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信息技术扣款15元是什么?

创建时间:2006年12月

优酷土豆集团于2012年8月23日由优酷和土豆以100%换股方式合并而成,古永锵出任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5年8月6日正式宣布更名为“合一集团”。集团业务现已覆盖PC、电视、移动三大终端,兼具影视、综艺和资讯三大内容形态。

优酷土豆集团董事长兼CEO

  称《战狼2》遭盗播优酷索赔500万

  《战狼2》还没开始在网络上首播,“掌门”客户端已经可以在线观看。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独家首播权被侵犯为由,起诉“掌门”运营商索赔500万损失。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审理,被告公司表示《战狼2》是用户上传,与平台无关。

  优酷称为《战狼2》付巨额版权费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诉称,影片《战狼2》自首映以来赢得大量观众赞誉,是首部跻身全球票房TOP100的。优酷为取得该作品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支付了巨额版权费,该片自2017年11月3日通过优酷网独家首播,至开庭时在优酷网上仍为付费影片。

  但优酷随后发现,该片尚未在网络首播时,北京该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该亚科技)开发运营的“掌门”客户端便向用户提供该片在内的相关影视作品的“点播”服务。

  优酷认为,该亚科技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优酷的经济利益。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该亚科技称电影系用户自行发布

  庭审中,该亚科技答辩认为,涉案电影是第三方用户通过平台自行发布,被告未就第三方发布享受利益,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且发现侵权行为后,已对侵权行为采取了相关措施。因此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主张的诉求。

  “用户自行上传的内容,所产生的全部收益都归用户,平台不应当就用户发布的视频承担责任。”该亚公司代理律师进一步说明,该亚公司在收到侵权通知后,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对涉诉视频进行了删除,所以就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双方就被告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还是传播行为、如果侵权应如何承担等争议展开辩论。原告坚持认为涉案影片是由被告编辑上传,看不到是网友上传的证据,即使是网友上传作品,被告仍然有主观过错,应承担责任。被告认为自己既不是视频的直接发布方,也没有利益需求去推广,被告作为平台不应当承担责任。

  双方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日进行调解。

  为了《战狼2》 优酷都告过谁?

  今年1月,认为电影《战狼2》被非法网络传播,优酷将北京鑫瀚哲科技有限公司、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快猫有限公司、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战狼2》的侵权行为并做出赔偿。

  此后不久,因《战狼2》被湖南IPTV网络电视未经授权擅自网络播出,优酷又将电信长沙分公司、电信湖南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万元。

  另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因认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向用户提供链接播放《战狼2》,优酷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战狼2》的网络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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