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汇算清缴计入哪里?

粉丝问:手机实名制登记以后,个人抬头发票能否税前列支?对此是否有列支的相关标准?

答:个人发生的通信费,如果不能证明确实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费用,个人抬头的发票不能作为企业发生的费用在税前列支。

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2010年汇算清缴政策问答〉的通知》(赣地税所便函〔2011〕3号)第十三条规定,交通补贴(按月计入工资,或按月以公交IC卡票报销),为员工报销电话费(个人名头),已经并入工资计提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做为工资总额进行税前列支,不再占用福利费限额?

答: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请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执行。对于个人名头的电话费等支出,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相关,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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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些计入职工福利费申报个税。

追问: 老师:1、以实物发放的福利,也要并入工资记个税呀?2、通讯费是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不能记费用吗?

回答: 以实物发放和报销通讯费也要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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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直接在百度里搜索即可)然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其次,在打开的页面里,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在接下来的页面里,如果是按照一般登记程序设立的企业,可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如果是按照全程电子化流程设立并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后,需要根据提示内容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示公告(取代了传统的登报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如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字,不可代签)。在公告后,公示系统会显示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段(不可提前,更不可延后)。在公告满45天后,企业可携带《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表格可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面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必须是上传公告的 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机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 答:同学,你好,这个税不需要计提的

  • 答:您好!无形资产不用转清理,直接做处置分录

  •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 答:总账界面---选项---期初---引入期初数据---试算平衡

一般纳税人账税处理汇编(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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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费用在2017年报销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

  什么是所得税汇算清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年费用在2017年报销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欢迎大家参考!

  1、企业2016年计提的工资在2017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允许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台后,统一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2016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按扣除规定在2016年度扣除。

  2、企业应如何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重点关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由于国地税合作不断深入,将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通过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比对,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同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衔接。

  3、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税前如何扣除?

  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当然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4、劳务派遣用工在企业所得税前应作为工资薪金扣除,还是作为劳务费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5、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企业股东、高管的娱乐、健身、旅游费用,能否按职工福利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以上支出不得在企业财务上列支,更不能在税前扣除。

  这一条值得很多中小企业会计关注,很多中小企业老板的费用经常需在公司报销,以上的5类是不允许扣除的。

  7、企业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能否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九)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公司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不能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具体范围包括就只有11项,一定不要人为扩大范围:

  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8、企业管理层的出国培训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此类费用放在管理费用其他比较合适,不能放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9、企业购买的专业书籍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如果企业购买的书籍是为提高职工专业素质,计入教育经费。如果购买的是工具书,也就是说是工作中的一个应用工具,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查资料用的书籍,还是计入办公费比较合适。

  这个规定对大家的会计处理也给出了比较好的思路,会计处理上也可以直接这样处理!

  10.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如何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这里要注意:补充保险对象需要惠及到全体员工,如果只给高管或者部分员工购买的补充保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1、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否包含视同销售的收入?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上应确认的销售(营业)收入=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12、客户到公司考察由公司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属于招待费吗?

  客户到公司考察由公司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具有业务招待的性质,因此应属于业务招待费。所以这一条尤其值得大家重视,很多人直接把国税客户订的机票、火车票计入了差旅费等,这是不正确的!!

  13.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1)企业与关联方间的资金借贷业务,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一是可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二是支付利息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

  比如你们公司所得税是15%,而借款关联方所得税是25%,你的这个就不符合支付利息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这一规定。

  (2)企业与关联方间的资金借贷业务,若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金额受比例限制。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1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企业关联方利息支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比如一家民营企业向公司老板的借款或者股东的近亲属借款。

  (2)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面两个条件的,其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借款情况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比如公司向公司员工借款10万元,然后每月固定支付利息,就需要遵守此条规定。

  15.纳税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们公司2017年税务检查发现你们2016年度业务招待费超标了,需要纳税调增,但是公司2015年度是亏损的,这部分纳税调增仍然是可以弥补亏损的!

  16、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2016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要在2017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了发票的,就可以在2016年度税前扣除的!

  17.企业为员工发放工作服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为职工订制工作服和制式工作装备、用具支出,可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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