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农场是劳教所吗?

在接到的刑事案件电话咨询中,存在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或家属)搞不清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有时还与劳改所混淆。

比如,有些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我老公前几天被抓,拘留通知书上写涉嫌贩卖毒品罪,公安说现在关在了某某拘留所或某某劳教所”。甚至还有部分当事人在深夜发短信过来,“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某某拘留所怎么走?”再次核实,“他家属涉嫌的是抢劫罪,案件到了法院马上会安排开庭”。于是在深夜爬起床,一字一字地编辑短信进行解释。这些当事人显然是未能正确理解上述三者的概念导致表述不清。

作为律师,作出对当事人负责的专业解答理所应当。但如果总在这些细枝末节上,一次又一次地面对不同的当事人解释,再有耐心的人也难免会聒噪甚至抓狂。因此,本文就应运而生了。从另一方面讲,也是对那些被我“聒噪抓狂”过的当事人的一个交代。

看守所,亦可理解为临时羁押犯人的场所。根据1990年施行并现行有效的《看守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该条例第三条也规定看守所的任务,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说得直白些,看守所羁押的主要是未决犯,也就是那些还未得到正常审理乃至宣判的罪犯。从心理角度上讲,这批人是茫然且焦急的,他们既对自己的未来感到彷徨,同时又迫切地希望得到法院审理的结果。另外,看守所还或多或少羁押了一部分已决犯。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仅限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但2012年新修改的《监狱法》又明文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现行羁押的已决犯应为余刑三个月(包括本数)以下。

一个刑事案件的结案过程,是伴随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进行的。可以说,看守所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宣判前除了经办单位审讯室,呆的时间最长的一个场所。当然,也是刑事律师经常光顾的地点。

当然,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是,他的家属(未决犯)在里面是否需要进行劳动?答案是否定的。即便是余刑一年以内的生效已决犯,也仅是进行一些强度较轻的劳动工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有些刑种如管制刑、拘役刑对应的劳动,还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与监狱的劳改强度方面存在较大区别。

所以,当事人下次请不要再说你们的家属涉嫌什么罪被关在拘留所或是劳教所了,若真是涉嫌犯罪最有可能就是在看守所了(也即刑事拘留)。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而且,一般每个县或县级市都设有至少一个看守所。较大的市如北京等,甚至包含两个以上的看守所。根据实务经验,看守所是没有地图导航的,所以去之前可咨询当地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

拘留所的前身是“治安拘留所”,2005年经公安部统一发文,将全国的治安拘留所更名为拘留所。根据2012年施行的《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当年施行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还增加了“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和“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的相关规定。

换言之,拘留所拘留的对象一般涉及的案情都较为轻微并未触及刑律,或是行政处罚,如一般的治安打架事件;或是法院采取的司法拘留,如开庭时不听审判长劝阻,违反法院正常的审理秩序。但如果打架导致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可能就要面临去看守所的风险了。严重干扰法庭审理秩序甚至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伪造证据等,可能也要面临去看守所的风险。根据该条例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拘留所也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进行设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送到拘留所的人员一般违法依据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条例。而看守所羁押的人员则涉嫌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实务当中,拘留所的人员在执行完15天甚至15天以内行政处罚后释放的居多数。

家属去拘留所会见比去看守所会见更方便、容易。虽然《看守所条例》明文规定,家属经过严格手续和批准后,可以会见犯人。但实务当中,执行率较低也不太现实。当然,两者的家属会见难度,也是取决于两者涉及的案情重大、复杂程度不一。

拘留所由于当事人涉及的案情普遍较轻微,一般聘请律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较小。这点与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人员聘请律师强烈的愿望,形成鲜明对比。

劳教所,亦称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管理所。指对违犯法纪而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决定劳动教养,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所和机关,是改造犯人、造就新人的特殊学校,也是特殊事业单位。它既不能与一般农场和工厂设在一起,也不能同劳动场所混合。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管辖,人民检察院对其活动依法监督。2013年11月15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的重大决定。可以说,自此劳动教养已成为历史产物。各地的劳教所业已废止。

劳教所虽然已成为历史产物,但劳教这种非常规的处罚模式,给人们留下的负面印象太深以致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消退。因此,实务当中仍然有部分当事人搞不清楚它的具体概念以及与上述两地的区别,甚至还会与监狱(也有人称劳改所、劳改)发生混淆。

根据1957年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的规定,“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当年,国务院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旨在“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该制度的推行不可否认,对一部分被劳教者确实起到了积极的矫正作用。

但从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看,这种制度显然违反了法治精神。从我国法律体系看,该制度也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以及违反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有违罪罚相当和程序正当等法治原则,且在实践中被广泛、严重滥用,长久以来严重侵犯了人权。因此,废除劳教制度“顺天应时”。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简单地说,就是人民法院宣判后执行刑期的地方,在监狱服刑叫劳动改造,俗称劳改。因此,有些人称“监狱”为“劳改所”。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最高行政主管部门为司法部。

根据2012年新修改的《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当然,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实务当中,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有些监狱,甚至要求家属会见统一使用普通话,禁止使用方言。当然,该做法是不人性化的,法律并未规定会见时间及会见使用的语言。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各地均会专门设置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但看守所并不区分女子看守所、未成年犯看守所。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依然存在的关押机关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劳改所)。但各个机关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均不相同。譬如,一个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抓获之后,首先可能会在经办单位(缉毒大队)的审讯室待上24小时(至迟时间24小时),之后被送往看守所羁押。紧接着,会历经一个较长的时间迎来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时间的长短是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的,如证据的收集难度、案件涉及的人员数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范围以及案件的社会敏感度等。如果这段时间具备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也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实现提前“出所”。法院审理开庭后,大部分案件并不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宣判。这期间又要经历一段时间。宣判后,根据结果可能会送往监狱进行劳改服刑,也可能宣告无罪或适用缓刑,进而办理看守所释放手续。

希冀本文可以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家属)解疑释惑。

内容声明:本平台发布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好律师立场,亦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作品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或来源方及时与我们联系。

转载声明:本平台致力于优秀文章的分享与传播,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并保留公众号等信息。

投稿须知:您向本平台所投稿件应为您的原创作品,符合法律法规及版权规定,并授权本平台、好律师以及其移动终端免费使用、修订及向公众发布推送。

青海原来的可称“著名”的地方,能让一些人记住的话,那就是 “偏僻和荒凉”,是“犯人流放的地方”。 在一个时期里,青海的在押犯人数曾占当时全国在押犯总数的25%。人们在一个时期的影视剧描写中可以看到,凡主人公曾经劳改、劳教过的,几乎无例外地都有曾在青海服刑的经历,青海,几乎就成了“监狱”的代名词。提起青海,真让人不寒而慄,感慨万千!人们的印象应当说没错。青海,确实有过那段令人难忘的历史。至今的上海,一提到青海,老上海人马上就会换来关注的眼光,眼光里透着一丝惊异和亲密,眼光之中渗着复杂的人类情感。有一个笑话说,当时上海和江、浙一带的老百姓,在哄吓孩子时,总是用:“再闹,再闹就送你到青海!”,这也许就是历史给予青海的重责吧。虽然这些监狱随着历史的进程,慢慢地消失了,但那些曾经生活战斗过的人,甚至被“改造好”了的人,也留下了他们的自豪和感慨:“……在青海的岁月,让他们感到了生命和生存的可贵,在那里,人们一同与自然进行搏斗,一同品尝收获的喜悦。对于人来说,生命的意义在这里被丰富、被延伸了。即使我们早已离开,我们又开始了新的生命旅程……我们仍然热爱这片土地,也热爱这片土地上的人,我也曾因被称为青海人而深感自豪!”在这里我应当补充一点的是,我也在历史的要求下,在西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顽强地和更深地领悟了责任和成熟

  农场纯净湛蓝的天空里,天兰云白,天是兰得那么地无所顾忌,云是洁白的纯净天真,阳光强烈的能把人的心晒透。有时天光云影又杂乱地印在宗务隆山(北山)上,使整座山和荒滩变得斑驳温柔,山也彷佛活了,还真有那么一点“铁马、秋风、塞北“的味道。我更喜爱农场的星空,无论冬夏,这里的星空都是那么的璀灿、明亮。那闪闪眨眼的星星好象就在你的头顶微笑。南天的猎户座面对气势汹汹的金牛,雄姿英武;天后座脉脉含情,颌首无语;大熊座的北斗七星总在中天旋转,每当年末,看见东指的斗柄,总会使人想到“老残游记”中说的“岁月如流,斗柄又要东指”这句话,令人倍感时不待我,催人奋进。

只可惜那时的农场,年年都有沙尘暴,听说现在好多了,不怎么起大风了。每年的3----5月是沙尘暴肆虐的时候,它十分准时,十二点来,十七、八点走,天天如此。沙尘暴又给农场增添了几许凄凉。沙尘暴一来经常刮得昏天黑地的,要是走在路上,沙暴来了,跑是绝对不敢跑的,我们就蹲在地上,抱住头抵在膝盖上,任那石沙在身上击打。天总是在瞬间黑了。就这样与风“对峙”。只有在这样忽长忽短的风中你才会明白何为鬼啸,什么叫飞砂走石。等到风稍微小点,就得赶快跑回家去。所以,在农场出门办事大多在上午,春天的午后还是少出门为好。每当大风来时,我那么真切地感到这干风在拔我身上的水份把我变成一个木乃伊。每在这时我站起来听那风尘。碎石簌簌地附落声,我感到自己恍惚已变成一个几千年前的木乃伊。沙暴来了若人在家中,快关窗拉帘,缩在黑暗中等沙暴过去。等沙暴终于过去,桌子上总也是矽寸厚沙尘,房子更是如同是一个尘封了千年万年的石窟。所以每看到小土墩子我就怀疑我是不是一个木乃伊,看见大土墩子我就怀疑下面会不会有一个干打垒式土房子。进农场沿途看到那些巨大的红柳包子,使这种感受更加真切。现在农场由于绿化的好,已很少刮这种沙暴了。再想到那风如同一个黑色的梦让人心悸。我刚到农场时,还听说二大队有犯人在沙尘暴中被风吹失踪的事,真有点像听天方夜谭。

  劳改方针说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而事实还是生产第一。所以一年中总是在搞生产,只有冬天的12月——1月,利用冬闲的夜晚搞冬训。冬训教育,是通过各种方式向犯人宣传党的劳改政策,向他们指明前途和出路,使他们相信政府,依靠政府,打消顾虑,端正态度,立志把自己改造成为新人、好人、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冬训年年搞,方法千遍一律,学文件,做检查,人人过关,做鉴定结论。至于说劳动改造,犯人都知道这一套理论,劳动最光荣,不劳而获最可耻,不劳动是万恶之源。对犯人来说,劳动改造说不上光荣,但可以“赎罪”,可以脱胎换骨,可以重新做人,这些都是劳改犯最基本的一课,最基本的常识。没有基本意识,就没有基本生存,你就离死不远了。其实,劳动也最现实,不劳动者不得食。在大饥荒的年代,完不成任务,是要扣你的饭的,那可是生死问题。我们求生的本能很强,我们对劳改的认识很深刻,由表及里,从内到外,表里统一,内外和谐,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活着就是劳动,劳动就是日子,日子就是明天,明天就是活着。

在农场,由于大抵都是外地人,外来文化与外来文化相互影响,各种文化相互影响的程度,神秘莫测,又有谁能分清这里面复杂的内含。外来文化渗入的程度,还有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就是青海的三个市,西宁市、格尔木与德令哈市约有百分之七十的人说“青普话”。他们就说的是典型的“青普话”。后来我几乎跑遍了中国,这才发现除了北京、深圳、海口,如我们青海这样百分之七十说“普通话”的地方在全国真的不多见。尤其是我到了上海、天津、苏卅、徐州、邢台……等城市,发现整个的城市都说方言。在北方城市还好一点,而在南方城市江苏、广东……那些方言我真的听不懂。那些方言充满了生活气息,土得掉着渣子。可见,说什么话真的不是一种习惯而是一种气场,一种博大的气场,一种文化的气场,那个气场以一种不可抗拒的阵势格式改变着我们的发音方式,那是一个人与这片土地全放松沟通的最好形式。我在青海时并没有感到这一点有什么特别,离开青海后才感到“青普话”的亲切和它深厚的内涵与无奈。

  犯人入监后不准穿日常的衣服,不淮用不合规定的东西,衣服财产等都要交到监狱里统一保管,因此狱中也偶有贪污犯人财物之事。囚服是一身黑衣黑裤,上有编号,由劳改局的被服厂统一生产。单衣、内衣一年一套,棉衣三年一套。由于长年干活,很费衣服,所以大多数的犯人总是穿得破破一烂烂。刚建场时,干部不仅有这样那样的思想问题和具体问题,而且在贯彻党的劳改政策方面自觉性不高,水平也低,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

  如果说青海原来还有可称“著名”的地方,能让一些人记住的话,那就是 “偏僻和荒凉”,是“犯人流放的地方”。这是自古使然,“君不见,青海头,自古白骨无人收。天阴雨愁声愀愀。”人们在一个时期的影视剧描写中可以看到,凡主人公曾经劳改、劳教过的,几乎无例外地都有曾在青海服刑的经历,青海,几乎就成了“监狱”的代名词,真让人感慨万千!据说很多上海人很怕青海的,吓小孩子就常说:“再*,再*就把你送到青海去”……。

  在五六十年代的西宁,劳改单位可是大有名气,一出南门整个南滩都是劳改单位。还真有“西宁十分明月夜,三分无赖在南滩”的味道。在西宁的劳改单位除劳改工作管理局及其直接经营的南北饭店外。主要的的劳改厂有青沪机床厂、皮毛被服厂、青海皮革厂、青诲皮鞋厂、南滩砖瓦厂、南滩电影院、老省二建、政法二干校和多巴劳教所。

  青海的劳改农场曾经增加到xx个,耕地382万亩;占到青海省农垦的95%以上。海西有德令哈农场(包含赛什克农场、泽令沟农场、怀头他拉农场、戈壁农场、尕海农场)、格尔木农场、香日德农场、诺木洪农场、哇玉香卡农场、查查香卡农场、马海农场;海北有浩门农场、青海湖农场和专门关押劳教、右派的八宝农场;海南有曲沟农场、塘格木农场(着名的学生领袖蒯大富、韩爱晶就关押在这里)、巴仓农场、吴堡湾农场、新哲农场;海东则有对外叫甘都农场的省监狱。

  在大跃进开始后,安部原计划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其间(1958—1960年),逐步分批调15万至20万名犯人支援青海经济建设。而事实上在1958—1960年,从山东、河南、安徽、浙江、江苏、陕西、四川、广东、上海等省市调犯95万余人(其中由上海调来女犯650人)。(摘自青海省志•劳动改造志)。以致有一段时间,青海的在押犯人数曾占当时全国在押犯总数的25%。在德令哈农场的犯人主要是从山东、河南、浙江、江苏、陕西、四川、上海等省市调入。随同犯人的调入,一批劳改工作干部和转业军人也从内地来到青海。关于青海劳改队的情况,举例以明之。

比如以八宝农场为例,它是关右派和‘劳教’们的主要场所。这个地方,打半个世纪以前,由于它的闭塞而成了“右派”“脱胎换骨”的炼狱,他们“净化”或日“改造”的时间长达二十多年。二十多年,这是一个人从婴儿长到娶媳妇年龄所用的时间,而对“老右”们来说却是他们人生中最有活力的生命阶段。在以“八宝农场”为代表的祁连改造“右派”的地方,不知道有多少关于他们的回忆,他们那时候只能拼命干活,不敢说话,以表示他们“改造”的决心。他们全部的生活,建立在人性和人权的荒芜之上。他们之所以当“右派”,不是他们需要有多大的“问题”,而是因于当时大的政治“环境”。如今,祁连县的发展成果当中,“右派分子们为祁连县的发展筑铸了相当丰厚的发展基础。当他们得到“平反”的时候,他们已经是心力交瘁,老之将至,唯有对往事的“不堪回首”。祁连,还能记得他们吗?

就业人员与犯人有什么不同呢?归纳起来大约有这么几点:

  第一,就业人员每月在青海有三十多元的假定工资(不叫工资,因为只有工人和干部才有工资,劳改就业人员大都带着五类分子的帽子,当然不是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和干部),个别就业时间比较长,能干活的,也有每月拿到四十多五十元的,不过这样的就业人员为数极少,多半都是就业人员中的“大组长”之类的人物。内地可能要低一些。

  第二,因为有了收入,吃饭要自己掏钱买饭票,不象劳改队那样吃“皇粮”。

  第三,每到大礼拜(一般是两个礼拜休息一天,叫大礼拜,春播、秋收大忙季节没有大礼拜),就业人员可以自己到总场的商店里去买点东西,而且要向队部请假,要准时回来消假。

  第四,不带家属的就业人员,如果老家还有父母、妻子等直系亲属,按规定每两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有的可以把家属接到青海来。

  第五,出工干活时没有解放军看押。

  按规定干部是不允许打人的,也不可以给犯人戴刑具。但他可以把你绑起来,吊起来,这些都是“法律”所允许的。他如果想收拾你,往往是让其他的“二劳改”动手,干部们一般不亲自动手,如果他要亲自动手收拾你,一般都是把你叫到队部或把你弄到一间空屋子里去,这样不管怎么收拾你都没有人看见,因此你想告也告不赢。在格尔木、戈壁有的干部把犯人绑起来,扔到白刺包里喂蚊子,哪可真有点…….。

  劳教人员又叫“二劳改”,他们都等于是判的无期。首先,劳教教养是最高行政处分,是没有正规的法律程序的,不需经过政法部门审判,单位申请,区(县)一级政法部门批准即可。所以单位领导就有权将你送去劳动教养。凡在单位上调皮倒蛋的,爱提意见的,或胆敢跟头头“对”着干的,你可小心,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有一个比较‘适合’你的罪名,诸如对**不满、无正当职业、不服从分配之类的落到你的头上,把你送去劳教;第二,劳改有期,劳教无期。劳改犯按刑期说话,到期放入,即使出来当“小三子”。劳教说是一至三年,说是谁改造好了谁解教走人,可那个会轻下这个结论让你走人,基本上没有按期解教之说。只好无期了。第三,虽说劳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剥夺公民权,劳动有报酬,归民政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可你那里知道“劳门一入深如海,从此公民变贱民。”一入劳教之门,一切都由公安、劳改系统包办,劳教也就变成类似劳改,甚至有的地方还不如劳改。

前天,中央决定废止劳教制度。这个决定对北京劳教场所、机构带来了哪些变化,记者昨天先后到本市多处劳教场所进行探访发现,本市有两处劳教场所已更换了牌子。随着牌子的更换,劳教所的职能也转为收押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短刑犯的场所。但是,关于劳教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事安排,及北京劳教系统转型问题,目前相关部门仍未予回应。

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市劳教局知情人士处获悉,其实早在2009年,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即转为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分所。

除了门牌的变化外,原劳教调遣处内部职能,也随着今年七八月份最后一名劳教人员离开而发生了改变。管理对象由劳教人员,转成了收押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短刑犯人员,有的劳教所转为戒毒所,开始为强制戒毒人员或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服务。据了解,一些劳教所今后还将和社会力量等联合,在社区矫正方面要有所作为。

除劳教调遣处外,位于大兴区的团河劳教所也已于今年7月份卸去了“劳教所”的牌子,挂上了“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牌匾。

而在位于大兴区的天堂河劳教所,大门口挂着两块牌子,一块是“北京市天堂河劳动教养所”,另一块是“北京市天堂河强制隔离戒毒所”。

劳教制度的废除赢得国内专家及民众们热烈的褒扬,称这是我国人权保障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迈进的一大步。

“最近变动太大了,”一从事劳教工作10余年的民警说,“大家都很想知道劳教制度废除后,人事方面具体会怎么安排?”但同时,也有不少民警表示,“无论怎么变,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不会变,培养的人才不会没用。”

对于劳教制度废除后人事方面的安排,市劳教局方面的回应称暂不便就此问题进行答复。对于有媒体报道的劳教系统内部“北京市劳教局下月摘牌”的消息,市劳教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对此并无最新消息。

劳教所变看守所民警会心理治疗

在现在位于大兴区的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分所,原来的名字是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负责收押被劳教人员。随着名字的变更,其职能也在发生着变化。

2013年11月14日,记者走进三看分所探访,标准的塑胶跑道、整齐划一的宿舍内饰,根本不会让人联想起久被诟病的劳教所。据工作人员介绍,现在这里关押的都是因触犯法律,已被法院判刑正在服刑的短刑犯。

在三看分所的心理咨询室,小琴正在接受心理矫正治疗。小琴因屡次盗窃自行车、摩托车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名北京市劳教局心理矫正师正在帮助小琴分析心理,他指着一座沙盘问小琴:“你看,这沙盘中,有高高的路灯,有雨后的彩虹,还有不少游人在逛公园,这是非常美好的场景,那你为什么要摆这些呢?”“我盼望着能在白天出门。”小琴说,“我在这儿认识到,做人要有尊严,人生的路,有很多条,出去后我再也不干违法的事儿了。”

据了解,为让服刑人员释放后能尽快融入社会,三看分所为被收押人员建起了德育教育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并购置了工具仪器,帮服刑人员学习一技之长。截至目前,该所羁押了约500名醉驾服刑人员。为教育服刑人员不再酒驾,看守所还组织他们到所外参观学习,开展各种各样的“拒绝酒驾尊重生命”普法活动。

北京市劳教局成立于2000年2月,下辖劳教人员调遣处、新河劳教所、团河劳教所、新安劳教所、天堂河劳教所、女子劳教所、未成年劳教所、双河劳教所等。目前,市劳教局约有2000名民警。

建于2001年,2002年初投入使用,承担着全市女劳教人员收容、管理和教育矫治。

位于大兴区,主要收容财产、滋扰、性罪错等类型的成年男性劳教人员。

位于大兴区黄村镇南,负责女劳教人员、涉毒型劳教人员及男劳教人员日常管理及收容遣送工作。

位于黑龙江省,原为双河农场。1981年被北京市劳教局重新收回,负责收容、关押北京市被劳动教养人员。

位于大兴区南部,承担着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任务。

北京市天堂河劳动教养所

位于大兴区黄村南,建于1960年,2008年6月1日前,主要承担着吸毒型、普通型及女性患病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天堂河地区4个劳教场所的医疗保障任务。2007年2月2日,被司法部列为首批戒毒康复试点单位。2008年6月1日,根据部、局的统一部署,天堂河劳教所又承担了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成为首都司法行政系统首家强制隔离戒毒所。

北京市新河劳动教养管理所

原为团河农场,1955年9月成立,2007年1月更名,是一所集劳教人员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收容体检、医疗救护以及辖区安全生产管理、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医疗服务、行政后勤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劳教所。

劳教机构人员须定安置去向

虽然劳教制度最终被废除,但其废除的过程绝非易事。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长期关注劳教制度改革的维权律师李方平曾指出,废除劳教并非是很容易的事情,劳教制度从根本上来说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而且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维稳手段,因此废除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此外,由于劳教制度已经存在50多年,与之相对应的劳教场所、人员也已经配备到位。全国范围内的劳教所、劳教管理审批机关以及这些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全都已经在岗工作多年。一下子取消劳教制度,这些机构、部门及其人员的安置肯定也是一个大问题。

劳教获释人员申诉之路未定

2011年9月,重庆村官任建宇因在网上发帖,抨击薄熙来、王立军等人,被重庆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两年。2012年,薄、王先后落马,当年9月,任建宇重获自由。

前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得知中央决定废止劳教制度,任建宇称感到欣慰。任建宇说,劳教改变了他的一生。

在劳教所期间,任建宇结识了很多因抨击薄熙来、王立军而被劳教的人,网名“方竹笋”的方洪,由于在网上讥讽王立军,也被处以劳教。2012年9月,任建宇重获自由后才发现,除了他和方洪,在薄、王时期仅仅因为转发一个漫画,重庆人彭洪也被劳教,诸如此类的人在重庆还有很多。他们获得自由后,都选择了申诉,但截至目前都没有进展。

现在,劳教制度被废止,任建宇们的申诉之路是否还会走下去,目前还不得而知。昨天,有学者和律师表示,只要想申诉的,可以继续申诉。不会因为劳教制度废除了,申诉就不能进行了。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张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五大劳改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