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开发商有70%自持,其他业主可以成立业委会吗?

[摘要] 日前,正处于选房阶段的深圳首个安居型商品房“永福苑”因购房合同过于“霸道”而陷入了争议的漩涡。20日晚,该项目开发商作出回应:将根据各方意见完善合同条款。而21日,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要求开发商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将通过几个项目试点摸索出成熟经验后,出台合同示范文本。

日前,正处于选房阶段的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永福苑”因购房合同过于“霸道”而陷入了争议的漩涡。20日晚,该项目开发商作出回应:将根据各方意见完善合同条款。而21日,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要求开发商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将通过几个项目试点摸索出成熟经验后,出台合同示范文本。

安居型商品房,是深圳提出的一种创新型保障性住房类型。根据申购条件,申请人只要具有深圳户籍、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在深圳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论其资产状况或收入水平如何,均可申请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房。

从6月13日正式启动申购的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永福苑”,经过2个月的资格审查、公示,终于进入了选房阶段。然而,开发商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8月16日在申购网站上挂出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却引发了争议,一些申购人在选房现场外抗议,直指合同条款太过“霸道”。

20日晚,“永福苑”开发商富通地产针对质疑作出回应,表示将“按期交楼”,“承诺每套房的面积误差将确保在政府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并表示,在缺少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安居型商品房物业管理只能选择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而且即便收取每平方米3元的物业管理费,也只能基本持平。

但富通地产方面也表示,由于“永福苑”属于深圳市个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没有现成的售房合同范本可供借鉴,尚处于试点、探路的过程中,将根据各方提出的合理诉求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关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的合法合规、平等公允。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十二五”期间,深圳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约24万套,其中安居型商品房为17.6万套。作为深圳最主要的保障性住房方式,自“永福苑”开始,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将陆续进入销售阶段。22日起,包含2888套房源的“中海阅景花园”安居型商品房正式进入申购阶段,并且按计划将在10月进入选房阶段。

面对安居型商品房大规模交付,以及当前产生的合同条款争议,深圳市住建局房改处副处长姚卫城2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已经要求富通地产调整相关条款。并且,安居型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正在起草中,但还需要经过几个项目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方能最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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