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是拟定还是发布

  为进一步整治沿河两岸夜市摊点,给市民营造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根据《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取缔沿河两岸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规范夜市秩序,我局拟定了《关于开展沿河两岸夜市摊点占道经营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5月21日前反馈黔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信件反馈:贵州省黔西县水西街道办事处县东路29号(老政府大院内)政策法规股(收) 邮编:551500

  黔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黔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沿河两岸

  夜市摊点占道经营整治的通告

  贯城河(俗称:南门大河)横跨整个城区,是县城人民的母亲河,沿河两岸均有市民居住,两岸的夜市摊点不仅占道经营,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猜拳娱乐声时常在午夜扰民,且一些食客不注意环境卫生,随手丢弃果皮纸屑,造成河道污染。为进一步整治沿河两岸夜市摊点,给市民营造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推进创“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根据《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取缔沿河两岸夜市摊点,规范夜市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夜市摊点占用河岸经营,严禁在河岸上堆放夜市经营工具,沿河两岸夜市经营摊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整改完毕,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在整治过程中,黔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的夜市摊主,进行物品先行证据保存(被暂扣的物品、工具,以异地保存的方式存放于黔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仓库,县东路29号)。

  二、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和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沿河两岸夜市经营摊主和广大市民应积极响应号召,支持整治工作,请广大市民给予监督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黔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黔西发布编辑:夏永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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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原来相对数量较少的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行为,逐渐变得越来越普遍,总量也越来越大,且增速较快。据我们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大约每年近2万户(含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离岸外汇账户),截止2008年底,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超过10万户。这些外汇账户几乎均同时办理境外和境内的外汇收支行为,但由于之前此类外汇账户总量较少,除对数量相对较多的离岸账户进行了规范外,对境外机构在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其他外汇账户,没有统一制定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而是根据外汇账户的不同性质散见在不同的文件中,有的甚至就没有任何规范。这导致这些外汇账户无论是在主体性质识别、总量统计方面,还是在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等方面,均带来一定程度的管理隐患,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金融动荡情况下更是容易成为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

  为此,我们加强了对境外机构在境内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外汇账户的研究和规范。2008年9月,我们在对部分银行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并于同月会同银监会召开全部中外资银行座谈会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其后,分别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企业、外汇局分支局意见,达成广泛一致。并于2008年12月再次召集部分中外资银行,对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标识、境外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通知》,增强了可操作性。目前,各方意见一致,《通知》内容基本成熟。

  一、当前发布《通知》的必要性和意义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运用各种手段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当前发布《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述要求的具体体现。

  首先,《通知》利于保增长。《通知》摒弃了实践中因历史原因只能由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做法,中资银行在遵守《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也可以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同时,简化了开户审核手续,放宽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往来的限制。这些措施十分利于境内银行和企业办理涉外业务,特别是大大便利了境外投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在2008年12月银行座谈会上,参会银行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有利于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支持境内银行和企业扩大业务、应对危机。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认为,如此规定将有利于我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进行境外资金运作,保障其资金安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状态下,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通知》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通知》填补了现行法规在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空白,有助于防范风险,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流出入的渠道。《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资金往来按跨境交易管理,银行应按照跨境交易的要求,审核相关单证。为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通知》还要求银行应在此类账户前统一标识NRA,以使与其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账户性质,决定是否按跨境交易审核相关凭证。同时,为规范管理,控制风险,《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余额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结汇、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范围

  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目前包括两大类。一是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二是在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此类账户又可细分为以下三类: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包括外商直接投资保证类、收购类、前期费用类账户等,须经外汇局批准;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性质相同且主要在境内使用的外汇账户,因需要结汇或者提取现钞,也需经外汇局批准;其他外汇账户,不需结汇或者提取外币现钞,用于国内外结算或者存储资金,因历史原因主要在外资银行开立,不需经外汇局批准。

  由于离岸账户在《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及其实施细则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通知》不适用离岸账户,而主要规范境外机构其他境内外汇账户,既便利银行企业资金运营,又填补管理漏洞。但考虑到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其他外汇账户中,部分性质特殊的外汇账户如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等还有一些特殊规定,《通知》明确这些外汇账户如果有特殊规定的,首先适用特别规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按照《通知》办理。其他没有任何规范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则必须遵守《通知》的规定。

  三、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统一标识

  为对境外机构外汇账户进行明显标识,便利统计和业务办理,同时与离岸外汇账户(OSA外汇账户)区分并避免外界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之误解,《通知》将要求所有境外机构外汇账户必须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因全美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的简称也是NRA,我们考虑过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简称改为NRAc,但部分已经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银行认为,其现有系统采用“OSA三位字符+账户号码”这一结构,如采用NRAc四位字符的标识,需要改造其核心系统,建议标识改为NRA。经认真研究,同意银行意见,仍采用NRA标识。并且,从银行角度考虑,拟对实现标注NRA的具体方式不作统一要求。只要达到外汇资金的收付方能有效识别账户性质之目的,银行可以选择在账户号码前直接标识或者通过系统配对等技术变通方式标识NRA。

  四、关于境外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

  经研究,我们认为,除不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外,《通知》其他条款均可适用于境外银行。根据我们对境内部分银行的调查,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主要是因资金清算需要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总体估算,此类账户总量较小,只与境外发生往来,国际收支已有统计,因此不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故无需特殊赋码,无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但《通知》的其他条款,如实名账户、加注非居民标志、与境外往来自由、外汇账户资金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存取现钞、不得结汇等,均适用于此类账户。

  此外,考虑到未来境外银行境内外汇账户在数量、金额以及用途方面可能发生的变化,为将来境外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预留技术空间,做好准备,我们同时要求境内银行在为境外机构开户时,要对境外银行和非银行的标识进行区分,但为减轻境内银行负担,对区分的方式不作统一要求。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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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委编办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1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附件:1.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点要求,我局针对《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制定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提高管理效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颁布了《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通过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办学的体制机制,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大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

  到2022年,全市建立形成覆盖城乡的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格局和良好发展态势,培育创建2个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

  本文件制定依据有:

  1.《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19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2号)

  文件由我局起草,于2021年1月22日、4月26日、7月22日及11月2日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采纳了合理意见,并做相应的修改。

  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9条意见,不采纳7条(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附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提高管理效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颁布了《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通过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办学的体制机制,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大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

  (二)制定的可行性

  利用集团化办学的优势,以优质品牌学校或者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充分发挥核心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激发各成员校办学活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均衡、特色发展。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机制,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大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到2022年,全市建立形成覆盖城乡的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格局和良好发展态势,培育创建2个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管理效益,整体提升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好学”的需求;到2022年,全市建立形成覆盖城乡的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格局和良好发展态势,培育2个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

  1、名校引领,均衡发展

  2、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3、激发活力,优质发展

  1、统筹推进,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

  (1)统筹县域内集团化办学

  (2)支持跨区域集团化办学

  (3)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

  (4)合理确定集团办学规模

  2、规范管理,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

  (1)完善集团审批机制

  (2)建立成员校退出机制

  (3)优化内部治理机制

  (4)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

  (5)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3、深化改革,提高集团化办学质量

  (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2)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4)提升集团办学品质

  (1)加强党的领导

  (2)加强统筹管理

  (3)加强部门协同

  (4)加强条件保障

  (5)加强宣传引导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一、关于办学布局的问题。我们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向市区集中是大趋势,湛江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也支撑这一结论。因此我们认为未来老百姓对优质学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市区,建议湛江第一中学在赤坎区、霞山区各布局2所成员校,在麻章区、开发区各布局1所成员校,在人口总量较大或县域经济较发达的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各布局1所成员校合适。这样在9所不增加的情况下,如某区域无需要办学,可以把指标用在急需的县区。

  二、关于增加教师编制的问题。因为核心校要向成员校派出教学管理人员,建议每个成员校派出4名教学管理人员核算,增加核心校的教师编制。

  一、第一条部分采纳,如有的县(市、区)不举办以上市直属学校的成员校,可将成员校指标转到有需求的县(市、区)安排。

  二、第二条不采纳,征求意见稿已明确可“探索适应集团化办学需要的人员编制等机制”。

  一、建议就近区域组建教育集团,不建议与县市太远的区域组建教育集团,这样更有利于发挥集团的作用。

  二、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研基础上拟定成员校名单,然后核心校有的放矢地对接名单中的成员校,有效促成教育集团的成立。避免在集团化建设中,变相把成员校变成优质生源基地,集团化建设演变成优质生源争夺战,造成我市教育系统内卷、内耗;避免纯粹强强联合,导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边缘化,加剧了基础教育的不公平。

  三、建议明确核心校对成员校人事、经费、资源统筹、年度考核等重大事项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建议式还是行政命令式),明确核心校派出管理人员在成员校的职务认定等问题。

  一、第一条不采纳,征求意见稿已明确该意见。

  二、第二条不采纳,征求意见稿已明确“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

  三、第三条不采纳,所提意见建议可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









  一、集团化办学按照有利于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为原则,应与规范办学、招生制度等整体设计,同步推进;

  二、着眼于未来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议高中龙头学校由市统一布局,义务教育阶段龙头学校由县(市、区)规划,高中龙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和评价,义务教育阶段龙头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管理和评价;

  三、高中龙头学校不宜过多,建议市直两所,县(市、区)各一所,可以参照广东省两所省直属学校的办学模式,划分为两大片区,由市统一界定其主要责任和服务区域,从而推动龙头学校向相对均衡的良性竞争方向发展,并带动本片区学校均衡发展;

  四、引导教育集团向紧密型方向发展,设立集团总校长,统一协调集团内学校按合作办学协议开展工作,包括调动人力物力等资源等,形成集团办学特色。

  一、第一条不采纳,征求意见稿已明确该意见。

  二、第二条中“义务教育阶段龙头学校由县(市、区)规划”已在征求意见稿明确,其他不采纳。

  三、第三条不采纳。

  四、第四条不采纳,征求意见稿已提出该意见,可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予以确定。

  岭师附中东方实验学校


  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省教育厅 广东省委编办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1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市)集团化办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管理效益,整体提升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到2022年,全市建立形成覆盖城乡的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格局和良好发展态势,培育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

  (一)名校引领,均衡发展。

  (二)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遵循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客观实际,根据教育集团核心校和成员校的办学实践和发展需求,积极促进集团内部教育理念、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认同,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努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激发活力,优质发展。利用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激发各成员校办学活力。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推动教育帮扶合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一)统筹推进,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

  1.统筹县域内集团化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优质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县域内集团化办学应与学区化管理同步推进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原则,因地制宜地将若干所中小学(幼儿园)组成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学区,实现学区内学校横向连通、纵向衔接、优势互补。大力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学区化管理、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统一学区内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积极推动城区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化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2.推动跨区域集团化办学。鼓励各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学校之间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3.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借鉴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办分校、托管、合作办学、教育联盟等集团化办学的经验,,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体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支持采取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薄弱学校委托优质学校管理、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等方式组建紧密型的教育集团。

  4.合理确定集团办学规模。,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为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合理确定以市属学校为核心校的教育集团规模,原则上只在该校所在县(市、区)以外的各县(市、区);若某县(市、区)没有与某市属学校合作举办成员校的需求,该校可与其他县(市、区)再合作举办一所成员校。

  (二)规范管理,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

  5.完善集团审批机制。以本市优质学校成立批准;以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外优质学校为核心校创办教育,须经成员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经教育集团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6.建立成员校退出机制。将教育集团作为不断提升成员校办学水平、不断培育释放新优质资源的载体、孵化器和平台。充分发挥核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尊重各成员校的主观能动性,共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优质的课程教学、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等,增强薄弱学校自身造血机能,使其逐步成长,从而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集团内的成员校达到一定条件或因其他原因自愿退出教育集团的,可脱离原教育集团,但须履行完成合作协议。

  7.优化内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教育集团基本治理模式,优化内部治理结构。集团内可以建立常设协调管理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沟通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管理人员承担集团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集团内部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等运行机制,完善集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紧密型的教育集团可以设立总校长,赋予其管理权限,对集团内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推动实现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多法人教育集团的各个成员学校,应通过制定章程,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等方式,对成员学校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办学行为,严禁教育集团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集团违规跨区域招生。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

  8.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教育集团应建立完善各成员校之间互派、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组织教师在各成员校之间流动;通过学科基地建设、联校教研活动、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推动骨干教师向集团内的农村学校。核心校安排交流的教师数量,须在不影响本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办学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成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安排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核心校跟岗学习。建立健全集团内流动教师考评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的教师倾斜。

  9.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集团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结合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利用集团优势,聚合学校力量,统筹集团内课程规划,开发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学校课程群,实现国家课程综合化、学科课程层级化、地方课程主题化、校本课程特色化。构建集团内基于网络的教育教学闭环系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机制,提升德智体美劳以及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水平。

  (三)深化改革,提高集团化办学质量

  10.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集团内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课堂教学,积极开展验证性和探究性实验教学。积极探索教学资源的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试题库等。建设网络教研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题研修,推广辐射优秀教学成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及时开展课堂教学诊断,借助数据精准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问题,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集团、学校各层面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集团内各学科的教学质量。

  11.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教育集团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统一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和跟岗实践。充分发挥集团内各校(园)长、名教师和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教师发展心、课程建设中心、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统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促进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建立集团内同学段、同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实施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2.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集团化办学发展性考核评价制度,出台,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社会认可和发展潜能等层面,对集团内部治理运行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捆绑性绩效评估和动态质量监测。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考核评价与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相结合。将集团内各成员校的发展情况作为对核心校校长和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对其他成员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充分听取核心校校长意见。

  13.提升集团办学品质。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先进文化引领各成员校“和而不同”发展。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帮助各成员校在提升常规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特色课程,凝练办学特色。在尊重集团内各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凝炼核心价值,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集团化办学特色,丰富集团办学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提升。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充分发挥集团内学校各级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加强教育集团党建、思政、意识形态工作,保证教育集团和集团内各成员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推动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育人质量上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统筹管理。坚持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统筹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责任。加强集团化办学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发展评估,积极探索集团内部、集团之间和跨区域集团化办学的管理机制及运行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实质性扩大、持续性发展。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级教育部门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组织、宣传、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体制和经费投入、教师管理、评价方式等机制,打破校际边界,赋予教育集团一定的人事、经费和资源统筹权,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政策保障。

  (四)加强条件保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适应集团化办学需要的人员编制、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机制。各级财政应建立集团化办学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给予经费支持。推进集团化各成员学校均衡优质发展,对紧密型集团成员校之间办学条件有较大差距的,要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市将对化办学成效较好的县(市、区)和集团,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适当倾斜,对集团化办学重大项目及重要课题予以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深刻认识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推广集团化办学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关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深刻认识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推广集团化办学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关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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