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保单提前交了保费有对保险有影响不?

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一两年后要求退保,却发现退保金仅有已交保费的20%左右。不少人对此不理解,甚至因此而对保险产生抵触情绪,觉得保险公司太“黑”。但这其实不是保险公司的错,因为很多人在购买长期保险的时候,忽略了“保单现金价值”。如果在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返还的不是保费,而是保单现金价值。

保险专家提醒,现金价值是保费扣除风险保障成本、管理成本等各项费用之后的金额,投保人在保单前期退保可得到的金额远低于所交保费;对于保障型险种,即使是在后续年度退保,消费者还是或多或少会有些损失,因此对于购买长期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来说,建议大家投保时要注意选择符合自己及家庭保障需求的产品,谨慎退保。

现金价值主要由溢缴保费的多寡决定

什么是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指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是投保人的个人资产,通常体现在保险合同解除时,退还给投保人的金额,因此也叫“退保价值”或“解约退还金”。

现金价值有几大特点:现金价值不是固定的,会随时间而变化;只有长期人身保险才有现金价值,一年期的保险没有;现金价值最高可能超过累积缴纳的保费,最低也会低至0元。

现金价值是怎么产生的?这需先了解两种保费形式:自然保费和均衡保费。

对于长期人身保险,比如长期重疾险、长期寿险等,由于人们年纪越大发生事故的概率越高,所以保障成本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若以此为基础来设定保费,那么保费也会随着人年龄的增长而升高,这就被称为自然保费。

“保险公司收取的是自然保费,那么投保人每年缴纳的保费都会被用于当年的风险保障、保单管理等,也就不存在现金价值。但若在实际中采用自然保费,就可能导致投保人年老时面临的风险很大而保费却高昂到难以承担,这显然与保险的意义不符。”中山大学金融保险学教授、南方保险研究院院长申曙光说。

为减轻年老时的缴费压力,市面上的保险通常会将投保人需要交的总保费平均分摊到整个缴费期内,让我们每年交一样多的钱,这就是均衡保费。于是,在缴费的早期,年龄小、风险低、保障成本也低,均衡保费大于自然保费、也大于风险保费,于是便产生一部分溢缴的钱,这就是现金价值的主要来源。

“溢缴保费扣除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等成本,再加上每年产生的利息,逐年积累便是我们看到的现金价值表了。”申曙光告诉记者,不同保险产品的成本分摊和利息计算方式有所差异,因此现金价值表也各不相同。现金价值表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状态:一种是一直增长的,常见于终身寿险、年金险、返还型健康险等险种;一种是先增长后降低的,常见于消费型健康险、定期寿险等险种。

“现金价值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变化,主要是由溢缴保费的多寡所导致。”申曙光说。

上述保险专家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现金价值与溢缴保费的关系。30岁的小王投保某消费型终身重疾险,其现金价值的变化是这样的:缴费前期,现金价值增长缓慢,尤其是第一年,现金价值往往不足保费的十分之一,主要原因是首年保费需扣除的管理成本和销售成本较高;后期随着成本的降低和利息的积累,在小王54岁时,累计保费与现金价值基本达到一致;之后产生的利息大于保障成本,因此现金价值仍在增加;直到78岁时,利息小于保障成本,于是用现金价值来补充,现金价值便开始下降,直到最后降为0元。

但若小王购买的是返还型重疾险或带有身故责任的终身重疾险,相同保额下缴纳的保费更多,溢缴保费也多,可用于投资的金额更高,因此后期收益仍大于保障成本,现金价值也就一直呈增长的趋势。

现金价值有保单贷款和抵缴保费两大功能

若投保人不退保,现金价值是不是就没有用了?并非如此,现金价值还有两个比较重要的功能:一是保单贷款,也就是保单所有人把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并取得贷款的一种方式,可贷款的金额根据现金价值而定。投保人可以用保单贷款的形式来缓解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

二是抵缴保费。具体体现为自动垫缴和减额缴清两种形式。自动垫缴就是当投保人忘记续缴保费或临时财务困难无法缴纳保费时,为维护合同效力,保险公司会在宽限期结束后用现金价值来垫缴保费,当然,投保人后期还是要还上,否则会影响保障额度。

减额缴清则是指投保人在无力支付保费的情况下,不再继续缴纳保费,而是将合同当前的现金价值作为保费一次性全部缴清,保额相应的减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限不变。例如一份30万保额的保单,年缴1万,缴费期十年,5年后累计缴费5万元,现金价值3万,此时办理减额缴清,则无需再缴纳剩余保费,同时保留了8万保额。

教你计算保单当前的现金价值

每张保单都有营销和管理成本,比如承保、制单、代理人佣金、员工工资、税收等,都会分摊到你所购买的保险里,其中,保单前期分摊的尤其多。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控制投保初期的退保率,会将交费期内的现金价值适当压低。

投保人如何知道自己保单当前的现金价值?保险消费者如果购买的是重疾险、定期寿险或者传统的终身寿险,只要翻开自己的保单,就会找到一张现金价值表。

现金价值表通常是“以1000元保额为计算单位”,并在表中清楚标明了在保单每一年度末1000元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举个例子,在保单第一年末,每1000元保额的现金价值为人民币0.26元,若这张保单的保额是10万,则第一年末的现金价值为(00)×0.26=26元。也就是说,这张保单的所有者若在投保一年后就申请退保,那么只能拿回26元,远低于投保人首年所缴纳的保费。

保险专家提醒,翻开保险合同,在前面几页都会发现“犹豫期过后,若提前退保会有损失”的文字提示。一般而言,保险合同上显示的是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每天的现金价值都是不一样的,保单多保障一天,就会多扣除一天的保障成本。

“总的来说,投保人在退保时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是保费扣除风险保障成本、管理成本等之后的金额,在保单前期退保可得到的金额远低于所交保费;对于保障型险种,即使是在后续年度退保,消费者还是或多或少会有些损失,因此建议大家投保时要注意选择符合自己及家庭保障需求的产品,谨慎退保,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申曙光提醒。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购买的养老年金和长期年金将有重大调整,年复利将由4.025%调整为3.5%。

  昨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人身保险业迎重大机制及下调部分险种利率

  《通知》显示,银保监会此次发文面向人身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全文共五条,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对于,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业内分析在于“资产端承压,利差损风险在加大”,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实际上加大了利差损风险。

  对于广大网友而言,日常接触到的人身保险的具体险种,基金君在此略微普及一下,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分为医疗险、重疾险等。

  《通知》此次要调整的是年金保险中的长期年金的预定利率,从4.025%调整至3.5%,即2013年8月5日以后买的养老年金或长期年金的收益将下滑。

  两类预定利率4.025%的险种被叫停

  对于调整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原因,银保监会表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据银保监会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此次《通知》只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了调整,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自8月30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人身保险业需增提1200亿元责任准备金

  银保监会表示,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一大影响是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下调后,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

  据了解,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普通型产品迎来长足发展,这其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更成为险企主推的产品类型之一。为抢占市场,很多公司都顺势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产品。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19万亿元,即便是从目前这两类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余额来看,也达到了1.26万亿元,在责任准备金余额中占比10%左右。

  《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需要为这类产品计提更多的责任准备金,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

  此外,《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买的养老保险或10年以上的年金保险,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近年来一直是开门红初期人身险公司冲击保费规模最主要的产品类型之一。所以《通知》的出台,将直接影响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而影响这两类产品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

  可以预见的是,《通知》出台之后,这两类产品的市场表现将受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以缓冲新政对于保费收入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倚重社会力量

  下调部分产品的评估利率还只是《通知》的一个部分,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对人身保险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

  银保监会介绍,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而在《通知》发布后,新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之下,监管将更加倚重社会力量,更多倾听来自市场、专家的意见。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将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集合社会专业力量,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最终,监管部门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

买保险最忌讳的就是做顺水人情!

因为亲戚朋友在卖保险,投保后再研究才发现是个坑;

也有很多朋友是因为被业务员花钱巧语忽悠买了“全家桶”式的保险产品,医疗险+意外险+寿险+重疾险看上去啥都保,但啥都保不全,赔了这个其他的保障全部都作废。

正是因为有许多类似的事件,才会有许多人想要退保。

锦鲤保就处理过许多类似的退保案例,本文锦鲤保就和大家分享下关于退保这件事,如何退保才能做到及时止损。

降低损失才是在退保中最最关键的。

总结一下,适合退保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 1.产品很坑,买了不合适的产品

  • 2.身体状况良好,买新产品不会因为健康告知被拒保

  • 3.购买新产品,用更低的保费能获得更好的保障

只有满足了以上三点,锦鲤君才会建议你退保。

保单的本质就是一份合同,你交钱,保险公司给你相应的保障。

如果有一方违约,势必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退保险不能全额退还所交的保费!退保,一定要三思。

一、退保退回来的是什么钱?

很多朋友咨询锦鲤君,我退保险,怎么能全额退?

首先,我们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退保。

有人说很好理解啊,就是这份保险我不想继续投保了吗,比如说签订了一份20年交的重疾险,交了2年后悔了,但保险公司不会因为你还没出险就退保而返还你这两年的保费,只会退还给我们“现金价值”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保险人的管理费用分摊-保险人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风险保险费+剩余保险费产生的利息

公式很复杂,简单来说,现金价值就是我们交的保费减去上述成本后剩下来的。

也就是说,退保险不可能全额退还你所交的保费。

所以现金价值也称“退保价值”或者“解约退还金”。

Ps:这边特别提醒一下大家,由于险种不同,现金价值也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长期理财型的保险现金价值更高,而很多消费型的保险是没有现金价值的。

二、什么情况下适合退保?

那么,什么情况下适合退保呢?

如果以下这2种情况特别符合,那么锦鲤君建议你大胆的及时止损,尽早舍弃不适合的产品。

一般来说,保费的支出不要超过年可支配收入的5%-10%,而且需要权衡生活正常支出,贷款,教育,养老等各项支出后再做判别。

如果保费支出明显超过了界限,影响了生活质量,或者是给孩子的保费支出明显超过家庭支出,都是不合理的,应尽早“断舍离”。

比如说产品类型买错,纯消费型产品适合绝大多数人群,如果买到的是返还型产品,不仅保费压力大,保障还可能不足。

再比如说产品保额没买够,以重疾险为例,它的主要作用是失能收入补偿,如果保额太低根本达不到转移风险的目的,这种情况下也应即使止损,选择更恰当的产品。

另外,我们需要明确退保的危害:

由于退保退的是现金价值,因此如果是投保前期退保,可能会面临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

2、保费面临增加的可能

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尤其是相隔一段时期后再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如果退保后,又没有做好另一份保障的衔接,就会出现保障的空窗期,这时一旦出险,是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及理赔的。

退保后再投保,也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是超过了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鉴于退保会承受一定的损失,除了直接申请退保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方式值得参考。

不想继续再缴保费了,但也不要求退还现金价值,而是把现金价值当成往后的保费,保障还是有效,只是保额会减少。

只不过保额就会相应的减少,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支持减额交清,具体的还得咨询保险公司。

举个例子,小王购买了20万保额的产品,每年缴5000,在第10年不想再继续缴费了,小王和保险公司商量后,选择减额交清,后续不缴费,但是保额仅为8万,保障责任仍在。

自动垫交是指,用现金价值支付保险费,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就终止了。

他跟减额交清的区别在于保额不会变,但是保障期限会变短,现金价值用完,保单终止。

如果之前买的保险产品自己不满足,也可以和保险公司商量,把保单转换成别的产品,比如说把理财型的保险转化为消费型的保险等等。

虽然转换之间会损失一部分本金,不过总比退保的损失要小,同时也能满足个人的保险配置需求。

如果买的是理财型保险,它就有较高的现金价值,那就可以考虑申请保单借款,用于资金周转。

一般来说,保单贷款利率要比市场利率低一些,能贷多少钱要看实际的保单现金价值,一般能贷到现金价值的80%左右。

当然啦,不同的公司和产品规则都不一样的。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下退保是没有损失的,那就是犹豫期之内退保:买完保险后都是有犹豫期的,犹豫期一般在10天到15天左右,如果是在犹豫期之内退保,完全是可以全额返还保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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