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办健康卡中不中?

摇号结束之后,很多家长们都问“对口的公办小学进不了/民办小学未录取,统筹进了一所不理想的学校,有没有转学的办法?”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家长问:“孩子在现在学校读书很不适应,想换到别的学校怎么办?”,“原来在外地读书,现在跟父母一起来了上海,如何就读公办小学?”......

今天我们将给大家讲讲如何转学,各区对此又有什么具体操作,民办摇号不中、公办被统筹的家长注意了!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

比如说,孩子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是不可以操作的。

但是,由于上海的浦东新区区域庞大,如果家庭住房从浦东的滴水湖区域搬到外高桥区域,虽然是同区,但相距非常遥远,这种特殊情况需要问询教育局处理。

情况2:高中不允许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

情况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允许转学

如果学生在学校因为某种原因接受了处分,受处分的时间段内不允许转学。

情况4:入学公办后不允许转学到民办

学生已经录取进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

但是,有些民办学校会有“插班生”制度,有需要的家长和学生可以考虑。

  • 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 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 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非上海市学校转入上海学校:

  • 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 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如为高中阶段转学迁入还需提供:

  • 学生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 学生家长的引进人才单位证明
  • 学生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第1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第2步: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

第3步: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第4步: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从第5步开始,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操作方法哦~家长们注意!

第5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下文有各区详细文件)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1、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2、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3、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第5步: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6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1、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2、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3、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以上是上海中小学转学的总体方案,但各区转学程序会有所不同,具体要看细则,小编整理了各区转学相关政策,受理时间、申请流程及所需准备的材料等信息。

2020年各区在读转学要求

(注:以下信息为2020年春季学期转学流程说明,仅供参考。秋季学期转学信息我们会在官方发布后第一时间为家长整理汇总。)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一)小学、初中转学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3、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按照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①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

② 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① 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②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①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②已在五年级、九年级就读的,不予转学。

1、本区户口簿(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房产证及复印件。

2、本市转入:出具《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户口簿(户籍地址页、家长页、学生页)、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缴费记录符合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房产证及复印件 ;

①出生证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复印件。

②本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③ 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在读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表);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通知单”;

4、凭“转学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

验证、登记:2020年1月2日—— 2020年1月3日

领取转学通知单: 2020年1月17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

时间:上午:8:30——11:00

六、办理地点: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2020年1月14日(周二)、2月12日(周三)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 转804);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将于2月17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说明。

三、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一)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本市其他区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二)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外省市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三)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转学申请表》:上述网址“学籍管理”栏目内下载

文件名格式:年级-学生姓名-转学申请.xls(如:6年级-张红-转学申请.xls)

转学材料:按“学籍管理”栏目内相关转学细则中的申请材料要求原件拍照或扫描后打压缩包。

文件名格式:年级-学生姓名-转学申请.rar

2、下载《2019学年第二学期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填写。

3、上传《申请表》(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二)到邮箱ypjyjzsb@,进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避免转学申请受理当天家长过长的等候。网上预约开放时间:2月5日——2月11日(24小时开放)。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无停车位,受理当天,请家长绿色出行。

3、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按照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①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

② 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① 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②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①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②已在五年级、九年级就读的,不予转学。

1、本区户口簿(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房产证及复印件。

2、本市转入:出具《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户口簿(户籍地址页、家长页、学生页)、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缴费记录符合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房产证及复印件 ;

①出生证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复印件。

②本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③ 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在读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表);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通知单”;

4、凭“转学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

五、春季转学办理时间 

验证、登记:2020年1月2日—— 2020年1月3日

领取转学通知单:  2020年1月17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

时间:上午:8:30——11:00

六、办理地点: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2020年1月14日(周二)、2月12日(周三)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 转804);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将于2月17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说明。 

三、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一)转学程序 

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一)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本市其他区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二)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外省市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三)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2.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1)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 

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3、港澳台、侨胞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3)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相关学籍证明。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学籍证明。 

根据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到本区指定地点查验、登记。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0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或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内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其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6)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期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办出)。

特别提醒:根据现行上海市中考政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参加本市中考需具有三年及以上上海初中学籍,此类学生申请转学请慎重考虑。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学校接收转入后,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 

2、区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学,并盖章确认后,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四、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1、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0年1月13日(周一)至1月15日(周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由各学校将转入学生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2、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2020年1月17日(周五)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3、外区、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2020年1月15日—17日(周三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0年虹口区寒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信息表。

2、学生家长持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家长根据通知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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