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的核心义务有哪些

商业银行为降低个人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

  • 银行个贷业务集约化管理,提升管理层次,实现审贷部门分离

  •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客户经理的贷款发放规模与其收入和奖金挂钩

  • 强化个贷发放责任约束机制,细化个贷责任追究办法

  • 重点发展以质押和抵押为担保方式的个贷业务,审慎发展个人信用贷款和自然人保证担保贷款

  • 加强规范化管理,理顺个人贷款前台和后台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业务授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三、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四、参与反洗钱管理的金融监管机构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还包括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监管机构依据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履行有关反洗钱职责。

五、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时,都有义务配合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

六、金融机构的主要反洗钱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有义务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三项反洗钱基本制度。此三项反洗钱基本制度规定了包括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及调查三方面的反洗钱措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基础,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是重要内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核心。

七、反洗钱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八、反洗钱与自我保护措施

1.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

2.不随意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和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

3.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

4.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5.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业务,如地下钱庄,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

为防止他人假借个人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以及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在开立账户、大额现金存取、替他人或者他人替自己办理金融业务、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等时,按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到期更换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3.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

4.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真实身份;

5.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原标题:《反洗钱——我们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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