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以上的投诉属于重大投诉?从哪些方面来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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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元事业单位招聘2018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1:清新:空气()单项选择题高兴:开心郑重:答案肥沃:土地得意:生气 2:游说是指个人或组织有目的地利用语言、文字或其他传播媒介对特定信息进行解释、说明,以鼓励自己的受众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的一种劝服性传播。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游说的是:单项选择题宣传栏中展示了定期少量献血并不会给身体带来危害,反而有利健康的资料张教授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了自己的研究,学生们都觉得受益匪浅社区开展了一系列“防害灭害”活动,给每家每户都发放了蟑螂药妈妈答应了小明,如果他今天中午能多吃一碗饭,周末就带他去公园 3:再造工程:指为了改善成本、质量、服务、速度等现代企业的重大

2、运营基准,对工作流程进行根本性重新思考并彻底改革,重新设计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方式。下列属于再造工程的是()单项选择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顾客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越出国界,在走向一体化的全球市场上展开各种形式的竞争某企业将现在的数项业务合并调整,提出多个流程改进方案,要求从成本、效益、技术条件和风险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给予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力市场需求日趋多变,产品寿命周期的单位已由年趋于月,技术进步使企业的生产、服务系统经常变化 4:象鼻山:广西()单项选择题龙门石窟:山西武当山古建筑群:湖北湖南:凤凰古镇浙江:西湖 5:以往,境内企业进出口只能以美元或第三方货币结

3、算,在合同签约至合同执行完毕期间汇率的变化会使企业的实际盈收出现波动,现在银行推出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由于人民币是境内企业的本币,合同计价和企业运营的主要货币相一致,境内企业在合同签订前能够切实了解交易的成本和收入,从而防范了汇率风险。因经,使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必定会增多。以下哪项为真,最佳作为上述论证的前提条件?()单项选择题有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对外贸易的企业数量会越来越多在与国内企业发展贸易时,由于人民币币值保持稳定,境外企业愿意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有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国内企业可以更方便地将跨境贸易开展到世界各地由于国内巨大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愿意

4、与国内企业开展贸易往来 6:节俭:吝啬()单项选择题好斗:进取关注:疏忽宽容:放任机敏:精明 7:后果:结果:成果()单项选择题信心:信念:信仰妄想:遐想:理想反动:反对:反思思维:思想:思绪 8:下列对沙尘暴的解释,最准确的一项是()。单项选择题沙尘暴是由于风将大量沙尘卷起,使空气混浊,能见度小于千米的风沙现象沙尘暴是雕塑大地外貌的自然力之一,是大自然保持全球生态平衡的一项工程从地质史上看,沙尘暴是风力对草原带的风化物质进行筛选分类的结果沙尘暴是那些颗粒适中的粗砂和细砂被大风吹移到附近就地聚集成沙漠形成的 9:一政府机构出版了航空公司的信用等级,把晚点航班比例最小的航空公司列入最高信誉等级,

5、这家机构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客观的方法来衡量不同航空公司在遵守已出版的航空时刻表方面的严格程度。下面哪一项,如果正确,将使得这家机构信用等级的使用无效?()单项选择题旅行者有时候对某一给定时间确定旅程的航空公司别无选择班机经常由于糟糕的天气条件而晚点,而某些航空公司受坏天气影响要多于其他航空公司所有航空公司的班机时刻表允许班机有额外的时间进入或离开繁忙的机场航空公司的职员意识到这家政府机构正在监管所有晚点的航空公司班机

6、象,是指人感知过的事物在人的头脑中再现出来的形象。下列活动中涉及的记忆内容不属于记忆表象的是()单项选择题汤姆现在还记得他在中国吃全聚德烤鸭时的情景老李常常回忆他童年时代的艰苦生活他耳边回响着那美丽的琴声小红已经会熟练背诵乘法口诀 12:工人人工单项选择题 13:一次,电台请了一位商界奇才做嘉宾主持成功之道,他说:“还是出一道题考考你们吧,某地发现了一处金矿,于是人们一窝蜂地拥去开采。然而,一条大河挡住了必经之路,如果是你,该如何是好?”有说绕道走的,也有说是游过去的,他却说:“为什么非得淘金,不可以买一条船营运吗?那样的情况下,

7、你就是把渡客宰得精光,他们也会心甘情愿,因为前面有金矿啊!”这段文字表明的道理不包括( )单项选择题干他人不想干的,做他人不曾想的,这就是成功之道困境在智者眼中往往意味着一个潜在的机遇,只是我们不曾想起正是这不经意的想法,会让你在不经意间解决了问题培养多元思维,学会从多种角度认识事物,你才能成功 14:甲厂业务员张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因甲厂拒绝接收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项选择题张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无效张某的行为为委托

8、代理,合同有效 15:第一个研制成功原子弹的国家是:单项选择题美国苏联英国中国 16:清明节:扫墓()单项选择题中秋节:吃月饼庆祝胜利:开香摈传达上级精神:下发文件年终:财务结算 17: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看,人生价值在于()。单项选择题实现马斯洛理论中第五层级的需求个人对社会的尊重与满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满足以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社会对个人的责任与贡献以及个人对社会的尊重与满足 18:秦汉时,国家权力分为行政与监察两种。其中,主管监察的是( )。单项选择题太尉奉常御史大夫郎中令 19:人大代表在选举的基础上产生。根据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9、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个论点,即()单项选择题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是选举选举法规定了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选举权选举权的形式不受任何非法限制和剥夺选举权的行使受到政治法律等方面的限制 20: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者在处理政务时,从公共利益和公平公正原则出发,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决定性的行政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决策的是:单项选择题五平镇政府为降低能耗,制定了关于改变居民家居取暖燃料结

10、构的详细实施办法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需占用某市农民土地,市政府为此制定了征用农民土地的政策针对能否收取开瓶费等问题,江苏省苏州市消费者协会、苏州餐饮业商会共同制定苏州市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办法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危机中,为继续保持稳定的汇率政策,防止亚洲国家陷入新一轮金融动荡,中国政府公开作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 21: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 )。单项选择题趋同相同雷同同步 22:文言文:古代汉语()单项选择题语言学:现代语言戏剧:古代戏曲白话文:现代汉语文献:古代文献 23: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来文办理提出处理意见的活动是收文处

11、理中的( )。单项选择题拟办批办承办查办 24:选择题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单项选择题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给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25:坚持和贯彻利益协调原则、行为激励原则、控制适度原则、权责对等原则及参与管理原则等所体现的是( )。单项选择题人本管理原理系统管理原理动态管理原理科学管理原理 26:依次填入下列各句

12、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是()。色彩绚烂的火烧云,波浪起伏的松花江,三三两两的渔船,构成一幅()的夕阳鱼归图。单项选择题艳丽秀丽绮丽壮丽 27: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单项选择题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28: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单项选择题质押合同订立?交付股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公司同意之日? 29:不属于家长制管理

13、方式特征的是:()单项选择题终身制组织内部权力集中于最高领导人手中办事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有明确的分工和明确规定的职权等级 30:对于被假释的罪犯,由()予以监督。单项选择题检察机关罪犯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公安机关 31:下列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是()。单项选择题工商局在行政执法中对个体户恶语相加,使个体户身心受到严重打击环保局工作人员开车去某企业执行公务时把路边的行人撞死公安干警在抓捕逃犯时鸣枪误伤路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评估以低价将财物卖给他人 32:办事公道要求从业人员做到()单项选择题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以私害公以上全部 33:陈述性知识是有关“世界是什么”的知识,能够直接陈

14、述,要求的心理过程,主要是记忆。程序性知识是有关“怎么办”的知识,不能直接陈述,只能通过某种作业形式简介推测其存在。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归类正确的是_。单项选择题“修自行车”是陈述性知识,“音乐欣赏”需要程序性知识“美国的首都是华盛顿”是陈述性知识,“加减运算”需要程序性知识“水到100沸腾”是陈述性知识,“水的分子式是H2O”是程序性知识“骑马射箭”是陈述性知识,“红灯停.绿灯行”是程序性知识 34:下列各句表达明确的一项是( )。单项选择题她因不堪忍受雇主的歧视和侮辱,便投诉媒体,要求媒体帮她伸张正义他看见组织部新来的援藏干部很高兴,于是两人亲切地交谈起来他在某杂志生活栏目上发表了一篇关于饮

15、食习惯与健康的文章这次外出比赛,我一定说服老师和你一起去这样你就不会太紧张 35:肺:呼吸单项选择题医院:治疗牙齿:咀嚼心脏:思考拐杖:行走 36:能够以税率调节国民经济的税种是()。单项选择题地方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和地方税 37:语言文字功底扎实,大致意思是要求学者能较好地掌握研读经典和撰写论文所需要的语言文字。这一点具有普适性,而对于传统文化或西方文化、印度文化的学者来说尤其重要。没有扎实的古方字功底,不熟练掌握英语、梵文等外语,仅从白话本,翻译本这些第二手资料入手来做学问,固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但不太可能成为学术大家。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单项选择题掌握古方字和外语

16、是搞好学术研究的前提占有第一手的资料才能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正确解读语言文字是文化研究的关键所在语言文字功底影响学术研究的深度和水平 38:吴刚介绍,仔细品读霍比特人,诗歌也是不容错过的_。无论是这本小说,还是后来的魔戒,托尔金在故事背景的穿插中,都有穿插诗歌的手法,这并非_。“骨灰级”的托尔金迷,对这一点应_。单项选择题焦点偶然心知肚明热点偶尔心驰神往亮点偶然心领神会焦点偶尔心领神会 39: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长处是()单项选择题大规模集资能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开股票可自由转让和流通 40:居住:居民单项选择题乞讨:流浪者吝啬:守财奴顺从:独裁者继承:继承人 41:

17、五十年代,人们对幸福的憧憬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六七十年代,是“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收音机),是进国营工厂或穿上军装;八十年代是“万元户”;九十年代是有房有车;新世纪的幸福感呢,则和总理最近提出的“尊严”息息相关。这段文字的关键词是( )单项选择题新世纪幸福尊严幸福感 42:有些紫砂壶是有生命的,因此,有些有生命的东西有品质好坏之分。以下各项判断如果为真,则哪项最能加强上述论证?()单项选择题紫砂壶都有品质好坏之分有些紫砂壶是没有生命的紫砂壶都没有品质好坏之分有些有生命的东西不是紫砂 43: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项选择题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

18、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44:传统节日有了法定假期,未必就不会渐行渐远,一个古老节日之所以沿袭不衰真正原因不在于它有多热闹能带来多少商机,而在于它承载着中国人代代累积下来的那份感情,流淌着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血脉和文化基因,如今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们对传统节日有了更高期待和要求,期待回归。文字旨在说明:单项选择题过度商业化会削弱传统节日的精神内涵传统节日的生命力在于其精神内涵的继承与发扬人们期待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相统一的传统

19、节日传统节日可以为人们提供情感归宿和精神家园 45:下列关于保密等级和期限的格式,正确的是()单项选择题机密一年绝密一年特密两年秘密一年 46:继续教育必须有相应的形式与之配套,否则继续教育就成了空话。虽有许多人自学成才,但更有无数不学无术的混混,如何从业务进修的管理方面对他们实施督促,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现有的成人学历教育,很多已经流为混文凭。不听课,抄作业,抄答卷,弄虚作假的这一套,会把我们送到亡国的地步去的。这段话反映了这样一个信息,即( )。单项选择题成人学历教育有危机继续教育要有一定的配套形式成人学历教育中有无数人在混文凭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的做法会让我们亡国 47:一些人有这样一种

20、思想误区,即只讲“实现自身价值”,不讲“提高自身价值”。人当然天生就有价值,这价值应当重视,但还有待提高。提高不能靠包装与炒作,必须要真正提高质量,具体表现无非就是德与才。这两方面的提高,只有通过克己修身。“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克己修身,如何能成“大器”?所以孟子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不经艰苦磨炼,如何能“增益其所不能”?这段文字意在( )。单项选择题澄清对待自身价值的思想误区强调德才兼备是人才质量的核心批评某些人一味自我包装炒作的行为阐明克己修身对提高自身价值的重要意义 48:羌特勒是一种野生蘑菇,

21、生长在能为它提供所需糖分的寄主树木例如道格拉斯冷杉下面。反过来,羌特勒在地下的根茎细丝可以分解这些糖分,并为其寄主提供养分和水分。正是因为这种互惠的关系,采割道格拉斯冷杉下面生长的羌特勒会给这种树木造成严重的伤害。下面哪一个判断如果正确,对上面的结论提出了最强有力的质疑?()单项选择题道格拉斯冷杉算不上什么名贵稀有树木羌特勒不仅生长在道格拉斯冷杉树下,也生长在其他寄主树木下面其他野生蘑菇也有长在道格拉斯冷杉树下的,与羌特勒的特点相似对野生蘑菇的采割反而刺激了它的生长 49:自然污染物:指由于天然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物,与人工污染物相对。自然污染物超过一定的数量也可能造成环境的污染。下列不属于自然

22、污染物的是()。单项选择题森林中的落叶等经过细菌的分解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碳大雾天气造成能见度下降,再加上地面焚烧秸秆,导致雾霾天气长时间维持13000年前一场持续1小时的太空彗星雹暴袭击地球,严重污染了地球空气并导致地球进入微型冰河时期堪察加半岛的火山喷发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火山灰借助北风穿越蒙古进入我国上空 50: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认为,()一级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该级党政正职干部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单项选择题省市

23、地市县市乡镇 51:投资仍然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与以前主要靠地方政府利益驱动不同,现在的投资越来越受到企业利润和盈利能力的驱动,投资质量有明显提高。同时,盈利能力越强的工业行业,投资增长也越高。这段话想表达的主要观点是:( )。单项选择题投资仍然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现在的投资越来越步入以市场为主导的良性循环轨道以前的投资主要是靠地方政府利益驱动的盈利能力越强的行业投资增长越高 52:走动徘徊单项选择题恶行抢劫游泳游荡美德谦虚支持鼓励 53:迄今所有的探索和研究表时,我们赖以_、繁衍的地球,才是人类最好的天堂和最舒适的伊甸园,我们必须珍惜、爱护她。“低碳生活”是个新概念,提出

24、的却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老问题,它_了人类因气候变化而对未来产生的担忧。中国传统节日_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文化载体,传承传统节日文化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一个省的文化系统_能肩负起继承当地文化传统的使命,那么这个省的文化底蕴_得到保持,而不至于中断和流失。单项选择题栖息,反应,蕴藏,假如/就会生存,反应,包含,只要/就能生息,反映,蕴含,如果/就会存在,反映,蕴含,只有/才能 54:公共部门私有化使政府规模和活动范围大大减小,也改变了政府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形象,用撒切尔夫人自己的话来说,保守党内阁拒绝集权式管理、官僚主义和干预者风格的政府形象,政府不必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和怎

25、样做,政府干预的利益早已消失了,政府必须坚信自由和自由市场,自觉限制自己的活动范围,相信企业的创造力。这段话直接支持了下列哪种观点?( )单项选择题完全竞争市场的出现使英国的经济增长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了最优状态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公共部门私有化改变了政府的策略,改善了政府形象从“强政府,弱市场”到“弱政府,强市场”的转变为英国自由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55:齿轮靠齿与齿之间的拨动来实现转动,由此可知:()单项选择题齿轮转动不会浪费能量做无用功齿轮转动不会改变双方的运动速度齿轮转动适合于高速度运转齿轮转动的双方运动方向相反 56:证据:指能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6、。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种不是证据?()单项选择题甲夜晚到一家商店偷窃,窃得人民币2000元,皮大衣两件,并用随手带的匕首将商店值班人员刺死。甲被抓获后公安人员从他家中搜出了杀死值班人员的匕首以及偷来的两件皮大衣当甲杀死值班人员时,正好有一个人路过这里。公安人员找到这个过路人。过路人叙述了他所看到的甲杀人行为的情况公安人员向甲的邻居调查时,甲的邻居说甲这个人平时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而且专横霸道,经常打骂行人,并说案发那天晚上,没看到甲在家附近公安人员在甲的朋友处查到一封信,信中甲说偷皮大衣而杀死值班人员的事,还说他很害怕 57:雇员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中受伤或者工作造成疾病,就可以享受工伤保

27、险。所谓工伤或者职业病,包括突发事故造成的伤害以及长期因工作积累下来的疾病。至于雇员本人或者其他雇员是否在事故或者致病中有责任,或者责任多大,一概与获得保险的资格无关。这段话支持这样一个观点,即( )单项选择题要是雇员受伤或生病,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如果是工伤或者职业病,雇员就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能否享受工伤保险,与雇员本人是否承担事故责任有关雇员在事故中受伤,有责任的其他雇员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58:文中画线“言之凿凿”是说( )单项选择题王蒙的说法值得怀疑王蒙的说法足以凭信王蒙的说法貌似可靠王蒙的说法属于噱头 59:鲁迅:写作()单项选择题凡高:作画狗:看家柴可夫斯基:舞蹈猫:抓老鼠

28、邦议院规定,只有在联邦议院中占有至少5议席的政党才能组成议会党团。只有议员人数不足5的政党,在征得绝大多数议员同意后,可以组成议会集团。议会集团只享有部分议会党团被赋予的权利。根据这段文字,可推知,在该联邦议院,()。单项选择题能组成议会党团的政党不能组成议会集团能否组成党团或集团最终需由联邦议会进行裁决少于联邦议院议席5的政党不可能组成议会集团该制度避免了议员们过于集中于某一议会党团或集团 查看答案1:答案C。题目详解:空气和土地都是名词,肥沃和清新都是形容词,前者是用于形容后者的,所以该题的答案为C 解析 2:答案A。题目详解:此定义的关键词是:“利用语言、文字或其他传播媒介”、“鼓励自己

29、的受众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一种劝服性传播”。选项A符合定义的要件。 解析 3:答案C。题目详解:本题的关键句是重新设计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方式,只有C项符合定义。 解析 4:答案B。题目详解:本题考查名胜古迹或自然景观与其所在地的对应关系。象鼻山位于广西省境内,龙门石窟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位于湖北省境内,凤凰古镇位于湖南省境内,西湖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故选B。 解析 5:答案B。题目详解:A项、C项是结果,不是前提,D项和文中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没有直接联系。符合条件的只有B项。 解析 6:答案C。题目详解:节俭和吝啬是一对感情色彩相反的同义词,节俭是褒义词,吝啬是贬义词。宽容和放任符合

30、这个特征。因此C选项正确。好斗和进取也是一对感情色彩相反的同义词,但好斗是贬义词,进取是褒义词,因此A项不是正确选项。B选项的关注和疏忽是一对反义词。D选项是同义词,且感情色彩相同。 解析 7:答案B。题目详解:近义词的词性的考察,后果、结果、成果,都是结果,但是后果偏向贬义,结果是中性词,成果偏向褒义,妄想是贬义,遐想是中性,理想偏向褒义,所以选B选项。 解析 8:答案A。题目详解:根据文中“沙尘暴,即由于强烈的风将大量沙尘卷起,造成空气混浊,能见度小于千米的风沙天气现象”,可知A项就是对沙尘暴的解释。故本题答案为A 解析 9:答案B。题目详解:本题是一道削弱型逻辑题。B指出某些飞机晚点,并

31、非是航空公司不严格执行航空时刻表,而是有不可抗力阻碍他们严格执行,存在他因,因此起到了反对作用。A、C和D均为无关选项。 解析 10:答案B。题目详解:按工艺进行的先后顺序排序。 解析 11:答案D。题目详解:A、B、C都属于回忆过去的情形,D项乘法口诀不属于形象的范畴。 解析 12:答案A。题目详解:题干中的两个词“工人”与“人工”两个字进行了交换,A项“0913”与“1309”,两个数字之间进行交换。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解析 13:答案C。题目详解:材料中商界奇才的观点正是克服定势思维,多元思维、不畏困境、在困境中寻找机遇的表现,包含了A、B、D的道理,只有C在谈“不经意的想法”,是

32、偶然,而不是思维上的不同。所以C选项不是本段文字的道理。 解析 14: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问题,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均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其区别是:表见代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中的第三人一般不能举证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本题中,乙厂能够举证张某享有代理权,因为张某持有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乙厂为善意,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所订立的合同有效。故本题选项为B。 解析 15:答案A 解析 16:答案A。题目详解:扫墓是清明节重要的节日活动,吃月饼是中秋节重要的节日活动。 解析 17:答案C。解析:人生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

33、贡献;二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前者可称为人的社会价值,后者可称为人的自我价值。故应选C。 解析 18:答案C。解析:秦汉时,国家权力分为行政与监察,丞相主管行政,御史大夫主管监察。 解析 19:答案【解析】D。根据转折句“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知,正确答案为D。 解析 20:答案【答案】C。解析:行政决策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者”,C项中的苏州市消费者协会、苏州餐饮业商会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故不符合定义。 解析 21:答案【答案】A。题目详解:本题考查实词的应用。空格前“更为”说明强调程度更进一步,表现一种动态,四个选项中,只有“趋同”强调趋向性,代表一

34、种动态,意指向着相同的方向发展,符合语境。故正确答案为A。 解析 22:答案C。题目详解:第一步:判断题干词语间逻辑关系题干两词是包容关系,且是后者包含前者,即“文言文”是“古代汉语”的书面语。第二步:判断选项词语间逻辑关系与题干相同逻辑关系的即为C,即“白话文”是“现代汉语”的书面语。A、B和D中都是前者包含后者,故正确答案为C 解析 23:答案B。解析:拟办是指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审核定夺。批办是指某一件事情是上级决定的,交给下级准备、办理;亦或是某一件是下级决定的,请上级批示、办理。承办是指公文收入处理程序,包括:签

35、收、拆封、登记、分文、拟办、批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办复归卷。查办是指对重要公文的实际内容全面落实、办理的核查。督促控制的活动。从这四个概念中可以看出题干所表述的应该是拟办,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 解析 24:答案A。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

36、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 解析 25:答案A。解析:坚持和贯彻利益协调原则、行为激励原则、控制适度原则、权责对等原则及参与管理原则等所体现的是人本管理原理;坚持和贯彻统一指挥原则、等级原则、协作原则、整体效应原则及信息反馈原则等所体现的是系统管理原理。 解析 26:答案C。题目详解: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实词辨析的能力。根据语境,色彩绚烂、波浪起伏、三三两两,都说明事物的鲜艳美丽,故选“绮丽”。故正确答案为C。 解析 27:答案B。题目详解:首先14岁以下的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故A错误。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病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C错误。酒后驾车撞坏别人的车负民事

37、赔偿责任,D错误,故只有B正确。 解析 28: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解析 29:答案D 解析 30:答案【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解析 31:答案【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

38、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贯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D项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评估以低价将财物卖给他人属于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故选D。 解析 32:答案D解析办事公道是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一个层次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办事公道一般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故答案为D项。 解析 33:答案B。题目详解:寻找关键词“是什么”“怎么做”,“美国

39、的首都是华盛顿”表达的是“是什么”的问题,是陈述性的问题。“加减运算”表达的是“怎么做”的问题,是程序性的问题。 解析 34:答案【答案】C。题目详解:本题考查歧义句辨析的能力。A项中的“便投诉媒体”表达不明确,是“向媒体投诉”还是“媒体是她投诉的对象”无法得出。B项中“很高兴”的对象指代不明,可以是“他”很高兴,也可以是“新来的援藏干部”很高兴。D项中“和你一起去”的主体不明确,可以是我说服老师,“我”和你一起去;也可以是我说服老师,让“老师”和你一起去。C项表达明确,没有歧义。故正确答案为C。 解析 35:答案B。人体器官及其主要功能。肺是用来呼吸的,牙齿是用来咀嚼的。A、D两项,医院和拐

40、杖都不是人体器官;C项,人体进行思考的器官是大脑。故正确答案为B。 解析 36:答案B解析能够以税率调节国民经济的税种必须是中央税,税收收入应归中央所有。 解析 37:答案D。题目详解:一道主旨化的意图判断题。文段分为总分结构,首句指出语言文字功底的重要性,接着从反面来进一步进行解释说明。可见作者意在强调语言文字功底影响学术的深度和水平。所以本题选择D。 解析 38:答案C。题目详解: 第一处,焦点比喻事情的关键所在,热点指比较受广大群众关注或者欢迎的新闻或者信息,或指某时期引人注目的地方或问题,亮点比喻有光彩而引入注目的人或事物,文中语义为诗歌是品读的吸引点,亮点更符合语境。 解析 39:答

41、案A 解析 40:答案D。题目详解:题考查对应关系,居民居住,主谓关系,前一词词性为动词,后一词词性为名词,D项中继承人继承,主谓关系,词性也相符。 解析 41:答案【答案】D。题目详解:文段先是以四个并列分句对新世纪之前不同年代的变化进行了描述,最后引出关键句“新世纪的幸福感呢”,从这最后一句可知前面列举的都是各个时代不同的幸福感,D项抓住了文段的语气。 解析 42:答案A。题目详解:第一步:分析题干信息条件:紫砂壶与有生命的关系,结论:有生命与有品质好坏之分的关系。第二步:根据三段论特点得到以下步骤,直接得出结论1在条件和结论不同的对象间搭桥,即在紫砂壶和有品质好坏之分间搭桥;2搭桥的方向

42、:由条件的对象指向结论的对象,即由紫砂壶推出有品质好坏之分;3该表达必须是充分的表达,即所有紫砂壶都有品质好坏之分。第三步:分析选项得出答案通过分析,A中说法正是第二步的结论,故正确答案为A。 解析 43:答案【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第1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

43、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故D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解析 44:答案B。题目详解:这是一道主旨概括题。文段主旨在说传统节日要有精神内涵,“它承载着中国人代代积累下来的那份感情,流淌着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繁衍的精神血脉和文化基因”,所以选B。 解析 45:答案A解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保密期限标注于秘密等级之后,其间用五角星隔开。故只有A项正确。 解析 46:答案【答案】B。题目详解:文段是一个总-分的结构,第一句话是本段

44、的中心句,用“必须”这个必要条件词引出“继续教育发展”的具体对策即“有相应的形式与之配套”,后面是一个“否则”引导的反面论证,也说明了主旨句式第一句。后面两句是对这一观点的解释和说明,因此,依据第一句话的内容,可知正确答案为B 解析 47:答案D。题目详解:本题属于寓意启示题型,主要考察推断类中的劝导说服类,本题对应的解法是识别陷阱类型中的概括不当。文段首先批判了“不讲提高自身价值”的观点,然后指出如何提高自身价值克己修身,提高自己的德与才。A、C选项概括不全,都只是对文段内容部分概括。B项是无中生有。所以,本题选择D项答案。 解析 48:答案D。题目详解:题干的推理是建立在“采割道格拉斯冷杉

45、下面生长的羌特勒会使这种蘑菇数量减少进而破坏共生关系”这一假设基础上的,只要说明采割行为不会造成羌特勒减少即可推翻原结论,故答案为D。 解析 49:答案B。题目详解:第一步:找到定义关键词由于天然原因造成的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B项雾霾天气长时间维持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地面焚烧秸秆,不满足“由于天然原因造成的”,是答案。A项落叶经过细菌分解,C项太空彗星雹暴袭击地球,D项火山喷发都是由于天然原因造成的,满足关键词。故正确答案为B。 解析 50:答案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认为,地市一级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

46、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该级党政正职干部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 解析 51:答案B。题目详解:本题属于观点态度题型,主要考察推理类中的劝导说服类,题对应的解法是识别陷阱类型中的推断不当,文段中“与以前主要靠地方政府利益驱动不同,现在的投资越来越受到企业利润和盈利能力的驱动,投资质量有明显提高。同时,盈利能力越强的工业行业,投资增长也越高。”这说明了,投资是与市场息息相关的,故B选项符合题意。所以,本题答案为B选项。 解析 52:答案ACD。题目详解:徘徊是走动的一种方式,属于包含关系。A项抢劫是恶行的一种,属于包含关系。C项谦虚是美德的一种

47、,属于包含关系。D项鼓励是支持的一种方式,属于包含关系。因此,本题答案为A、C、D选项。 解析 53:答案C。题目详解:首先看第一空,“、”表示并列,可知第一空应填入与“繁衍”语义一致词语,排除B、D两项。根据第二个空,反映是指把客观事物的实质表现出来,而反应仅是有机体受到体内或体外的刺激而引起的相应的活动,根据原文表达的意思是通过新概念和老问题反映出人对未来担忧的实质,故排除A。本题正确答案为C。且在最后一个小语境中,“如果?那么?”符合关联词语的搭配,而“只有?才?”语气太过绝对。 解析 54:答案C。题目详解:从本段文字可以知道最支持的观点就是公共部门私有化促使政府较少干预经经济,使政府

48、形象得到改善,所以选择C。 解析 55:答案D。题目详解:由齿轮的结构可知,一齿轮拨动另一齿轮,使它反向运动,即双方的运动方向相反。 解析 56:答案C。题目详解: 解析 57:答案【答案】B。题目详解: 解析 58:答案B。题目详解:“言之凿凿”的意思是说得非常确实,再联系该词前“王蒙叙事,素有讲究”的话语,易知作者的态度。 解析 59:答案A。题目详解:第一步:判断题干词语间第一重逻辑关系,并在选项中进行选择题干两词是对应关系,“鲁迅”擅长“写作”,与之逻辑关系相同的有ABD。C中“柴可夫斯基”擅长“音乐”,并非“舞蹈”,属无关。第二步:答案不唯一时,再判断题干词语间第二重逻辑关系,并在选项中进行选择“鲁迅”是人,相同特征的只有A,“凡高”也是人。故正确答案为A。 解析 60:答案A。题目详解:考查假言命题的推理。“只有在联邦议院中占有至少5议席的政党才能组成议会党团”是一个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由“能组成议会党团的政党”这一肯定的后件能推出肯定的前件“是在联邦议院中占有至少5议席的政党”,是对“只有议员人数不足5的政党在征得绝大多数议员同意后,可以组成议会集团”的前件的否定,所以可以推出否定的后件“不能组成议会集团”,即A项正确。B项是无关项;少于联邦议院议席5的政党在征得绝大多数议员意见后,可以组成议会集团,C项错误;D项从题干中也无法推出。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么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员个人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这个学期,我来到一个新的教学环境,一切从零开始。期盼着用实绩来证明自己的实力,也担忧是否能迅速地溶入新集体,带着这种复杂的心态,我开始了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转眼间,一个学期即将过去,回顾这段不寻常的时光,我特别感谢学校领导、同办公室老师、正是在他们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我得以很快的适应新环境,并凭借自己的能力和热情,谱写了个人教学生涯中新的篇章。做一名好教师,并非几句豪言壮语,而必须付出心血和汗水;必须爱自己的学生,爱自己的事业。这句话时刻鞭策着我,激励着我。光阴荏苒,回顾这一学期,我感到欣慰与自豪,因为我看到了天真可爱的孩子们在天天快乐、幸福的成长,而我又学到很多新的东西,得到了新的提高。静下心来,花上好几个晚上,整理资料组织文字,认认真真的写这份总结因为把一学期自己走过的路细细品味,付出多少心血收获多少成绩,其实是件很快乐的事。

  以下是我在20xx年下半年的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一、提升素质,做一个优秀的科学教师:

  没有实践过的老师不会知道,上好科学课有多么难:要花心思准备各种各样的材料,书本上的知识点让人捉摸不定,学生做实验时总是很难进行有效的组织诸如此类的问题,一直伴随着我们的课堂,困惑着我们的教学。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深刻认识到这点,我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开阔视野,提高认识,学习他人的先进教学经验。

  当然,这一切的努力都是为课堂教学服务。我担任三年和思念两个年级的科学教学。因为我调入本校的时间有点晚,还有为了迎接检查,耽误了一些课程。所以我更是珍惜每一节科学课,认真备课,用心钻研,做好教学工作计划,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组织教学,关注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创设民主、平等、和谐、融洽的氛围,体现自己幽默、诙谐的教学风格,使学生乐学、善学。一学期下来,最大的收获是不少学生告诉我,现在他们非常喜欢上科学课,我也坚信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一定播撒下了科学探究的种子。

  二、教后思,不断完善自身教学素养。

  教师的主阵地是课堂。在以往的教学活动中,我们往往过多的关注自己的教学思路,完成自己的教案,较少考虑学生的需要。在不断的学习和反思中,我不仅仅是从字面上理解课堂教学是一种师生双边参与的动态变化的过程,更是在教学过程中开始努力实现以学生为本,提高课堂40分钟效率,形成了自己的一些体会:

  1、做好课前个人工作计划,在课前深入了解学生,找准教学的起点;

  2、客观分析教学内容,把握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创造性的组织课时教学内容;

  3、明确每个环节的教学目标,拟定弹性的教学路径;

  4、课堂教学动态生成,注重对学生的激励评价。

  在教学中,我细心地针对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尽可能多地给学生们创造成功的机会,使每一个学生都能经过努力有所前进,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品尝到成功的喜悦。在学习上我提倡各个学生的纵向比较,我常对学生说,只要你努力、勤奋,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思想汇报专题相信自己,我是最棒的。老师都为你们感到骄傲&&

  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并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制定学习目标,使学生有目标可以努力,效果是较好的。

  我诊所在市卫生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一年以来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现工作总结如下:

  一、大力提高服务能力。

  XXXX年,是我院的“开局之年”,也是我院的“发展之年”,为了在马龙“建立品牌、占领市场、落地生根”我院门诊在院领导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角度和“占市场、打基础、成本经营”的理念,简化就诊流程,使广大群众尽可能在舒适、优雅的环境中享受医疗服务。

  二、注重质量管理,杜绝交叉感染。

  我们的宗旨是“医疗安全无小事,病人利益无小事,所以缺陷都是可以避免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我们的“生命线”,我们一是,成立医疗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领导班子,由院一把手王中富主任兼任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全面负责全院医疗安全各项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云南省口腔感染管理标准,同时大力加强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和医疗废物回收工作,切实杜绝交叉感染,保证医疗安全;三是,平价医疗,我们在不断增加医疗成本,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先进设备投入的情况下,我们严格执行省物价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来收费,以最实惠的价格直接让利于群众,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注重服务内涵,树立优秀好口碑。

  “以服务、树口碑”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在日常门诊工作中,我们始终贯切“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推行“微笑相迎、主动问候、首问负责、出院相送”的服务模式,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

  二是,严格执行五声活动,既“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不明白有解释声、不满意有道歉声”;

  三是,开展预约门诊,为了节省患者的等待时间;四是,不断健全门诊就诊流程管理;五是,随时注意诊室环境清洁、幽雅、舒适,保持窗明镜静,并免费为候诊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开水。

  四、注重奉献社会,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我们根据我院的特点和群众的需要,不断团结和组织广大员工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白衣天使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一是以组织的形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二是,开展“重晚情、送温暖”活动,我们定期组织医务人员下乡义诊,并免费赠送医疗药物;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表扬。

  总之,回顾近一年来的工作,我院的各项工作基础有了新的发展,措施有了新的创举,局面有了新的突破,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更加努力进取、开拓奋进、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为我院的强院建设再立新功而努力。

  20xx年就快结束,回首20xx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x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可以说,20xx年是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一)在20xx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在20xx年工程维修主要有:卫生间后墙贴瓷砖,天花修补,二栋宿舍走廊护栏及宿舍阳台护栏的维修,还有各类大小维修已达几千件之多!

  (三)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

  (一)20xx年上半年,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规程及考勤制度20xx年下半年,行政部组织召开了20xx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会议年底实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在工作目标落实过程中宿舍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

  (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和使用维护。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

  在安防工作这两年来,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

  (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三)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统计盘点,才能履行好用品的申购与领用。

  (四)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五)要加强与员工的交流,要与员工做好沟通,解决员工工作上的情绪问题,要与员工进行思想交流。

  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在工作中正确认识自己。

  (一)开展常规检查。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冬季公司对电线和宿舍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二)经过这样紧张有序的一年,我感觉自己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基本做到了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从根本上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就这样,我从无限繁忙中走进这一年,又从无限轻松中走出这一年,还有,在工作的同时,我还明白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

  (三)总结下来: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接触到了许多新事物、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

  五、听取员工的意见

  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兼听下面员工的意见,敢于荐举贤才,总结工作成绩与问题,及时采取对策!

  总的来看,还存在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现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

  2、本部有个别员工,骄傲情绪较高,工作上我行我素,自已为是,公司的制度公开不遵守,在同事之间挑拨是非,嘲讽,冷语,这些情况不利于同事之间的团结,要从思想上加以教育或处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3、宿舍偷盗事件的发生,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门窗加固,与其公司及员工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但这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后来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现在工业园已安装了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这样就能更好的预防被盗事件的发生。

  回首过去一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惆怅,从中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庆幸自己能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下面我将这一年来的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对幕墙这个行业有了概况性的了解和认识:清楚了建筑幕墙的定义,明白了常见几种幕墙的种类,懂得了幕墙施工的工艺流程,知道了常用于玻璃幕墙的一些材料和设备。学习的同时也协助这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一起检查幕墙安装的质量,测量与放线,和安全管理类工作。根据总包要求,排施工工期;组织安装班组进场,签订合同;协调落实车间加工,绍兴材料采购和上海本地采购等供货问题;与业主、顾问、总包、分包、监理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收集相关材料的资料,报监理批复;现场施工的管理(安装质量,工人安全)。

  项目管理,(内部、外部)沟通协调很重要。做每项工作都要有目的、计划和步骤。不管大事小事,都要切切实实地去落实。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才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要加强与工人之间的交流,要与工人做好沟通,解决员工工作上的情绪问题,要与工人多多进行思想交流。管得好工人,才能真正管得好工程。

  三、自身存在的不足与缺点

  缺乏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缺乏门窗、幕墙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虑问题不够周全。事多了,有时候会分不清事情的轻重。对新的事物,学习的用心程度不够,工作上大胆创新精神不够。把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带进到工作中来,影响工作心情和效率。

  加强与工人、同事、领导之间的沟通能力。业余时间多看些门窗、幕墙的规范,增长自己的理论知识,充实自己。做每一项工作前都制定明确的计划和步骤,做到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那样办事心中才真正有底!通过不断深入的了解,慢慢培养起对本专业兴趣,从而提高主动性和积极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生活上的事情,做到公私分明。

  当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是我永恒的目标!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自觉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虚心求教,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计划为牵引,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努力的提高专业知识。及时地向领导汇报自己在工作中的思想、感受以及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我们的工作需要团结才有力量,需要合作才会成功,“鼠标加水泥”把我们的工作推向前进吧!

  在公司快三个月了,有很多的感言啊!千言万语说不尽,用一句

导读:最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行诉法共103条,比旧法的75条多出28条,在管辖、起诉期限、第三人、诉讼类型、申请再审等许多方面均有新规,变动较大。下文将为您逐条解读这部最新《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本条将旧规“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中的“正确”审理改为“公正”审理,契合法院的工作主题;删除旧规“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中的“维护”,又彰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场,故很[赞]。

  但本条“解决行政争议”和第61条的规定,是要行政法官兼做民事法官和行政执法官的节奏,对行政法官的要求很高甚至苛刻,似乎弄巧成拙(如在解决行政裁决中的权属争议时,越俎代庖的行政法官往往无能为力),有待高法作出符合审判工作实际的解释。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本款是所谓的【起诉的“认为”标准】。一个行政起诉是否被法院受理,其实,起诉人的“认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依照本法”。所谓“依照本法”,主要是指以下四项:①所诉行政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②起诉人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③起诉未逾起诉期限;④诉讼请求合乎规范的要求。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解读:本条也即本法所称的【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二种。具体行政行为无确切的定义,亲们记住该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相对即可。另一个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的行政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如城管打人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打人的城管,构得上刑事立案标准的,受刑事追诉;构不上刑事立案标准的,免受行政处罚,但应受党纪和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可简称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

  值得一说的是:①行政机关对行政赔偿申请或请求,所作的受理或处理行为或不作为,皆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②学会、协会等自治组织的管理行为,是否已纳入本条“行政行为”的范围,有待高法解释。但从信春鹰副主任在“全国法院新行政诉讼法视频培训班”上的讲课内容看,似乎已纳入。故不妨一诉。(注:以下将某人在“全国法院新行政诉讼法视频培训班”上的讲课,简称为某人讲课)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解读:本条规定的【诉权保护】尽管是常识性的宣示,也很[赞]。因为法院依法应予受理却强词夺理不予受理或违法驳回起诉的现象,以及不立案、不裁定、不收材料的“三不”政策愈演愈烈,侵犯诉权早已成常态。根据赵大光庭长的讲课内容,“三不”政策在新法施行后将存续,附条件执行。这有可能被法怪滥用。

  在许多基层法院也即低院,还未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大脑壳早就视行政案件为“麻烦的制造者”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很[赞]。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解读:本条规定了【行政审判的任务】。根据本法第70-6项规定,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也即合理性,也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故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外,还应对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新法施行后,实务工作者若还拘泥于本条的字面意思,不把该条理解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就out了。

  本法第70-6项规定的“明显不当”,是指明显且重大的不合理。实务中应注意:一、“明显不当”,可以是第70-5项规定的“滥用职权”的马甲。二、不重大的不合理不算“明显不当”。

  李广宇副庭长讲课时称,行政审判从合法性审查到合理性、合约性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解读:根据本法第60条司法调解的规定,建议行政法官在庭审程序中加上“调解"这个环节。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解读:赵大光讲课时称,本条第(一)到第(六)项主要按照行政行为类型进行列举,第(七)项到第(十二)项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权利进行列举,可能产生竞合,建议法院按当事人诉求确定案由。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解读:诉【行政处罚】。本项将“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行为明确为行政处罚,平息了实务界的争议。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不服的;

  解读:诉【行政强制】。本项将“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纳入可诉行为,与进行了呼应。需要注意的是:①本项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二种。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即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②行政强制执行,包含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和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的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解读:诉【行政许可】。本项规定有省略内容。现予补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解读:诉【行政裁决】。如果行政复议法第30-1款或相关司法解释未修改,则对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确权决定(也即行政裁决行为)的起诉,仍需复议前置。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解读:诉【行政征收征用】。根据本款第11项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系行政合同(注:高法称行政合同为“行政协议”,以示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属于受案范围。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解读:诉【行政不作为】。注意: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行为,系作为类行为。而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行为,属不作为类行为。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解读:诉【侵犯经营权】。本项及下项规定只是将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纳入而已,亦无新意。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解读:诉【侵犯竞争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解读:诉【乱要】。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解读:诉【不给】。所诉行政行为,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解读:【行政合同之诉】。本项规定明确将行政合同纳入受案范围,纠正了众多法怪认为的行政行为只是行政机关单方行为的错误看法,很[赞];不过,行政合同是可诉行政行为的规定,并非新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行为,系可诉行政行为的规定,属于【新规定】,很重要。

  童卫东处长讲课时称,公民不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可以走民事诉讼的途径。但高法持何种态度不明。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解读:【兜底条款】。本项中“等合法权益”的规定,说明新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已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意义非凡。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解读:本款所称的“其他行政案件”,主要是指行政赔偿案件。

  【行政赔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是另类诉种,但与行诉法紧密相连。新法删除旧法第九章有关侵权赔偿责任的全部规定,虽使行诉法显得简洁,但不方便公众学习。这一修改使得一般人不能从本法获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从国家赔偿法也难以具体获知;只能从司法解释中获知了。该种诉讼分附带提起、单独提出二种。起诉期限前者按新行诉法,后者按高法有关司法解释。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解读:本条是排除受案范围的列举。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解读:本项及第24-1款规定【中院管辖】被告为政府(国务院和乡镇政府除外)的行政案件,且不可移交下级法院审判,不错。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国务院和乡镇政府除外)作出的有关行政复议的决定,亦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故其作共同被告时,按理应由中院管辖。但赵大光等人讲课时称,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时,管辖法院还应该是原处分决定的管辖法院。这限缩了该项规定的内容,使【提级管辖】制度基本落空,故称之为【父随子管辖】。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一般地域管辖】或【普通管辖】,也即“原告就被告”。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解读:本款规定的【跨区管辖】,又称【集中管辖】、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高院经高法批准,将部分低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交由其他低院集中管辖的制度。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选择管辖】。需要注意的是:被诉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的案件,不能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因被诉行政行为直接涉及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被诉行政行为间接涉及不动产的,不能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共同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解读:【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解读:【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解读:【提级管辖】与【报请管辖】。第1款取消旧法“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很[赞]。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解读:原告,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本条所称的“利害关系”,分作法律上利害关系与事实上利害关系二类,分别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政行为。

  赵大光讲课时称,本条所称的“利害关系”,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而非间接的利害关系;是现实的利害关系,而非可能的利害关系;是特定的利害关系,即“本人”受到侵害。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解读:本款关于复议机关维持被复议行为也做【被告】的规定,对复议机构无疑是一种鞭策,不错。复议机关真正依法履行起复议职责,则行政法师们可能会很少去法院,行政庭似乎会门前冷落鞍马稀了。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解读:根据赵大光的讲课内容,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行为,以原行政机关确定管辖。这也是【父随子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解读: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必要、普通共同诉讼二种。本条将改旧规中的“同样的具体行政行”改为“同类行政行为”,很贴切。但对普通共同诉讼案件的合并审理应“经当事人同意”的规定,似是多余;该类案件是否进行合并审理,理应由法院定夺。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解读:本条是关于【人数确定的群体诉讼】的规定,基本是将民诉法的规定引入。

  新法对【人数不确定的群体诉讼】未作规定,很遗憾。对该类诉讼,应当根据民诉法第54条规定操作。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解读:本条是关于第三人的【重要规定】。

  旧法规定“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者是【第三人】。本款将“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新增为【第三人】。因此,【第三人】就变成了“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两种。这给行政审判带来了麻烦和复杂。问题来了,未通知第二类主体参加诉讼,是否会产生发回重审的后果?这有待高法解释。

  旧法里,原告的范围与第三人的范围相同。新法扩大了第三人的范围。但扩大的这部分人员也即“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者,似乎没有起诉权。

  但赵大光讲课时称,第三人资格问题,新增了“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类型)。前提是有利害关系,且为负面影响。——这似乎限缩了该条规定的内容。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解读:本款【限制第三人上诉权】的规定是败笔。因为行政案件几乎没有“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况何谓“减损第三人权益”到底是神马东东,也难以明文规定。新法施行后,第三人是否具有上诉权,竟然即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可叹!但该问题纯属二审法院的问题,第三人不服判的就上诉,一审法院遇上诉则移交便是。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解读:本条【限制公民代理】的规定,是严重的退步!几乎每地都活跃着几个民告官的“土讼师”,这些人无惧公权,“为民请命”,接地气收费低,虽有“毛病”,但在许多地方就是这些人推动着行诉法落到实处的。该条要限制的几乎就是这些死磕公权的“土讼师”。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解读:本条未规定法官送达当事人证据依据的义务,很遗憾。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解读:王振宇副庭长上课时称:电子证据容易改变和删除,容易破坏,不易恢复,一般把它定位成弱势证据,不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如果视听资料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则适用电子数据的举证规则。

  (六)当事人的陈述;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解读:第三人也可向法院申请调取。

  王振宇上课时称:复议机关主要负责证明复议决定的合法性,除了原行为合法还包含复议程序合法。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解读:本条关于【被告方在诉讼中不得收集证据】的规定有对错。所称的“证据”前应当加上定语。这么多专家学者未发现旧新规定之错,可叹。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解读: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正当事由还有哪些,有待高法解释。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解读:本款、下条及第38-1款的规定,均是将司解内容纳入。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解读:本款后半截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即“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新规定】,对原告很有利。法官调取的证据如有利于被诉行政行为,则以第40条规定作【原告武器】攻之。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解读:本条【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定基本是将证据规则有关内容纳入。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解读:本条【质证、认证、非法证据的排除】的规定也是将证据规则有关内容纳入,但其中的“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的规定是【重要规定】。如一审对未采纳的证据未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则可强力攻之!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解读:赵大光讲课时称,起诉条件与旧法基本相同。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本款是关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情形下的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款规定将起诉期限从旧法的3个月改为6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很[赞]。

  根据赵大光、张广宇的讲课内容,高法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的“2年”起诉期限不变,很[赞]。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读:本款是【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政行为情形下的起诉期限】的规定,是将高法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的内容纳入。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解读:根据讲课内容,本条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两个月”期限,并非起诉期限,而是留给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期限。行政主体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应当是【高法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的“2年”】,从上述行政机关履行义务期限的终了之日起算。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起诉期限的扣除】的规定,应该是针对第46-1款规定的6个月的起诉期限的。也即,6个月的起诉期限是可变期间,而5、20年的起诉期限为不变期间。

  第1款的“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有待高法进行列举式规定。第2款“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的申请,应在起诉同时提出。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解读:王振宇上课时称:本项事实根据,是指的诉权事实。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解读:第1款关于“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的规定,说明【起诉时无需列出第三人】。你在起诉时开列第三人是多事哦。

  第2款的“口头起诉”规定,是让立案庭工作人员做土律师的节奏,抢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活,使法院失去中立立场。法院如将诉状写错,该担何责?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本条规定的【登记立案】制度,是破解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三不政策”(不受理、不裁定、不收材料)的利器,很[赞]。不过,因未建立立案环节的责任人制度,故第4款的“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将一如既往地落空。

  权利靠争取。行政起诉人及代理人如何用好第51条规定的、破解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三不政策”的【登记立案】这个利器?①当面起诉的,要索取“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书信寄交的,写清材料清单保留好回执。②投诉并依第52条越级起诉。③对投诉事项进行死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解读:本条是【越级起诉】或【异地管辖】的规定。高法的《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会作如何修改,拭目以待。如无大的修改,起诉人又想异地管辖的,则建议起诉人选择高法规定的【越级起诉】。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解读:本条是【审查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规定,意义非凡,且非常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是【重大规定】。审查结论将会在本院认为处发表,对行政法官的法律素养、行政法的熟悉程度、应用法律能力的要求很高。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解读:本款的“审判人员”当然包括司改后的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应当在书记员之上署名。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解读:本条是【停止行政行为执行】(也称【权利保全】、【临时保护权利】)的规定,有依申请、依职权二种。第2项新增了“利害关系人”也即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第3项新增了依职权。第2款则新增了当事人的申请复议权。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解读:本条是对行政给付类“三金”案件的【先予执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解读:本条将旧规“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中的“两次”,改为【一次即可】,省却了法官及其他当事人的麻烦。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解读:本条【司法处罚】新增了“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情形,及“单位处罚”。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解读:本条是关于【司法调解】的规定。“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是新规定。因为“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很多,故法官审案时为防疏忽,宜在庭审中加上“调解"一环。

  李广宇讲课时称,调解结案的要制作调解书。行政调解书,相当于在法院主持下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达成的行政契约。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解读:本款规定要求行政法官【兼做民事法官或行政执法官】。因为该款要求法官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含原先由民事法官审理的民事争议,和一直由行政执法官审理的民事争议二种。审理前者是兼做民事法官,审理后者是兼做行政执法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解读:本款是【先民后行】的规定。适用的前提应该是:须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解读:第53条是【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规定;而本条则是规定了【不合法文件的后果及处理(司法建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解读:本条建立了【法律文书公开】制度。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解读:第1款是关于【移送监察】的规定,是休眠条款。之所以休眠,是因为一方面官官相护,另方面无人死磕。第2款严打【被告蔑视法庭】行为,很[赞]。

  江必新副院长所讲的以下三方面内容很重要,很[赞]:

  ㈠在其他诉讼程序中发现行政行为有问题的审查标准:第一、如果相关联的行政行为没有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有争议可以起诉后中止其他案件审理,等行政诉讼结束后恢复审理。第二、如果已经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看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存在无效可以做出无效认定。

  ㈡与被诉的行政行为相关的先前的行政行为没有过起诉期限的,可以让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超过起诉期限的要审查是否存在重大明显违法。㈢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承继性:有些情况相关的先前行政行为不合法,后面被诉的行政行为当然不合法;有些情况先前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后面被诉的行政行为并非一定不合法。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解读:本条将【被告的举证期限】从原来的“十日内”改为“十五日内”,放宽了对被告的要求,是退步。被告不提交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影响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读:本条将原来作为类案件的维持判决改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并将不作为类案件的驳回诉请的内容融入,很[赞]。本条属于【被告辩称条款】,以下几条基本上是【原告诉称条款】。

  原来的第54条判决法条被拆分成新法的10个判决条款,令人目不暇接。再见,旧法第54条[哭]!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解读:王振宇讲课时称,正当程序是对法定程序是重要补充,尤其在法律不健全的时候给法官留下了很大的可以发挥的空间。

  (四)超越职权的;

  解读:王振宇讲课时称,超越职权的审查,包括对授权规范可用性的审查,很[赞]。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解读:本条规定了【撤销、撤销并重作判决】。撤销判决,又分全部、部分撤销判决二种,适用于作为类案件。亮点是新增了“明显不当的”情形。这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也即合理性,也被有条件地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因为此处的“明显不当”,与行政复议法第28-1-3-5目规定中的“明显不当”应该是一致的。后者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也即合理性的审查,故前者也应如此。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解读:当然,原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撤销的情形除外。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解读:本条规定了【履责判决】。第73条规定了【给付判决】。这二种判决均适用于不作为类案件。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解读:本条规定了【确认违法判决】。两款判决的区别在于,前款的被诉行政行为仍有效,后款的被诉行政行为原来就没有效力、早已失去效力或不存在效力的问题。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解读:本条规定了【确认无效判决】。被诉行政行为被判决确认无效的情形有三:①越权。②违禁——违反法无规定即禁止的原则。③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包含:在诉请中要求确认、或诉中判前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这二种情形。

  王振宇讲课时称,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起诉期限,条件是重大且明显。确认无效不受当事人请求的约束,如果原告起诉撤销,法院认为无效可以判决无效。原告起诉无效,法院认为有效的但有可能撤销的要看是否过起诉期限。很[赞]。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在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后,视情一并作出的【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决】或【行政赔偿判决】的判决。王振宇讲课时称,这种补救措施近似于弥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措施。

  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决,高法对此如不作出解释则仍是【空头判决】。该种判决与行政赔偿判决是并行的二种判决,木有交集。“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中的判决,须以原告附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为前提。原告可以在起诉时、或诉后庭审结束前附带提出该诉请。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解读:第1款规定了【变更判决】。新增了“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适用范围。第2款“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规定中的“同为原告”,系指第三人。王振宇讲课时称,变更并不是独立诉讼类型,有些是撤销判决的转化形式,有些是给付诉讼的转化形式。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解读:本条规定了行政合同案件中的【被告违约责任判决】,也即【给付判决】。被告违约行为也分违法、合法二种,违法的承担该条第1款责任,合法的承担第2款责任。合同法应为司法审查和实体判决依据。该条的“赔偿损失”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合同责任,而非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行政赔偿。赔偿、补偿数额相当。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解读:本条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规定了【一并裁判】。维持有风险,复议机关须谨慎。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解读:本条将【一审审限】从“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解读:本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第1款系法定的简易程序,第2款属约定的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解读:本条规定【简易程序审限】为“四十五日”(即1.5个月)。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解读:本条规定了【简易转普通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解读:本条关于二审【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的规定,使二审司法恢复到2000年3月10日高法行诉法司法解释施行前的状态,是严重的退步。“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与“主审法官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并无二致。

  【上诉人破解二审不开庭的对策】是:尽量“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解读:本条规定了二审法院的【双重审查】、也即【全面审查】职责。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解读:本条将【二审审限】从“两个月”延长至“三个月”。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解读:本项规定了【维持裁判】。对原审判决适用该项规定的另个条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原审判决均未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称该项规定的疏漏。(该项规定的本意是,如被诉行政行为、或原审判决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的,则适用第㈣项)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解读:本项规定了【改变裁判】。【改判】,仅针对原审判决;改判的本身就包含了“撤销或者变更”。而【撤销】,针对的应是原审裁定;该项规定显然遗漏了撤销原审裁定后“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的内容。【变更】适用于原审裁判,可变更的范围包括法律适用等,这是很大的进步。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解读:本项规定了【发改判决】。适用条件是“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基本事实】主要是指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事实。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解读:本项规定了必须【发回判决】。适用条件是“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解读:本款规定了【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解读:本款与第87条呼应,体现了二审法院【双重审查】、也即【全面审查】的职责。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解读: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革除了既有的劳民伤财的二次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六个月】,但不限于该期限(详见民诉法第205条)。对新法施行前生效行政裁判申请再审的期限,高法将会作出解释。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解读:本条规定了8类【应予再审的情形】,乃申请再审指南。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解读:本条规定了【院长提议再审】和【提审、指令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解读:第1、2款规定了【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照搬民诉法而已。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在制度层面上,没有进步。没有进步,就意味着退步。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解读:本款规定了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无权提出检察建议】。

  解读:新法对执行的规定是一如既往、不可思议的简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解读:【诉讼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按司法解释。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行政机关抗拒执行的【执行、处罚等措施】,对告官之民无疑是利好。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解读:【非诉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按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的3个月内。

  江必新副院长讲课时称,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基本接近于重大明显违法无效的标准。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解读:本条是对法检两家【适用民诉法】进行审理、监督作了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后记:新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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