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城信资本的监管部门是哪个?

原标题:中航国际控股:综合文件(1) 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中航国际提出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的自愿有条件要约;(2) 自愿撤销本公司H股上市地位的建议;(3) 由中航国际吸收合并本公司的建..

閣下如對H股要約、除牌及合併事項、本綜合文件或隨附的接納表格任何方面或應採
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
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綜合文件連同隨附的接納表
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
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綜合文件及隨附的接納
表格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
因本綜合文件及隨附的接納表格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航空技術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1)由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代表中航國際提出
收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H股
(2)自願撤銷本公司H股上市地位的建議;
(3)由中航國際吸收合併本公司的建議;
(4)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5)H股類別股東會議通告
中航國際的獨家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的獨立財務顧問

本封面所使用詞彙與本綜合文件「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綜合文件由本公司及中航國際聯合向H股股東刊發。獨家財務顧問函件載於本綜
合文件第12至26頁,當中載有(其中包括)
H股要約及合併協議的條款。董事會函件載
於本綜合文件第27至41頁。有關
H股要約的進一步條款載於本綜合文件第I-1至I-11頁。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載於本綜合文件第42至43頁,當中載有其就

併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合併事項向獨立H股股東作出的推薦建議。獨立財務顧問
函件載於本綜合文件第44至98頁,當中載有其就
H股要約、除牌、合併協議及其項下
擬進行的合併事項對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的意見。

H股要約的接納及結算程序載於本綜合文件附錄一及隨附的接納表格。

接納須於不遲於2020年3月6日(星期五)(即首個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或中航國際可
能決定並公布且執行人員可能批准的較後日期及時間向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證券登
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樓號舖)遞交。

為批准合併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合併事項而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將於2020年2月
14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舉行,為批准自願撤銷
H股在聯交所的上市地位、合併協議
及其項下擬進行的合併事項而召開的H股類別股東會議將於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
上午九時三十分(或緊隨股東特別大會結束或延遲舉行後)舉行。

股東特別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議各自的通告、代表委任表格及出席確認回執已於
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寄發予股東。為方便股東參閱,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載於本綜
H股類別股東會議通告載於本綜合文件附錄八,有關內容與於
年12月30日(星期一)寄發予股東的該等通告一致。

無論閣下能否分別親自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或
H股類別股東會議或其任何續會,
敬請按照已於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寄發予閣下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的指示填
妥表格並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分別親自出席股東特別
H股類別股東會議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若閣下於遞交有關代
表委任表格後分別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或
H股類別股東會議或其任何續會,並分別
於會上投票,則該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撤銷。務請閣下填妥並簽署出席確認回執
(如閣下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或
H股類別股東會議),並根據其印備的指示交
回已簽署的出席確認回執。未能交回出席確認回執將不會影響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

H股類別股東會議(倘適用)的權利。

本綜合文件、隨附的接納表格及任何相關文件在英國僅派發予
(i)擁有相關專業投資
經驗或(ii)可根據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5年(財務推廣)命令(經修訂)另行合法
派發本綜合文件(所有該等人士統稱「有關人士」)的人士。本綜合文件、隨附的接納表
格及任何相關文件在英國僅直接派發予有關人士,並非在英國的有關人士不得據此
行事以此作為依賴。與本綜合文件有關的任何投資或投資活動僅適合英國有關人士,
亦只可由英國有關人士進行。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於託管人、代名人及受託人)倘將
或有意將本綜合文件及╱或隨附的接納表格轉交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在採取任
何行動前應閱讀本綜合文件附錄一「)登載。

下文所載的預期時間表僅供說明及可予變動。有關時間表的任何變動,本
公司及中航國際將儘快以公告方式聯合宣布。除另有指明外,本綜合文件所載的
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寄發股東特別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議通告、

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

於首個截止日期接納H股要約的最後時限(附註

公布H股要約於首個截止日期的結果(附註

H股在聯交所買賣的最後一日(假設除牌獲批准) . . . . . . . .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就於2020年3月6日(星期五)(即首個截止日期)
接納H股要約的最後時間或之前接獲的
有效接納而寄發根據H股要約應繳股款的
H股要約於首個截止日期在
各方面成為或宣布成為無條件)(星期二)

繼續公開接納H股要約的最後時限及日期

就於2020年4月3日(星期五)接納H股
要約的最後時間(即H股要約仍可供接納的
H股要約於首個截止日期於各方面
成為或宣布成為無條件)或之前接獲的有效接納而寄發
根據H股要約應繳股款的最後日期(附註

債權人可能要求本公司及
中航國際償還彼等各自的債務的最後期限日 . . . . . . . . .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

所有合併條件獲達成(或獲豁免,如適用)的
預計日期及合併生效日期(附註

就向於合併生效日期的現有H股股東
寄發根據合併協議應繳股款的最後日期. . . . . .於合併生效日期起七個營業日內

)及╱或通過以下方式將閣下
的問題直接傳達予本公司:

+86 12(於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及中國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

於本通函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劉洪德先生、賴偉宣先生、由
鐳先生、劉軍先生、傅方興先生及陳宏良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慧玲女士、

本公司董事願就本通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於
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本通告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
後始行作出,且本通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以致本通告所載的任何聲明存在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前稱深圳中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茲通告中航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
上午九時三十分(或緊隨於同日同地舉行的本公司
H股持有人特別大會結束或延
遲舉行後)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路1018 號中航中心大廈39樓舉
行H股股東特別大會(「H股類別股東會議」),以透過在
H股類別股東會議上親身
或委派代表投票的H股持有人(「H股股東」)(中國航空技術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
航國際」)及其一致行動人士除外(「獨立H股股東」))持有的本公司H股(「H股」)所
附帶的表決權當中至少75%表決權及在H股類別股東會議上就決議案所投的反對
票的票數不得超過獨立H股股東持有的全部H股所附帶表決權的10%的方式考慮
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以下決議案。

附錄八 H股類別股東會議通告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劉洪德先生、賴偉宣先生、由
鐳先生、劉軍先生、傅方興先生及陳宏良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慧玲女士、

本公司董事願就本通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於
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本通告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
後始行作出,且本通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以致本通告所載的任何聲明存在

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下称《规划》),要求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规划》提出,到2025年,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健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独特优势进一步发挥,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岁左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同比例提高。在主要发展指标中,《规划》预期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在2025年超过11.5万亿元。

展望2035年,《规划》提出,建立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体系,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完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以上,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高。

《规划》主要部署了七个方面的任务,分别是: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全方位干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做优做强健康产业、强化国民健康支撑与保障。

来看《规划》重要表述:

1、到2025年,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健全,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岁左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同比例提高。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设施。

3、支持“互联网+托育服务”发展,打造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网络平台及直播教室,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

4、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5、鼓励围绕特需医疗、前沿医疗技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应用以及疾病风险评估、疾病预防、中医治未病、运动健身等服务,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

6、进一步完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责任险和运营相关保险。

7、将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健康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健康旅游发展,加快健康旅游基地建设。

8、加快推动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

9、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病种分值付费,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0、推广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医疗服务、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等。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在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方面,《规划》明确,将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促进老年人健康、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保障相关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在优化生育服务与保障上,《规划》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在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上,《规划》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支持“互联网+托育服务”发展,打造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网络平台及直播教室,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在促进老年人健康上,《规划》还提出,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农村地区通过托管运营、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医养资源共享。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做优做强健康产业,增加商业健康保险供给

在做优做强健康产业方面,《规划》明确,将推动医药工业创新发展,促进高端医疗装备和健康用品制造生产,促进社会办医持续规范发展、增加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推进健康相关业态融合发展。

在增加商业健康保险供给上,《规划》主要提出了四项工作:

1、鼓励围绕特需医疗、前沿医疗技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应用以及疾病风险评估、疾病预防、中医治未病、运动健身等服务,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

2、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建立健康管理组织,提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医疗服务、长期照护等服务。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探索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筹资或合作渠道。

4、进一步完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责任险和运营相关保险。

在推进健康相关业态融合发展上,《规划》提出,将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健康新业态、新模式。强化国有经济在健康养老领域有效供给。推动健康旅游发展,加快健康旅游基地建设。选择教学科研资源丰富、医疗服务能力强、产业实力雄厚的城市或区域打造健康产业集群。

《规划》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基地,打造链条完善、特色鲜明的医疗装备产业集群。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

在强化国民健康支撑与保障方面,《规划》提出,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方面,将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整合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动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

另一方面,要深化相关领域联动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病种分值付费,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规划》还提出,将促进全民健康信息联通应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和重点随访患者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治疗。支持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技术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医疗服务、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等。构建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接入和数据共享。

医疗新基建将得到进一步推进

多家机构认为,近期多项政策文均提及推进医疗信息化相关内容,结合当前医疗资源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新冠疫情刺激的背景,医疗新基建需将得到进一步推进。

民生证券研报指出,医疗新基建主要包括医疗工程、医疗设备和医疗信息化等几个主要环节。其中,医疗信息化是现代医疗行业的新基础与新模式,伴随着互联网医疗、人工智能及医疗行业的起步,也随着医保制度、审评审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来医疗信息化行业中,医疗信息化将对医疗新基建中大量的医疗数据的安全与利用效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金证券则指出,打造药品安全信用档案、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都离不开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国家医疗信息化领域的服务企业将迎来新一轮需求空间。

国泰君安证券研报认为,中国医疗资源发展不充分与不均衡的问题仍存在,在新冠疫情与老龄化共同的刺激下,医疗新基建是大势所趋。新基建资金来源充沛,近年来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数量大幅增加,为本轮新基建提供充足人力资源。通过追踪高频数据可知,年新建/改扩医院的立项数量显著高于往年,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中医院共同发力。

随着江苏无锡锡商银行在今年4月13日获批开业,我国已共有19家民营银行。这19家民营银行目前整体发展情况如何?各自如何定位?谁家最赚钱?今日荐读来自公众号“任博宏观论道”的梳理文章。


关于民营银行的最新动态

(一)第19家民营银行获批开业(无锡锡商银行)

1、2019年9月16日获批筹建的江苏无锡锡商银行于2020年4月13日获批开业(苏银保监复(2020)132号),这是我国第19家民营银行,锡商银行注册地为江苏无锡、注册资本为20亿元。

2、锡商银行的股东分别为红豆集团及其关联方30%、江阴澄星实业集团24%、兴达投资集团9.99%、江苏恒科新材料9.99%、江苏双象集团9.99%、江苏利创新能源9.99%、感知技术无锡6.04%。

至此,江苏省的民营银行数量达到两家,即南京苏宁银行和无锡锡商银行。另外浙江省和广东省也分别有两家民营银行(即浙江的网商银行和温州民商银行、广东的前海微众银行和梅州客商银行)。

(二)360入股天津金城银行,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2020年8月17日,银保监会批复三六零(601360,股吧)安全科技持有天津金城银行30%股权(银保监复(2020)511号),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同时这也是国内首例民营银行大股东变更事件。

实际上早在2020年6月5日,360便发布公告称拟受让天津金城银行5名原发起股东合计持有的9亿股股份,交易金额合计为12.81亿元。目前360旗下已经有360借条、360小微贷、360分期等类金融模块。

(三)政策部门鼓励其它银行与民营银行开展转贷款等领域的合作

民营银行具有场景丰富、客户流量的先天优势,但其资金拓展渠道则受限于机构网点等而难以施展、资金来源较为有限,特别是其服务对象大多是消费类个人客户以及中小微企业客户,符合政策导向,因此政策层面一直有鼓励其它银行与民营银行开展合作。

例如,在2020年3月13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杨丽平明确提出“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强与主要依靠互联网运营的民营银行的业务合作,如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给民营银行提供转贷款,利用民营银行的大数据为小微企业精准滴灌”。

实际上除民营银行外,还可以考虑与民营银行的股东开展合作,毕竟民营银行的很多场景和流量来源于其股东,且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股东已经经过监管部门的第一层筛选,应相对可靠。

(四)后续政策层面还会继续推动新的民营银行设立

2020年1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明确提出“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银行发起设立”。考虑到52号文剑指未来五年,因此后续还将有新的民营银行获批设立。

实际上早在2019年9月初,市场传言滴滴拟以30亿元的注册资本在天津发起设立东岸银行。此外,在《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前夕,大约有40家民营银行向当时的银监会提出申请,如2014年新疆银监会还在积极推动南疆民营银行的试点工作。

(五)2019年民营银行净利润增长异常亮眼,今年上半年同样如此

在银行业业纷纷让利的背景下,今年上半年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与农商行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12.04%、8.49%、2.06%和11.42%,但民营银行和外资行的净利润同比却意外地增长16.22%和40.66%,显得异常亮眼。

实际上以更为可比的2019年来看,民营银行同比亮眼,2019年民营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82.22%,远远高于其它类型银行。


二、国内19家民营银行情况最全梳理

我国民营银行的批筹时间呈现典型的政策周期特征,主要集中于2014年与2016年,在2017年与2018年沉寂两年后,2019年又迎来一波民营银行的批筹浪潮,具体来看2014年5家、2016年12家、2019年2家。

1、自2014年3月启动民营银行试点以来,2014年共批筹5家民营银行的试点,分别为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与上海华瑞银行,这5家被称为我国第一批试点民营银行。

2、2015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后,民营银行开始进入第二批试点进程,整个2016年共批筹12家民营银行,按批筹的先后顺序分别为重庆富民银行、四川新网银行、湖南三湘银行、安徽新安银行、福建华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北京中关村(000931,股吧)银行、江苏苏宁银行、山东蓝海银行、辽宁振兴银行、吉林亿联银行和梅州客商银行合计12家。

3、受政策层面的导向影响,民营银行在沉寂两年后,重新迎来一波批筹浪潮。2019年5月20日和2019年9月16日,我国第18家与第19家民营银行(即江西裕民银行和无锡锡商银行)相继获批筹建。


(二)注册地点:四大直辖市各1家、粤浙苏各2家

目前我国民营银行分布较散,且主要集中于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四大直辖市以及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其中广东2家(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梅州客商银行)、浙江2家(温州民商银行与网商银行)、江苏2家(南京的苏宁银行和无锡的锡商银行)、福建1家(福州的华通银行)、安徽1家(合肥的新安银行)、湖北1家(武汉众邦银行)、山东1家(威海的蓝海银行)、湖南1家(长沙的三湘银行)、四川1家(成都的新网银行)、江西1家(南昌裕民银行)、辽宁1家(沈阳的振兴银行)、吉林1家(长春的亿联银行)以及四大直辖市各1家(分别为北京的中关村银行、上海的华瑞银行、重庆的富民银行和天津的金城银行)。

目前19家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合计为561.71亿元,参照城商行的起点,民营银行最低注册资本规模为20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在40亿元以上(含)的民营银行有5家,分别为网商银行、微众银行、众邦银行、中关村银行、苏宁银行。

另外注册资本为30亿元的民营银行有5家,分别为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四川新网银行、湖南三湘银行。福建华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4亿元,其余8家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均为20亿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除部分银行外(如微众银行),多数民营银行成立于2016年后,因此我们能够查阅到的数据基本为2016年后,数据长度通常较短,特别是不同民营银行数据的完整度也存在明显差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裕民银行与与锡商银行开业时间尚不足一年,因此目前暂无法获取其财务数据。


1、17家民营银行总资产达到9114亿元,微众银行与网商银行合计占47%

(1)17家民营银行2019年底的总资产规模合计为9114亿元,但不同银行之间的分化特征较为明显,其中微众银行以2912.36亿元的总资产规模位列第一,且较第二名的网商银行(1395.53)高出1516亿元。可以看出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目前的总资产规模合计达到4307亿元(占17家民营银行的47%左右)。

(2)排在第三、第四位的民营银行分别为苏宁银行和三湘银行,总资产规模分别为639亿元和516亿元,紧随其后的是富民银行(452亿元)、新网银行(442亿元)、众邦银行(419亿元)、华瑞银行(396亿元)、亿联银行(313亿元)、金城银行(307亿元)、蓝海银行(304亿元)。

(3)从规模增速来看,民营银行的总资产扩张速度均较为夸张,亿联银行、华通银行以及新安银行超过130%,微众银行、网商银行、苏宁银行以及三湘银行等均超过30%。

2、创利能力上来看,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较强

从创利能力来看,微众银行、网商银行和新网银行2019年分别实现了148.70亿元、86.28亿元以及26.81亿元的营业收入和39.50亿元、12.56亿元以及11.33亿元的净利润,同时这也是净利润规模超过20亿元的3家民营银行。

从业绩指标增长情况来看,2019年表现较亮眼的银行分别为吉林亿联银行、辽宁振兴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四川新网银行以及江苏苏宁银行等5家银行(增速均超过100%)。

3、存贷款/总资产:存贷比较高的银行合作空间大,如新网银行

存贷比较较高的银行意味着其存款资金来源无法有效支撑其信贷投放,对于这类银行,则通常合作空间较大,因为为其信贷投放资金需要借助其它渠道来支持。这里面最为典型的便是四川新网银行,2019年新网银行的存贷比高达121.20%。此外重庆富民银行、温州民商银行、网商银行、新安银行、中关村银行、华瑞银行等6家银行的存贷比也均在80%以上。


4、贷款利率普遍较高,意味着作业对象主要为中小微企业和消费金融

虽然只有个别银行公布了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但从净息差以及其它指标来看,民营银行的贷款利率普遍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其服务的客户主要为中小微客户,议价能力相对较强。例如,2019年民商银行、网商银行以及三湘银行的贷款利率分别为7.39%、7.16%和8.19%。

考虑到大中型企业的议价能力较高,且大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含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授信利率较低,因此可以比较确定的是民营银行的作业对象主要为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金融,这些领域的授信利率通常较高,而这也是为什么民营银行会受到政策鼓励的原因,毕竟服务对象基本为普惠金融。

(五)与其它类型银行对比,净息差和资产质量指标有明显优势

和其它类型银行相比,民营银行在净息差、资产质量等方面有明显优势。例如,今年上半年民营银行的净息差高达3.74%,远远超过其它类型银行。再比如,今年上半年民营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31%和318.42%,同样优于其它类型银行(除外资行)。


(六)民营银行的资产质量有恶化趋势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民营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绝对水平虽然有优势,但却呈现明显上升的特征。例如,2020年6月吉林亿联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从1.21%上升至1.94%,另外不良贷款率上升较为明显或超过1%的民营银行主要有安徽新安银行(由0%升至1.66%)、微众银行(由0.51%升至1.24%)、辽宁振兴银行(1.15%)、天津金城银行(1.12%)、上海华瑞银行(由0.69%升至1.03%)、苏宁银行(由0%升至0.88%)。

(七)监管处罚:华瑞银行4起、网商银行2起、微众银行1起、华通银行1起

1、由于民营银行的存续时间较短,因此通过监管处罚案例能够更有效地明晰民营银行的业务开展情况。截止目前,共有微众银行、网商银行、华瑞银行、华通银行等四家民营银行接受过监管处罚,其中网商银行2起、华瑞银行4起、微众银行1起、华通银行1起。

2、从处罚案由来,主要有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组织员工经商办企业、员工使用本行贷款资金购买股票及期货、关联交易不合规、授信集中度不合规、房地产企业贷前调查不审慎、同业投资资金用于股权增资等等。


三、部分民营银行的基本定位与业务情况

民营银行至今运营不过寥寥几年而已,但在业绩、客户数量、场景流量、资产质量等方面已有明显成效,部分民营银行甚至已经赶超诸多城商行、农商行,因此其可以给中小银行发展带来一定思路。

(一)四家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以及众邦银行

目前明确互联网银行定位的民营银行有四家,分别为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四川新网银行以及武汉众邦银行(其中武汉众邦银行定位为互联网交易银行),并均已推出足够丰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覆盖个人与小微两大类。

从零售端来看,微众银行有微粒贷和微车贷两款产品,网商银行有网商贷(可以面向个人),新网银行有好人贷,众邦银行有邦你贷、邦你付、邦你盈等等。从公司端来看,微众银行有微业贷,网商银行有信任付与网商贴、供应链金融的自保理与回款宝、现金管理产品余利宝等,众邦银行则有邦你链、邦你付、邦你盈、邦投融。进一步以网商银行的网商贷为例,其按照信用由低到高设定了三个档次的日利率(分别为0.047%、0.038%和0.016%,年利率分别为16.92%、13.68%和5.76%),分化特征非常明显。

(二)温州民商银行参照富国银行模式、上海华瑞银行参照硅谷银行模式

除以上四家银行外,另有两家银行在成立之初便向监管报备自身的定位,分别为温州民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

1、温州民商银行成立的政策背景是服务于2012年3月获批的温州金改区(主要为地方金融、民间金融与金融风险),其样板目标是美国的富国银行,即借助于大股东的上下游企业来开展供应链金融。

2、上海华瑞银行的样板目标是美国的硅谷银行,其瞄准于自贸区业务,并试水投贷联动业务。不过相较之下,北京中关村银行似乎更有点硅谷银行的味道,因此华瑞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目前的定位理念存在一定重复性。

需要说明的是,上海华瑞银行在银团贷款业务方面有不错成效,如华瑞银行2018年与2019年通过银团贷款获得的手续费分别为3306.20万元和574.40万元。应该说这对于一家总资产规模不到400亿元的民营银行来说,尤其不易。

(三)北京中关村银行:创业者的银行

北京中关村银行的产品线相对较为丰富,如针对创客与创新企业的认股权贷款、专项融资产品,针对创投机构的过桥资金类、投贷联动类、项目合作类,针对企业端智慧金融的商票在线保贴、平台小微信用、购买应收账款,针对个人场景智慧金融的消费场景分期、车险保单分期、个人创业融资以及平台赋能类金融产品(安心付)等等。

(四)苏宁银行:科技驱动型O2O银行,2019年为起飞之年

民营银行中称为O2O的银行不只一家,但可能只有苏宁银行才能称得上真正的O2O银行,其借助于苏宁的消费场景,大力开展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以及小微商户金融,目前来看已经有些成效,2019年可以说是苏宁银行的起飞之年。具体数据如下:

1、2019年苏宁银行全口径客户数达到2495万户,同比新增773万户。其中贷款客户289万户,同比新增268万户。

2、2019年苏宁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余额达到110亿元(累计投放量达300亿元),针对外卖小店、物流运输、汽车维保等长尾客群提供定制化的贷款产品。

3、2019年苏宁银行的消费金融余额达到142.35亿元,同比新增136.98亿元,增幅近26倍。

4、2019年苏宁银行上线代销业务,2019年底个人客户金融资产规模达到236.43亿元,有效客户达220万。

(五)江西裕民银行定位5G银行、无锡锡商银行定位于物联网银行

1、江西裕民银行定位于5G智能银行,据悉目前江西裕民银行已完成5G网络的商用部署并且成功跻身国内首批全面建设在5G网络之上的现代商业银行。

2、江苏锡商银行将依托无锡引领发展、辐射全国的物联网产业格局优势,定位于以移动金融和物联网技术为手段,探索和打造物联网银行,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物联网等相关科技创新型企业。


四、民营银行相关问题讨论

(一)民营银行五大基本特征

1、民营银行是指由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银行(发起股东中一般会有1家科技性公司),一般情况下前2-3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会超过50%(且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不会超过30%)。需要说明的是,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民营企业需要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条件。

2、民营银行的发起人通常为具有金融科技背景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在消费金融等领域有所涉足、具有一定场景和流量及客户优势的民营企业。

3、民营银行的定位是地方性银行,实施属地监管,属地监管机构拥有筹建申请受理权(非筹建审批权)、获准开业审批权、颁发金融许可证等等。同时民营银行的监管标准和商业银行保持基本一致,没有太多的特殊性。

4、民营银行成立的目的是普惠金融,较为符合监管鼓励方向,其经营模式主要以“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为主,但也正因为如此,民营银行初期的发展较为受限,往往比较依赖于其发起人。

整体来看监管层对民营银行的定位和导向比较明确,即业务作业区域尽量向下,甚至有一些监管人士提出将目前村镇银行改制成民营银行,这也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民营银行的定位似乎正在发生一些变化。

5、从目前民营银行的发起人来看,业务模式多无法摆脱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特别是其发起人如果小贷或网贷平台背景比较强的话,这种倾向便更加明显。

(二)民营银行诞生的背景

1、就我国实际而言,金融机构天生就具有排它性,国有资本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从历史脉落来看,民营银行涉足银行业并不稀奇,但主动发起设立的案例在很长时间内处于空白期。正因为如此,较长时期内关于放开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呼声一直较高。

2、当然我国地方性金融机构很早就充斥着民营资本的影子。特别是1979年信用社成立,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城信社便引入了民营企业,并造成了城信社的数量大幅扩张。从目前的股权结构来看,民营资本占比最高的金融机构类别从高到低依次为民营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农商行和城商行。

3、地方性银行由于民营背景较为浓厚,使得其在经济下行期承受的压力和冲击会更大。例如,年亚洲金融危机最先冲击了南方地区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城信社),并导致民营资本相继退出城信社。

不过随后在经济恢复的过程中,民营资本几经反复,始终未成为主角。

4、1996年,第一家由民营资本控股的股份行,即民生银行(600016,股吧)成立;2003年完全由民营资本出资新建的渤海银行获国务院批准筹建;2004年浙商银行重组成立,中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行将手中的85%股权转让给了13家民营企业。可以说在银监会脱离于央行的那段时期,恰恰也是我国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高潮。

5、银监会成立后,一些由民营资本控制的金融控股集团也相继形成,并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现在的防金融风险很大程度上也与此有关),这些民营金融控股集团包括德隆系、明天系等等,虽然给地方性银行引入了相当的资本来源,但也造成了诸多的风险隐患。

6、民营金融控股集团虽然产生较大风险隐患,但也促使政策层面开始考虑由民营资本直接发起设立银行,并赋之以“民营银行”的称号,也正是从2014年开始,民营银行的设立大幕正式拉开。

(三)历史上民营银行不被认可的根源分析

银监会的成立是一个历史事件,初期成立的银监会在很多方面都想有一番作为,因此很多政策也比较松。事实上2003年银监会从央行剥离出来后,便在考虑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问题。这期间的标志性事件便是年重组浙江商业银行时,一些民营企业在反馈入驻银行的动机时回答如下:

1、从银行的盈利中获得丰厚的股东回报;

2、为自身的发展和获取贷款方便。

当时最早参与组建浙商银行的20多家民营企业(包括吉利集团、奥克斯集团、大东南集团等),在得知银监会对银行股东贷款的规定较严时,纷纷退出参与组建,最终也只保留了13家民营企业。这一事件可以说深深影响了当时银监会及后续监管高层的观感。从监管高层的内心来看,一些民营企业涉足银行的动机是寄希望将其打造成自身的融资平台,因此很长一段时期内对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在政策上始终是排斥的。

基于此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鼓励民营银行在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从本行获得关联授信”。

(四)民营银行产生的历史进程与相关政策

1、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第一次从政策上提出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2、2012年5月2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明确提出“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3、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4、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明确提出要“推动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5、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6、2014年3月11日,银监会确定民营银行的首批试点名单,将由参与设计试点方案的阿里巴巴、万向、腾讯、百业源、均瑶、复星、商汇、华北、正泰、华峰等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工作,并且试点将遵循共同发起人原则,每家试点银行不少于2个发起人,且试点地点选择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等地区。

7、2015年6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民营银行由试点经营转为常态化设立,并细化了民营银行准入条件、筹建和开业程序。

8、2016年12月3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57号),明确了具体监管意见。

(一)民营银行产生的背景在于提升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其意在解决普惠金融的短板,因此民营银行的政策导向性特征比较明显,这也意味着民营银行的经营同样会呈现典型的政策周期性特征,比如小贷政策、助贷政策、互联网贷款政策等等相关政策,均会对民营银行的发展产生影响。

(二)民营银行由于背靠民营资本,相当于是给民营资本提供了参与金融服务的平台,因此所谓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可能是无法避免的。并且由于民营银行多没有线下网点,负债拓展能力不强,因此仅靠自身或股东资本是无法维持一定增长的。基于此,民营银行的业务拓展大都不是独立行为,多由助贷机构、联合贷款机构给予配合,这其中银行是大头。

在积极寻找助贷机构、联合贷款机构外,部分民营银行还在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节约信贷资金占用,以提升ROE。

(三)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一些中小银行由于零售基础较为薄弱、客户数比较有限、场景缺乏,而一些民营银行刚好能够弥补这些不足,但是二者在合作时实际上是不对等的,因此中小银行与民营银行具有天然合作动力。不过这种合作是不对等的,中小银行更多充当着助贷机构的角色,仅仅是提供资金,既无法直接触及到客户,亦无法监督资金流向,其唯一的动机在于所谓的“高收益”。

本质上来看这应是违规的,因为向民营银行提供资金但却无法接触客户的中小银行完全没有遵循“了解你的客户”这一基本原则,而中小银行也生生地把零售业务做了同业业务,虽然中小银行通过此路径在提高收益的同时达到了降低风险的目的,但从长期来看对零售业务发展几乎毫无益处。

(四)整体上看民营银行的头部特征较为突出,微众银行一骑绝尘,网商银行紧随其后,其它一些银行各有一些亮点。当然如果将民营银行、地方性银行放在一起进行考虑,则会发现精品银行和头部银行的分化特征正越来越明显。

(五)从已公布的数据来看,四川新网银行、湖南三湘银行、重庆富民银行三家银行对同业负债的依赖较高,很可能意味着这三家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合作更为紧密。

(六)更多的民营银行在定位自身发展愿景时,贴以“互联网银行”等标签,但真正在运行时会发现,大部分银行仍然按照传统银行的运作思路在开展业务,无非是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等,并没有特别清晰的定位和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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