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时间9月1号,申请失业金9月22日,几月开始领取失业金

我国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我国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相关知识:

  1、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2、什么是失业人员?

  答:《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3、哪些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答:城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4、哪些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答:与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5、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登记义务。

  (2)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

  (3)缴费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4)缴费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注销失业保险登记。

  (6)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义务。

  (7)为失业人员出具失业证明的义务。

  (10)、配合义务。

  6、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7、参保单位职工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参保单位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每月由其所在单位直接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8、缴费单位是否应当向本单位职工公布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答: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9、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答: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0、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只要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三个条件,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1、参保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及时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告知到哪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12、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职工失业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须本人持《失业人员享受失业待遇通知书》、近期免冠照片四张、身份证、解除合同证明书、求职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手册》,填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登记表》。失业保险金从登记之日起计算,次月领取。

  13、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一)失业保险金;

  (二)医疗补助金;

  (三)丧葬补助金;

  (五)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1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办机构为其开展哪些服务项目?

  答:发放待遇、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出具证明、档案管理等。

  15、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答: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于1-5日(法定双休日除外),须本人持《失业保险手册》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25日后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以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缴费年限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满5年 满6年 满7年 满8年

  领取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4个月 15个月 16个月 17个月

  17、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太原市六城区2008年10月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10元/月,医疗补助金为51元/月,合计561元/月。

  1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如何申报?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在门诊就医的,医疗补助金为失业保险金的10%,每月随同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失业人员患大病住院的,须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

  凭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医疗费单据,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大病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发生的医药费一次性补助50%。一年之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19、怎样申请女工生育补助费?

  答: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须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补助标准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000元。

  2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抚恤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直系遗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2000元。

  2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何申领?

  答:失业人员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街道或社区出具的与其关系证明、身份证明,书面申请,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手续。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23、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在同时失业期间有何待遇?

  答: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无法维持生活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在同时失业期间各增发本人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4、缴费单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领取生活补助?

  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其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其工作缴费年限,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连续工作满1年,发给本人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一年,增加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作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25、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者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答:(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6、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

  27、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者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8、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前和期间,应参加哪些培训?

  答:失业人员应参加3次培训: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参加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待遇如何享受及有关政策法律知识等政策教育、培训;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提高失业人员职业技能,促进其再就业而组织的技能培训;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参加有关就业政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教育、培训。

  29、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一次培训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3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参加职业介绍?

  答:失业人员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参加职业介绍交流活动,也可在当地的公共职业介绍等部门参加招工洽谈会,还可参加由政府组织的一些大中型人才交流会或公益性岗位的招工活动。

  31、因经济困难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失业保险或已参加但欠费多年,现能否参加失业保险或补交?

  答:能参加,欠费可以补交。

  根据山西省政府晋政发(1986)77号文规定,国有企业应从1986年10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应从1995年10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

  32、核定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1)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于缴费工龄,与《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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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因为个人人员无法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怎么办理呢?有哪些办理条件?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养老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5.《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审批表》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申请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本次申请可以享受延长失业保险金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于次月起每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延长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地点、时间(以上海为例)

1.吴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淞青路151号

2.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浦瑞路326号

3.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延安中路955弄67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9: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长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5.枫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枫泾镇枫杰路5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时,下午13:00--17:00时;周六、周日上午8:30--11: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6.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高桥镇张杨北路516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8: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7.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宝昌路519号

8.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9.新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新浜镇新绿街39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6:30,周六、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30(国定节假日除外)

10.张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宝山区泗塘二村108号

11.唐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唐镇唐兴路495号

12.新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801号

13.新村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新村乡星村公路2107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00

14.祝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祝桥镇南祝公路5058号

办理时间: (5月-9月)周一至周日8:30-17:00; (10月-次年4月)周一至周日8: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15.合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东川公路7777号1号楼

16.金泽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7.五里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瞿溪路768号

18.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9.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庙镇剧场路6号

20.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泗泾镇文化路298号

21.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民丰路98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至周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2.书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书院镇新卫路8号

23.中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中兴镇广福路37号

24.东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东平镇长江农场长江大街黄河路口

25.新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新海镇海展路8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次年4月30日16:00下班;5月1日-9月30日16:30分下班)

26.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长江南路595号

27.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法华镇路52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8.江苏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江苏路563弄8号

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 021-;周六至周日 021-

29.南码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南码头路400号

30.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新成路15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至周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1.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栖霞路120号

32.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河曲路108号

联系方式: 021-(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

33.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高东镇光明路43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

34.淮海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马当路349号

35.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8:30——17:00

36.枫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中山南二路857号

37.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冠生园路21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8.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仓华路623号

39.徐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明珠路800号

40.香花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41.夏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城中南路58号

42.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九亭镇九新公路219号

43.石湖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松江区石湖荡镇学府路160号

44.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45.青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南奉公路295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除法定节假日)

46.西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奉贤区西闸公路1278号

47.嘉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三河路38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周六、周日9:0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48.曲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伊敏河路8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9.新江湾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政悦路329号

50.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沪松公路577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51.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松兰路82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国定假日除外)

52.真如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53.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绿杨路225号

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021-;其余时间:021-

54.江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常德路8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周日9:30—15:30(全年无休)

55.龙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天钥桥南路399号

56.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中山北路3500号2号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 :30—16:30 周六、周日:9:00--11:30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周六、周日:9:00—11:30 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7.山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山阳镇亭卫公路1500号

58.奉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奉城镇兰博路2009号

59.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武定路139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9: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0.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高石公路143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至周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1.万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万祥镇万和路188号

办理时间: (10月-4月)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8:3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5月-9月)周一至周五:8:00-16:30;周六、周日:8:3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62.老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老港镇建中路556号

63.金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佳林路58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8:30-16:30(节日除外)

64.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65.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6—9月夏令时下午14:0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66.朱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人民路360号

67.南京东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江阴路10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8.白鹤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青浦区白鹤镇建屯路130号5号楼

办理时间: 冬令时(10月—4月):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15,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5月—9月):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9.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70.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航头镇航头路153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周一至周五窗口安排值班)(国定节假日除外)

71.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灵石路725号丙

72.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峨山路488号

73.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泖港镇中南路35号

74.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平乐路2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00 下午13:00-16:30 医保、社保延伸业务周一至周五午间照常上班;医保、居住证业务周六、周日照常上班、社保延伸业务周六照常上班;国定假日除外。

75.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鹤庆路398号

76.斜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7:00

77.赵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赵巷镇镇中路58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8.柘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柘林镇钦林北路56号

79.川沙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川沙新镇妙境路1336号

80.海湾旅游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海湾旅游区新海街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8:30—16:00

81.绿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绿华镇嘉华路8号

82.叶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83.提篮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新建路195号

84.豫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节假日除外)

85.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清峪路127号

86.廊下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廊下镇景乐路228号

87.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莘西南路158号1号楼

88.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芷江西路151号

89.上钢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昌里路33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8: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90.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91.南汇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三路869号

92.打浦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南塘浜路10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93.练塘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练塘镇章练塘路90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94.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银山路330号

95.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21-、转分机(双休日总机*219)

96.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沪太路150号1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7:45-18:00 双休日9:00-16:30全年无休(国定节假日除外)

97.程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98.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常熟路115号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7:00;周六、周日:9: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99.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堡镇化工路17号

100.殷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1.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梅花路289号

102.宣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六奉公路128号

103.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塔城路360弄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至周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4.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惠南镇人民西路555号

105.庙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长江西路2700号

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021-,周六、周日 021-

106.庄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庄行镇新苑路2号;邬桥分中心:奉贤区庄行镇大叶公路2665号

联系方式: 养老社保*804医疗劳动计生残联

107.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新行路340号

108.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漕泾镇中一西路60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周日上午。冬令时:上午8:15—11:15,下午13:00-16:30;夏令时:上午8:15—11:15,下午13:30—17:00

109.新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奉公路331号

110.田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宜山路655弄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11:30-13:30不办理业务)

111.三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三星镇宏海公路4291号

112.横沙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13.潍坊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潍坊路131弄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8:30-11:30;13:30(夏令时期间14:00)-17:00(中午及双休日综合窗口及卡办窗口对外)

114.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河南中路56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周六日受理部分事项;国定假除外)

115.金海社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金海社区嘉园路25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16.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17.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泥城镇鸿音路3152号

118.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长宁路1488弄6号二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9.陈家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北陈公路1454号

120.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21-(周一至周五),转843(周六、周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8:30-15:00(国定假日除外)

121.康健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浦北路268号

122.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华泾路505号

123.欧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双休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4.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沪宜公路222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至周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5.海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海湾镇海农公路1478号

126.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宝秀路55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除法定节假日以外)自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起,至9月15日(星期二)止实行夏令工作时间,上午工作时间不变,下午工作时间自13:30-17:00

127.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彭江路18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28.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平型关路487号

129.周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南码头路1136弄35号(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8: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130.周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31.凌云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32.中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茸梅路139号

133.重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赵重公路302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4.长白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延吉东路107号

135.车墩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车墩镇影视路28弄1号

136.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吕巷镇溪南路58号

137.港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港沿镇港沿村建联1138号

138.广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水电路120号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30~下午16:30),周六、日(上午9:00~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9.大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40.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春光路71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国家法定日除外)

141.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六周日8:30—16:00(国定假日除外)

142.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天山二村64号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43.仙霞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虹古路20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至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44.金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金汇镇金碧路2028号

145.沪东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兰城路259号

146.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上南路4206弄1号—3号

147.张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张堰镇东贤路951号

148.南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南桥镇环城西路477号

149.向化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向化镇向化大街149号

150.长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海舸路509号4号楼北楼

151.洞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2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六、周日9:00-15:30(国定节假日除外)

152.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53.四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鞍山路15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154.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祁北东路209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55.宜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华阴路296号

156.延吉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延吉中路77号

157.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真金路459号一楼

158.天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衡山路17弄1号

159.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古城路319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15—11:15;下午:1:00—4:30 周末上午:8:15—11:15 (节假日除外)

160.古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61.盈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胜利路119号

162.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63.湖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淮海中路1788号甲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4.老西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国定假日除外)

165.朱家角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沙家埭路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6.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巨野路219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1:30、13:30——17:00;(夏季6月15日——9月15日下午14:00——17:00; 国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周日业务范围:部分综合业务、社保卡/居住证业务)

167.竖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竖新镇响椿路60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下午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168.小昆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小昆山镇文翔路6000号(中德路进)

169.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临汾路335号

170.四川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新广路296号一楼

171.凉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凉城路465弄41号甲

172.定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国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另行通知)

173.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74.小东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白渡路252号一楼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日 8: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75.控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周家嘴路3209号

176.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77.大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永春东路10号4号楼

178.五角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国和路425号

179.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联农路297号

180.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佘山镇佘新路358号

181.半淞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西藏南路136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182.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华江路129号5号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至周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83.华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华新镇华强街585号

184.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瞿门路5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至周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85.四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四团镇天鹏街54弄3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186.石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石化卫零路485号

187.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申滨路777号1楼

联系方式: 012-(总台) (综合窗口)(社保卡、暂住证)(计划生育、民政救助)

188.友谊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永清路899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7:00;周六、周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国定假日除外)

189.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90.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文涵路73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0:30,下午13:00—15:00。

191.瑞金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皋兰路6号地下一层

192.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93.城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崇明县城桥镇寒山寺路164号

194.奉浦社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奉浦国顺路553号

195.新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长宁区泉口路66号

196.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建设镇建星路108号

197.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021-;周六、日:021-

198.虹桥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99.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德都路111号

办理时间: 平时: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 夏令时: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全年无休,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

200.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银春路2016号

201.金山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金山工业区恒顺路280弄15号

202.徐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新建一路156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至周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03.虹梅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04.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05.长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罗秀路616号

206.新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新桥镇新站路460号

207.北新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新泾一村14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08.亭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亭林镇亭升路550弄33号

209.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清峪路98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至周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10.南翔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古猗园路35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周六至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11.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平城路81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至周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12.康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13.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人民北路73弄1号

214.江湾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奎照路280号

215.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日8:30—11:3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另行通知)

216.港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港西镇三双公路1573号

217.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万航渡路676弄46号

新冠肺炎在港肆虐差不多一年,令香港经济大受影响,不少人亦失业或收入大减。港府或多个机构亦在这段期间推出多项津贴帮助各年龄层及各阶层。《香港财经时报》亦整合了在2021可供申请的52个津贴,并且将津贴分为「常规」及「限时」,希望可以更方便大家参考。

在近月特首林郑月娥发表了新一期的施政报告,而且政府亦推出了第4期的防疫抗疫基金,当中再次实施多个津贴。而且在2020年所推出的部分仍未完结,因此以下是2021年有限期的津贴,并且不是长期都会实施:

2020年「非公屋、非综援住户生活津贴」(N无津贴)在11月完结,而劳福局局长兼扶贫委员会辖下关爱基金专责小组主席罗致光表示,2021年「N无津贴」的第一轮于在1月4日已可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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