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更换监理公司要不要网上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乡镇、各部门紧紧围绕“重大项目攻坚年”决策部署,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服务管理、推动项目落实,项目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从近期省州有关项目审计、督查反馈情况和全县项目稽查情况来看,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还存在重视不够,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开工滞后、建设进度缓慢、建设程序不规范、报账资料不完善且报账不及时等问题,亟需解决。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对标问题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求实、落实、落地”的要求,积极做好前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确保待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和协调,倒排工期,顺排工序,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困难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涉农资金项目原则上须在5月底前开工,如未能如期开工,需向县人民政府说明原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最长可延期1个月开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梳理项目开工情况,填写《理县2017年项目开工情况统计表》(凡是在乡镇实施的项目均由乡镇负责填报;业主单位未通过乡镇、单独实施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填报),于5月26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lxzfb0066@),发改局审查通过后出具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代立项批复),明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事项,并同时对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以下简称比选网)制作比选文件(在此之前项目业主要通过在该网站注册并取得相应账号及密码),并将相关资料(比选申请函、法人证明与授权委托书固定格式及立项批文、财评批复、备案通知书、JPEG格式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模版)按要求填写上传至该网站,由该网站自动生成比选文件,同时进行下载。

  比选人将下载的比选文件中的比选公告打印四份,加盖项目业主公章,依次到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改经信部门进行备案盖章。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资质要求,发改经信部门负责审核资金、规模以及比选时间、比选地点等相关事项。

  比选人将经过相关部门备案盖章的比选公告,由工作人员将该比选公告扫瞄或传真至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同时在网上操作,将比选公告提交审核,由该网站再次进行审核,无误后发布公告,公告时间由发出公告之日第二个工作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比选网站开始接受比选申请人报名。

  比选人应按照比选公告上的比选抽取时间及时通知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监督部门到场监督项目比选抽取工作。比选抽取之前,各比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场,同时进行现场签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比选时间截止后,比选人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要求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准进入抽取环节,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对审核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抽取过程中,各比选申请人必须保持会场安静,不准大声喧哗,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发放中选通知书

  经过比选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后,由比选人当场向中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同时中选人必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压证(项目经理等相关证书),签订承包合同并及时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及相关资料,及时进场施工。

  比选结束后,由比选人编制比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理县比选规模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询价(竞争性谈判)工作流程

  理县比选规模以下的政府投资询价(竞争性谈判)项目是指: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施工;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以上相关工程服务单位的确定主要是参照政府采购的询价(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来确定。

  询价(竞争性谈判)办理流程:

  一、制作询价(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业主必须将即将进行询价(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按照规范文本形成询价(竞争性谈判)方案。

  二、询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备案

  项目业主将询价(竞争性谈判)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依次到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备案盖章。同时将立项批文、财政评审批复、图纸(经图审后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仅限于施工方面)等相关资料一同报送进行审查。

  三、发布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

  项目业主按经过主管部门及发改经信部门备案后的询价(竞争性谈判)方案要求制作并发出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参与询价(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必须为三家或三家以上,并均必须具备与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能力和资质,同时提供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特指施工询价要求),报名的申请人依据清单制作投标文件。

  四、组织询价(竞争性谈判)

  询价(竞争性谈判)会议必须按照询价(竞争性谈判)方案及邀请函时间准时召开,由项目业主组织召开,同时备齐询价(竞争性谈判)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密封性检查表、会议签到表、报价表及中选通知书等。

  询价(竞争性谈判)会议具体流程:

  1.由项目业主代表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2.资质审核。各询价(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必须按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要求将各项资质材料交至询价(竞争性谈判)现场,由项目业主代表进行资质审核,资质不通过者不准进入下一环节。

  3.报价。通过资质审核的询价(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按照标书上的报价进行投标报价,由项目业主派员进行记录。各投标人对自身报价无异议,须依次在报价记录表上进行签字确认。若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的情况时,则进行第二次报价,直至选出报价最低者。

  4.确定中选人。按照询价(竞争性谈判)方案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选人。

  五、发放中选通知书

  经过询价(竞争性谈判)会议确定中选人后,由项目业主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制作会议纪要,收集相关资料归档备查。中选人必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压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施工,签订承包合同并及时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及相关资料。

  理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理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行政辖区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贷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发展改革、经信、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中标后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进行监管,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活动。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中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实施管理,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稽查,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标后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规避招标和不按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受理相关投诉。

  (二)经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和主管项目的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依法受理投诉。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组成人员到岗及其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做好不良行为的记录,以及相关处理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评审确定工程结算价款;按规定审核支付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开展建设项目财务会计监督,审批基建工程财务决算。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规范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督促中标人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社会保险费,受理并查处非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五)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标后管理活动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压证施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合同履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加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凡公开招标、比选、询价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应当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标后备案。合同签订应当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后,按照招投标文件载明的承诺事项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有关违约清场条款。合同应当采用行业规定的示范文本。

  第六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应送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应当将经过财政审核的合同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之后5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七条 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不得以暂定价或者其他不确定价格等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签订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补充合同。确需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再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严格执行压证施工制度。中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项目组织机构的专职安全、施工、质检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压建设单位,复印件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人员到岗,所需手续齐备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所压证书原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九条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者施工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施工、质检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本投标单位的人员,其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条件,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变更。

根据《劳动法》(国办发〔2013〕1号)和《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工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3〕135号)等规定中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专门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行业所规定的相关手续,及时向中标人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主管部门禁止颁发开工令。业主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必须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监督施工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凡因农民工工资未足额支付的,一经查实,由业主单位负责先行筹足资金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若发现非中标人入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不得准许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并及时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二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压证施工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压证施工制度的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中止合同,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项目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当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第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转包行为:

  (一)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中标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中标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

  (二)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

  (三)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一)将中标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二)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三)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其中标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负责合同履约全面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承诺、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检查施工、监理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施工;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现场监管并确认签证;加强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合同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违约清场制度。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清场处理,并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请依法处理。

  (一)施工单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3个月以上的;

  (三)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施工单位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造成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的;

  (五)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职责与义务的。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行为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当责成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造价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划、设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由提出变更的单位书面申请,设计单位同意后,出具设计变更通知,经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共同签章确认,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工程增量涉及增加预算安排的项目,应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 因勘察、设计及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上述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并作出书面解释,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建设单位在与上述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此款内容,在建设工程未竣工时,一律不得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工程量增项。工程增量应当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建设单位认可,由建设单位按下列程序报批(并附相关审批文件和资料)。

  (一)工程增量累计增加额,未超过不可预见暂定金额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管理,结算评审时一并送县级财政局审定结算;

  (二)工程量累计增加额,超过不可预见暂定金额但未超过工程控制价10%的,或超过工程控制价10%以上但累计增加额在2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工程增量累计增加额,超过工程控制价10%以上且累计增加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财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住房、审计、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变更完全为新增内容的,达到比选规模的应通过重新比选,达到招标规模的应通过重新招标,确系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需由原施工单位承包的,应由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申请时一并报批,通过联席会议确定施工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以上应当备案和审批事项,须在备案和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先评审,后拨款”的原则支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 工程价款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到中标人合同约定账户。工程价款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实行以下管理:

  (一)原则上不实行工程预付款,个别工程确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工程预付款应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0%,重大项目的工程预付款可实行分次预付的方法,预付款首先在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同时,工程预付款与履约保证金的差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5%。

  (二)实行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办法。由建设单位将审核后的《月付款报审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章)送财政部门审定,按不高于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月进度款。在财政部门对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加强关于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监督。若施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则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若上月未兑付农民工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则本月工程进度款先行兑付农民工工资欠款,扣除农民工工资部分后,剩余部分才准予拨付工程进度款。

  (三)工程结算款在竣工结算价款审定后,建设单位在扣除质量保证(保修)金后,结算支付余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核准支付。

  (一)未按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的;

  (二)合同未送财政评审或未按财政评审意见签订合同的;

  (三)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的;

  (四)增加工程量未经审核认定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标准的;

  (六)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七)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社会保险费的;

  (八)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初验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决算(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建设单位收到竣工决算(结算)书后应当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在10日内将竣工决算(结算)书送财政或者审计部门进行决(结)算审计。

  第二十八条 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决算(结算)书出来两个月(以决、结算书上面的时间算起)后,施工单位提供申请和相关资料,在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可连本带息取回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相关监管网站上公布,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资质认定单位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相关资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的;

  (二)将所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的;

  (四)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重大预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

  (五)设计单位不依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或者无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

  (六)监理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项目监理人员未到位或者与投标承诺不符的;

  (七)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项目造成损失的;

  (八)监理单位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或者出具虚假监理报告的;

  (九)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十)施工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没有及时到位的;

  (十一)施工或者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

  (十二)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不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造成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

  (十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以投标时部分项目报价偏低为由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

  (十四)工程竣(交)工后,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报告并提交完整资料的;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的;

  (二)发现中标人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增加或者变更使用功能,设计、施工变更不按程序报批的;

  (四)未经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便交付使用的;

  (五)未按规定报审项目工程结(决)算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管理不严,虚报工程量、超进度拨款的;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八)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发生质量事故的;

  (九)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或者骗取建设资金的,违反财政管理规定,超过审定结算金额支付结算款的和挪用其他资金擅自支付工程款的;

  (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没有及时监督查处的;

  (二)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予制止或者纠正的;

  (三)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工程质量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四)未按规定严格审核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算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

  (五)在资金已到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未按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影响工程建设的;

  (六)未按规定严格审核工程变更的;

  (七)未按规定审核竣工、(交工、完工)决算的;

  (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三日起施行。

  理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根据《理县扶贫攻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结合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是指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书(或项目资金文件)、项目实施计划书(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验收报告书等,提出用款计划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是指上级财政拨入我县扶贫专户的专户扶贫资金和本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整合用于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增收产业培育,公共服务完善,保障水平提升和贫困人口脱贫奔康,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项目资金。

  第四条 在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县财政局是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实施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专户管理、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等。

  县发改经信、扶贫移民、农牧水务、环保林业、民宗等部门是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和审查意见等,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是扶贫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收集、整理、完善报账基础资料,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并对所提供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各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各司其责,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第五条 要严格项目公示制。规范项目实施前公示、项目启动进场公示、项目验收及竣工公示,要约定文明施工条款及公开群众投诉举报机构、人员、电话。

  第六条 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当年建设任务当年完成,待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及时报账。

  第七条 县财政局在收到报账资料后,要认真、及时审核。若报账依据充分、报账手续完备,应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县财政局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部门签订扶贫项目资金安全管理责任书。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应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工程量、投入总额、补助金额、完工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村民“一事一议”公开选择施工队伍作为扶贫项目承建单位的,村(组)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

  农户自建或联办项目,村(组)应与农户签订项目自建或联办责任书。项目自建或联办责任书应明确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拨付项目周转金,须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50%,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经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财政部门可拨付30%的项目周转资金。

  第九条 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工程进度提出验收和报账申请,填写拨款审批单并提供原始凭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据此报账。原则上做到完工一批,验收一批,报账一批。

  工程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有条件的项目验收应请第三方参与,工程类项目验收应聘请相关技术人员、专家参与,产业类项目验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

  第十条 项目实施变更应参照《阿坝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原始凭证,填写拨款审批单,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据此报账并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实施中所需大宗物资、材料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同时,必须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和保管制度。

扶贫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农户自建或联办项目除外)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1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果未出现质量问题,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请款申请,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局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十四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供各种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报账凭据。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应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六条 对以下情况,县财政局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原始凭证,或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擅自改变项目规划或实施方案的;

  (四)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未出具审查意见的;

  (五)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八)其他不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的。

  第十七条 县财政局制定《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拨款审批单》,审批单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文号、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拨款金额、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款时须按照统一要求据实填写,财政局方可拨款。

  第十八条 在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拨款审批单》,并如实提供以下有效文件、资料和凭证原件。

  (一)工程款税务发票(资金支付给第三方,如需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须写情况说明);

  (二)拨付资金请示(须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项目立项书(或项目资金文件);

  (四)项目实施计划书(或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

  (六)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书(需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公司签字盖章);

  (七)政府采购合同或协议;

  (八)项目公示公告书(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公示,含公示图片);

  (九)支付原材料、技工工资原始凭证;

  (十)机具租赁须提交

  1.租赁合同(包括机具型号、价格、身份证复印件盖

  2.租赁时间、台班记录及费用汇总表(此表应公示、公示结果、公示照片)

  3.发票(无发票可由税务局代开,油票日期要在租赁时间内);

  (十一)项目验收报告书。包括项目实施部门自查验收表、项目实施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的请示文件、县级主管部门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验收表》及公示图片、验收现场照片;

  (十二)项目竣工决算表及公示图片;

  (十三)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图片(同一参照物);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含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评);

  第十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账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十条 县财政局依据《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中的第二章“报账管理”审核以下资料:

  (一)项目实施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相关税务发票。实施主体需用原始发票记账的,可用复印件报账,但需加盖实施主体公章。

  (二)直接补助到户的扶贫资金,报账时提供受益贫困户签字的花名册。

  第二十一条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台账,实施单位要建立资金辅助账,并对报账的原始凭证留存,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 县财政局、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以及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报账过程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理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理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民办公助项目)

  该清单以时间顺序为排列顺序,在完善资料的同时注意时间逻辑,所有公示内容包含: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实施方式及主管单位,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7天后次日张贴公示结果,公示及公示结果都应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具备照片,公示受理人由公示单位自定。

  (一)项目确定。村两委组织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确定当前急需建设的扶贫项目,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发言过程,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时间节点。项目确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村两委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确定的项目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召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等部门召开意见征求会议,会议无异议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审定,待会议审定后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将整合项目下达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村两委组织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召开会议,会议记要详细记录会议发言过程,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投工投劳安排、资金筹措方案,占地调整具体落实办法,项目实施方式,设计和实施单位的选择方法;工程监管办法,工程后续管理办法等。村委会将形成的实施方案等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下达批复。

  请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完成资金预算(要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质附技术职称资料),完成项目平面线形图,并做详细的标注。村民代表会议需以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二个小组:项目实施小组、质量监督小组,体现表决形式,表决结果,依照相关要求,明确小组主要职责,并签署小组责任书,参会签到册,会议照片,农户在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将会议记录及会议产生的两个小组进行公示,公示中要有投诉受理人,照片,公示结果。项目实施小组成员不能与质量监督小组成员一致,如为实施小组成员,绝不能同时成为监督小组成员。

  注意:通过选举产生的两个小组的成员要求:一是项目实施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妇女代表、贫困户代表和每个村民小组至少1名代表组成。二是选举3-5人农户代表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其中要有驻村工作组干部和至少1名妇女代表进入项目监督小组。

  (三)项目公示。乡镇、村要对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在明显位置向全体村民公示(项目公示公开栏图片、公示中要有投诉受理人,照片,公示结果),确保项目村农户对项目信息和知晓率应达到常住户的70%以上,村级项目管理组织对项目信息的知晓率应达到100%。

  (四)层层签订责任书。项目实施前,由业主单位与项目实施乡镇签订责任书,再由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村签订责任书,责任书明确项目规模、工期、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村签订项目实施委托书。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村与项目实施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签订项目质量、廉政及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阶段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村收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村民协调、施工队伍确定等),待完善前期准备工作后,以正式文件请示县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开工通知后组织实施。

  2.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内容和租赁器具的工作,项目村必须聘请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工程监理,确保实施质量。

  3.在物料的采购和器具的租赁工作中,要求实施人员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和比选工作,并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具备影响资料(照片、视频等)。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关工程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召开村民大会,详细讨论工程所需工程物料的购买和供货方式,租赁器具比选的结果等内容,形成会议记录,参会签到册,进行公示,公示中要有投诉受理人,会议照片,公示结果。采购期间,如有资金垫付情况发生,情况说明须有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后有效。

  4.关于工程所需工程材料的进出库单、使用数量进行详细的记录,其中包括进出库的物料名称、时间、数量、经办人等,出库单还需写明物料的所用之处,要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和保管制度。出库、入库登记签字与供应商签字不能为同一人,杜绝字迹相同情况发生。(附1:出入库登记表)

  5.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材料、工程机械租赁等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中要求体现细节,重点要求本着公平的原则,细化供货、工程机械租赁的标准、内容,细化违约责任、明确付款方式等内容。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内用词,合同内不允许出现现金支付(垫付)该类用词。

  6.要充分调动项目村群众积极性,特别是贫困户、妇女等的参与,提高群众参与度。要详细记录每天参工的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参工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内容和投工投劳照片。在登记考勤表及租赁考勤时,严格核对参工的天数与工期,做好相关记录,与最终报账数据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7.在工程进行时要求在施工地的同一地点用照片的形式记录该工程的开始时,过程中和完工时的情况。

  8、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工程施工概况公示,公示中要有投诉受理人,公示照片,公示结果。公示上务必注重各项工作及公示的时间逻辑顺序。

  9.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中要组织相关单位加强项目检查工作。完成项目检查记录,图片资料。要求有简报,检查笔记等相关资料。

  10.要注意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完成项目实施不同时期监督记录及项目实施中的阶段性验收,要有参与检查图片,完成项目实施期间监督记录,要求从材料上能实事求是的反应整个项目建设过程。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出具相关票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否则视为无效开支。

  三、项目结算与资金管理阶段

  1.请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完成结算资料(要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质附技术职称资料)

  2.机具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包括机具型号、价格、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租赁期间的台班记录、费用汇总表(该表格需公示、出具公示结果、公示照片);发票(油票日期在租赁时间内)。

  3.对项目进行竣工结算,每个子项目有结算单(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银行转账凭证、收据或领条等财务原始凭据复印件、工程报账材料(进行公示,公示中要有投诉受理人,照片,公示结果)。

  4.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对比照片(照相位置要同一点,形成对比)。

  四、项目验收总结阶段

  1.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请示(附:详细的乡、村两级自查验收报告,有项目验收明细工程量,参加验收人员在现场的照片,公示中要有投诉受理人,照片,公示结果。验收表见附件2)。

  2.相关技术职能部门参加验收的文书(项目验收表、项目现场实地相关人员验收图片、相关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明复印材料)。

  3.若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县级验收小组验收后发现不符合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县级验收小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

  4.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村编制项目工程总结(包括项目实施时间、实施方式、项目工程量、实施后的社会、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等)。项目竣工公示,公示结果及照片。注意公示时间逻辑顺序。

  5.项目实施后编制项目实施受益农户花名册。受益农户花名册上签字不能为同一人或几人同签,须由受益户本人签字。花名册上明确标注受益人家庭人口、土地面积。杜绝字迹相同现象发生。

  6.由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拨付项目资金请示并附报账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报账资料后,要认真、及时审核,若报账依据充分、报账手续完备,及时拨付资金。

  7.投工投劳民工工资一律实行一卡通转账,具备相关票据及凭证,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建成后对此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

  1.项目建设完成后召开村民大会,形成项目后期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中要有投诉受理人,参会签到册,会议照片,公示结果。

  2.按照项目操作指南做好做细项目建设相关档案管理。

  3.项目建成绩效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评报告)。

  4.项目竣工验收后,非本村自建项目由项目实施村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移交手续(样本见附录3),若本村自建项目不办理移交手续,目的是明确项目权属,原则为谁受益谁管理。受益主体要负责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帮助项目村制定后续管理办法。

  5.入户工程由受益农户自己管理;

  6.其它项目依据后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续管理办法应包括管理职责、人员安排、后续管理的费用来源等内容。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经济原因如原材料(水泥、石子、沙子)、人工成本变化导致项目成本变化,自然风险如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因素导致工程损毁,人事变动、人为破坏以及社会政策变动和组织管理不当等导致的项目风险。

  项目实施前,县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村要充分考虑到项目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制定相关的项目风险防范预案。在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时,要明确在合同期间,经济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项目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资源整合和当地的相关规划,避免重复投资或资源浪费,同时要分析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其它风险及产生的影响,制定防护措施。

  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减少项目风险发生的机会。

  风险发生后,要及时做出反应。项目村要自我组织积极对项目进行及时管理和维护,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同时查明原因,及时将损失情况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XX村XX项目物料入库登记表

  XX村XX项目物料出库登记表 监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移交单(样本)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通过项目村群众代表自检,并于 年 月 日通过了县级项目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现移交项目受益村群众使用管理。

  移交单位(盖章):

  移交单位代表(签字):

  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交单位或代表(签字):

  工程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一是注意真实的原始资料收集;

  二是注意真实的基础数据收集;

  三是注意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

  四是注意项目实施过程前后的逻辑关系;

  五是注意项目收益群众或贫困户参与;

  六是注意项目建设过程中案例收集;

  七是注意项目实施前后成效对比。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司疫情期间实施复工复产的工作方案模板通用。

在公司开始筹备复工复产的时候,为了接下来的工作更加的顺利,我们可以开始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了。写工作方案时注意要有较强的方向性,你对复工复产方案了解多少呢?为此,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公司疫情期间实施复工复产的工作方案模板》,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公司疫情期间实施复工复产的工作方案模板(篇一)

3月20日,xx省应急委办公室印发了《xx省在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导则)》,要求省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指导服务在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应对,避免爆发“聚集性”疫情,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影响。

预案从主要疫情风险、企业疫情分级与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预测和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善后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9个方面详细规范了疫情应急处置应对工作。特别要求企业可结合应急管理机构,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确保疫情防控领导重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对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位、防控成效到位。

企业员工要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

预案提出,企业要依据相关情况确定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场所或重点人员,其中集中办公、生产或经营区域、食堂、生活区等人员集中聚集区域和进出人员、车辆、物流是重点防控环节。

在疫情排查上,企业员工要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员工每天要报告健康情况、工作和生活行动路线,落实“健康码”应用,同时报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企业对外出工作人员、设施、车辆以及就医、临时采购生活用品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准确登记。

在企业的人员、货物出入口,要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查,电子健康码查看,健康登记,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企业指挥部报告情况。

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6人

企业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要环境清洁,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确需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在消杀防控措施方面,预案提出,工作场所、宿舍、食堂、电梯、升降机、安全通道、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延伸阅读

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最新工作方案


当公司想要做复工复产的时候,为了更好的安排接下来的工作,我们要开始撰写复工复产方案了。写工作方案时注意要有较强的方向性,你们到底知道多少优秀的复工复产方案呢?下面是由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最新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最新工作方案(篇一)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则黑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领导疫情防控情况

乡党政主要领导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一直坚守岗位,主动靠前指挥,每天深入各战区防控疫情一线,督促、检查、指导各村组、乡村值守点、乡级留观点等重点单位、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疫情防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开展疫情防控。2月3日上午8:30,主要领导召集班子成员,13个村工作组长,派出所、卫生院相关人员召开则黑乡疫情防控再安排再部署工作推进会,明确了疫情防控乡村两级的八项重点工作。同时,主要领导到荨麻箐村、民安乐村两个值守点全天参与交通管控及人员往返的排查登记。

1.重点人员的排查情况:在前期两轮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三轮重点人员的排查,由挂钩领导牵头,工作组、村组干部配合,各村以小组为单位,认真摸排省外回则人员,填报《则黑乡省外(湖北省除外)回则人员排查登记表》,对全乡13个村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的分片排查,全面准确的摸排登记重点人员。

2.组织领导情况:按照县第199次脱贫摘帽周例会的要求,参照县委领导小组文件,优化充实则黑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立则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分为1个乡级总指挥部,13个战区分指挥部,明确总指挥部、分指挥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则黑乡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3.宣传动员情况:制定则黑乡疫情防控村规民约八条规定并录制成接地气、通俗易懂音频,使用村村响在13个村209个村民小组每天不少于5个小时循环播放,乡村两级在微信群工作群转发疫情信息1380条,制作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标语60条,张贴公告、宣传资料1050余份,发放宣传单2500余份,新调整LED电子屏内容20条,累计24小时滚动播放50余条,有效提升群众防控意识,有效促进村组防控工作开展。

4.卡点设置和管控情况:全乡设置2个乡级和13个村级道路值守点,24小时值班值守,管控车辆和过往行人。2月3日,15个道路值守点共排查登记车辆159辆、人员400余人。

5.组织发动党员情况:成立14支党员志愿服务队、15个党组织15名党组织书记253党员干部直接投入疫情防控一线工作;230名党员写了主动请战申请书;累计发出疫情防控倡议书580份,利用微信群和入户宣传共发出疫情防控工作手册2500余份。乡机关青年人才党支部开展疫情防控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主要领导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支部16名党员到集镇所有经营的店面、摊点进行疫情政策宣传、自我防护、聚集人员劝离等工作,全面提升经营者对疫情防控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6.留观点建设情况:原两个留观点设置床位14个,目前留观监测7人,定时对留观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健康检查等工作,新增佳利旅社、旺统酒店2个留观点,设置床位38个,留观点床位数达52个,达到留观床位要求。

7.干部职工在岗情况:截至2月3日,共有48名干部职工在岗参与疫情防控,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则黑乡党委、政府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快速反应,迅速落实,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将疫情防控工作推向深入。“三个绝不含糊”有效遏制和杜绝疫情的输入和扩散,“四个坚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让党旗在疫情一线高高飘扬,“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三个绝不含糊”:加强领导,严明责任绝不含糊。在则黑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疫情监测、人员管控、医学观察、市场整顿、后勤保障、宣传舆论、信访维稳7个重点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和防控重点,提出“七加强一减少”的疫情防控八大工作举措,明确16个单位和部门、工作组的职责分工。外防输入,严防死守绝不含糊。按照“个人先保自己、再保家庭、保村组、保全乡”的工作思路,建立乡村组三级联防联控机制,做到全域防控,全员防控,严防死守,2个乡级卡点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一名党政班子带班、一名干部职工、一名派出所民警、一名医护人员、一名村四职干部、一名村大员”配备6名值班人员。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绝不含糊。全面实行网格化、责任区重点人员排查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漏洞,对排查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全面停止赶集、赶礼拜、文体活动,全面暂停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活禽交易宰杀,全面禁止农村办宴席。

(二)“四个坚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乡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乡党委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乡广大党员干部不讲条件、不找理由、不打折扣豁得出来、顶得上去、挺身而出、冲锋在前、战斗在前,15个党组织15名党组织书记253名党员干部直接投入疫情防控一线,全部佩戴了党徽,亮起了身份,扛起了责任,自觉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防疫战疫。坚持树党旗、守阵地。全乡各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成立14支疫情防控党员志愿服务队,设置2个乡级、13个村级值守点,在开展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宣传、劝解、值守等工作任务时全部树起党旗,让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让每个村口、每个值守点成为阻击疫情的坚强堡垒。坚持勇担当、做贡献。全乡广大党员始终在疫情防控中走在前、勇当担、做贡献。主动带头、主动请战、主动作为,落实防疫政策,参与疫情防控,开展宣传动员,进行人员排查,做好自我保护,当好疫情防控“战斗员”、“宣传员”、“信息员”、“示范员”,积极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三)“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1个乡级微信群和13个村级微信群动员转发正面疫情信息1260余条,引导干部群众了解权威消息,转发正能量。在2个进乡和13个村卡口管控点发放疫情知识和疫情防控提示和《则黑乡村组疫情防控村规民约八条规定》宣传单3600余份,全面普及肺炎知识和宣传工作要求。在13个村公路沿线、交通要道悬挂标语60条,宣传动员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聚会、不走亲、不访友和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利用村村响在13个村170个播放点覆盖209个村民小组播放疫情宣传信息13条,并要求每天播放不少于5个小时,提升疫情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则黑乡100%宣传全覆盖。

一是留观点需要继续完善,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留观点隔离空间密封、消毒等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值守点管控排查还需要加强,2个乡级值守点严防死守的力度不够,部分村组出口还需要加强管控;

三是物资、资金保障不足,疫情防控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和疫情防控资金不足,基层党员干部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缺乏保障。

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最新工作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心全意、全神贯注、全员发动、全面行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正月初二开始以来,我镇高度重视,以高压态势推进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部署防控工作全天候。

自正月初二以来,查干湖镇进入战备状态,随着县委、县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镇及时研究部署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面联控机制,确保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行全天候保障防控,所有人员在岗在位,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2、加大宣传力度,疫情防护知识全覆盖。

印发了防护知识宣传手册1.2万余份,在全镇16个村逐一入户宣传,大喇叭循环播放,利用微信群等方式进行覆盖、无缝隙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劝导村民简单办白事、婚礼果断推迟等事宜,绝不参加集中聚会活动,坚决不走亲访友,取消农村集贸市场等人流秘密集的场所。

镇级对重点餐饮业进行防控知识培训,要求一定要扫码、测温、登记等工作,尤其冬捕节在即要加强对外来游客的防控。

镇级领导到所包村与村干部一同入户宣传排查,除排查风险区返回人员以外,又制定一个预计返乡人员排查表,即将年近,能更有效的提前部署好其它地区返乡人员的防控风险,为全镇的疫情隐患做好铺垫。

组织卫生院对镇村两级干部进行防控知识培训,对境外及高、中、低风险区返回人员如何管控等相关知识。

3、加强消杀工作,消毒工作全覆盖。

组织镇卫生院对辖区重点办公场所及辖区内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4、加强保障工作,各项防控举措全落实。

不断强化后勤保障工作,配备84消毒液、口罩、喷器等器具,落实好疫情监测、防护、处理等医疗用品储备,做好物资供应,保障村民正常生活,确保新型冠状疫情防治、控制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对人群密集场所的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和消毒工作。

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最新工作方案(篇三)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蔓延,xx公司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通过全方位把控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真诚用心守护员工身心健康,等待千帆过尽、春暖花开,期待全面复工平稳到来。

即时响应行动,加强统筹部署

在党总支的领导下,xx公司快速响应,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以安全总监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下设综合管理部为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收集上报、资源调配、防控措施落实、舆论宣传等。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初六前便返回xx,其他领导班子、工作小组成员也陆续提前返回部署落实防控工作。在公司党总支、工作小组的统筹部署下,xx公司全面铺排防控工作,迅速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准备充足、行动有序、执行有力。

年前,疫情初露端倪,xx公司及时察觉疫情风险,未雨绸缪,提前铺排防控工作,抢先一步购置大量防控物资,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基础。年后复工前,xx公司通过员工健康日报、人员返程情况统计等措施,密切关注员工疫情期间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市外员工返程安全,加强复工人员管控。做好办公室、食堂、洗手间、车辆等区域的消毒清洁,保持干净、良好的环境卫生,同时,制定了疫情期间加强返岗员工行为管理和居家办公行为管理规范,提醒防控注意事项,为公司全面复工做好充分准备。复工后,疫情防控进入攻坚战,xx公司坚持每日监督员工填报健康上报、统计疫情防控等情况,做好各个区域定时清洁消毒,发放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物资,保障复工员工健康上班、平安回家。

落实防控措施,织密防疫安全网

防疫物资准备齐全。公司从年前开始就通过多种渠道足量采购口罩、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等物资进行储备,并且购置了紫外线消毒灯,确保厨房、食堂等区域定时消毒杀菌。从细节入手,公司准备了一次性消毒片、复合抗菌液等进行发放,在洗手区域放置免洗洗手液、触控洗手机等,便利员工个人卫生清洁。同时,为加强员工关怀,公司还特别采购了儿童口罩,发放给员工孩子使用,在疫情之下给员工家庭带去一份温暖。

心理防疫提供妙招。除了日常防控之外,公司还关注到防疫期间员工心理健康问题,不仅通过公众号推文、宣传栏等,为广大员工制作了疫情期间的心理疏导指南、提供了心理健康自评和咨询渠道。同时,公司也热切关心关注处于隔离区同事的身心健康状况,给予他们鼓励和帮助。

安心保障补充到位。公司为每位在职员工及即将入职新员工购买了针对新冠肺炎的保险,为每个人的安全再加码!通过仔细研究比对各项保险条款,抓出了这份员工安心保障的最大亮点:保障范围广且核保快,一旦被确诊即有保障。此举作为公司现行给员工购买的险种补充,为广大员工接触后顾之忧。

口罩合格用得放心。鉴于口罩购买渠道不统一,款式多样,为确保员工使用口罩合格、防护有效,对采购的各种口罩都进行检验,通过仔细观察、暴力撕扯、测试是否漏水等方式,对口罩合格性进行对比试验,试验结果均为合格。

加强用餐管理管控。为防止人员聚集,疫情期间公司采取分餐制,提前1天做好用餐统计,餐品打包装袋,由每个部门派人统一领取。除此之外,对厨房、食堂的环境、人员都进行严格管控,按面积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每天两次定时照射消毒;配备体温测量枪,对后勤工作人员进行每日晨检;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工作时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口罩等防护工具,手套口罩做到每餐一换。

温馨提醒宣传给力。公司通过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广泛宣传,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在宣传栏、广告机、电视机均更新了有关疫情防控、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内容,在洗手区域粘贴“六步洗手法”示意图等标识;同时,也通过公众号推文发布了居家健康、返岗注意事项、心理指南等内容,从方方面面进行温馨提醒。

“千里不辞行路远,时光早晚到天涯。”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随着形势越来越趋向缓和,相信胜利就在前方,全面复工复产即将到来,但越是这个时候越不能放松警惕。立足疫情防控新形势、新阶段,公司将继续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抓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坚持一鼓作气,打赢这场生命安全守卫战。同时,疫情之下更要加强形势判断,紧紧抓住战机,保持战斗状态,及时调整“打法”,为公司全面复工复产后全力冲刺做好充分准备。

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最新工作方案(篇四)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xx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最新工作方案(篇五)

新型冠状病毒为最新出现的病情,会造成人体肺炎,已在全国多地出现类似病例,传播较快、难以预防、为酒店重点防范病情,为保证运营正常,特制定出应急方案。

2.1宾客入住接待需严格实行每客登记制度,严格杜绝缺漏登记情况;

2.2在宾客入住接待、餐饮用餐接待时,密切关注三类客人:近期有xx出游历史,入住或点餐时已有疑似发热不退、乏力、干咳、呼吸沉重等症状的宾客。发现近期有xx出游历史的宾客,需立即登记客人姓名、房号、性别和病情在大堂礼宾部设立体温检测台。使用测温仪或消毒后的体温计为客人测量体温。

2.3发现入住时已有发热不退、乏力、干咳、呼吸沉重等症状的宾客除登记客人讯息外,必须询问客人是否已去过医院确诊症状类型若未去过医院确诊,则建议立即去医院就诊,如需要,迅即帮助客人与医院联络,协助就诊。

2.4发现宾客有以上三种情况,均需第一时间报告值班经理,出现有疑似症状宾客,值班经理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探视病情,确认情况。在征得客人同意后,联系医院就诊,并指派员工护送,同时避免惊扰其他宾客。客人在医院治疗指定专人探望和慰问与医院保持联系,了解客人最新病况。

2.5若发现确诊的传染病人,立即与值班经理联系。报告酒店管理层立即组织相关区域封闭,避免员工靠近,由专人在客房门口看管客人或同住人,直到防疫人员到达。并跟进此区域或房间的消毒清洁。

2.6在进行任何处置的同时,避免惊扰其他客人,影响酒店正常经营。7对接触过已确诊传染病人的员工,必须由医院及防疫部门进行专业消毒和隔离观察,发现病情及时与医院联系和诊治。

2.8在管理层未发出宾客确诊情况前,做好内部工作,不传播散步谣言,防止造成不良影响。加强对员工思想教育。

3.1每位员工班前准备需进行健康自查,其中体温为必查项目,填写健康自查表,部门负责人每日900、1800分两次汇总报至人力资源部。

3.2近期有xx旅游历史、或有疑似感染症状的员工,需立刻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及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并立即到医院就诊,待医院出具康复正门后方可返岗上班。

3.3注意区域日常卫生,经常开窗透气加强空气流通。日常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每日用一定比例的消毒药剂进行卫生消毒。

3.4餐厅禁止采购及使用野生动物、活禽,加工食物时需生熟食分开,充分加热,所有餐具严格清洗及消毒,明档操作人员需戴专用口罩。

3.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用员工餐。特殊情况需用餐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提前发放员工餐券,需在用餐前由专人在现场核验,无疑似情况后现场同意用餐。

3.6春节假期返乡若有返回xx探亲或前往xx旅游的,需如实报备,返岗前需专门确认。

4、配合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

4.1如出现疑似,每日与卫生防疫机构联络。做好各项记录和调查方向。

4.2为隔离观察人员准备隔离区域及生活用品。加派专人看护

4.3酒店进入危机公关状态,并做好接受媒体采访及相关调查的准备。

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最新工作方案(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和《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为有序推进我城区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区交通运输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乡塘区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成员: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卫健局、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各镇、街道各一名领导。

城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分批到岗安排等内容,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道报告复工情况和员工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邕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邕上班;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邕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等),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企业经营生产办公场所;在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企前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五)清洁消毒到位。使用空调系统的,应定期清洗,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对不采用空调系统通风的,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通风。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要定时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等)的清洁消毒。食堂应注意食物安全,推行分餐制,避免聚集就餐,要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六)健康教育到位。企业要通过宣传栏、公示栏、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防护知识,让全体员工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教育和督促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一)企业申报。实行企业复工申报制,企业承诺满足“六个到位”条件,提前三天通过阿里巴巴钉钉搭建的“南宁市西乡塘区企业复工申报平台”向行业管理单位或镇、街道办递交承诺书,并提交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食堂和公司宿舍防控措施方案(无食堂、无集体宿舍的不作要求)。

(二)部门审核。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分别由城区交通运输局或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方可按复工方案有序复工。相关单位对于认为不符合复工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提出制止意见。其中,“四上”交通运输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需由城区交通运输局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其他交通运输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审核。

(三)网上申报。优先使用钉钉“南宁市西乡塘区企业复工申报平台”线上开展企业复工申请审批,同时可使用邮箱、微信等其他方式进行企业复工认定申请。各企业在钉钉“南宁市西乡塘区企业复工申报平台”填报的材料,城区交通运输局或镇(街道)将通过钉钉进行高效快捷审批。企业可内部使用钉钉建群,作为管理员工的一种方式;每日可使用钉钉统计汇总内部员工的健康报告,并按要求上报给相关审批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函〔2020〕12号)规定,城区辖区内除已开工企业和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从2月10日起,实行分类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具体安排如下:

2月10日起,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企业: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驾培行业。

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

2月24日起,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复工。

(一)加强监督检查。城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对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不递交复工承诺书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业。

(二)加强协调配合。城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公安分局和卫健局要提供涉及重点疫区人员及所在企业名单,由企业重点跟踪,密切联系到人,要求暂不返回南宁。对提前返回的人员,企业应要求其实行14天的居家观察,由专人负责跟踪居家观察情况,并及时报告。

(三)加强服务指导。由城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发改局、卫健局、相关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服务指导,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恢复产能。

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与安全措施通用(5篇)


公司在开展重点计划的复工复产时,为了防止自己不知道如何实施,复工复产方案要开始制定编写了。写活动方案时可以多参考他人的意见,那复工复产方案需要怎么写好呢?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与安全措施”,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与安全措施(篇一)

餐饮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和标准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有效的应对工作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全面采集了解上岗 员工假期动态、活动轨迹及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较重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所有员工不得隐瞒上述信息,并及时报备。

3.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驾驶、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4.上岗员工应持有健康证明、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

5.落实晨午检制度,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人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对有发热(体温超过 37.3℃ )、咳嗽等 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电话附后)并安排就医。

6.员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坚持按照 “ 六步法 ” 严格洗手。

7.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8.制定疫情期间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9.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复工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 75%医用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 洗手液、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清理停业前采购的食材,处理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并做好销毁记录。

10.营业期间,保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就餐场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间要每天一消毒。对顾客进出的门口、门把手、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11.使用消毒液体,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12.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使用前须洗净、消毒并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13.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14.经营堂食期间,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增大餐桌之间距离,每桌接待量不高于原有餐位数的 50%;包间内每桌减半设置餐位,最多容纳 6 人,就餐人员间距不小于 1.5 米。

15.堂食推行 “ 分餐位上 ”“ 分餐公勺 ”“ 分餐自取 ”三种分餐模式,所有经营方式都应以无接触方式供、取餐品。

( 1)分餐位上模式:

即对就餐人员按人员位数逐一上餐的分餐模式。在菜品设计时按照分餐要求制定菜单、搭配菜品,餐厅后厨设置备餐间或分餐台,菜品加工完成后由厨师或服务人员在备餐间或分餐台对所有菜品进行分餐,按位上餐,保证每位就餐人员用餐用量和餐具的独立性和安全性。适用于各类宴请。

( 2)分餐公勺模式:

即利用分餐公勺、公筷、公夹或公叉等工具实现的分餐模式。菜品制作保持传统加工工艺,上餐时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勺或公夹,并在餐桌上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引导消费者在取餐时使用分餐工具取餐,保证就 餐人员用餐的独立性。适用于大众餐饮消费。

( 3)分餐自取模式:

使用独立餐具并由用餐者自取实现的分餐模式。就餐人员在点餐台点餐,由服务人员按照消费者点餐使用专用餐具或一次性餐具进行配餐,采取单人单桌,同向就餐,在店内相对独立的环境下完成用餐。适合于各类快餐经营。

16.提倡进行打包外卖服务,增加外卖窗口,订餐后送餐或自取餐等方式进行经营。

17.严禁外卖人员带病或隔离期未满提供送餐服务,做好个人防护,加大配送箱、车消毒频率。

18.不得提供红事、白事等群体性宴席服务。

19.禁止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

20.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为顾客提供口罩。

21.对厨余垃圾要加盖、分类及时清理,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2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落实采购各环节索证索票制度并存档记录。

23.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 “ 两证一报告 ” 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24.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 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25.进店顾客要出示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除就餐时间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6.禁止有发热(体温超过 37.3℃ )、咳嗽等症状的顾客进店,及时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并劝导其及时到辖区 5 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市立医院、市妇保院、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27.鼓励预约订餐、错时取餐,如需候餐,等位区人均间隔 1.5 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

28.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人员管理、消杀通风、防控物资储备等措施落实到位。

29.区市场监管局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消除餐饮安全隐患。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全的不得经营,不符合规定的禁止营业。

30.各镇街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服务好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协调购买口罩;对复工有困难的,给予指导帮助;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立即整改 ,对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作出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百姓的安全健康。如发现不严格按照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与安全措施(篇二)

为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一)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与安全措施(篇三)

1、 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姚永辉(项目经理)副组长韩忠(技术负责人)组员马灵强、于春炎、王家元、申乾林、刘萍、黄月。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管人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班组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 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 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一是塔吊、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二是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脚手架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 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 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 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三、复工人员组织计划:

计划泥工10人、架子工6人、平工30人、机操工4人、安装工15人。

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与安全措施(篇四)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复工复产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行业指导原则。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市内农业生产领域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强化监督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市内农业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在保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开工条件及市场情况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1、复工复产准备。市内的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资经营店、饲料加工、屠宰企业等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备好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防控物资,设置隔离室,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2、复工复产申请。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4-5),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复工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原材料物流运输、安全生产等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复工复产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4),以上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审核,并提出复工复产申请(附件4-1)。

3、镇(街道)审核批准。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要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制定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方案,确保实现风险完全可控与田间管理无缝对接。

4、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审核情况,于每天中午12:00和下午18:00及晚上22:00前,汇总复工复产单位名单,签字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导经营单位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的,要责令其停工停业。

各复工复产农业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严格防控知识培训。单位要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前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广播等手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提前制作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宣传板等,在显要位置和相关场所进行张贴、公告,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严格厂区管理。合理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强化信息登记、人员、车辆进出检查监测,对物流车辆、货物进行严格的消毒管理,尽量避免货物运输通道与人员流动通道重叠,减少物流车辆货物与厂区员工接触。

3、严格员工管理。复工复产单位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凭通行证上班。实行健康状况登记制度,设置检测点,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所有职工每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并做好登记。

4、严格用餐管理。复工复产单位职工分时或分地就餐,严禁串岗、串门、聚会、聚餐,减少职工进出流动。

5、严格消毒消杀。复工复产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消毒措施,每日对办公区域、营业场所等工作区域进行消毒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电梯、走廊、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重点消毒循环消杀。

6、严格应急处置。复工复产单位要明确内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加强员工异常情况处置培训,当员工出现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时,经营单位应迅速将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单位要明确1名疫情防控责任人,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道)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与安全措施(篇五)

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1).中高风险地区来沈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施工现场。

2).所有人员佩戴好口罩,外来人员在入口处登记基本信息,扫码测温后方可进入现场,现场内禁止进行与生产无关的会客行为。

3).外省、市来返沈人员要提前三天到项目所在社区和区城建局报备;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沈,抵沈后需单独居住(现场可设独立居住区或者场外居住)实行全封闭管理,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进场。

4).现场必须闭环管理,进入现场内不得随意离沈,如需离开回到现场须再次提供沈阳本地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每日现场应至少分早、中、晚三次进行消杀,并要有责任人和消杀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对宿舍、门卫、走廊、办公室、会议室、楼梯、空调、卫生间、淋浴房、餐厅、厨房等部位进行消毒。工地开工时,应增加对仓库、工具(用具)、工程机械操作室、施工电梯、密闭空间、作业区等实施消毒管理。

6).现场防疫物资必须配备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测温计等防疫必要物资。明显位置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只能专人打开)。

7).现场要设置隔离间,独立上下水,并设有单独卫生间。

8).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人员不得进场作业。

9).项目需建立建全《建筑工地人员疫情管控台账》,且建立一人一档,档案中包含:48小时核酸证明(外省市人员)、24小时核酸证明、行程码截图、疫苗接种情况截图、出发地、交通方式、人员入场后居住地点(项目内或者具体小区门牌)、联系方式。

10).已经登记入场人员日常进出施工现场要走实名制通道,从非实名制通道进出的,一律按外来人员标准管理;进出施工现场要要做好“四件套”,即扫码、测温、戴口罩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或浑南区核酸检测卡(有48小时内检测方位标识)。

11).在工地外租(买)房居住的人员,必须保证居住地-施工现场两点一线,要有专门负责人实名管理。

12).外来送货人员要按照新进场人员标准管控,车辆要先进行场外消杀才能进场。施工材料、生活物资等要实行无接触运输配送,严禁外出采购。严禁中高风险地区送货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外来送货人员要无接触验码、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做好车辆及人员信息登记,严格落实“司机不下车、物料先消毒、现场人员负责卸货”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入场车辆入场前驾驶室车门要用专门封条贴封。

13).现场人员居住要按班组分割,严禁大范围交叉;现场要实行分餐制,严禁人员排队打饭、集中就餐,严禁人员私自到外面就餐,现场不允许堂食。

复工后,各建筑施工单位不能忽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做到:

1.对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设备、模板支撑等做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做到不带隐患复(开)工;

2.针对返回现场的人员要加强管理,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先期返岗并在岗在位。人员取暖、用电、饮食要满足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生活区白天限电措施,严禁宿舍使用小太阳等产品及三无取暖设备。

3.组织力量对现场围挡、垃圾等进行全面清洁,对物料堆放要整齐有序,确保围挡清洁、无污损,场内无垃圾,环境整洁。

各建筑施工现场要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责任人必须驻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浑南区城建局将对各复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立即予以停工处理。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模板范例五篇


当面对新冠疫情时,我们应该要响应国家号召科学防控,切实保障人生安全,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这个社会才会更快恢复繁荣。那么怎样才能写好疫情复业通知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整理的“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模板”,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模板【篇一】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xx年x月x日24时之规定,自x月xx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損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督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動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x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APP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24小时内分级审批。3000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3、现场勘验。审批通过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下发批准复工复业通知书。企业复工复业之前,所有返x人员须主动申报有关信息,手机可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关注“xx疾控”官方微信点击菜单栏“健康申报”,还可登陆电脑系统链接进行填报。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模板【篇二】

结合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具体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各项规定,按照防范区及区外人员分类造册,认真核实复工人员信息,镇(街)、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3、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对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到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模板【篇三】

《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我省电影院复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电影主管部门,各院线、影管公司、影院:

根据国家电影局《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要求,鉴于我省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全省电影院可于x月xx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现就有序推进我省电影院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区分级原则。

各地电影主管部门要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一旦从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相应县(市、区)从紧落实防控措施,要求电影院立即暂停营业。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各地电影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对复业电影院加强指导和巡查,密切关注电影院疫情防控及复业经营情况。

三、精准科学落实防控措施。

各地电影主管部门、院线电影院要把防疫安全放在第一位。院线、电影院要担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xxxx疫情防控指南》以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做到常态防控到位、预约限流到位、排片间隔到位、人员排查到位、环境消毒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四、做好动态跟踪服务。

各地电影主管部门可协调财政、社保、税收、金融等部门,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有条件可以配合推出电影消费券活动;精准掌握电影院复业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丰富放映市场,开展专项服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复业指导和法律援助。

各地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遇到情况及时上报。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模板【篇四】

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确保项目复工期间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先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四)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五)通风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模板【篇五】

为切实履行责任,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我单位已向所在辖区防疫办公室提出复工申请并已获批准为积极恢抄复我单位正常运行和发展,经单位研究一致同意作出以下安排:

一、公司正式定于20xx年x月x日复工,复工方式为到岗(在线办公)视情况而定。复工通知怎么写。

二、考勤要求:复袭工之后,与单位原考勤制度同步作息时间。

三、各地复工员工请及时和行政部报备到岗时间,已备单位做好接受准备四:所有复工员工到岗后需做好健康检测和防护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所需图书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5日11:25至11月12日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所需图书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14:30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内容: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所需图书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家具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8151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151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

  (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性资金;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孝感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地址: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东一区4楼孝感市政府采购中心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 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李蕾 咨询电话:(010)

  欲了解更多政府采购信息敬请登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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