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属实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公司?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加大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将泉州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案件进行通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将被通报的用人单位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C级,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对发生支付工资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或自然人,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将会在银行征信、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

37人被欠百万工资 部门介入已发放

9月2日,惠安县人社局接到群众投诉,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荣树森)拖欠37名工人2019年2月至8月工资。经查,该公司在承建福厦高铁FX-5标段项目期间,拖欠劳动者工资共计1123046元。经惠安县人社局介入处理后,该公司于9月26日将所欠工资发放完毕。

6月30日,晋江市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晋江思福鞋材有限公司拖欠员工2019年3月至6月工资共计1342788元,该局立即介入处理,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逾期未改正,公司法人余平安逃匿。7月17日,晋江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7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月8日,晋江市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晋江詹维哲服装加工厂拖欠36名员工2月至6月工资共计682601元,经查属实,实际经营人詹维哲逃匿。7月9日,晋江市人社局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单位逾期未改正。8月15日,晋江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违法使用童工2名 箱包公司被罚3万元

6月26日,鲤城区人社局在对泉州市泽汇箱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张上海)进行书面审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使用童工的嫌疑。经查,该单位从2月21日至4月10日违法使用童工王某从事平车工工作,从3月22日至7月10日违法使用童工卢某从事平车工工作。8月14日,鲤城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5日,鲤城区人社局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发现鲤城区合和大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张超)存在使用童工嫌疑,该局立即介入处理。经查,该单位从4月30日至6月12日使用童工刘某从事服务员工作。9月19日,鲤城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24日,惠安县人社局在处理欠薪案件中发现,惠安县丽景轩料理餐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杨涛)于8月23日到9月18日涉嫌违法使用童工许某婷从事服务员工作。10月14日,惠安县人社局依法对该餐厅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处以行政处罚5000元。

2018年12月5日,南安市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泉州市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黄传金)涉嫌违法使用童工。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到16日招用童工黄某虎从事冲床机台操作。今年1月9日,南安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使用童工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市民如遇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致电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投诉,电话8。

 (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黄永福 王晓曼)

为保障我市科技咨询与评估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咨询与评估活动中的作用,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行为规范、有序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直接管理,由各领域、行业科技与管理专家组成,为我市科技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按照共建共享目标建设的专家库。 

  二、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能独立从事和参与科技咨询、评估、评审、评价、认定、验收和监督检查等科技活动的人员。 

  三、本办法所称的入库专家分为科技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 

  四、泉州市科技局牵头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委托内部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专家信息资源建设 

  五、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在以往科技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我市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市政府经济顾问组专家、部分稀缺人才身体健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科技管理专家还应满足从事科技公共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企业科技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过科技类社会组织负责人10年以上;财务管理专家应具备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熟悉科技研发经费管理;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中央或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省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 

  六、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入库的方式。包括公开征集、入库申请、批准入库等程序。 

  (一)公开征集。市科技局在其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载体发布公告,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本地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专家。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配合组织指导本地专家申请入库。 

  (二)入库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专家自行登陆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域名/)进行注册、填写《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登记表》、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专家由属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单位专家由泉州市科技局直接审核(有推荐权的高校、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由所在单位审核)。 

  (三)批准入库。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集中推荐入库的方式,常年受理入库申请,根据推荐情况,市科技局每季度集中推荐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会议通过后批准入库。 

专家库管理与维护 

  七、信息更新。入库专家可随时在线更新本人信息。专家连续两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任何更新确认,系统将进入冻结状态,并通知专家本人。专家重新登陆并确认信息后,可解除冻结状态。 

  八、专家出库。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步更新专家库信息。有以下或其他不适宜参加评审活动的情况,专家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由专家本人自动退出或者由专家库管理部门移除出专家库: 

  (一)违法违纪; 

  (二)开除公职或党籍; 

  (三)学术失范; 

  (四)评审失职; 

  (五)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专家遴选管理 

  九、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委托评审验收及“双随机”检查等各类科技项目管理活动所需专家,一律从专家库中选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专家的抽取工作。其他需要使用专家库专家的,按照专家抽取与使用的管理规定和专家自愿参与的原则,依申请使用。 

  十、从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咨询专家,一般应遵循随机原则,由专家使用部门明确提出专家选取条件(包括专业领域、回避要求、数量等),抽取部门按1:3的比例随机抽取候选专家,由专家使用人按照抽取的序号依次与候选专家联系,直至确认参加专家数量符合要求,最终确定正选专家名单,并记录联系情况,对不能参加的应注明原因。如遇到专家数量不足,则按尚缺数量的3倍再次随机抽取;如专家使用人认为专家库不能完全满足评审需求或匹配专家不足拟邀请专家人数3倍时,可由使用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特邀等方式遴选专家。候选专家名单、正选专家名单一式三份,由抽取相关人员(抽取部门、使用部门和监督部门)签名确认,并分别保存备查,以上过程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十一、专家库建立评价机制。专家使用后,由使用单位填写《专家评价表》,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后续专家使用参考。 

  十二、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专家使用人应根据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相关回避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提出详细明确的回避条件。 

专家权利和义务 

  十三、经确认进入专家库的专家,由市科技局发给“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证书,享有参与科技咨询与评估活动的权利。入库专家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专家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估活动、有权对科技咨询等有关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十四、专家在科技咨询与评估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恪守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评估等活动,提出专业咨询评审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对涉及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评审,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评估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估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参与评估的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估项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登陆泉州市科技专家库更新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或书面通知管理单位更新。 

  (五)自觉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评审开始后,手机应关机并交由专家使用单位统一保管,如确实需进行通讯时应向专家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获得允许后方可进行通话。 

  (六)专家参加评审应签订承诺书。 

  监督评估与罚则 

  十五、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评审后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及评审意见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质询和社会监督,保证评审公正性。专家库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可向外泄漏专家信息,专家库严禁作为商业用途。 

  十六、专家在科技咨询与评估活动中,如有泄漏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视情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专家信息审核把关,及时向专家通报专家库工作进展、宣传科技政策;对学术失范、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如因单位审核不力、通报不及时给项目评审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入单位诚信档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推荐资格等处罚。 

  十八、专家如存在学术不端、填写虚假信息、在评审咨询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情况,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对徇私舞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相关信息,取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资格。 

  十九、专家在参与科技咨询、评估、评审、评价、认定、验收和监督检查等科技活动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被举报,将启动调查。查实专家存在违规的情况下,将进行相应处罚,将违规行为记录备案,并书面告知本人。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专家存在以下行为之一: 

  (一)不公平公正评价或提供咨询建议; 

  (二)私自泄漏评估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等违反保密原则行为; 

  (三)擅自以复印、拍照等方式保留甲方提供的材料副本,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四)干预或影响其他专家正常评审; 

  (五)未遵循回避原则; 

  (六)在履责过程中,擅自委托他人顶替咨询; 

  (七)其他严重违反咨询纪律和规定,对咨询过程或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不良行为。 

  被认定为严重违规的专家将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得作为项目参加人员申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予以全市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其他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及影响情况给予暂停其参加相关评审咨询工作的资格6-36个月的处罚并予以个人通报。专家对违规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报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十一、本办法由泉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省人社厅曝光7起欠薪典型案例

多名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林娟)自恶意欠薪“入刑”后,据不完全统计,我省人社部门共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37起。24日,省人社厅公开曝光了我省7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据了解,在这7起典型案例中,多名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福州一“包工头”被判两年,罚金5万

2012年10月12日,福州连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包工头”曹某兵拖欠其工资。

经查,2012年5月,曹某兵与另一合伙人刘某合伙承包福建省升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远公司)在连江县的劳务工程,期间升远公司按工程完成进度陆续向曹某兵支付劳务费人民币64.9万余元,但曹某兵每月只向工人支付基本生活费,工程完工后,仍未向工人结清工资,且也无法联系。

2013年5月6日,曹某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三明一公司拖欠逾10万工资,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万

2012年7月,三明将乐县多味香食品厂张某勇等12名员工向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厂负责人杨某拖欠13名员工1至6月份工资,杨某称前往外地筹款为员工发放工资,但一去不回再也联系不上。

经查,证实张某勇等人被拖欠工资共计100800元。被刑拘后,杨某亲属积极筹集资金,最终张某勇等13名员工拿到了被拖欠的100800元工资。

2013年8月16日,杨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龙岩一超市恶意转移财产拒付员工工资,其股东获刑

2012年6月28日,龙岩市永定县人社局收到信访件,反映永定县家润福超市有限公司拖欠其员工工资。

经查,该公司法人吴某龙及另一股东卢某萍在恶意转移财产后于2011年12月12日潜逃下落不明,拖欠21名工人工资计人民币99216元。

责令期限届满,该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立案侦查后,法人吴某龙托其朋友分两次汇款人民币4万元支付工人工资;2012年8月卢某萍在主动到永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于2013年5月全额支付了尚未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人民币59216元。

2013年8月16日,卢某萍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吴某龙正被公安部门上网追逃。

泉州市一公司欠薪逾35万,被判有期徒刑1年罚金3万

2013年1月10日,泉州市耐迪龙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员工到晋江市陈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投诉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经查,该公司每月只向工人借支生活费,法定代表人洪某孝于1月9日凌晨将最后一批货单发出后失踪,共拖欠64名员工工资35万余元。

整改期限届满洪某孝仍拒不支付,被刑拘后,洪某孝及亲属积极筹钱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2013年7月18日,洪永孝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积极付清拖欠工资,依照情节公安机关或可撤消立案

2012年12月11日,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漳州市某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员工电话投诉该公司拖欠其工资。

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于2012年12月10开始联系不上,拖欠全厂员工11月份及12月份工资(约计28人、10万元)。整改期限届满,该公司法人仍未支付所欠工资。

程某被刑拘后,其家属积极筹钱将程某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付清,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撤销立案的决定。

福鼎一皮鞋加工厂拒不支付工资,缴清后被处罚金5000元

2013年2月1日,福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福鼎市蔡际贯皮鞋加工厂拖欠工资。

经查,该厂共拖欠钟后静等16人的10月份及11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47976元。欠薪后法定代表人蔡某贯以拒接电话、逃逸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资。

整改期限届满,蔡某贯仍逃避支付工人工资。2013年3月27日,蔡某贯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犯罪嫌疑人蔡某贯支付了全部所欠的工资款共计人民币47976元后被取保候审。

2013年5月21日,蔡某贯被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莆田市秀屿笏石镇利来鞋面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8月5日,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利来鞋面加工厂44名劳动者到秀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诉称被该厂拖欠2013年3月、5月、6月工资。

经查,该厂拖欠员工工资属实,共计拖欠44名个人工资14万余元。2013年10月23日,经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该厂负责人张某海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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