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要不要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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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与了网络赌博,输了十万左右, 自首的话,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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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QQ群组织网络赌博 收取赌资2亿余元 七人被判刑

来源: 作者:陈伟 时间: 浏览字号:[ ]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赌博已渐渐从现实生活转入了网络虚拟世界。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QQ群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郭某等七人被判处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

2019年4月,谢某与蔡某决定一起组织澳洲幸运5时时彩赌博,二人组建了“五湖四海”QQ群发展参赌人员赌博,后因赌博工作室忙不过来,谢某、蔡某相继请来张某、黄某。四人在电脑、手机上利用QQ群网络机器人“微单”、“任我赢”与澳洲幸运5时时彩赌博每五分钟一期,参赌人员将赌博资金转入蔡某、谢某控制管理的银行卡、支付宝后,机器人会自动上分、计算输赢结果,上栗县马某等人进入“五湖四海”QQ群赌博。蔡某、谢某与郭某根据参赌人员下注金额按比例抽取水钱赢利。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郭某、蔡某、谢某开设赌场期间,通过薛某(公安机关称在逃)收购个人银行卡和公司账户用于转账结算赌资,朱某等人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账户一并卖给薛某,薛某再卖给郭某、蔡某、谢某用于开设赌场转账结算赌资。郭某利用朱某银行卡向李某控制管理银行卡转出赌资。经会计鉴定,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蔡某、谢某经营的赌博工作室收取马某等参赌人员赌资2.2亿余元,向马某等参赌人员赔付赌资1.9亿余元。另查明,朱某系主动投案,郭某等六人系抓获归案。

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蔡某、谢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被告人张某、李某、黄某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蔡某、谢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黄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系自首;被告人郭某等六被告人系坦白,均可以从轻处罚,七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法定情形的,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线下、线上参赌均属法律打击范围。所以请大家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千万不要因为一点贪念而深陷赌博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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