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很多财税人员都烂熟于胸了,但再简单的问题,在反复琢磨的时候,有时也会让人感到困惑。

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是否应该包括投资收益?目前收集到以下三个税务局对此问题做过解答。

一、厦门税务网站《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

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同时投资了两家子公司,202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产品收入,请问,从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可以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你公司不属于这类企业,从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不能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备注:解答嘉宾是厦门市局企业所得税处杨毓芳老师)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2019年11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 非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问题

问: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10〕79 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 号第八条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未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相关性分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会发生业务招待行为,相应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因股权投资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股息、红利以及转让股权收入)有关。

依据上述分析,国税函〔2010〕79 号第八条规定不应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股票)转让收入,均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三、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投资公司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

问题内容:我们单位主营业务是投资理财,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取的收益均按规定计入了投资收益科目,故营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为0。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做所得税汇算时业务招待费如何抵扣?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回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之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因此,允许将投资收益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仅限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若贵公司属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可以扣除;若不属于,则不能扣除。

很多人说看了上面的答复,说各地税务局的口径不一致,有地方允许投资收益做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有的地方不允许,回复有冲突。

为什么会有人这么认为呢?

因为北京局回复:“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未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许多人就理解为既然未限定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那么任何一个企业,只要有股权投资业务,就符合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而厦门局回复,生产企业的投资收益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和北京局的答复就是相悖的,所以是有冲突的。

其实这是误读,口径并没有不一致。而且事实上,河南局的回复已经解释了这种所谓的冲突。

整个问题的逻辑是这样的:

首先,投资收益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基数的仅限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其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未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也就是说允许有其他经营收入,但需要注意,该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一定是股权投资业务收入,如果不是主业,就不能称之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第三,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虽然也会有投资收益,但因为其投资不是主业,所以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把逻辑关系捋顺以后,再看上述三个省市的回复,其实一点也不冲突,只是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回复的要点不一样而已。

来源:税海涛声、国家税务总局12306平台、晶晶亮的税月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即基本费、基本费、费、费、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税前扣除的墓本原则是什么?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一般是指纳税人取得的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过去,内、所得税在成本、费用和损失税前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如内资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计税工资限额扣除制度,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支出实行全额据实扣除制度.内资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人比例限额扣除,凡外资企业对公益救济性捐赠实行全额据实扣除等。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上存在许多差异。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是构成内资企业的税负重于外资金业的重要原因,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竟争和公平税负,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做出统一规范,同时新税法实旅条例对准予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条件和具体标准,以及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作出了其体规定。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实行税前抵扣的项目很多,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也是根据不同项目有所区别的。企业财务部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原则,对企业的每项支出进行审核,以求算出准确的纳税金额。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并不在抵扣项目之中。在抵扣的时候要特别留意。

有法律问题?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

  • 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企业所得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的招待费不能超过多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