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抖音官方?

在抖音某主播直播间带货,买了两块DW手表,到货检验全部是假货!直播间生成“假一赔万”,真的是很低级很low的手段!吊牌上的检验二维码扫出来的网站与官方检验网站不符。DW官方公众号已经明确称这是“非官方吊牌”!而且授权的互联网销售平台根本没有抖音(字节跳动)。 事后我拨打抖音客服电话,他们称只能退货退款???随即关闭卖假货的店铺!然而那个主播依旧在每天直播骗人。当我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非食品类“假一赔三”的标准申诉赔偿的时候,抖音客服说需要厂家提供所谓的“假货鉴定凭证”才行。说我的证据不足?请问抖音商家入驻时怎么证明所卖的商品是正品?你们有监管吗?维权的时候百般刁难要这要那,你们心不虚为什么答应我退货退款(已经超过7天)?店铺关闭? 我随后打了DW的官方电话,DW称不提供鉴定服务,他们只对自己授权的渠道商品负责,意思是从来不提供“假货鉴定凭证”这样的东西,那么抖音你是在戏弄我吗?人家不提供你让我找什么厂家?踢什么皮球?我又打了电话给抖音客服说了上面的事情,他们哑口无言。 投诉无果,我又想寻求其他方法,我一定要追究到底!即使花更多的钱和精力!必须弄到底!我就不信一个卖假货的平台还能如此猖狂。 于是我找了12315消费者协会,这让我颠覆了以前的认知。12315形同虚设,根本没有任何作用!我辛苦提交了我的事由和诉求,连一个电话都没有!过了好几天我还奇怪为什么没有电话过来呢,就自己去12315官网看看进度,真的让我吃惊...投诉单竟然变成已和解!我真的无语了,你们消费者协会连消费者都不知情你们就“已和解”了?你们的作用是什么呢? 以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真的是不知道,消费者维权是有多艰难!最可气的是几亿用户的抖音想把用户当傻子,已经对抖音完全失望了,这件事结束后第一件事就是卸载抖音!希望看到的朋友不要在抖音上买类似商品,水果吃的应该还可以。但是手表首饰这种就不要买了。 我有一镜到底的从拆封到检验视频,我就不信没有说理的地方!计划下一步找媒体把事情报道出去,各种社交网络推送。再不行就找律师起诉,连抖音监管不力、客服推脱不解决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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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市场竞争已经呈现出白热化现象。随着步入5G时代,互联网企业的利益争夺战更是不设下限。

近日,便有两家互联网企业因为业务引流问题而闹上了法庭,也登上了焦点话题榜。

一、快手状告抖音侵权,要求索赔500万元

5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快手因质疑抖音使用搜索为手段,侵犯了快手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抖音的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针对该起诉讼事件,快手表示称,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搜索“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快手据此认为,抖音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该公司在今年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用户本欲搜索快手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此使得快手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快手还认为,抖音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其合法利益。快手表示抖音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5月13日,抖音回应媒体表示,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二、直播平台的侵权竞争:竞价排名乱象横生

此次快手诉讼抖音的事件已不是两大短视频行业巨头的第一次纠纷碰撞,在市场竞争的较量中,双方屡屡出现“你来我往”的法律纠纷问题。

今年年初,抖音发现快手在经营中多次使用了同样的手段,利用抖音母公司旗下多款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就此,抖音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起诉快手及其母公司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起案件的索赔金额均为500万元,总计索赔1500万元

1、 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诉表示快手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推广中,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在相关应用商店搜索“头条”“剪映下载”,出现的均为快手下载链接。甚至使用了“今日头条”的商标作为快手的下载链接。据了解,字节跳动已就此向快手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立案。该案目前已经完成了证据交换。

2、 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诉称,其注册有“今日头条”和“头条”两个商标。在百度中搜索关键字“今日头条”和“头条”,出现了对应商标后,点击进入的却是快手的推广页面,并引导用户下载快手APP。

3、 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旗下另一产品脸萌科技诉称,其拥有并运营剪映APP,并注册剪映商标。剪映是一款进行视频制作的APP。但是,在百度搜索“剪映”,结果中出现“剪映”商标,点击进入的却是快手的推广页面,同样引导用户下载快手APP。

就同一类型问题,两大短视频巨头“乐此不疲”,展开互诉。

事实上,这种购买同行关键词的行为虽然在市场竞争的常见手段,甚至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尤其在搜索引擎中更是常见。然而,这种做法也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 调查 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互相起诉只是快手和抖音这两个短视频巨头激烈竞争一个侧面。早在行业发迹之处,两家公司之间便已展现出浓烈的火药味。

2013年作为国内短视频兴起的元年,快手和抖音各领风骚,在技术突飞猛进之际,抖音和快手都向着行业霸主的地位暗自蓄力、发起冲击。

来源:人民名品(ID:rmrbmp)引用

蓝鲸财经、新浪网、金融界

作者:亿邦动力网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12月9日消息,抖音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近期,抖音安全中心接到大量用户反馈称,一款名为“趣抖音(JoyTok)”的App在以抖音的名义对外宣传,并声称其为字节跳动旗下产品。“趣抖音(JoyTok)”在宣传中,侵权使用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趣抖音”商标。抖音公司已对“趣抖音(JoyTok)”微信公众号运营主体——重庆跳跳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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