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延期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向开证银行提交()。

办理信用证代付业务的第一步是()。
A、开证申请人开立信用证
B、申请人出具《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
C、境内开证行将款项归还给其境外分支机构
D、开证申请人支付款项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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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包括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三种方式
B.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
C.开证银行与受益人开户银行为同一系统银行的,开证银行为通知银行
D.信用证注销后,开证银行应解除开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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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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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向其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时应提供那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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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中,需要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的同时给予开证申请人以信用的是:()。
A.不能控制物权的即期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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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信用证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B、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是最终的付款人

C、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

D、信用证可以支取现金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特点描述错误的是()。
A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B 开证申请人是信用证第一付款人
C 开证行是信用证第一付款人
D 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下列关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A、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B、开证申请人是信用证第一付款人

C、开证行是信用证第一付款人

D、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导读:在国际贸易事务中,在进行支付时,很多人都会选择利用信用证这一凭证来实现便捷支付,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人对于信用证不是太了解,那么,开立信用证用贷款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开立信用证用贷款吗

  信用证是可以贷款的。但有如下限制:

  1、需与融资银行有往来业务,及已办好信用额度。

  2、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信用证的金额百分之八十五。

  3、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贷款前要先去买好输出保险。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1、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 多。

  5、保兑信用证: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银行的资信不了解,对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外汇管制过于担心,怕收不回货款而要求加具保兑的要求,从而使货款的回收得到了双重保障。未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其他银行保兑的信用证。在没有保兑的情况下,若开证行不能如期兑付汇票,则受益人不能收回货款。这时,受益人只有两种方法可以采取:一为向开证银行的国家进行法律起诉;二为受益人能查明开证银行在本国有资产,向本国法院起诉。这些对受益人都较为被动,不如加以保兑有利。

  6、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 的信用证。

  7、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 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8、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 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 信用证”。

  9、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 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10、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 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 证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 同上卖方的责任。如果信用证上允许可以分装,信用证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这 种转让可看成一次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 用证。

  11、背对背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 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 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一个中间商人向国外进口商销售某种商品,请该进口商开立以他为受益人的第一信 用证,然后向当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购进同样商品,并以国外进口商开来的第一信 用证作为保证,请求通知行或其它银行对当地或第三国实际供货人另开第二信用证,以卖方( 中间商)作为第二信用证的申请人。不管他根据第一信用证能否获得付款,都要负责偿 还银行根据第二信用证支付的款项。

  12、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 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第一张信用 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 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 额约略相等。

  13、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之信用证,当信用证金额被全 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复到原金额。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方为 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 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

  14、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笔交易合同有时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证 方式、部分托收方式。即一部分货款,如果80%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20%由出口方 在货物装运后,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信用证的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 商托收。信用证部分货款和托收部分货款,要分别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于信用证 项下的汇票,托收项下的为光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开立信用证用贷款吗的相关内容,开立信用证可以贷款,但并不一定要进行贷款,利用信用证支付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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