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杨家坪社区属哪个派出所?

政府机构及社会团体;政府及社会团体相关

桂阳县塘市派出所 位于 湖南省 郴州市 桂阳县 塘市镇;主要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要划分为多少个部门,每个部门的职责,工作内容等以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参考。招聘招考信息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招聘条件和学历每年都有所不同,请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关于本人被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局提起惩戒错判的问题,北湖公安局反诈中心有滥用职权的或者玩忽职守的严重违纪行为。

我本人是原本是郴州资兴市人,一直在深圳与朋友合伙开公司,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海宸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为2013年6月份。在19年3月份户口迁入深圳。2010年左右我在郴州下眉桥买过一套房,当时办理贷款的时候是工商银行北湖支行开户办理的,其中办理了一张卡号为:4930621  户名:李海东。此卡在房贷还款期间一直处于还房贷卡使用。在2018年左右将其全部还清结款后,此卡一直放在身边未频繁使用。在2019年左右由于我自己公司业务需要,有部分客户的对公账户金额不够付我司货款,并要求我司提供一个我个人账户做为临时收款账户,2020年10月份左右在收到客户货款中有一笔3万元的货款被山东潍坊警方认定为“诈骗”收入款,在2020年底过年期间本人的银行卡以及所有的支付方式全部被郴州市人民银行提起冻结(此消息是山东诸城派出所陈警官扣押款后在他们系统中查询后告诉我的),银行卡状态是只进不出,当时我电话银行后告知山东潍坊派出所电话,并去电派出所被告知要本人亲自到派出所解释款项来源,2021年3月份左右我带着公司资料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到山东潍坊派出所解释款项来源,并扣押我3万元现金(有派出所扣押证明),山东潍坊民警表示我是冤大头,而且他们也遇到好多做生意的人有类似情况,并且表示如果郴州当地警方需要他们协助配合的可以协助解卡等事项,山东诸城刑警队陈警官办理我的案件,电话:186****5113 。山东回来后我到郴州北湖区公安局反诈中心来解卡,当时是罗警官处理的,电话:180****7187 ,罗警官表示在2021年3月份以前的惩戒人员名单中并没有我的名字,让我去工商银行北湖支行找他们解卡,当时在银行时银行经理电话给罗警官确认卡可以解除,并将卡里属于公司的款项转出给我供应商。回深圳后本人的工资卡和正常与微信支付宝绑定的卡(建设银行)到银行解卡,2021年6月-2022年5月份名下建行卡正常使用,本人名下郴州工商银行卡和其他银行的卡都未进行过任何账务往来,有一张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卡一直处于不可办理非柜面业务,因为本人没有使用所以也就没有去银行问情况。直到2022年5月底6月初,我的信用卡和ETC绑定的,ETC突然是黑名单状态,信用卡也是不可使用状态,建设银行卡也是无法在手机银行转账,微信支付也无法支付银行卡内的钱时,我到银行问其情况,银行告知我被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局提起了惩戒。在此我声明,我的银行卡内任何一笔款项我都可以解释清楚来源与去向以及用途。

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征信系统。这些信用惩戒措施意味着,违规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银行非柜面业务,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扫码、转账和发红包,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受到限制。

对于国家的这种法律法规我个人表示非常赞同,对真正的诈骗犯可以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但是本人的银行卡问题:第一没有出租,第二没有出借,第三没有买卖银行账户,并且无意收到的“赃款”也已经赔付给公安机关,且已证明清白,为什么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局还要在不通知,不分青红皂白的将我提起惩戒。在办理惩戒时也没有告知我。在2022年6月24日去电郴州北湖区公安局这个电话,而且态度很不好,叫我去找相关部门,我说相关部门是哪个部门,让我们老百姓投诉无门的相关部门是什么部门,对方民警直接挂断电话。我在民警挂断电话后拨打了12345热线,至今也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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