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样红年金保险分红型好不好

一到年底就有很多理财型产品会上线, 而太平洋前几年推出的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两全分红型保险的热度也跟着大涨。

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都有哪些优势让它在一众新品中被人关注?今天学姐就来给大家好好分析一下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测评之前先来分析下这份两全险购买注意事项:

话不多说咱们直接开讲:

年龄为16-57周岁可以投保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相比市面上其他最高投保年龄可至70周岁的两全分红险来说,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没有考虑到60岁左右人群的需求,

祝福金和特别奖励金在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可以领取, 让咱们可以先得到一点好处,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养老金和祝寿金,无论是男是女都必须要60周岁才能开始领取, 这个时间设置和其他产品对比起来看还是晚了些,

③ 意外身故/伤残保障也可赔付

市场上很多两全分红型产品只保障身故/全残,可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除了身故/全残保障对于意外身故/伤残也有保障, 很棒。

除了养老金、祝福金等基本保障之外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还有年金转化权和保单贷款权,此外消费者也根据自身需求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安心住院医疗险等保障,非常贴心。

但其实除了要关注这些基本保障之外,买两全分红型保险根本还是看分红,买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到底能分到多少红利?答案看这里:

综合来看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还是比较不错的,经济宽松的朋友可以买一份来养老。不过提醒大家要优先做好基础保障(重疾险、医疗险等)再考虑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这类产品,不知道怎么买保障类保险的朋友可以看看这篇配置指南:

摘要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特聘金融咨询师,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大概需要3分钟,请您稍等一会哦~

太平洋东方红老来福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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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这款保险还是可以的,终身年金理财产品,3种祝寿金领取年龄可灵活选择,保单生效起年年领取保险金,但是这款保险的保障比较单一,主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没有意外,重疾,轻症等方面的保障

主险每份保险费1万元,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客户59周岁期间,客户每年都可领到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祝福金,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后即可领取

客户自年满60周岁起,每年都可领到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的10%的养老金,可以补贴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

除年年领取养老金之外,在年满60、65、70周岁时,客户还可按约定在上述任一年龄领取到一笔相当于已交保费总和的祝寿金

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咨询[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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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朋友吞吞吐吐地跟笔记君说,去银行的时候遇到银行理财经理向她推销一款**分红型保险,还信誓旦旦地说一定比存银行定期划算,还说不仅可以保障,还有红利发……

她感觉比银行定期划算,就想着买15000试试!后来上网搜了一下,发现都在说这种保险坑比较深。但是网上的话嘛,真真假假的,所以来找笔记君确认一下…

笔记君听后沉默了一会,心想都2020年了,还有人往分红型保险的坑里跳。

大多数认为分红就是能分到保险公司赚的钱,以为买了分红险就像买了这家公司的股票一样,年年有红利可以拿!

然而,想象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大部分打着能赚钱旗号的分红险,都是耍流氓!

对于保险公司承诺高收益的情况,之前笔记君分享过,消费者可以上诉维权,要求保险公司“退一罚三”。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有明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话,那么结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样喽!

确认了解保单各项权利及利益的不确定性

2017年1月1日,李某在太平洋人寿购买:

主险:东方红·状元红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终身,缴费10年,保费为2万元,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附加险:附加财富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方式为不定期;附加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08元。保险费合计20208元/年。

在保单《声明与授权》中,李某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保单确认回执》中,李某也签字确认“经核对,确认保单各项内容无误。保司代理人已就保险合同条款及权益做了详细说明,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各项权利和义务”。

原告:要求退保费、返还收益并赔偿

2020年7月1日,李某以太平洋人寿具有欺诈行为为由,上诉要求太平洋人寿退还保费、返还合同收益金16303元、赔偿12827元,并提交了利益演示及太平洋人寿宣传台历作为证据。

但宣传台历已载明利益分配是不确定的,李某也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在投保单尾部签字确认。

被告:不存在欺诈,利益演示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1、原告在投资过程中已对相关投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投保前、投保中、投保后,原告多次在相关的权益确认的提示中签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投保的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提供的利益演示,存在不确定性,参考利益演示我司并没有认可;提交的台历,明确提示红利的不确定性。

2、合同收益是在合同有效且双方未解除的情况产生的收益,原告一方面认为我司存在欺诈要求退保,另一方面又领取了收益,原告的行为自相矛盾。

3、我司不存在欺诈行为,原告所购买该险种,多次签名予以确认,在收到保险合同之后的15天犹豫期中也未提出异议,表明其认可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

法院判决:当事人提供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1、关于原告上诉认为被告应返还合同收益金的问题

据本院查明,合同收益金16303元李某已领取,被告并未收取其收益金16303元,故不存在返还的情形。双方陈述在协商解除保险合同时,被告同意退还保费,但要求扣除上诉人已领取的收益金,上诉人不同意退还已领取的收益金,双方对解除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其上诉的该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关于原告要求赔偿未分得的收益金问题

李某已领取收益金16303元,其主张的余下部分收益金,系其依据保险公司宣传时的数据演示及被告宣传台历载明的相关数据计算所得的金额,宣传台历已载明利益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利益可能低于利益演示水平,李某也签字确认了解。故其上诉认为被告存在欺诈应赔偿其收益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在购买分红保险时,应明确分红型保险产品不是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分红收益水平具有不确定性。建议消费者购买保险后,务必对保险期间、退保现金价值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详细阅读、了解,从而减少因中途退保造成损失引发的纠纷。

分红保险是不是骗人的,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欺诈,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承诺消费者能获取高收益。如果保险公司承诺高收益,就存在欺诈行为。换言之,如果保险公司就收益明确其不确定性,说明保险公司已尽了告知义务,消费者不得再以产品与宣传不符为由要求赔偿。

最后,消费者要明确,除通过分红带来投资收益外,保险产品本质属性是保障功能,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多了解自己所购买的分红型保险的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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