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红包去男朋友家给我6666的红包,我家要怎么回红包?

近日逛产品社区的时候,看到有位网友在上面提问,微信红包为什么上限200元?

有的产品认为这是一个浪费时间问题、有的回答却剖析了一些可能的产品策划方向如大数据方向、中国用户的传统习惯、风控的安全问题…..

笔者不才,就这个问题,与大家分享下自己的看法,让我们发红包这件事情的本质说起。

红包最初的原始定义,是一种节日祝福。

传统意义上的红包是指农历春节期间长辈给晚辈用红纸包裹的钱,象征新年祝福的寓意,尤其可见传统红包的3个核心要素是:通过红纸(视觉氛围)和钱(激励)来表达祝福(寓意)。

而现在人们常用的微信红包,网传最早的时候是微信的某位开发同学曾抱怨包红包很麻烦,于是萌生将红包“数字化”的idea。经过几番打磨,才有了微信红包的第一版:个人间的固定金额红包与群组中的固定金额红包和拼手气红包。无论是发红包流程抑或拆红包流程,已然十分简洁流畅,且相当贴近现实生活场景中的收发红包过程。

“能发红包的,请别说话”,除去节日问候的场景外,收发红包逐渐成为日常社交活动中一种不可或缺的互动方式,其本质上是一撮人的互动。

聊完了发红包的本质,那么让我们进入今天的正题,聊聊我对红包是否需要设置上限的看法。

我的答案是,需要为红包设置上限。

就红包本身的意义来说,并不需要对红包金额的多少做限制。

正如上文所说,发红包的本质是一种互动,用于表达祝福,也就是说我们发红包的目的不是为了发红包本身,而是为了获取发红包这个行为给我们带来的价值——祝福的传递。而祝福这东西,你是难以用金钱来做简单衡量的,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发红包本身,是不需要对金额做任何限制的。

而笔者之所以认为需要对红包设置金额上限,目的在于避免红包的变质。

首先,为红包设置上限,可以降低用户的心理压力

人是有攀比心、虚荣心的,如果不设置上限,那么用户在发红包的过程中,由金额所带来的面子压力可能会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设置限制可以有效控制以上的心理压力。除了降低发红包的心理压力,还能降低用户领取红包的心理负担。

如果你要给我1000元,可以直接用转账功能。我看到转账金额是1000元,如果符合预期,就接收;觉得金额不合适,可以选择不接收,24小时后系统自动退还。

红包和转账有个区别,接收者看到红包金额的同时,这笔钱就已经到账了。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一个花季少女,有个暗恋你的小伙子,发给你个生日红包。你把他当做普通朋友,以为里面是/86011.html

农历七月初七,民间传说是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日子,从而赋予了这个日子美好浪漫的色彩,被称为中国的“情人节”,2020年更被称为“爱你爱你”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恋人、夫妻之间会习惯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对方发红包表白、示爱,比如“520”=“我爱你”、“1314”=“一生一世”。

那么问题来了,在特殊节日如七夕节等期间发送的红包,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呢?如果要返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热恋两年,分手时男方起诉女生归还

李某与黄某通过互加微信好友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除了甜言蜜语还有大量的微信转账。之后,两人因性格原因未能继续走下去,李某认为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应属于借款,遂要求黄某归还,黄某认为那是李某的赠与,不存在借款关系,双方遂产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

经审查双方的微信转账,在七夕节、情人节、三八节、5月20日、黄某生日、过年等主要节日中,李某都会向黄某转账“520”、“1314”等金额的款项,恋爱两年累计转账3万余元。除了一笔6666元转账时明确注明借款外,其他均无标注。

为维持爱情的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在恋爱期间,李某多次向黄某以微信转账方式给予金钱,本质上应是李某为增进双方感情,维持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李某虽主张“520”、“1314”的款项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但微信聊天记录中无法看出李某有将结婚目的约定为赠与合同所附的条件。6666元的转账明确注明借款,黄某在收取时,明确知晓且仍然收取,应当认定双方构成借款关系的合意,对于该笔借款应当返还。

法院判决:黄某返还给李某借款6666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与借款行为如何认定,法官给出了三点提醒:

1.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送具有示爱等特殊含义数字的红包或转账,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而非借贷。

2、发送示爱等特殊含义数字的红包或转账后,双方通过借条等方式对该钱款作出约定的,因可以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故可以被认定为借贷。

3、恋爱过程中,一方通过语言或其他方式“强迫”对方发送具有示爱特殊含义数字的红包或转账,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有法院曾经判过一个女方要求男方支付金钱,男方为了维持恋爱关系进而达到缔结婚姻目的,在交往过程中给付金钱,最后法院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不能达到给付钱款一方的缔结婚姻目的,该解除条件成就,女方需返还受赠的款项。

(内容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亲认识,2人睡在一起了,发现2人不合适。女方说分手。女方妈妈给了见面礼钱680元,送给女方的礼物项链一条1800元和微信发的红包钱一共2940元和见面里1180元。要的回来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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