,收入无法覆盖成本,一些体量比较小的、资金不足的平台无法继续支撑下去。

  同时,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期限拆分”的债转类产品(这里指的是从严格意义上的“期限拆分”,虽然表面上也能够做到符合协议约定期限匹配、持满一定时间可转让、充分提示流动性风险等合规性要求)也导致很多平台出现了流动性危机。例如,从底层借款协议来看,借款人要三年期届满一次性还本付息,但投资者购买的是三个月锁定期的产品,也就是说投资者在三个月届满时可以申请债权转让,赎回出借本金及相应收益,按照此前的市场行情,债转期限一般非常短,平均几分钟、不超过一天即可拿回资金。但对于投资人来说,可能只在意回款的结果而并不在意须有受让方接盘的债权转让过程,只要平台无法在短时间内为其匹配合适的债权受让方而导致债转不成功无法提现的,投资者就会认为平台可能出现问题要求兑付,甚至直接去公安报案。近期由于市场的恐慌情绪,各家平台的新增投资者人数及投资金额都有所下降,债转期限可能会拉长,流动性危机也随之出现。

  以上这些自融、资金池、借款人集中度过高、担保、风控能力薄弱、期限拆分错配等,都是引发本次网贷行业危机的重要原因。当然,不可否认,整体经济形势的下滑、监管政策的收紧(尤其是备案延期、双降要求一直未放开导致很多平台的发展受到了极大限制)等因素也加速了问题的爆发。同时,部分不良媒体为博眼球而进行不实虚假报道,恶意制造恐慌,部分老赖恶意举报平台等情况也扩大了影响的波及面。

  (二)网贷平台退出现状

  1、五花八门的退出公告

  2018年以来,多家网贷平台陆续停业清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5日,本月问题平台共计143家,其中有35家平台主动清盘。由于监管并无统一要求,而各个平台的情况、退出原因又各有不同,因此各家清盘兑付方案也是五花八门,部分平台的清盘方案摘要如下:

  清退工作安排(公告显示)

  1.股债结合:即发起针对爱投资平台借款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投资基金,对其中优质的中小企业进行债转股扶持,未来通过并购重组完成退出。

  2.通过债转股方式为第三方保障机构减压:即发起针对不同第三方保障机构的债转股有限合伙基金,给保障机构时间和空间处理待处置由于代偿而持有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解决资产变现过程中的流动性问题,同时成立专项小组敦促企业正常还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回收相应的应收帐款及待处置资产,分批次回购并偿还出借人本金,同时享受该机构的股权收益。

  3.对不同意债转股,坚持逐步回收债权的出借人,爱投资债权转让市场将保持交易顺畅,同时联合债权人代表及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共同协商债权处置方案。通过第三方律所及处置机构督促相关借款企业和保障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债权处置,并监督回款账户,按委员会约定的方式定期回款或回购。

  4.针对爱投资平台新发布的完全点对点对接的业务和优质小额项目,将提高新项目的信息披露程度,强化贷前、贷中和贷后全程信息充分披露及管控。

  清退工作安排(公告显示)

  即日起,银豆网将停止运营。平台将会停止发标,所有线上交易无法操作。

  我们的CEO目前已经报案,我们也会想尽一切办法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缉拿李永刚,追缴资金,最大限度弥补投资人的损失。

  清退工作安排(公告显示)

  1.自公告发布即日起,平台将停止相关业务运营,保留网站及APP正常维护,不再发行新产品,不再新增业务增量;

  2.公司将向上海市金融相关监管单位积极沟通报备。金银猫将开展有序、分批次对平台原有业务进行全面梳理,保障全体用户的权益。

  3.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公司牵头成立清盘工作组,对公司资产和还款计划做盘点。平台会与每一位用户联系,通告具体情况及还款方案。

  在投金额小于1万元的用户,平台将分两个月内结清所有资金。每个月兑付50%。

  在投金额大于1万元的用户,分24个月每月约兑付本金及其收益,具体方案如下:

  前3个月每月兑付1%,第4—6个月每月兑付2%,第7—9个月每月兑付)及APP正常维护,不再发行新产品,不再新增业务增量;目前账户可用余额可正常提取,冻结未到期资产,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待收本金作为后期清算的基数;

  2.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利民牵头成立清盘工作组,对公司资产和还款计划做盘点。平台会与每一位客户联系,通告具体情况及还款方案。

  3.利民风平台及实控人承诺兜底。

  清算待还资金来源:

  (一)已放出款项的应收款;

  (二)逾期及违约情况的账款催收;

  (三)公司及股东相应足值固定资产的处置;

  利民网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所持有的资产及有效债权,远超需清算待还金额。

  4.延期兑付方案如下:

  (一)在投金额小于元的用户,平台将在本月内结清所有本金。

  (二)在投金额大于(含)元的用户,平台将根据后续的回款情况,分批还款:

  于2021年7月31日前结清所有投资人本金。若2021年7月31日前平台未完全结清所有本金,平台实控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三)兑付过程优先考虑每位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完成全部本金返还后,将以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标准于第四年开始支付利息(每自然年的首日剩余本金记当年付息核算基数),该工作将于2021年7月31日以前完成。

  5.为方便出借人直接沟通,平台准备举办出借人见面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实控人出面与出借人面对面沟通兑付方案,在清盘期间,利民网将严格按照金融办的相关要求做到:

  (1)网站正常运营。

  (2)不变更经营场所,若为节约运营成本,确需变更的,先向金融办报备,同时网站公告。

  (3)核心部门保持正常运转。

  (4)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保持与金融办、出借人的定期沟通。

  (5)承诺兑现清盘方案。

  (6)不排除公司进行重组,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处置公司,以加快资产重组进度。

  清退工作安排(公告显示)

  即日起暂停聚财猫各项运营,后续逾期善后工作安排如下:

  1.即日起停止各类投资计划发售,公司专心开展逾期项目还款。

  2.聚财猫CEO薛亮先生已经和上海市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和报备,郑重承诺:不跑路,不失联,积极与用户沟通,及时更新后续动态。

  3.聚财猫选择良性退出,公司会协调各资产端陆续完成还款,保证每天都有还款。

  4.2018年7月18日起,由于存管银行停止服务,需要花一周时间重新搭建到期还款渠道,所以请到期用户耐心等待。

  5.逾期项目只是小部分,聚财猫大部分资产还是良性的,所以新还款通道建立后,一定能保证逾期用户能陆续获得还款。

  6.详细逾期项目还款计划正与各资产端协商中,将在2018年8月底公布。

  清退工作安排(公告显示)

  自今日起,平台执行以下兑付方案:

  1.每天所有到期标的,利息部分全额兑付,本金暂不兑付,自动展期,展期期间按照7.8%的年化每月计息,每月付息。自第三个月起,每月兑付本金部分5%;第七个月起,每月兑付本金部分10%;12个月到期后兑付剩余30%本金和利息。

  以待收10万为例,每月兑付金额如下:

  2.如果市场平稳,平台将会优先考虑提前兑付所有逾期,同时利息按照实际到期日计算。

  举例:如已经兑付3期,则在第四期剩余本息全额兑付。

  3.所有在展期内兑付的利息和本金将会直接打款到客户存管账户或后台绑定的银行卡中。

  4.在展期期间,请各位投资人持投资人账号和待收加入QQ群:

  2群:(待收5万至10万以下)

  3群:(待收3万至5万以下)

  4群:(待收1万至3万以下)

  5群:(待收1万以下)

  5.即日起平台停止发布新的投资标的,直至完成全部逾期兑付工作。

  清退工作安排(公告显示)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平台将停止新增投资标的及相关运营。维护网站,APP及后台管理系统正常登陆、查询及先关操作功能。

  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23日进行所有公司资产和财务盘点。2018年8月24日正式开始资金清退工作,平台针对投资用户本金清退方式将按照一下方案进行:

  清退工作安排(公告显示)

  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对那些恶意拖欠和逾期的无良企业名单,整理了相关借款合同证据,力求追回出借人的资金。为尽量排除出借人对兑付是否能按承诺执行的顾虑,我司已委托专业律师进场,分解债权资产和预期现金回收情况,由律师起草兑付和清偿方案。

  即日起,将暂停网贷业务,关闭充值和提现通道,请各位用户保管好账户余额截图和银行流水清单,以便开展兑付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我们将与第三方一起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成资产核算小组,进行全面资产盘点。

  清退工作安排(公告显示)

  (一)本方案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统一处置原则。

  (二)清偿限于本金(不含利息),清偿比例按照先低后高,梯次兑付。

  二、平台业务存量以及资金回收预期概况

  (一)截至2018年7月10日公司公告暂停营运时,平台累计交易量为325.13亿元,投资人累计获取的收益4亿多,投资人未完成交易并收回全款的业务存量本金总额约为12亿元;

  (二)经补充盘点公司的资产以及外部供应商在途业务状况,初步预计未来每月的回款分布如下:

  三、关于平台统一清偿线上投资人债权的实施方案

  根据前述平台资金回笼预计情况,针对线上所有存量投资人权益,拟定如下清偿兑付方案:

  1.清偿进度:指本公告方案生效之日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清偿的批次。本方案不区分投资人已投项目是否到期,统一根据存量本金额安排清偿。实际清偿的申请和兑付操作细则方案将于投资人代表确认清偿方案生效后近日另行公布。

  2.本批投资人清偿比例:是指投资人自愿选择、以其全部本金为基数计算后,可实际获得兑付的金额所占本金额的百分比数,投资人实际获得该比例的清偿款后,即视为投资人无条件同意原有的全部权益清偿完毕。

  3.预计额度:是指钱爸爸平台根据资金回流计划拟定的当期可兑付的预计总额。最终实际清偿总额以当期实际回流可兑付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当期实际额度不足以兑付本批次申请兑付的投资人金额的情形下,平台将按本批次申请时间先后自动匹配在先确认的投资人并予以优先完成兑付。

  4.投资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抉择其中一个清偿进度批次要求一次兑付相应比例的兑付金额。为保障清偿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规定单一投资人不得将其权益拆分参与两个或以上的清偿进度批次。

  不同平台各式各样的清退方案除了让投资者眼花缭乱之外,也让人产生疑问:几年的兑付时间,对平台而言需要很高的成本,网站的正常运营、人员的配置、办公场地的租赁费用等等,在所有业务停止的情况下,只出不进,是否能够支持一个清盘平台长达两、三年时间的存续?事实上也的确有部分平台在公告发布后不久就失联跑路了。对于投资者来说,平台的清盘公告到底是因监管加码、经营不善而选择的良心退出,还是为稳住用户、拖延时间而设计的假清盘真跑路的套路?

  除了假清盘真跑路的担忧以外,各家平台五花八门的清盘方案也值得探讨:在网贷平台退出方式无统一标准的监管环境下,一旦平台选择自主清盘,其资产、负债等情况均无法得到证实,投资人只能被动地依赖于平台的披露和兑付,到底由谁来对平台清盘方案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如何清分公司的收入和平台投资人的收益?如何确保公司没有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谁来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埋单?

  2.几乎难以实现的良性退出

  此前有网贷机构的老板感叹P2P没有退出机制,想要退出只有跑路和自首。虽然这种说法略有极端,但也体现出在网贷退出机制缺失下从业者的无奈。

  网贷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平台退出的复杂性。网贷业务涉及到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期限、锁定期、资金匹配、担保、垫付、银行存管、居间服务关系等各方面的问题,清盘时需要协调各方。有的平台挡不住这一轮的流动性危机,选择良性清盘。但一方面,债权的回款、逾期资产的催收需要时间,并不是清盘后能够立即兑付的;另一方面,近年来网贷行业的刚性兑付深入人心,投资者难以接受逾期或者损失;此外,投资者在近期雷潮中的恐慌以及部分平台以良性清盘之名行恶意跑路之实的行径,使很多投资者无法保持冷静,在不能提现或兑付的第一时间选择报案。一旦公安立案后即对实际控制人、高管等进行拘押,所有证据被封存保全、进行侦查取证,再加上后续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等一系列的程序,对于投资者来说追回款项遥遥无期,而对于确实无法继续经营的平台来说也是进退维谷,对良性清盘望而却步。

  监管现状:缺乏统一完善的监管细则

  1、国家规范性要求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和第二十四条对平台的终止作出了规定。

  其中第八条规定:“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并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渠道通知出借人与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财产,不列入清算财产。”

  上述条款仅针对网贷平台的退出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确立了基本原则,但一方面,备案的延期导致上述注销备案等相关操作均无法实施;另一方面,目前尚无进一步的细则对此进行明确,存在不可控的退出风险。

  2、地方自律协会指引

  近几个月来,网贷行业出现项目逾期、平台退出情况愈演愈烈,对此,深圳、广州、北京等地互联网金融协会陆续发文,要求网贷机构在行业风险高发期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7月16日发文表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同时持续开展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对确已不具备继续营运条件、拟退出市场的机构,应警示和督促其制定清退计划,增强退出全过程透明度。

  深圳、广州、济南和北京等地的互金协会相继下发了相对具体的网贷平台退出指引,重点内容如下: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2017年9月29日)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退出工作的通知》(附件一:《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2018年7月13日)

  1、三不可原则: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1)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3)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4)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5)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6)每周向协会汇报渠道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7)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8)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3、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并递交以下材料:

  (1)退出计划书(退出原因、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

  (2)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在学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3)出借人信息(活跃出借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余额占比前10名的出借人等);

  (4)财务审计报告。

  4、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1)平台退出原因;

  (2)平台退出方案;

  (3)平台退出时间表;

  (4)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5)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

  (6)投诉协商处理渠道。

  5、不良资产分类处置:

  (1)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借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2)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3)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乖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4)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机构风险防范及稳妥退出工作的通知》(2018年7月16日)

  一、严格落实省、市互金整治办“存量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业务规模不再增加”的要求,以2017年6月末机构规模为基准,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超标。

  二、按照银监会《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及时、完整地做好机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等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并定期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报送信息。

  三、若出现项目逾期,严禁跑路、失联,第一时间与出借人做好沟通工作和对外信披工作,要确保电话、网站、APP等正常运作、办公场所正常营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管必须亲自出面与出借人等利益相关方沟通,牵头制定并披露解决方案;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报告。

  四、若计划退出或转型,应遵照机构所提交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退出工作小组,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报备退出计划,退出计划应包含存量借款项目还款计划、出借人纠纷调解等,并提交存量借款项目、借款人及出借人的详细信息,退出计划应符合信披工作要求。

  2.退出过程中,定期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报告存量借款项目还款进度,更新存量借款项目、借款人及出借人的详细信息。若还款计划遭遇困难或阻碍,应及时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报告,并制定解决方案。

  3.做好出借人、借款人沟通工作,防止因不良体鼓动、恐慌情绪蔓延等因素引发群体性事件。

  济南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济南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2017年11月24日)

  (1)向行业重管部门和协会提交退出方案;

  (2)协会审核退出方案,提出指导意见,组织退出工作培训;

  (3)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方站等有效粱道向投资人与借款人公告,并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渠道通知资人与借款人;

  (4)协会指导执行退出方案,开始稳安推进退出工作,直至全部处置存量业务,规范平稳退出;

  (5)每周向协会汇退出情况,就出现的难问题进行沟通交流,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6)协会根据各网贷机构具体情况决定其履行的其他事宜。

  2、退出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业务退出原因;

  (2)目前平台状态、存量业务规模、已到期未清退业务规模、未到期业务规模、投资人数量、借款人数量、担保情况、风险程度矛头等平台整体情况;

  (3)退出时间明细,根据借款合同期限、性质等因素及机构自身情况制定退出时间表,逐步分类处置存量业务;

  (4)借款人资金清收、投资人资金清偿方案,明确存量借贷业务的处置方法;

  (5)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6)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7)退出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8)网贷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应补充的其他内容。

  3、网贷机构待平台借款合同及其他事项均已处理完毕,应向协会提交全部退出报告,经协会批准即可解散退出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草案)》

  (1)依法进行;(2)市场化运作(鼓励优先采用并购重组方式);(3)优先保护出借人;(4)政府监管;(5)协会监督。

  (1)成立退出工作组;

  退出决定做出后3日内组建退出工作组,开始退出工作。退出工作组应由网贷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协会代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人员组成。

  (2)清理存量业务、客户、公司财产等,分别编制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其中,存量业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借款金额、待还金额、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担保情况)、清收情况等,并根据是否到期、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担保情况)、清收处置情况等信息编制分类汇总表,对于已形成不良、已可确认为损失的业务分别予以标注。

  出借人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借金额、地域、到期金额、未到期金额、出借项目等,并根据活跃度、出借金额等信息编制分类汇总表,对于大额出借人予以标注。

  (3)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

  启动退出工作后30日内完成,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存量业务情况,金额、笔数、出借人数等;清偿方案,清偿资金来源、清偿步骤、清偿周期;存量业务处置计划;业务清偿和存量业务处置团队组成;网贷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承诺。

  (4)在网贷机构官网、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

  退出工作组组建后10日内通知出借人;出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出借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退出工作组申报其债权。

  (5)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落实出借人资金清偿和清退,妥善处理存量项目,按照退出方案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6)结束清退工作,终结网贷业务。

  3、作出退出决定当日关闭发标、放款及出借人充值、投标等功能,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的持续运行。退出方案实施期间,网贷机构不得注销,不得开展新业务,经营地址不得搬迁,网站不得关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失联。退出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线索的,协会将依法协助监管机关进行查处,协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向银保监局、金融局(办)、工商局、税务局、网信办、通信局、公安局等国家机关及协会、存管银行报备。

  5、作出退出方案后,应及时向金融局(办)及协会报送如下资料:

  (1)网贷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备案信息、高管团队、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信息、官网与APP信息、其他相关信息。

  (2)退出决定及退出原因说明

  (3)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

  (4)存量业务清单

  (7)业务风险分析报告,明确风险隐患、已有风险、或有风险、风险敞口等

  (8)财务审计报告

  (9)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计划、咨询协商渠道、出借人沟通与接待方案、协商与纠纷解决领导小组等

  (10)经签字(盖章)的股东承诺,经签字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财务负责人承诺

  (11)其他相关资料

  6、完成业务清偿后,应编制清偿报告,在官网及APP上公告,并向金融局(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协会报送取得其确认,经银保监局、金融局(办)及协会的确认后,网贷机构方可退出网贷行业,进行业务转型或清算注销。

  根据市场情况和市场化手段,采用多样化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收(包括自行清收和委外清收);出售;债转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出借人自行催收;债权托管;其他方式。

  出借人自愿采用自行催收的,网贷机构应及时将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出借人,为出借人提供协助和支持。网贷机构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未被采取冻结、查封等限制措施之前,网贷机构仍应按照处置方案推进业务处置与清偿工作。

  3.对现有退出机制的评价

  (1)就具体的网贷平台退出操作规范而言,全国范围内并无统一标准,缺乏可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依据。

  (2)在地方层面,基本为当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动发布退出指引,其限制范围比较狭隘,仅限于协会会员;且协会并非国家公权力机关,其所发布的指引并无强制执行力的保障;此外,指引中对于政府监管、资料报送金融办等要求已超越其作为自律协会的职责和权限。

  (3)各地协会的退出规范指引在内容上存在一些瑕疵,如:深圳指引中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借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此类规定虽然可能是基于为增强平台的资产处置能力而设置,但使用了“应由”字样则无疑加重了平台股东的责任,与多年来所呼吁的打破网贷行业刚性兑付的要求是相悖的;且实际上变相鼓励了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不利于进行“买者自负”的投资者教育。

  而济南退出指引第十一条也提到,对于具有集团等特殊背景的网贷机构,集团可为机构退出提供帮助。虽然这里规定“集团可为机构退出提供帮助”相较于深圳指引中的“应”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实践中,如果具有集团等特殊背景的网贷机构启动了退出程序,则要么其所依附的集团已经无力支持平台的运营,要么是集团已计划剥离网贷业务,总之对于集团来说可能并无提供帮助的动力,本条规定与市场化处置原则相悖。

  北京指引中第十三条第1款要求,网贷机构在完成业务清偿后,应编制清偿报告,除在官网及APP上公告外,还应向金融局(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协会报送,取得金融局(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协会的确认。而该条第2款规定,经过银保监局、金融局(办)及协会的确认后,网贷机构方可退出网贷行业,进行业务转型或清算注销。

  暂且抛开前述已讨论的关于协会指引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职责划分已超越其权限事宜不论,本条还存在时间先后顺序无法确定以及主管部门混乱等自相矛盾的问题:1)从文义上理解,“除……外,还应……”,似乎在官网及APP上公告与向相关监管部门和协会报送应同时进行,但如此操作,在审批确认与公示之间,是否必然有一个是无意义的举措?2)第1款要求报送金融局(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协会,第2款即由银保监局、金融局(办)及协会进行确认,在监管部门上存在交叉和冗余之嫌。

  (4)部分内容可供借鉴。总体上来看,虽然部分条款的内容以及是否可付诸实施尚待商榷,也还有很多细节问题值得进一步推敲并补充,但各地协会的退出指引确有参考和借鉴的意义,至少在大体架构上,如平台退出的一般流程、需要报送的材料、退出方案的拟定、资产的处置方式以及对于出借人的保护等,已经趋于成熟和完备,为此后监管部门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平台退出规范作好了铺垫。

  更多关于清退机制所涉主要法律主体、流程构建的详见分析,请见本文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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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由浙江浙大律师事务所改制设立。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前身为浙江浙大律师事务所,原名为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一所,成立于1984年,系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浙江省第一批联合律师事务所,1992年更名为浙江华夏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功勋律师姚庆成、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胡建淼、浙江大学法律系主任吴勇敏等着名律师先后担任事务所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之一,2005年获得中华全国律协评选的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截止2018年11月,泽大所总人数586人,在册律师388人,律师队伍中有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13人、教授14人、博士16人、硕士和双学位108人,18人兼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泽大所现设有十余个专业部门,并可根据客户需求组合专项服务团队或课题小组。

泽大所下设浙大分部、金华分所、义乌分所、新昌分所、湖州分所、绍兴分所、永康分所、乐清分所、平湖分所、舟山分所、丽水分所、浙江自贸区分所、东阳分所。资深律师和部门法专家共同组成团队,通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为客户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案——确保理论正确,并符合客户的现实利益诉求。依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学术底蕴和人文积累,泽大所在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领先,并形成了鲜明的性格与文化。泽大律师恪守法律精神与传统,同时保持对社会生活的关切,不断创新服务。泽大律师对中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现实有着深入的了解,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是客户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大成杭州办公室重视专业化人才储备培养,建立了一支具有高学历、丰富实务经验的高素质、高层次执业队伍,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大成杭州办公室的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公司综合类业务、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反垄断与国家安全审查税务、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救济与WTO业务、海商海事、知识产权、矿业、能源与自然资源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和劳动法

3、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1月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由北京总部直接投资、直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分所坐落在被誉为人间天堂的杭州,办公面积4100多平方米,设有律师独立办公室、高档的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豪华咖啡厅等公共办公设施,办公环境高端、优雅、舒适、温馨。盈科杭州分所秉承“诚信、开放、包容、共享”的服务理念和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专业化服务队伍,以保障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盈科律师事务所拥有有效的资源整合平台,各个分所及总部之间相互依托,形成强大的合力,不但办理法律事务方便快捷,而且在优势上形成强大的互补。盈科杭州分所立身于沿海经济发达的电子商务之都,我们将传统的律师行业与最前卫的电子商务行业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依托盈科在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一体化优势,整合资金、项目、渠道资源,为客户解决法律纠纷,提供商业机会,促成交易,创造价值。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天册律师事务所(“天册”)创立于1986年(30周年视频),是中国着名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和长三角地区领先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市场公认的具有优异专业服务能力的精英律师事务所。天册的总部办公室位于杭州,并在北京、上海、宁波等经济中心城市设有3个分所办公室,共同构成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天册在金融、商事和争议解决领域的优异表现在业内外赢得并形成了很高的声誉和品牌。

天册同时获有中国律所的两项最高荣誉—中国司法部授予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并连年被国际权威法律媒体评为长三角地区或中国中东部地区年度最佳律师事务所。天册目前拥有300多名专业人员,组成专业型、复合型和精英化的法律服务团队。天册的大多数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着名院校,具有优秀的学历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且诸多律师还受过法律以外的专业教育或拥有专利/商标代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其他专业资质/资格。

目前天册有近30名律师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杭州仲裁委员会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多名律师担任省、市政府或人大的立法咨询专家。天册在证券与资本市场、建筑与房地产、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国际贸易、跨境交易、公司事务、合规事务、知识产权、银行保险、信托与基金、破产与重组、不良资产、争议解决、涉外仲裁等各个领域为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天册的专业服务是建立在广而深的法律知识基础上的,并且秉承团队化、专业化的服务理念。

为保证服务质量和适应专业化的要求,天册的律师通常专注并专长于某几个业务领域,在客户提出涉及不同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服务需求时,天册各业务领域的律师可以随时组成综合的服务团队进行通力协作,提供跨领域的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持。通过团队模式和内部的专业协作,天册能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和专业的法律服务。此外,天册与国际律师行以及国内各中心城市的优秀律所组建了业务协作和联营组织(即“中世律所联盟(SGLA)”),可以为客户开展境内外商务活动提供宽领域、高质素和跨地域的法律服务。天册的律师也能够充分理解客户的商业目标和服务诉求,并富有创新精神。天册一直坚持为客户提供符合商业现实、并有真正价值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合法的实现其目标。天册期待在这样的变革时代,与客户共同成长、助力并见证客户成功的历程。

5、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六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11月,是以公司和投融资业务为特色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唯一一家连续三次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杭州,并在舟山、义乌、湖州、温州设有分所,在硅谷、纽约、温哥华设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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